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周书吕刑》的原文
第1篇:《尚书周书吕刑》的原文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家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天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従惟従。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第2篇:尚德缓刑书原文欣赏
【作品介绍】
《尚德缓刑书》选自《汉书》卷五一《路温舒传》。路温舒,字长君,西汉时钜鹿东里(在今河北省平乡县境)人。他年轻时为监狱小吏,自学律令,当上了狱史。县里有疑惑不决的事,都向他请教。郡太守发现他的才能,就用他为决曹史。西汉昭帝元凤年间(公元前80年至公元前75年),廷尉解光用路温舒为奏曹椽,守廷尉史。由于出身狱吏,以后又长期从事刑法工作,路温舒对其中的弊端非常清楚,尤其是对汉武帝以来繁琐苛刻的刑法十分不满。没过几年,汉昭帝去世,昌邑王废黜,汉宣帝即位。路温舒认为新旧交替之际是改良的机会,于是呈上这份奏章,列数狱吏的奸恶,揭露刑狱的残酷,希望汉宣帝能放宽刑罚,崇尚道德。出身狱吏的路温舒,敢于彻底揭穿狱吏舞文弄法的卑鄙伎俩,实在难能可贵。
【原文】
尚德缓刑书
昭帝崩②,昌邑王贺废③,宣帝初即位,路温舒上书,言宜尚德缓刑。其辞曰:
“臣闻齐有无知之祸,而桓公以兴④;晋有骊姬之难,而文公用伯⑤。近世赵王不终,诸吕作乱,而孝文为太宗⑥。由是观之,祸乱之作,将以开圣人也。故桓、文扶微兴坏,尊文、武之业,
泽加百姓,功润诸侯,虽不及三王,天下归仁焉。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义,省刑罚,通关梁⑦,一远近⑧,敬贤如大宾,爱民如赤子,内恕情之所安而施之於海内⑨,是以囹圄空虚⑩,天下太平。夫继变化之后,必有异旧之恩,此贤圣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而无嗣,大臣忧戚,焦心合谋,皆以昌邑尊亲,援而立之⑾。然天不授命,xx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祸变之故,乃皇天之所以开至圣也。故大将*受命武帝,股肱汉国⑿,披肝胆,决大计,黜亡义,立有德,辅天而行,然后宗庙以安,天下咸宁。臣闻《春秋》正即位⒀,大一统而慎始也⒁。陛下初登至尊,与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统⒂,涤烦文,除民疾,存亡继绝,以应天意。
“臣闻秦有十失,其千尚存,治狱之吏是也。秦之时,羞文学⒃,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⒄,故盛服先王不用于世⒅,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方今天下,赖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⒆、饥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⒇,然太平未洽者(21),狱乱之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22)”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刻薄)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23)。此仁圣之所以伤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24),何求而不得?做囚人不胜痛,则饰词以视(通“示”)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25),则锻练而周内之(26);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27),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练者众(28),文致之罪明也(29)。是以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亡极(30),??为一切(31),不顾国患,此世之大贼也。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32)”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一尚存者也。”
“臣闻乌鸢之卵不毁(33),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臧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34)。”唯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35),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上善其言。
【注释】
①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今属河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路温舒“尚德缓刑”的主张受到重视,宣帝曾下诏在廷尉下面设置廷平四员,秩六百石,负责审理冤狱。
②昭帝:汉昭帝,名刘弗陵,武帝少子。
