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记,100篇
第一篇 律师实习日记,100篇
《2023律师实习日记》
律师实习日记
11 月16 日 星期五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的法律意识比常人都要强的很多。有时候可能为了很少的诉讼标的额而去提起诉讼,当然,现代社会要提倡法制社会,希望每个公民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过分的强调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就会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如: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双方当事人诉累等等。
我们主任李律师由于交通事故赔偿引起了纠纷,双方其实责任很明确,交-警部门认定应有肇事司机负全部赔偿责任。虽然争议的数额只有300元,李律师决定到法院去起诉肇事司机。所以,我和实习律师小潘就出发了。首先,要解决的是肇事司机的身份问题,我们来到了派出所查询司机的身份。这不,问题就来了由于对方司机办理驾驶证的时候,可能出现了点问题,在户籍登记查询上出现了四个与司机同名并且在同以村的人。开始,我们从年龄上进行的排除,排除掉两位后,还剩下两个人。正当我们不知道如何是好的时候,李律师亲自出马也来到了派出所。最后,李律师觉得可能得去车辆管理所去查询。
个人觉得李律师的举动值得律师理解,但从自身利益上来考虑是否有点欠佳,可能一系列下来费用还不至这300元。当然这只是我个人拙见罢了。
11 月 19日 星期一
随着近几年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这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有这实质性的意义。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欣慰。
今天,所里来了两位来自窑坑的农民。说是来法律处咨询的,我和潘律师很乐意得接见了两位当事人。根据他们的简单介绍,是当今比较敏感的“土地问题”,应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弱。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他们村有六十亩耕地,被一家砖厂“租用”。显然,砖厂是没有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审批的。但是他们已经意识砖厂的行为违法,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阻止砖厂这一非法征用土地行为。有一位农民说信访到上级机关来解决,希望律师帮忙收集质料。潘律师如实告诉他,信访是个途径,但效果不大。潘律师还是建议通过上述方式来解决,可两位农民提到砖厂主是黑-社-会分子(这是当今非常常见的)他们害怕报复。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大难题。潘律师给出第二个建议希望他们出面解决。不过,媒体是否能报道也要经过审批(中国舆-论自由,可不像西方国家)。
最后,还是李律师给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以村委会名义上述,吩咐两农民回到村里联系好所有涉案农民。以集体述讼方式进行,同时,是村委会出面也避免报复。
通过两位农民的咨询,在为他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当今中国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另外,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也令人深思。
11月 20日 星期二
在我这段实习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这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我觉得的很多办案人员还没有真正体味到“司法为民”宗旨的价值内涵,没有真正认识到程序价值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意义。
我们知道,实体公正关注的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注意的是过程的严肃性,实体上的公正是相对的,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具有绝对意义。程序虽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如果没有这一手段就无法达到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有时候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最终的结果恰恰不是关注的焦点,更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如果在结果出来以前,人们就已经感到了不公现象的存在,那法律的实现过程就要打折扣。
通过实习,众多律师和我们这些实习生深深认识到,在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方面,一是应该尽可能地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即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尽量查 1
清事实的真-相,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强化程序优先的理念,当实体上的公正不能实现时,应当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程序优先。
因为公正只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当实体公正不能实现时,如果连仅有的程序公正都不能保证时,法律就失去了起码的价值。
11月 21日 星期三
今天上午来咨询的是一个涉及农民维权的问题。农民维权问题,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由于农村仍比城市落后很多,农民仍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因此,无论是诉讼前还是诉讼中,法律赋予农民的诉讼权利和地位,事实上受到很大限制。
农民维权面临许多问题,但首先是法律意识的问题。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一年官司十年仇”,因而怕上法院,怕打官司,有不少农民甚至认为那是不光彩的事情。其次是经济基础的问题,农民收入水平低是不争的事实,而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都需要当事人来支付。这些都让农民在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时,产生很多顾虑。再者,因对法律常识的欠缺,不少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没有意识,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证据是充分的。加上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农民惧怕权力,认为与享有权势的对方当事人对簿公堂,胜诉是偶然的,败诉是必然的。
由此可见,农民诉讼面临着很多压力和阻力。要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还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如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观念的更新等,单凭一方面的努力肯定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11月22 日 星期四
近几年来,学校乱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今天就来了一对夫妇咨询学校乱收费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孩子的家长是来我们这边打工的民工,夫妇两人都在我们这边工作。留着10岁的女儿在家不方便,也顺便来上学。想到这边的教育质量比较高,没想到报名就让夫妻两伤透脑筋,学杂费,书本费且不说,光借读费、建校费、赞助费就上万元,让他们这些打工者实在吃不消,于是就来我们这咨询一下。我这样解答到:
1、中小学教育属义务教育,国家的基本政策是“一个都不能少”,充分保证适龄儿童就学。
2.、学校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出台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反映,近来教委对此事很重视,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3、、福建各大媒体对此事曾作过相关报道,每天都会通报好多学校的违规行为,你也可以去它们那反映,请求媒体监督协助解决。
听完我的解答,他走了,晚上给我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停止各项违规收费,教委还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就我今天在律所主要的工作内容了,想想还是比较有意义的。
12月 10日 星期一
民间借款合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这诸多缺陷。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往往难以追回债款的风险。
一位中年男士今天来所里咨询,说是1999年与其好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利息0.2%,借款期限一年。该好友在99年到2000年期间,有陆续的还款,但在一年期满为止并未还完。直到2023年该好友因发生车祸导致死亡,2023年至今债务人儿子有陆续还款。但还剩余余额7万元,该男士再主张还款时,屡遭拒绝。债务人丈夫及其儿子表示没有 2
义务继续还款,现该男士向我们咨询该怎么办?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开说,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在2023年5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第二,“父债子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的规定,因此她儿子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第三,律师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如果双方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则剩下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听潘律师说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而给出的建议,但实际上能不能重新订立合同还是个问题。
