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六篇

绩效考核管理是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工作绩效进行价值判断,以达到生产经营目的的过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科学管理,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意识,营造全力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本着“规范行为、注重业绩、鼓励争先、激励后进”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和办法

  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分为月度考评、年度考评、单项考核奖励。

  (一)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基本分为70分,由纪律规范考评、办公室日常工作考评、临时性工作等三部分组成。外借干部或学习培训在一个月以上,不参与考评,保留每月70分的基本分。

  1.纪律规范考评

  根据干部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干部行为规范情况实行考评。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

  ①无故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

  ②上班时间打牌、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③出现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茶叶渣等不良卫生行为的;

  ④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的;

  ⑤侵占、浪费和损坏公共资源的(长明灯、长流水、电器不关等);

  ⑥不遵守学习、会议纪律的;

  ⑦上班不注重仪表的(穿拖鞋、背心上班,男同志留长发、长胡子等)。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4分:

  ①未经请假不参加各级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或参加后中途不请假缺席的;

  ②值班人员值班擅自离岗的;

  ③没有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

  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6分:

  ①节假日值班期间缺岗或未按值班要求履行好值班职责的;

  ②旷工一天的(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的视作旷工1天);

  ③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

  ④工作没有按期办结、没有客观原因的;

  ⑤外出办公弄虚作假的;

  ⑥其他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①参与赌博的;

  ②干部工作作风、态度或其他不良行为经查实的;

  ③值班人员缺岗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机关大楼发生安全事故的;

  ④违反规定或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考评以检查组成员检查为主,领导班子和各委室协助检查;采取经常性考核(每月不少于2次)与抽检相结合。考评结果在下一个月5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

  2.办公室日常工作考评

  (1)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委室岗位职能规定工作的,每项扣4分。未完成办公室职能工作的界定:A、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的(以周报表为准);B、受到市有关部门批评的;C、受机关主要领导批评的;D、未完成委室半年度、年度有关工作的。此项工作扣分按各委室职责分解落实到人,直接责任人扣4分,协助配合人扣2分。

  (2)不服从委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安排工作的,每次扣5分。

  ⑶无故没有按时参加例会的,每次扣5分;

  3.临时性工作考评

  (1)上班时间发生突发性事件,干部没有按规定执行上级命令的,每次扣5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2)单位部署突击性工作(如拆违、卫生整治等),干部逃避或出工不出力的,每次扣2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分。

  (二)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基本分为100分,由基础考评、满意度考评两部分组成。

  1.基础考评(基本分70分)

  基础考评以月度考评为基础,由月度考评平均分×70%计算。

  2.满意度测评(基本分30分)

  分别由主要领导对干部一年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按30分、24分、16分和10分标准,根据得票情况取平均值最终得考评分。

  (三)单项考核奖励

  个人当年获得单项奖励的,每次加10分,计入年度考评。

  三、考核奖励及其他

  (一)考核成绩评定

  1.评分等级

  (1)考核评分以100分为满分,等级分为四等,即A、B、C、D四等。

  A等(85分及以上)——优秀:能达到所有工作要求,工作绩效优于大多数同职级的人员;

  B等(75分-84分)——称职:能达到所有工作要求,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C等(60分-74分)——基本称职:能达到多数工作要求,整体而言是可胜任的;

  D等(60分以下)——不称职:知识与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

  2.考核成绩不能评为A等以上者

  (1)曾受过惩戒处分者;

  (2)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者;

  (3)请假、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

  (4)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者。

  3.考核成绩不能评为B等以上者

  (1)在考核期间受过记过处分仍未撤销者;

  (2)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

  (3)请假、病假超过5天以上者。

  4.新进人员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得高于B等。

  (二)年度考评奖励

  考核成绩与年终考评和奖励挂钩,纳入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

第2篇: 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为促进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员工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特制定上海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上海公司成立公司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1、公司领导考核部门及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考核本部门员工。

