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本涉及的印花税事项汇总

企业注册资本涉及的印花税事项汇总

  企业涉及注册资本的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目,如何确认计税基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注册资本涉及的印花税事项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不涉及印花税,非货币出资,包括无形资产出资、实物出资(包括不动产)等。

  股东实物出资,属于“财产转让”,因此应按照“财产转让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5‰;

  对于实物出资应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企业往往容易忽略,需要引起关注。

  二、资金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照金额计税,税率为0.5‰;

  根据《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企业资金账簿购买印花税的依据是资金账簿中登记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而不是营业执照标注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金额。

  三、资本变动

  根据《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据此,企业注册资本变动,只需要根据实际到账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变化额补交印花税即可。如果上述两科目无增加变化,企业无需补缴印花税。

  四、股权变更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4.1、普通企业股权发生变化,应该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0.5‰税率,双方缴纳印花税。

  4.2、《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7号)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6号)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五、争议关注

  自工商系统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后,股东转让未实缴的股份,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目前各地执行政策不一。

  有的税务机关按照"实际转让价值"计征印花税,有的税务机关按照“转让的认缴额”计征印花税,双方各有自己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参考财税46号文、财税47号文的规定,股东转让未实缴的股份,应该以“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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