一个看似简单的借款合同案件,涉及诉讼时效,继承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还真似受益匪浅。
12月 11日 星期二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虽然发现她不一定如心中想象的那样金碧辉煌,她也有艰辛与汗水,但如果我将来做了律师,就决定做个快快乐乐的律师!下面就是对将来做律师的感言。
前国家足球队主教连米卢先生曾提出过“快乐足球”的理念。虽然国足在世界杯赛上铩羽而归后。包括球员在内的很多人都对这一理念表示质疑,但笔者对这些反应却不以为然。事实上,无论足球还是其它行业,一旦失去了“快乐”的因子,恐怕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原动力。
做一个乐观向上的律师,这个目标本不遥远。但目前律师圈儿内确实常常飘荡着一些浮躁甚至颓废的气息。归纳起来,无非是收入不平衡、执业环境不理等等。也许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们以快乐的心境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律师应当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问题的能力。卢梭有一句名言:“生而快乐的人却处处被套上枷锁。”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枷锁”时仍然能够笑看云卷云舒,这实际上是一种乐观而彻悟的人生态度。我希望,当有人问起:律师啊,你过得快乐吗?我们能够挺直胸膛,意气风发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一支乐观向上的队伍。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注定问得多余时,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12月12 日 星期三
今天突然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点自己的想法:做律师还是要谦卑一些,但不是说就要掩盖了大气。律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应分等级对待,都应当给予相同的尊重。要成为一个让人尊重的人,认可的人,就要先去尊重别人。律师应当告别自我中心,真诚地去对待他人,与人做适度的感情交流,把握好人际间的交往距离,注意空间分寸,谨慎言行举止。古语云: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就是说在与人交往时要注意体现出君子的风度,坦然自若,不卑不亢,谈话时也要有君子的风范。律师,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律师这碗饭不是人人都能吃得开的,律师职业对律师的内涵,律师的素质,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说白了,律师先是一门做人的学问,其次才是做事的学问。一名成功的律师,要有雄辩家的敏捷口才,哲学家的思辨能力,心理学家的洞察眼光,政治家的处事技巧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做成功的律师,就得从现在开始,想做个 成功的律师就得从自己的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用自己的汗水去争取 。
12月13 日 星期 四
对于各个法院、各个审判员的证据采信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司法实践中,所普遍认可的证据采信标准还是不能够否定的,这就要求律师在举证的过程中,尽量符合司法实践所认可或已被实践过的证据采信标准。
余大妈因被邻居打伤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中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 3
慰金、交通费、医疗费等。余大妈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委托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在一审中,医疗费8000余元地得到了支持。而其他诉讼请求被县人民法院驳回,余大妈心里很不服。所以,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打算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首先,余大妈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故被告人够不成犯罪,只是要受治安处罚、拘留。另外,余大妈事后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故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也得不到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很重要的是误工费,余大妈提供的是一张她所在单位盖章的工资一览表,存折。因为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法院没有采纳,也许是她没有委托律师的缘故吧!潘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最后提供纳税凭证以及社保凭证,才能证明其实际工资。存折本来也是非常重要有利的证据,可能由于各个法院证据采信的标准不 一样,所以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但要符合证据本身固有的性质,而且还要联系司法实践,尽量作到符合这样的标准。
事务所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要定期为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这几日,跟着蔡律师他们进行的审查活动,收获颇多。使我知道了审查同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基本问题。
首先在使用合同统一文本时要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其次要注意列明每项产品的单价。如果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就要注意在合同中不能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一定要确定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
第三要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第四要注意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格式合同,如果己方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发生争议时另一方就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五就是要注意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4 日 星期五
我对律师的收费制度一向都不清楚。除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以外,我发现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本没有明确的标准。有时有胜诉方支付,有时由败诉方承担。对此,我认为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由于败诉方的侵权或者是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当事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则就是由于败诉的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败诉方强行加给胜诉方的成本。
其次,由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则增加了败诉的危险,可以避免。败诉方滥于起诉,减轻胜诉方的压力,使司法资源更有效率的得到利用。
最后,有败诉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可以增加当事人违约,侵权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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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
12月17日 星期 一
经过这一阶段在实习活动中的所见所闻,同时对一些事件观察和了解,我对律师职业加深了认识,并且发现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律师在调查取证权利太小,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
1、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这些规定实际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律师的调查取证,使律师的调查取证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等同于一般的代理人,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
2、律师部分调查取证权依附于与其相对的控方不合理。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实际上这是将律师应有的调查取证权变为‘申请权’,使辩护律师处于不对等地位,不利于收集控方证据。
3、对律师提供证据的要求过于苛刻。律师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要吊销律师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律师执业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惩处是应该的,必需的。但是,必须科学严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莫要造成律师无故被追究的情况发生,莫使调查取证权成为律师执业中的桎梏。
12月18日 星期二
今天下午我又和李律师一起去开庭,我因为跟着整个案子所以在那旁听,对方律师是一个年轻女孩子和一个中年男子,我本以为中年男子是主攻,不想居然这个女孩才是主角!我正心里暗自佩服不久,就对她接下来的表现无语了,先是对法官的一些问题无法回答,在那忙得一头汗,显然是对案子准备不充分,证据都还没搞清,再是我方不承认录音资料是我公司职工,法官问她意见,她一急居然说我们赖皮.接着是我方质疑运费问题,法官要她们拿货单对证,她居然说,因为运费很低所以要我们出!法官先是无语一阵,然后马上发飙! (最后她才说,那么多的货单,我们哪找得出来是哪张.全场再昏...
