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1篇: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按安全管理归属原则,由施工所在地单位(或相关业务单位)对施工队伍(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特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依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施工规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

3。职责及权限

3。1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的管理。

3。2本公司相关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所在车间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本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制止其违章行为。

3。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管理。

4。管理办法

4。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我厂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我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对本队临时用工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4。2施工队伍后,要及时到总办安全管理专员处备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厂安全负责部门保持联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 外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我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4。4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4。5严禁在厂区内吸*、饮酒、聚众赌博等。

4。6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否则不准作业;在生产设备管道上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

4。7 施工作业中,遇有电焊、气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喷灯、电炉、生火炉、烘烤、焚烧、铁器工具摩擦、撞击(铲、凿、敲)、喷砂、使用砂轮、电钻、风镐、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器试验、使用烙铁、浇注沥青、熔化金属等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动火*并得到批准。

4。8防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点处、倒淋处等),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车间派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4。9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

4。10动土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并得到批准。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埋设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和管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包括夜间*告标记[红灯")。

4。11禁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闸、按扭、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

4。12吊装作业或拆除工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吊装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13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

4。14施工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并要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4。15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16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将生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17正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5。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本公司相关主管单位的职责: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其安全问题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长期或经常来厂的固定客户和人员,到总办安全管理专员处备案建立档案,内容:施工队伍 、负责人、人员名称、主管单位、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专员处备案更新。凡涉及到相关作业的(如装车、卸车),本厂相关业务单位要派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5。2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2。1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5。2。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一线需本厂相关业务单位人员陪同,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

准动用本厂设备、工具、仪表、阀门、开关、*闸、按钮、电器、和安全装置等等,不经同意不准动用水源及开展相关作业,特殊作业必须遵循其他相关安全规程。进入生产一线,要时刻提高*惕,注意头上脚下,防止个人受到伤害。

5。2。3不允许外来人员在厂内住宿,特殊情况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公司总办主任批准后按<住户、住宿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入厂住宿。

5。2。4严禁在厂区内吸*、饮酒、斗殴、聚众赌博、睡觉。

5。2。5。外来人员的车辆进入生产区,车辆的阻火器完好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生产区,并管理进厂车辆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要在指定位置存放。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车辆内或其它地方睡觉。严禁外来车辆 、人员在厂内过夜。

5。2。6、外来人员未经本公司相关责任人同意不得动用公司任何财产设施,违章造成任何损失由外来单位和个人负责。

5。2。7其它违章行为。

6、外来人员的卫生管理

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厂相关的园区卫生管理规定,对造成厂区卫生问题的主管单位和个人,公司有权限期责令其清洁,*质严重时公司将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7。考核办法

7。1外来施工单位或个人违反4。5条款的,一经发现,必须立

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自负,并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7。2凡违章对我厂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照我厂规定按事故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3外来人员出现事故或受到个人伤害,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7。4发生外来人员违章现象,未造成事故或伤害的,按其*质对其施工单位或个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7。5外来人员在无施工*、施工方案情况下施工,对无*(或无效作业*)施工的外来单位,处以50元/人的罚款并补办手续。

7。6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装置上施工时必须出具作业单,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属地单位审查认可,否则进行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7。7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违反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7。8外来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生产装置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时,各生产装置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制定书面的防范 应急

措施告知施工人员,责任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管的,对所在车间(科)处以50-100元罚款。

7。9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限速行使,车辆进入厂区后,如有超速现象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屡次出现超速现象进行处罚。

7。10不允许外来人员在厂内住宿,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造成任何财务损失由总办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追究相关责任。

8、附则

本制度由总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第2篇: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普遍*的*,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会计师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财务*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 (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

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2。2。1财务监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财务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财务计划,全面预算编制、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强化对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

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 (2)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

(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4)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5)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2。3 财务人员的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所在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2)有权审核所在公司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3)有权组织所在公司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4)有权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

(5)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

3选拔及人事管理

3。1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2直接任命程序

(1)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推荐财务任职资格人选,集团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负责对被选者进行*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力综合评价,对符合任职要求的报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进行资格复审;

(2)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总监)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3)经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人事行政部专函通知派驻任职的公司,并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3。3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财务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拟定竞聘或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前述3。2直接任命的资格认定和审查程序执行

3。4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干涉阻扰外派财务人员的正当履职行为。

3。5子公司发现派驻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3。6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调岗或解聘: (1)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3)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 (4)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质恶劣的。

3。7经录用的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事档案归档。

4薪酬管理

4。1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集团人事行政部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奖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享受派往公司同级人员相同待遇。

4。2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所在公司承担,所在公司人事部门接到集团财务部确定的正式考核结果后并入公司当月薪酬进行发放。

4。3集团财务部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职位晋升或降职、定薪或调薪有决定权。

5绩效考核

5。1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监督维度的考核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维度的考核由所在公司执总负责,公司业绩维度的考核由所在公司营运管理部负责,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具体执行。 5。2考核的内容

5。2。1公司业绩考核由集团营运管理部总体负责,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5。2。2财务监督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监督效果(参见附表1: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考核指标)。按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各月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监督维度进行考核,结果上报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执行。 财务监管的考核在月度结束的次月7日内完成。 5。2。3财务管理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参见附表2: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按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各月的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所在公司执总对财务管理维度进行考核。

财务管理的考核在月度结束的次月7日内完成。 5。3考核程序 5。3。1 月度考核

(1)月度结束后3日内,被考核人所在公司执总和营运管理部门完成对被考核人公司业绩和财务管理两个维度的评价,并将签字确认的评价表上传二级控股公司财务部;

(2)二级控股公司财务部收集、汇总三级公司上传的评价表,并签署本级评价意见。于月度结束后5日内将所属三级公司外派财务人员考核评价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3)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二、三级公司上报的评价表,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最终的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报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下发被考核人所在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进行最终考核评定和薪酬计算。 5。3。2 年度考核

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被考核人员各月得分,汇总计算业绩考核、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得分,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副总批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5。4

考核评分

(1)月度考核评分按各考核指标的得分及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每个维度分值区间为0至120分。最终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为合格,可发放全额月度*,100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对应奖励5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出1000元;95分以下每扣1分对应扣发*50元,最高扣发金额不超出1000元。 (2

制度挂钩,兑现年终奖发放(参见附表3:外派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3)考核评分结束后,所有外派财务人员考核结果再按正态分布原则进行确定。 6附则

6。1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10。2<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表> 10。3<外派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有限公司

2023-1-20

附表2: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表

附表3:外派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第3篇: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大家了解什么是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吗?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凭*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在许可*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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