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审计重点
环境保护审计重点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有的地方在深层次试点的基础上,还进行了全面推开。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对环境保护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
要通过查阅被审计地方政府相关文件通知、目标责任书、规划、方案、节能减排计划、总量控制状况、各种制度、公报、报告等资料,重点查看环境保护规划中的水污染防治及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看地方政府是否履行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是否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机构,是否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是否制定了环境保护责任制,是否将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环保责任书的具体责任落实分解到下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是否进行了奖惩兑现,有没有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要查阅被审计地方上级环保部门对该地区下达的区域内断面水质的执行等级标准,查阅当地环保部门对区域内主要河流、水库、湖泊水质监测断面(点位)的环境监测数据,地表水水质状况月报,区域内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状况年报等资料,查看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数据,比对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的差异,对涉水的重点单位,如当地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垃圾处理厂的渗透液和重点排污企业的水质(点位)要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分析,看水质有没有达标,是否对排放水体变化产生影响,并以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要比较不同时期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区域内出入境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看地表水水质和地下水水质有没有变差,地方政府有没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没有严格履行监测职责。
三、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一是要通过查看被审计地方上级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空气质量月报,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状况年报,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资料,以及区域内国家、地方重点监控企业废气排放监测数据,排查是否有企业超标排放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同时查看黄标车淘汰落实情况;二是要查看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数据,对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的差异,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分析,比较不同时期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看环境空气质量有没有变差,包括空气质量达标率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下降;三是要重点关注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10)和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浓度变化情况,看地方政府有没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严格履行监测职责。
四、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要通过查看被审计地方区域内土壤质量监测数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点查看有涉重金属排污企业周边的土壤质量及长期使用化肥的农田土壤质量,查看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状况年报,排查土壤环境质量超标的监测点位,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分析,比较不同时期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看环境质量有没有变差(含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变差、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差、大气环境变差、土壤环境质量变差等),地方政府有没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没有严格履行监测职责。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一是要通过查看被审计地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划以及保护区的划定情况,现场查看保护区的各种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保护区内是否有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是否堆放、储存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是否有违规建筑物和码头、堆场等;二是要通过查看区域内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区域内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断面(点位),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分析,看水质有没有超标;三是查看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的相关文件,明确考核目标,核实考核结果,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是否达标,地方政府有没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没有严格履行监测职责。
六、节能减排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是要通过查看与上级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以及大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与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以及大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国家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相关文件、政策、法规,环保部门提供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等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计算过程说明书、主要污染物减排档案,排污企业的减排档案等资料,以及上级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审定的节能减排数据,看地方政府有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有没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没有弄虚作假编造削减数据,有没有严格履行统计、监测职责,致使监测数据失真;二是要现场查看节能减排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关停,在运行的项目是否运行正常,节能减排数量是否与计划目标一致。
七、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是要通过查看被审计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与下级政府、相关企业签订的大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文件、政策法规,环保部门提供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数据,国家环保部、省政府对被审计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的文件等资料,看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有没有达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二是查看地方政府有没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编造削减数据,有没有严格履行统计、环保监测职责,致使削减数据失真。
八、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要通过查看被审计地方政府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和纪要,政府的批办单、收发文件记录,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对有关经济事项的重要批示,主管部门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及项目管理台账,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项目核准或备案资料、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到财政资金的记账凭证及银行单据、项目建设工程材料购销合同、材料出库入库记录、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的财务凭证、项目建设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环保局等部门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等资料,看项目有没有按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有没有按规定实施项目招投标,有没有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营项目,有没有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的目标等。
九、重大风险隐患防范治理和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要通过查看被审计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发布的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小组成立文件,机构设置相关资料,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政府收发文登记簿、交办单、政府会议记录、环保局的环境信访记录、会议记录等资料,看有没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有没有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有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有没有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有没有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处置,环境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是不是及时、到位,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辖区污染排放,重大环境信访问题处置是否得力,有没有造成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十、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情况。
要重点查看被审计地方环保及相关执法部门履职情况,结合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督办事项和本级政府的督办事项,查看涉水、涉气污染的工矿企业、规模养殖大户的日常监管情况;要查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湖泊、河流、自然保护区的监管,第三产业向水体和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管情况;要查看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重点企业的“一企一档”建设,排污许可证发放,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管理,排污费核定及税务部门的收缴情况;要查看污染纠纷来信来访等信访工作的处置等环境保护监管情况,看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有没有依法行政,是不是认真履行了监管职责,有没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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