12月19日 星期三
今天在省高院看《历年卷宗》的时候看到这样一个案卷,内容是有关《盗用电脑密码套取现金如何定性》这样一个问题的:
具体的案情如下:1997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柜员期间,发现可利用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存在的漏洞套出现金。同年9月,王某将这一秘密告诉崔某和任某,3人共同预谋套取营业部现金,商定由崔某、任某偷看该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其他柜员的上机密码,由王某用该密码上机,在崔某的股票账户上操作,套出资金、买入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再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部另开账户取出现金。后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9月12日、10月28日、11月18日分三次利用偷看来的其同事的电脑操作密码上机,将营业部的69.9万元资金划入崔某的股票账户,买成沪股四药股份、青岛海尔和四川长虹(当时上海股票交易所未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所售出,共提取现金67.9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得20万余元、崔某分得37万余元、任某分得6万元,其余赃款共同挥霍。
看完这个案情之后,对本案中3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共谋,利用其担任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5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利用其在单位工作中知悉的电脑操作系统存在的漏洞及容易接近犯罪对象的方便条件,即利用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犯罪目标的工作之便,秘密窃取了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
而在我看来我还是比较同意第二种看法:
具体理由如下:首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虽然同属侵犯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二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根本区别是客观行为不同。构成职务侵占罪,客观上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其次,前者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盗窃只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而盗窃罪的行为表现是采取秘密窃取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人始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本案被告人王某的岗位职责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沪、深两地股票交易,并同时进行有关证券方面的咨询业务。虽然他的行为侵害了本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但他在犯罪过程中,始终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没有利用其担任证券委托交易柜柜员的职责之便,在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股票交易过程中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王某只是利用了在工作中发现的证券营业部电脑交易系统存在的漏洞、熟悉营业部的工作操作流程和易于接近犯罪对象的方便条件,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本案中3被告人的行为是利用王某熟知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存在的技术漏洞,盗用其他柜员的上机操作密码,冒用其他柜员之名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操作,进而套出单位资金,且犯罪数额巨大,所以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12月20日 星期四
被告人姚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和审理,发现被告除了犯抢劫罪外还犯有强奸罪,于是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重新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2年。为此,姚的父母大喊“冤枉”,并以“上诉不加刑”为由到处上访,也多次到所里要求找律师帮助姚某申诉。很显然,姚的父母对“上诉不加刑”的理解是片面的。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但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对于原判事实认定不清,有遗漏重大罪行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以事实不清,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做出的判决仍属一审判决,如被告人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姚的父母若对重新审理做出的判决不服,可在征得姚某的同意后,提起上诉。
姚的父母还说,亲戚朋友们都说“上诉是和司法机关对着干,哪有好果子吃?”我向他们解释说这也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上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诉讼权利,是为了纠正和避免法院可能发生的错误判决,并不是什么“与法院对着干”,应解除不敢上诉的顾虑。
12月21日 星期五
最近律师事务所有许多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针对目前比较现实的情况,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专门组织了典型案例的答问,我作为实习生,特地记录了下来,对我也有很大帮助。
李某与王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底,李某在得到单位的批准后,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的买断工龄补偿金。今年1月份,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王 6
某则提出李某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某认为这5万元应作为她的个人财产。请问: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工龄”这个名词是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产物,是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买断工龄补偿金是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支付的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就买断工龄补偿金明确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对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买断工龄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本人今后再就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和补偿,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且其与劳动者个人身份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换来的。虽然它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它是一种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其性质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一样,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都是指当前现存即得的财产,不包括期待的利益。所以李某从单位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12月24日 星期一
庭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未开庭之前,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的一种诉讼活动。它依据案件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本案的顺利调解,是院领导决策正确、合理,适用程序法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结果。加强调解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举措。
有舆-论认为,我国将成为一个经济大国,也将成为一个诉讼大国。积案过多、压力过大必然成为各级法院面对的一大难题。在这方面,诉讼调解制度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弥补了判决所无法实现的功能优势。
在调解工作中,人民陪审员配合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以特有的‘平民化’调解方法调解纠纷,容易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社会效果比较好。所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今后,应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多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召开座谈会,介绍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矛盾,提高审判效果的意义,增强广大人民陪审员的调解意识。还应从调解业务方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观摩和参与调解的方式,让他们熟悉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逐渐适应从陪审员到调解员的角色过渡,提高参与协调解决纠纷的能力。
然而,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正是基于调解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多变性,使得诉讼调解附上了强制和功利的色彩。如以“隐性强制”的做法促成案件结案,具体表现在“以劝压调、以判压调、以拖压调”,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调解的成功率。首先,要推行审判工作“信息化”,变“找上来”为“走出去”。法庭成立初期,对本案件搜集各种信息,同时与各个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日后的快速调解打下基础。其次,他们推行调解标准“亮化法”,变“暗箱操作”为“亮化调解”。法庭参照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做调解工作,难度大大降低,成功率明显提高。第三,他们推行调解角度“换位法”。法官变“背对背”的说和,为“面对面”的调解,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原、被告换位思考,消除成见,化“敌”为友。把程式化的民事庭审变成极具人性化的庭前调解,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使双方当事人建立起互谅互让、和-谐友好的调解氛围。第四,他们推行调解形式“多样化”。法庭变“立了、审了、判了、僵化了”为“收了、调了、事了”。注重实效性,不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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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这一段时间里通过翻看案卷,实际参与和平时与前辈们的交谈讨论发现现实中随着保险业发展的同时却普遍存在着投保容易索赔难的社会问题,由此而引发越来越多的保险纠纷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一般可采取三种方式来解决:
第一,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可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也可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二,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一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一第三者或者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想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裁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决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12月26日 星期三
好不容易等到一个普通程序的案件,可高兴了。是一件诈骗案,一共三个被告,开庭之前,我看起诉书上写着有两个主犯另案处理觉得很奇怪。我先把卷宗拿到了法庭,原来书记员和陪审员已经到了。我本打算坐在后面的旁听席上的,不过几天庭审的犯人家属有好几个,坐在那里觉得别扭。我只好坐在法官左手边本来是给辩护人准备的位置上了。过了一会法官才最后进来。法官让我把被告提进来,做这件事情我可是第一次,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于是我拿着一张起诉书就去了旁边的暂看室。暂看室的房间分为两个部分,里面的是一个个的小笼子门上有明锁。灯光昏暗,犯人——严格的讲应该叫做“犯罪嫌疑人”——被反铐住,面壁站立。一道墙把里外隔开,墙上有巨大的玻璃窗供室外的法警观察里面的一举一动。我走进暂看室拿着起诉书最法警说让他给我提这三个人。他却对我说,你就站在这里叫这三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于是我站在原地大声叫三个人的名字,三个被告应声答道,然后就有三个法警走进去把他们提出来。第一次体验正式的普通程序,果然有所不同。
12月27日 星期四
我觉得很多时候,对待那些态度不是很好的阿姨,其实要是你也报以不开心的没礼貌的话,结果会更加的严重!只有以礼貌回报,才能得到好的结果!打字室的阿姨就是这样,看她的脸好像没有笑过一样,而且我多次在那复印机里搞砸了,多次都不会印而导致浪费了好多纸呢!她有点不开心,讲的话也不是很客气,我当时很不是滋味,要是在外面我早就生气了,而且一定会顶上几句的!但是现在是在实习时期,我是在别人的地盘里,所以我得忍!我忍了,而且还时时对她说不好意思,对不起,谢谢呢!结果她也被我的礼貌搞得不好意思了,便开始对我好多了,我不会的也会主动来教我了呢!呵呵,原来真的有很多事情是可以通过更好的更加有技巧的方法来化解一件事呢!