  3、考核按季度和年度进行。

  三、考核工作流程

  1、季度绩效考核

  ⑴、季度工作总结

  机关各部门和全体管理人员均应进行季度工作总结,围绕竞岗承诺、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效果,简明扼要地按表一、表二要求填报。

  ⑵、述职

  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述职,部门员工向部门负责人述职。述职会一般安排在次季度第一月的10日前进行。

  ⑶、考核评定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按照表三、表四要求进行打分评定。绩效考核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考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提交公司领导审批,作为季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年度绩效考核

  ⑴、工作总结

  机关部门和全体管理人员均应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围绕一年中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及效果,简明扼要地按表一、表二要求填报。

  ⑵、述职

  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述职,部门员工向部门负责人述职。述职会一般安排在次年第一个月内进行。

  ⑶、测评

  部门和员工自评。

  部门内员工之间交叉测评。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测评。

  公司领导对部门负责人测评。

  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项目部)对机关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业绩测评。

  ⑷、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评定

  一般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根据部门负责人评分(权重为50%)+个人自评分(权重为30%)+部门内员工互评分(权重为20%)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前三个季度考核结果的平均分(权重为50%)+测评平均分(权重为50%),为年度最终得分。测评分值权重分别为:公司领导考评分值40%、自评分值20%,公司机关各部门考评分值20%、公司所属单位考评分值20%。

  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每个部门和员工测评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对获得优秀员工的给予公示。

  3、对工人的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由所属部门负责考核。

第3篇: 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撰写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带有前瞻性、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调研视察报告,可以委室或各学习活动联络组为单位,也可以机关领导、委员个人为单位参加评比。

  二、评选标准

  (一)围绕中心。调研视察报告必须服务大局,着眼于领导决策的需要,着眼于实际问题的解决(10分)。

  (二)观点明确。调研视察报告的观点鲜明,针对性强,对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把握准确,分析透彻,语言规范、简练,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理顺畅、篇幅适当。(10分)

  (三)内容详实。调研视察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所得出的结论有理有据,所列举的事例、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20分)

  (四)建议可行。调研视察报告所提建议合法、合理、合情,措施具体、管用、到位,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可操作性。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示;转化为市委、市政府或党政工作部门的决策、工作部署;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难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解决。(60分)

  三、评选方式

  (一)年终由委室、各学习活动联络组或机关领导、委员个人申报参选作品。

  (二)由办公室领导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优秀公文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比工作。

  四、表彰奖励

  优秀调研报告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评选结果由办公室进行发文通报,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4篇: 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今年城市建设管理各项任务,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发[**]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总结去年考核工作基础上,兼容目标管理和平衡计分卡等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党政主要领导除外)。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日常考核由目标考核、行为规范考核和出勤考核三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80%)、民主评议(20%)和创新性工作考核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计分如下:

  1、目标考核,50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各职位职责要求,将工作目标任务按季度细化分解到个人,以目标预期的效果为标准进行考核计分。每有一项完不成,扣除相应分数,直至扣完目标考核总分为止。

  2、行为规范考核,30分。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扣除相应分数,扣完30分为止。

  (1)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和领导批办的事项,不按要求完成,一次扣5分;

  (2)对基层或群众提出的申请,不按规定批复或答复,超过承诺规定的办理时限,一次扣5分;

  (3)工作中有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4)服务态度差、执行公务不文明等,被基层或群众举报,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5)因工作失误,引发越级上访,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6)受到局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7)工作中出现违纪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8)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参与、策划上访,修练、散布谣言等,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9)工作时间出现打麻将、玩扑克或电脑游戏等不遵守工作纪律行为,一次扣5分,情况严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10)无故不参加会议、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

  (11)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出现空岗、漏岗或工作失误,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12)无故不参加卫生大扫除、卫生值日,或卫生清扫不达标,一次扣2分;

  (13)出现其他不良行为,酌情扣分。

  3、出勤考核,20分。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勤,并按下列规定执行,扣完20分为止。