③昌邑王废:公元前74年,汉昭帝死,无嗣,昌邑王刘贺(汉武帝孙子)即位,淫戏无度。大将*
霍光用太后的名义废了他,另立汉武帝的曾孙刘询为帝,是为汉宣帝。昌邑:古县名。
④臣闻齐有无知之祸,而桓公以兴:无知,春秋时齐公子,自立为齐君。后被人杀死,公子小白自莒回齐即位,便是五霸之一的齐桓公。
⑤晋有骊姬之难,而文公用伯:骊姬,春秋时晋献公宠姬。晋献公伐骊戎(古国名,在今山东临潼县东北),得骊姬,立为夫人,十分宠幸,生奚齐、卓子。不久就谮(读音zèn,诬陷,中伤)杀太子申生,奚齐为太子,公子重耳、夷吾出奔。献公死,奚齐、卓相继为国君,后被杀,骊姬亦被杀。公子重耳回到晋国,立为晋文公。晋文公使晋国成为春秋时一代霸主。
⑥近世赵王不终,诸吕作乱,而孝文为太宗:赵王,汉高祖刘邦的宠姬戚夫人的儿子,名如意,封为赵王。刘邦死,惠帝立,太后吕雉毒死赵王如意,残害戚夫人,吕太后和她的侄儿吕台、吕产、吕禄等专权,想把“刘姓天下”改变为“吕氏王朝”。吕雉死,大臣周勃、陈平等消灭诸吕,迎立代王刘恒即位,是为孝文帝,庙号太宗。后有“文景之治”的繁荣。
⑦关梁:关:关卡,关口。梁:桥梁。
⑧一:统一,动词。
⑨恕:宽容,宽厚。
⑩囹圄:牢狱。
⑾援:援用旧例。
⑿股肱(gōng):股,大腿;肱,手臂。比喻像左膀右臂一样匡扶国家,即辅佐的意思。
⒀正:把……看得很正统、正规。《春秋》记载古代帝王诸侯即位,很讲究名分,名分正的,就写即位,名分不正的,就不写即位。
⒁大一统:重视天下统一的事业。大,尊重,重视。
⒂始受命:指初即位。统:法制。
⒃文学:先秦时期曾将哲学、历史、文学等书面著作都称为文学,这里指文教方面的事。
⒄遏过:防止过失。
⒅盛服先王:竭力服膺先王的人。先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等行仁义道德的帝王。
⒆金革:兵革,这里指战争。
⒇戮力:并力,尽力。
(21)洽:协调。
(22)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语出《尚书·大禹谟》。不经:不合常规。
(23)大辟:死刑。
(24)棰楚:古代刑具。棰,木棍。楚:荆条。
(25)却:批驳退回。
(26)锻炼:比喻酷吏枉法,多方编造罪名。周:周密。内:同“纳”,归纳。
(27)咎繇(yáo):舜时建立法律设立监狱的臣子。
(28)成练:构成各种罪名。
(29)文致:文饰而使人获罪。
(30)贼:败坏,伤害。亡:无。
(31)?u:苟且,马马虎虎。
(32)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相传上古时期,在地上画圈,令犯罪者立圈中,以示惩罚。画者、刻者都是假的,假的都不愿意忍受,真的就更不能忍受了。表示对监狱、酷吏的愤恨。
(33)乌:乌鸦。鸢:读音yuān,老鹰。
(34)诟:耻辱。这四句话出于《左传·宣公十五年》。薮:读音sǒu,生长着很多草的湖。瑾瑜:美玉。
(35)箴:读音zhēn,劝戒,劝告。
【译文】
“我听说秦朝有很多失误的地方,其中一条现在还存在,就是负责审案的官吏违法判案的问题。秦朝时候,看不起文学,崇尚武勇精神,轻视奉行仁义的人,重视负责判案的官吏,正直的言论被认为是诽谤,阻拦犯错误的话被说成是妖言,所以那些衣冠整齐的儒生在那时不被重用,忠良恳切的言辞都郁积在胸中,称赞阿谀声天天响在他们耳边,虚伪的赞美迷住了心窍,而实际上存在的祸患被遮蔽、掩盖住了,这就是秦朝失去天下的原因。如今天下靠着陛下恩厚,没有战争的危险和饥饿寒冷的忧患,父子、夫妻合力安家,但是天下太平还未完全实现,原因就是判案的人把事情搞乱了。判案,这是天下最重要的事情,被处死的人不能复活,人被砍断了肢体不能再给他接起来。《书经》上说:“与其杀死无罪的人,宁愿犯不遵守成规旧法酌错误。”现在负责判案的官吏便不是这样,上下相互驱使,把苛刻当作严明,判案严厉的获得公道的名声,判案公平的后来多有祸患。所以负责判案的官吏,都想把人置于死地,并不是他们恨别人,而是他们求得自身安全的办法就在于置人于死地。因此死人的血在街上漂流,受刑的人并肩站着,处死刑的人计算起来每年数以万计。这是奉行仁义的圣人感到悲伤的原因。太平未能完全实现,都是因为这引起的。人们的常情是安适的时候就会显得快乐,痛苦的时候就想要死掉,在木棍荆杖鞭打的时候,从被打人身上有什么要求不能实现呢?所以罪犯忍受不了痛苦,就用些假话招供,审案的官吏就利用这种情况,指出某种罪名,点明罪犯应该招认的罪状,审案的官吏担心案子报上去后会被驳倒退回来,于是便违法罗织罪状,套上罪名,到了报告上级判罪结果的时候,即使是咎繇听了囚犯的罪状,也认为处死也抵偿不了他的罪过。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审案的官吏违法陷入于罪、广列罪名,玩弄法律条文把罪状写得十分明显的缘故。因此审案的官吏专门苛刻严峻地对待犯人,残害人没有止境,办一切事情都马马虎虎,不顾国家遭到祸患,这是世上的大害。所以俗话说道:“在地上画一座监狱,也不进去;面对着木刻的狱吏,也不与他对话。”这反映出社会上痛恨狱吏的风气,是很悲痛的语言。所以天下的祸害,没有什么比得上法官判案这件事。败坏法纪,扰乱正道,使亲人分离,道义不明,没有谁比负责判案的官吏更厉害的。这就是我所说的秦朝的过错有一条至今还存在的原因。”
“我听说鹞鹰下的蛋不会遭到毁坏,然后凤凰才会停留在树上;犯了诽谤罪的人不会受到惩罚,然后才有人向朝廷说出有益的话。所以古人有种说法:“山林水泽隐藏着毒害人的东西,河流湖泊容纳污秽的东西,美玉隐藏着瑕斑,国君能容忍辱骂。”愿陛下除去诽谤人的罪名,用来招致恳切的忠言,让天下人开口说话,扩大人们规劝、进谏的渠道,扫除造成秦朝灭亡的过错,尊崇周文王、周武王的德行,减省法制条文,宽缓刑罚,用这些来清除治狱的积弊,那么天下就可以出现太平的气象,长期和平*,和天地一样没有穷尽,那样,*就太幸运了。”
【解析】