前阵子旁听一个关于律师引诱证人作伪证的案件,也引发了我对律师代理刑事案件风险的思考。法治国家的实现,对人权最重要的保护和救济,需要完善有效的刑事辩护。然而,我国刑事辩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却令人深忧。一方面,我国刑事案件总体辩护率较低。刑事案件辩护率下降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执业风险的增大肯定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刑事律师如何避免办案风险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
(一)把握好调查取证环节;第一,应确立依法取证的观念,不但自己要严格防止和杜绝任何故意制造假证伪证的行为和做法,而且必须要拒绝出于任何目的制造虚假证据的企图,恪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努力提高刑事辩护技能和业务素质,丰富刑事诉讼经验。第三,掌握正确的取证方法和技巧,加强防范意识。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收集到伪证是出于过失的心态或根本不知其为伪证而使用。为了避免提取虚假证据而承担“伪造证据”的责任,采取合法、正确的取证方法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法。
(二)处理好与被告人家属的关系;第一,刑事律师与当事人家属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实际上也是为当事人家属提供了帮助。但律师与当事人家属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立场并不相同。第二,律师最主要的还是依法辩护,只要远离虚假证据,不违反法律,不背离客观事实,慎重做好自己的工作,时刻保持警惕,注重自我保护,遭受非法侵害的风险完全可以得到避免。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风险一定会降低和得到有效避免。
今天的任务跟昨天的差不多,只不过多了一项任务:整理卷宗!那些卷宗是在一个案子结案后,由专门人员将该案自犯人拘留开始所经历的程序的各种文件文档都集中起来装订成册,以备以后查阅!里面包括了所有的证据口供 公安局调查卷 起诉书 开庭情况 公告 执行书 判决书 裁定书 等等,多的达十几册,堆起来比一个小孩子还要高呢!还好我的任务只是将其中几份表格填补完而已!有好多时候都想认真读读里面的内容,但是看到那么多本子堆在那里,不写完实在是不爽!于是一个劲地写啊写,结果终于写完时也到了下班的时间啦!哪还有时间看呢?
我问李律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一般有多少是无罪的,他说几乎从来没有过!要是判无罪的话,就说明检-察-院办错案啦,办错了的话他们是很难堪也很不好很麻烦的事!所以法院一般都不会这样做的!毕竟公检法一家亲,法何必让检难堪?我狂晕……那要真的没有罪呢?那就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咯~~哦~~她又说,一般情况下一年四百多件案子中要是有那么一件的话真的很了不起呢!
今天上午刑庭开了两个庭,都是关于抢劫的!第一个案件有三个被告,他们三个是以故意挑衅的方式拦住一些路人,然后就进行敲诈勒索,结果就抢到了,他们也给捉到啦。。。 我发现老师说的控方与辩方的严重不平等果然是真的!首先,那些法官所处的位置就不再是一种中间人的地位了!公诉方也就是检-察-院里的人摆明就是法院的兄弟啦,法官对他们的态度有多好啊!而对待那些被告却是连恐带吓!不过有好多时候通过那些人的犯罪事实还真觉得他们好可恶哦!那时候真的不想同情他们!唉,但是还是可以从这次的庭中发现很多中国制度的腐-败及可怕!
首先是人格上的不平等,记得看那些书上写的是美国那里的人只要是没有判决都一律以无罪论处!然而在我们中国这是不可能的事!
然后是我发现凡是犯罪的人几乎都是受受教育程度很低的甚至是文盲!然后就是几乎都没有就到业!所以说教育跟就业对于一个社会是多么的重要啊!
再次是我发现庭上被告所谓的权利真正可以实现的并没有多少!因为庭长在宣读那些权
利的时候实在是太形式化了,我根本就没来得及听清楚便过了……那些人也是因为慑于法律的威力而唯唯喏喏地回答说听清楚了呢!
还有,法官说的所谓的公正我无法从那庭上找出来!因为当那些人说对公诉人的控告有意见时法官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的!相反对于那些人重复说出那些事实的时候,审判长与审判员是以大声吓唬来制止那些人继续说下去的!而且对于那些人反应的口供跟实情不一样,很多是刑讯逼供的!但审判长却没有相应地去问一个那检-察-院的人!
今天下午跟另一个实习生一起回来,在车上我们讨论了很多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好之处,及我们学法律的人对法律的灰心!果然是跟同是一个专业的人聊得比较合,我们大发评论,结果引得车上附近的人老是向我们投一脸狐疑的表情呢!不过说得也是喔,尤其是在刑法上,被告的人格严重得不到尊重!说什么公诉人跟法官还有被告之间是成正三角的关系!法官应是正中间的而且也是公正的!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却是一个倒三角的关系!法官与公诉人站在上面,而被告人严重地压在了下面! 这些东西,法学家门,执法者,立法者也早已意识到了,但是这种现象一时半刻是难以改变的啊!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实习以来经常能接触到房屋租赁纠纷的案子,李律师今天也拿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让我从中挑毛病,下来自己总结了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租、转借问题。为确保出租人利益,合同应写明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若确有转租转借需要,也应经出租人同意。实践中很多合同因没有此项条款约束。出租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某案中吴某出租一层两间门面房,租金是三年共十万,结果被承租人转租出去一间,租金三年即十万五千元。
二、租金、水电费以及具体交纳方式。实践中若以年为承租期限单位,一般租金应在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提前付清,水电费应由承租放办理一张银行卡,承租人定时存入费用,卡内数额保持最低限额,承租期限届满时多退少补。
三、押金。若出租房屋内有办公用品、家具等,出租人应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
四、违约责任。合同内对转租转借、不按时交纳房租水电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承租期限等的违约责任应有明确规定。如交纳违约金多少元、逾期交纳房租的,除应按时交纳外,还应交纳违约金多少元,早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赔偿,还可有“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对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规定。
总而言之,要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有明确规定,以免在出现纠纷时无章可寻,损害双方利益。
上午所里来了一位50多岁的农村大叔,说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这个时间所里的大部分律师都出去跑案子了,我就帮忙解答一下。接到这个任务既欣喜又紧张,欣喜平时的专业知识终于可以有用武之地,紧张不知靠自己浅薄的理论知识能否为他满意解答问题.
安排大叔在接待室坐下,原来子他想咨询的是一个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大叔拥有一幢房子,他因为无儿子想把着幢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但担心自己弟弟的儿子也就是他的侄子夺走房屋的所有权,问需不需要通过鉴定而将房屋的继承权给自己的女儿。还好,问题不是很难.我告诉大叔这样的问题是不需要什么鉴定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他的妻子和女儿将是那幢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妻子和女儿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他弟弟,而对于他弟弟的儿子根本就没有关系.大叔还是不放心,想通过一个法律鉴定来保留继承权,这时旁边的一位同事告诉我农村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有由侄
子继承财产的风俗。我告诉大叔法院办案是要有法律依据的,不可能按风俗断案,况且这个纠纷即使要起诉也是根本就不成立的.