  (1)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因私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扣1分;

  (3)旷工半天扣5分。

  4、民主评议,20分。民主评议票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群众分别填写评议票,对考核对象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按得票情况加权计分。

  5、创新性工作考核,实行加分。符合下列规定的,加相应分数。

  (1)本职工作为局争得荣誉,受到区、市、省、国家级奖励表彰,每次分别加2、4、6、8分;

  (2)在区、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经验性调研信息文章,每次分别加1、2、4、6分(一稿多发的,按最高分计分);其中,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一次加2分;超额完成年度调研信息工作目标报送任务的,1篇加0.5分;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按分值平均分摊。

  (3)本人因参加社会活动,受到区、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每次分别加1、2、4、6分;

  (4)在招商引资、经营城市和区、市重点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除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将根据实际成效加分,分值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重要依据,强化日常考核。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以季考核为主要形式,实行百分制。

  1、考核方法

  (1)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季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填写《**区建管局科室工作人员目标考核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本季度末月26日前报局办公室。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含科室正职)的日常考核,注意做好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科室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情况表》,本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的考核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政副职(含享受正副处级待遇的人员)的考核,并对各科室的日常考核进行督查。

  2、计分办法

  (1)工作人员(含科室副职和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人员):月考核得分=目标考核得分+行为规范考核得分+出勤考核得分。

  (2)科室正职:月考核得分=个人日常考核得分×70%+科室人员日常考核得分×30%。

  (3)党政副职(含享受正副处级待遇的人员):月考核得分=个人日常考核得分×70%+分管科室正职日常考核得分×30%。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在年终进行;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加分制。

  1、考核方法

  (1)被考核人进行总结、述职。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

  (3)统计核实被考核人创新性工作加分。

  (4)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5)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2、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平均分×80%+民主评议得分+创新性工作考核得分。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和区下达的考核等次比例,综合确定每个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60至70分(含70分)者,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实行季考核奖励制度。依据相关考核奖励标准,每季度集中上报和发放一次。

  2、实行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年终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等次、良好等次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基础上分别加发奖金600元、300元。

  3、将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只有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处罚

  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考核中,每被扣一分,扣发当季考核奖金10元,直至扣完当季考核奖金为止。

  2、局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扣发本季度考核奖金:

  (1)行为规范考核被扣30分或出勤考核被扣20分的;

  (2)当季考核累计被扣50分以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扣发一年的全部日常考核奖金);

  (4)有其他严重违反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的行为的。

  3、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除扣发年终考核奖金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待岗、调岗、降职、降级、辞退等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并确定一名考核联络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联系有关事宜。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

  2、实行考核公示制度和申诉复核制度。日常及年度考核结果在局机关公示3天,有异议,及时解决;无异议,按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报区有关部门审核。被考核人对本人的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3、科室及个人要按照考核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考核工作落实;各科室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分管领导。

  4、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科室进行年度考核。各科室要按规定时间将考核工作有关材料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其他未尽事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5篇: 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党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班子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政协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各委室副主任,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增加有关人员参加。

  二、学习要求

  机关党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紧密结合,与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及解决办公室工作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与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学习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

  3.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哲学、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4.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政协党组安排的其他内容。

  四、责任机制

  建立机关党组学习责任制,党组书记任学习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讨论专题,主持集体学习和研讨。机关党组学习活动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负责做好学习内容选定、学习签到、学习计划安排和学习记录等各项服务工作;监察干事做好会议纪律、到会情况统计工作,每月通报一次。

  五、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主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专家辅导相结合。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8小时,半年研讨1次;集体学习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结合年度中心工作,划分学习专题,确定学习主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顺延),以讨论、交流发言、专人辅导、观看视频等;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

  六、其他要求

  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须向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请假,事后进行补学。机关党组成员和各委室副主任要带头参加学习,做出表率,自觉遵守学习制度。

第6篇: 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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