路温舒,汉宣帝时人,晚年任临淮太守。《汉书》上说他在任期间,“治有异迹”。这篇文章,是在“宣帝初即位”的时候写的,当时他任廷尉史。“盖自武帝后,法益烦苛,宣帝即位,温舒冀一扫之,故发此论。”(《古文观止》编者评注)
文章指出:“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就是说:秦之所以亡,有十个失误,其中一个,在我们今天(即在路温舒当时)仍然存在,即过分重视、重用“治狱之吏”。这些人,“上下相殴(驱),以刻为明”,“败法乱正,离亲塞道”。他们竞相追逐,滥施刑罚,以“治狱”越苛刻越好,量刑、判刑越重越好。结果,造成“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处死)之计,岁以万数”。
文章尖锐地揭露了封建法制运用“逼、供、信”的残忍手段,使人入罪。所谓“棰楚(以杖鞭扑)之下,何求而不可得”。靠刑讯来逼供,“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示)之”,被迫造假。“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名义上是利用假口供向犯人指出犯了什么罪,晓以利害,要他服罪,其实这中间无疑包含着“诱供”,以进一步陷人于罪。“上奏畏却,则锻练(炼)而周内(纳)之”,就是说:怕上级批不准,必须把上报材料和报告写好,使“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办法有二:一是进一步对“犯人”进行逼供、诱供,以便取得更多的“罪*”,使“成练者众”;一是组织材料班子、*笔文吏对材料进行精心的加工,对报告进行周密的推敲,以便使“文致之罪明也”。如此,“虽咎繇(同皋陶,传说中舜时贤明的法官)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铁案如山,不可覆翻矣。
为什么当时“治狱之吏”都“以刻为明”呢?大概是当时朝廷倡导的结果。朝廷利用权势,大搞思想箝制、舆论一律,使执法“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好一个“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千万人的人头就这样滚滚落地了。易卜生《*公敌》剧中的主人公斯多克芒医生提出改造被污染的温泉浴场的建议,触犯了当地资产阶级的物质利益,被宣布为“*公敌”。其实在异口同声地对他进行“围剿”的人中,并不乏同情之士,他们振臂“*”,心里明白,悄悄地对斯多克芒医生表示歉意——迫于权势,“不敢不那么办”。“治狱之吏”,诱于“深者获公名”,鉴于“平者多后患”,故“皆欲人死”,也是“不敢不那么办”。林彪、“四人帮”统治期间,当权者上下相驱,以“左”为明。“左”之深者获公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于是重用、提拔有份;说公道话者多后患——轻则不信任,重则受株连。因此,自安之道,在于宁“左”毋右。于是乎上下竞相“左”,极“左”思潮风行矣。看来古今中外,历史的共*还是不少的,否则,两千年前的作品怎么会引起我们的共鸣呢?更多文言文学习文章敬请关注“诗词网文言文阅读”的古文观止栏目。
矫治的办法,路温舒作为封建时代的廷尉史官,只能提出“除诽谤以招切言”,即让人讲话,国君要不计较臣民们的“谤言”,牢骚、骂娘的话都让说,才能“开天下之口”,招来至切之言。他继承了古*明*家反对“防民之口”(《召公谏厉王止谤》)的优良传统,主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可杀可不杀者不杀,可治罪可不治罪者不治罪。这在今天看来,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把希望寄托于国君的开明,则有其局限*。路温舒毕竟是封建时代的官吏,我们不可苛求于他。今天,我们不能象路温舒那样寄托于个人,而必须从根本制度上着眼——发扬社会主义*,严肃社会主义法制。
第3篇:《尚书周书君陈》的原文
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
王若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兹东郊,敬哉!昔周公师保万民,民怀其德。往慎乃司,兹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训,惟民其乂。我闻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尔。’尚式时周公之猷训,惟日孜孜,无敢逸豫。凡人未见圣,若不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尔其戒哉!尔惟风,下民惟草。图厥政,莫或不艰,有废有兴,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则绎。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呜呼!臣人咸若时,惟良显哉!”
王曰:“君陈,尔惟弘周公丕训,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宽而有制,従容以和。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训,辟以止辟,乃辟。狃于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简厥修,亦简其或不修。进厥良,以率其或不良。惟民生厚,因物有迁。违上所命,従厥攸好。尔克敬典在德,时乃罔不变。允升于大猷,惟予一人膺受多福,其尔之休,终有辞于永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