送走大叔以后,大家仍在讨论着大叔刚才看来十分低级甚至有点可笑的法律问题,而我也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现实中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尤其是在农村等偏远地区长久以来的风俗习惯禁锢着人们的思想,由于缺乏法律常识,风俗在他们看来是持久不变,至高无上的,所以在法律与风俗发生冲突时以谁为准成了他们最大的困惑和难题.在替他们感到悲哀的同时,我也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与任务,帮助他们加强法律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这就是我们所应当做的!
今天下午3点左右,正当我拿起一份报纸看的津津有味时,一位满脸沮丧的中年农民手持一份刚从法院领来的判决书走进了所里,他充满希望的说到,我要在这请律师将案子翻过来。
我放下手中的报纸招呼起坐下讲述事情的缘由,原来这位农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他在一审中作为原告委托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该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进行双方代理。他先作了原告代理人,又暗中作了被告代理人,给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出庭时找同事代替,从而导致了原告在一审中被判败诉。在实习中,今常会看到一些在律师业不够发达补充进来的法律工作者们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向当事人吹嘘自己招揽业务,作虚假承诺,私自会见法官,违反法律规定许收集证据等。
从法律工作者身上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作为维护正义的律师其职业道德的培养不容忽视视。在我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应该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首先,应该牢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宗旨,摈弃以营利为目的的金钱观。其次,应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收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最后,律师应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今天,应同学的邀请我来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间到了,只有一个法官来到审判席上。法官宣布,今天并不进行正式开庭审理,只是对这个二审上诉案件进行法庭询问。
我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听了双方律师的代理词后对案件慢慢有了个初步的认识。这个案件的第一审是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进行的。上诉人是某小区的17户住户。被上诉人是该小区的房产开发公司。案件情况大概是这样:房产开发公司在售房广告宣传册上将该小区的环境设施描绘的极其优良:“小区周边超市、学校、休闲广场、酒店等一应俱全,小区位于南大桥与××大道交界处,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凡所应有,无所不有!”而在小区户主入住该住宅小区两年多后,小区出口处与××大道之间的属于另一家开发公司的空地被开发利用了,正兴建新的项目。小区的住户因此无法享受广告册中所提到的便利的交通,而只能从临时开出的一条小道进出,于是户主联合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房产商在广告宣传册上的广告词是否构成合同条款,也就是房产商是否负有违约责任,甚至是否构成用虚假广告欺骗购房者的行为。
法庭询问结束后,法官当庭进行调解,建议双方将此案进行协商解决。我对于上诉方律师没有提取户主和房产商之间道路交通协议这一证据感到非常可惜。我想,第一审时户主一方的律师也没有考虑到这一细节吧,以至于在一审二审似乎都处于被动的境地。
诚然,律师应当为从法律角度争取委托人权益最大化的实现而作最为周全的考虑,这才可以为案件胜诉添加更有份量的砝码,而更重要的是,每一名律师都有责任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法律的尊严竭尽所能,我想,这才是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奋力追求的完美吧
本次尽职调查又要接近尾声了,上午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员和目标公司的高管就补充调查情况展开会晤,就目标公司不远提供资料无法确定的部分要求目标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下午我和师姐就需要承诺的部分把承诺书书写打印好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直到最后还有一份书面说明对方没盖章,原因是该工作人员请假,给我们的答复是可以在我们返程后邮寄给我们。晚上,目标公司请我们吃饭,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们非常满足,我对于这种有工作机会又有吃喝的状态很满意,我非常感激所里给我提供这样的机会。
早晨起来收拾东西,午饭后我们就做大巴到达郑州乘飞机返回长沙,结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尽职调查我总结:目标公司提供的书面文件不能反映资产真是状况,与工作人员的沟通技巧非常重要。
今天蒋老师让我处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律师实习日记,100篇
所里的潘老师也是一位老律师,曾经给我上过《合同法》的课程,他现在在处理一个交通侵权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长沙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今天在所里没事干,自己就一个人乱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今天跟随着肖律师去天心区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厅里立案窗口-交我们提交的材料(包括证据),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审查,审查完后就给了我们一张缴款通知单,叫我们填完后去银行交钱,完事后,就给了我们正式发票和案号,有了这些,肖律师就让我们回去,说过一个星期再去法院六楼问下分案情况,看看具体落实到那个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书记员联系,送达诉状和开庭时间,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备后续沟通。一通下来接近中午,回所里吃饭,整理相关案卷。
今天肖律师带我们去了岳麓区法院的执行庭。见到执行法官,在肖律师的介绍下,我们算是认识了这带有传说性的人物,不过倒真的没什么感觉,也是一普通人,和我们律师还有个通性,懂法律的普通人。在回来的路上,肖律师跟我们说,案子到了执行这一块,是非常棘手的,除了电话催收可能完成执行外,让法官出面效果来得会更直接。一般按照国人的秉性,对于法官都是敬畏的,让法官和当事人联系,会大大加快我们的执行力度,执行会相对轻松些,当然,也并不是每个都能取得委有好效果,对于一些拖赖者还好,对于确实困难者就行不通了,不过这一条途径,我们不能忘记。对于一个律师必须学会思考,能想到各种解决问题的路径才是真正从一个实习生走向成熟律师的标志,这是我记得最清楚最牢的一句心语。
今天在所里没事做,就与潘老师聊天,他告诉我在日常生活中多做一些逻辑练习,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司法工作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驳论式的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提高自身能力的关键之所在在。
今天肖律师接了一个案子,长沙的王女士与在广州工作的美国人jan结婚,婚后开始感情还好,不久就出现问题,两年后,jan回了美国,未办理离婚手续就又在美国结婚了,也不再到中国,但jan仍在中国的公司每月领取8000元的工资。王女士此时的生活也很艰难,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要求每月从jan 的工资中分4000元。肖律师告诉她律师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求每月从jan的工资中分的4000元恐怕会得不到法官的支持。肖律师说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有涉外因素,并要我多参与该案的办理。
今天,蒋老师的顾问单位要求我们起草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因为其某位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近期辞职。我和师姐以前都没写过这样的东西,进过讨论和资料查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一、竞业禁止协议中的补偿款可否直接约定?禁业禁止补偿费的标准的设定方式采用自愿协商的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按法规规章规定。二、补偿款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给付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三、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款明显过低,是否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数额太低,可能会因协议显失公正而被撤销,这样对用人单位也是极为不利的。四、约定的补偿费单位没有给,离职员工是否还应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或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费,离职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也不受协议条款的约束。
在房产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的今天,人们购买二手房普遍需要借助房产中介的信息来找到适合自己的买家或适合自己居住的房源,因此,买卖双方也就避免不了与房产中介打交道,卖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买家与房产中介之间的委托关系自然形成,并借此实现房产过户的最终目的。而实践当中,因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引发的各类居间合同纠纷也屡屡发生,今天就有一为女士找到律所咨询房产中介的责任问题。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前期往往与买方、卖方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以此确定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这种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对买方、卖方规定的义务较多,权利较少,而房产中介对自己的权利约定过多,义务过少或没有,甚至作出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霸王条款。尽管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很少约定中介的义务,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天上午到所里没事就整理近一段时间所里办理案件的卷宗,下午在所里的律师很少,大都在外面跑案子,我和内勤人员聊了一会后也早点下班了,总之今天还蛮无聊的。
今天蒋老师让研究了以下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我总结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后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是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于自己子女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购买房屋,产权中有登记子女的名字,如何分割?产权中登记有子女名字的,视为夫妻二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二人名下的产权份额。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的,在离婚诉讼中无法一并处理,需另案起诉或者自行协商。3、婚前购买的期房,婚后才取得产证,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虽然产权系婚后取得,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的关键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例外情况是,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此处还贷并不需要另一方以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只要有一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的,都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还贷所支出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没有产权的另一方都可以要回一半。4、婚前共同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即平均分割,但也会适当考虑出资情况等对房屋所做的贡献。5、婚前所有的使用权房,婚后买下产权,如何分割?产权取得时间在婚后,因此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分割时会考虑房屋产权的来源、贡献情况,原使用权人会适当多分,比例在50-70%。6、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的一方购房是出于对房产共有的目的,此种情况下房屋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一般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结婚的条件已经成就,赠与已经完成,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今天坐张律师的车一起去法院开庭,他问我会不会开车,他累了,想让我开会,我很不好意思的告诉他我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他说做律师助理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要会开车,有时间去学个驾驶。我告诉他过段时间就学,我一直想学驾驶,但心里想的是我一直没钱学,整个驾驶学下来加拿到证至少要花4000多块钱,想想在律所每月拿点微薄的收入只够吃饭,还哪里来的节约做别的。实习律师的生活是真的苦,想想都心酸。
今天又在跟其他实习律师讨论我们的生存问题,新律师往往没有经验、没有案源从而也没有经济来源,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基础问题。对于刚毕业且家庭经济压力大的学生或者转行者来说是个难题,这个难题与第一个问题是不同的,因为确实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想走入该行业,他们不是为了律师的高收入而是为了自己的理想,但是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以维持的话,再崇高的理想也只能暂时搁置。我周围很多同学和朋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做律师,我能理解他们。当然新律师了解这些难处后可以走曲线理想的战略,比如说先找公司做法务或其他法律相关工作,但是不能放下法律也不能放弃对律师的信念,积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法务经验后再投身专业律师的行列,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今天周师姐的一个朋友到所里要求协助他办理车险理赔,师姐比较忙让我帮他查下需要哪些资料,经过上网搜索和打保险公司电话询问之后帮他解决。办理车险理赔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回执报告(准驾车型在b以上时需要提供)。2、 保险单、保险发票。3、 索赔申请书、定损单、汽车修理清单、汽车修理发票。4、如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还需提供对方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对方车辆的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 5、 如发生人伤事故,还需提病例卡、医药费发票等等。
今天到所里时其他都是都不在,可能都是在外面忙案子,无聊之下就找本书看看。下午蒋老师到所里,让我送个材料给他的顾问单位去,拿到材料后发现时律师函,送到顾问的时候也四点多了,索性直接回家了,今天又比较闲,感觉收获不大,我希望我能早点结束这样的日子,所里快点来多一点案子,我也能忙乎起来。
今天我接到家里的电话,母亲告诉我堂妹要离婚,但男方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堂妹不同意返还,遂男方不同意离婚,堂妹坚持要离婚说要告上法庭。我便打了个电话给堂妹询问情况,并告诉他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堂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和酒席并与男方共同生活半年,这彩礼铁定是不会返还的。
因为不知道怎么写,我回来后的那天晚上就在网上找了一些范例。到所里后又让我们团队的一个律师发给我他写的这两个文书。把从顾问单位复印回来的材料看了两遍后,又参照到范例,开始写起来。在写的过程中发现带了那麽多资料,其实很多都用不着,但本着多复印一千,不放过一个的精神,怕万一缺了资料又要花几个小时跑到灾区来不容易啊。有了范本很快就写好了,先给团队的律师把我看看那些需要修改的,然后再给主任看。
主任看后说发律意见书写得可以,但律师函通知对方解约写得太多了,法律意见书给顾问单位看的详细当然好,但律师函写的太多了容易给对方留下把柄,于是精简法律意见书,从三页瘦身到了一页。里面还有一个插曲,我先把写好的法律意见书发给顾问单位的老总看后,他觉得写得很好,后面精简后他说还是以前的好。我心里倒是比较的高兴,但主任有令,明白了律师函越精简越好了,说服对方来接收精简的。
由于律师函太精简了,只写了他们的补充合同,顾问单位的老总说光凭补充合同就和别人解除8000万的合同,不太好,要把主合同加上。当时因为补充合同规定得更严格所以就只写了补充合同,既然他们要求加就加上了,当事人就是上帝嘛。
他们的工作人员来拿后,终于完成了到所里的第一件任务。
(2)
今天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一起去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去没多想就去找办案人员了,结果说要取保还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然后我们又去和检察长说这事,检察长就让我们先去找了,后来一个同事告诉我,主任和谁打的招呼,我说是检察长,同事说给谁打的招呼就去找谁,那样就好办事了,这时恍然大悟啊!还是缺少经验!
接近晚上的时候受害人才赶过来,开始受害人讲了一大堆废话,最后重点还是落在了钱上,他们刚开始要5w,后来我方同意给3w,由于答应那人也缺少经验结果给得太多了!同意给钱后对方高兴得不得了,说了那么多,装的好仁慈一样,结果还是为了钱!
今天比较有成就感。早上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拿到受害人的谅解书后到检-察-院交给他们,并且给了候审申请和担保人的情况说明。受害人由于收了钱跟着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说自己原谅了犯罪嫌疑人,希望检-察-院、法院能够从轻处理,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钱的力量就是大啊!看着他们讲话的嘴脸太恶心了、、、
由于有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检-察-院说取保没什么问题,他们在哪里慢慢反映情况,于是我就回所了。
下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说没有把东西给公安局了!这才反应过来,原来现在案子还在公安局,检-察-院只是在考虑批捕不了,应该给公安局写取保候审申请,提交担保人情况说明和受害人的谅解书!到派出所后,很快办好手续,和民-警一起去看守所把人取了出来,提出来时比较的有成就感,终于给委托人,给自己的同学一个交代了。看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感受,我自己都深有体会,农村的父母供出一个大学生毕业生非常的不容易,现在刚要说松一口气时,却发生了刑事案子。
这段时间一直在想,犯罪的代价太大了,不仅要人生受到限制,财产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最终得不偿失,所以一定不能犯罪。
(3)
第二个星期在所里完成的主要任务也是一家顾问单位的事,这个顾问单位是一个政府部门。他们的行政行为被别人申请行政复议了。当时一看觉得他们还是比较有理的,只是由于以前的行政行为不规范,98年的事了,程序不太对。对同一个东西给两个不同的权利人都颁发了证书。正是有了两个证书,这个行政行为肯定就有问题了。所以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也是带回他们给的资料,第二天我就帮他们写好了行政答辩状,写好后给团队的律师看觉得还可以,然后交给顾问单位的负责人,他们也说很好,我本以为这事就搞定了。后来他们把材料交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的说这个是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让我们主任亲自去,还说要请我们作为县政府的代理人。于是第二天,我和主任又去了,先和他们一起开会商量,结果那人还是比较抠,没请我们代理,但他们是我们顾问单位的上级部门,还是就帮他们免费服务了,然后修改答辩状,一直忙到快一点了,当时饿的不行了。写好后给他们吃完饭后,打道会所,就等复议结果出来了。
实习的第三个星期,刚开始没什么事做闲得挺慌的,于是三番五次的去问我们团队的律师有事要帮着做不,给了我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让我帮他写起诉壮,在网上找了一位来自穷困乡村、穷困家庭的小男孩,经过自己的勤奋努力,终于完成了父亲的遗愿考上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之后又在一个经济十分发达的开放城市当上了颇有名气的律师,并且经常在当地的电视节目频频上镜,是著名法律栏目的主讲嘉宾,要么讲授法律知识,要么解答观众提出的的种种法律疑难,成为该城市的公众人物……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事业蒸蒸日上、金钱名利俱全的律师,最后却走上了厌世悲观以致杀人灭尸的犯罪之路……
看了简介后我都不愿意看这本书了,因为觉得写得有点悲观,对于律师这个行业写得太黑暗了。给我推荐此书的律师说情节是根据小说的需要而写的,里面律师怎样处理关系,处理案件可以看一下。于是拜读了一下,感觉确实比较黑暗,对我选择做律师行业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幸好结局中小说的主人公的结局并不是很悲惨,出国逃跑了。
这个周末看了《穷律师,富律师》,感觉虽然写得也不好,但相比《从实习律师到大牌律师》,还是要好一点,学到了一些技巧,对于其中自己觉得比较有用的技巧还做了笔记。
今晚还看了《律师的思维与技巧》这本书的一部分。
律师事务所见习日记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习的。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复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2023-2-27至2023-2-28 周末 律所公休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开展。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日子。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近火。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我今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方律师今天打电话来问我昨天出庭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是什么。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问我说难道我昨天在审判记录上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吗。事实上,我真的没有看。心理压根就没有要看对方律师的联络方式、哪里人,感觉自己仍未投入到一个律师的角色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维意识。方律师并没有指责我,但这比狠狠地骂我让我更难受。我昨天我不是抄对方的答辩理由吗,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想过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对方律师的来历呢。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不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有法律思维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今天方律师吩咐我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之前方律师说到时再送份代理词,将代理词润饰下就行。我还以为这份代理词是方律师自己写。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份代理词是要我写的。当他问我会写代理词的时候,我居然说不会写没有教过。后来我回家翻阅书时才发现原来我上课时学过,但我居然完全忘记了,真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脑袋怎么了。我觉得录音的有效性这方面很难写。我翻阅《证据学》从而知道要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着手。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写。因此,我只好先写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部分,而录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该如何去写。
2023-3-6至2023-3-7 周末 律所公休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开庭。这次是我跟着方律师,不用再像上次那样胆战心惊。到今天我想起仓后法庭的那次开庭,我到现在还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见了我所念的高中学校的校门,心中感慨不已。复杂的情绪不断涌上心头。正式开庭后,方律师给我的感觉很镇定——虽然这是每个基本律师都应该具备的素质。开庭对他来说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镇定、理性、谨慎让我敬佩不已!当事实摆在大家面前,有时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师跟我聊了些现在司法行业里的一些情况,让我获益良多。
今天早上我去了趟仓后法庭把代理词交给法官。下午,方律师让阿蓝和我放假。这可能是因为三月八日下午律师里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师没有让我们放假而补放的。真的是没有听过有私人性质的工作单位会放三八妇女节的假!毕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现实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没有让人们享受到这项权利。
又再一次来到仓后法庭。这次也是买卖纠纷案,但这次不同的是方律师没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过我暗地里已先看了这个案子。一开始,方律师就已经记错时间 ,但这也不影响接下来的发展。方律师跟对方代表谈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和解。我不知道对方怎么了,居然没有请律师——他们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时也是要开庭的呀。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养呢?我感觉他们很单纯,也许他们在商场上有些成就,但在这次开庭过程中就唯独缺少了谋略而只有浓厚的诚意顶替。距离上次模拟法庭实习后,我今天再次看见这样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认不讳寄托于一个变动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个不推进利于自己的判决不顾。这实在让我太困惑了!
今天中午休息时间我扔垃圾时,突然有一个人来寻求法律服务。正处于休息时间,律师事务所里没有一个律师在。我就告诉他现在是午休时间请他在上班时间再来寻求帮助。在律所里经常看不到律师在办公室里,只有邓律师每天在律所里。而更令我讶异的是,邓律师她每天都很闲。她这样的情况可以吗?也许她在暗地里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如果单从表面来看她的工作量来看,这不失为一个舒适而有质量的工作。
2023-3-13至2023-3-14 周末 律所公休
今天有一位客户来咨询方律师。也许对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浅白易懂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时候会对这个所谓真理费尽心思都弄不清。他们对这种情况感到非常困惑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在旁边旁听的我对这种感到非常好笑。但细想这个问题后其实这是个有意义的问题而非一个好笑的笑点。因为这代表着法律人与一般人之间存在着不同,而正是因这种不同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务的需求。这要求法律人在服务的过程中用显浅易懂的生活用语向客户解释。而我呢,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的。
今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拜访客户。当然,这也不是纯粹拜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无意义的事情。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样,其随后到荷塘拜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通过这些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全心全意为你服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意义。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问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底,当然理论很重要,关键的在于他的人脉。案源是很多年轻律师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而发达的人脉就是问题的答案。当然人际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并不一定要别人介绍才能认识,很多朋友都是可以争取的。方律师就是一个交际高手!而我还是没有摆脱那种青涩幼稚的状态。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接下来的星期六就是公务员考试。而我也报名了公务员考试。趁着今天律师事务所没有什么事情赶快复习公务员考试。我感觉自己不断在重复临急抱佛脚的行为。其实这样的行为很令人懊恼、讨厌。但我却周而复始地不断呈现这样的行为。我真的要下定决心改掉这种不良的习惯。尤其是准备当一名律师,事前的准备是很重要的,一切皆马虎不得!
今天,那位审买卖纠纷案的仓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师谈说从录音的谈话听出双方对货款的具体数额有相当大的争议并不是原告认为的已经确认了。其实被告方的河南腔调实在是没有人能听得懂。大家都处于一种矇或者我都不知该怎样形容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很容易导致事实的偏离从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地域的差异性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尽管这位法官跟方律师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会支持或偏袒方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总体上还是依据事实而适用法律审案的。但这种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况对律师来说很重要。其实,开庭只不过是走一个程序,案子的胜负早在开庭前就已经决定了。
2023-3-20至2023-3-21 周末 律所公休
今天有一位律师到办公室需要阿蓝带他到仓后法庭。这位律师开庭完毕后,他跟我交流了一些情况。他个人认为现今的应届法学毕业生最佳的就业选择就是一毕业过了司法考试后就考公检法的公务员。虽然律师的自由度相对大,但公检法却有稳定的案件来源不需要个人费尽心思开托案件来源。其实,这也是我现今心中的最佳蓝图的选择。要想通往公检法公务员之路,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再也不像从前那样不需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考公检法公务员。其实,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至少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司法的重视以及我们国家司法业的发展。
公务员考试的结束意味着司法考试的开始。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觉得我无论将来是否需要都应该去尝试考司法考试。因为这至少可以对我们大学四年学习进行一个检测,而且通过一系列的复习能够让我们温故而知新,更加充实我们的专业知识。更何部取得司法证是我未来必须完成的一件事情!司法证的取得与否直接影响我人生的规划历程。趁着今天没有事情要忙我干劲十足地开始了我司法考试复习的生活。
今天下午,有几个人来咨询方律师离婚问题。他们咨询了一个下午,他们也没有决定是否要方律师服务。平日我们看香港电视讲到律师的时间是用秒来计算。但事实显然不同于电视剧。当然,老师上课时也曾经说过这是中国人所谓的重情而导致的。回归此次离婚案上,我觉得法条我也懂。但是,真正面临如何取证,判断证据力度的大小,如何游走法律的灰色地带……这都是我所不懂的,也是需要实践累积的。尽管我不是很赞同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我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这样的事实。只有体验多,我们的思想才能够成熟,真正判断法律这个行业是否适合自我。
今天一整天我都在与阿蓝一起整理卷宗。我跟阿蓝好不容易把卷宗分类整理好。但悲剧随之发生——方律师说我们分类排序的方式不合理,考虑得不够周详。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跟阿蓝不得不又重新将卷宗分类排序。那可是相当大的一项工程呀!可把我跟阿蓝累死了!不过,从这次看出我在思考问题时缺乏一颗细腻的心,是一位粗枝大叶人。从现在开始,我要改掉这种不好的习惯。我要在把握大方向的前提下注重各个细节。
今天我在方律师的书柜里拿《富律师与穷律师》来阅读。这本书是一位法官通过与大量的律师交流而总结的关于富律师与穷律师区别的一些观点。这是方律师少数收藏在书柜里的其中一本书。这是否意味着这本书对我们这种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有某些启发的作用。阅读之后,我不禁自问:我能否熬过那段艰苦而可能没有收获的时期吗?在踏入律师征途的初始,律师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实效不多”来形容。如果想当一名出色的律师,那么就必须我充分的准备来度过迈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师生涯初始试炼。
2023-3-27至2023-3-28 周末 律所公休
今天早上,有一宗案件在江海区开庭——我看方律师的日历里圈写着。我以为他会带我去开庭。结果,却不然。心里有点淡淡的失落。虽然实则观看开庭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但是每一次开庭过后,方律师都会跟我谈谈这个案件出现的一些情况及现在法律界的一些现实情况。每一次旁听,我都会有点不多但是总有不同的感受利益。这与以前在学校里的法庭模拟课甚至是真实地到法院旁听的情况不同,似乎存在着一种名叫真实有联系的感觉,不再像以前那样冷冰冰的,一点儿交流真切的感觉也没有。今天很难得才有机会开庭,方律师都没有带我去旁听。我看方律师开庭的日程表暂时只有四月九日的潮莲那件案件了。叹息呀!
昨天接到陈翰老师的电话,我跟他回顾了我的实习过程,谈了我的实习感受。说真的,自己谈话的要点觉得经过老师的口说出来感觉就是不一样,那可我所说的要简洁有力多了。这种简单而有力的击中要点的语言能力是我们要好好学习的。不知这是天赋还是经验的累积而成就的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我们现在必然不断加倍地努力——我们这一辈人似乎总是能够为自己的懒惰找到最佳的借口,我们的勤奋努力度远远不够。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终于懂了大学生活是应该如何过、如何享受这个过程。但讽刺的是,我即将不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了。
今天早上,方律师叫我上网查有关海上救助的资料。我刚上网看了看海上救助的含义和内容及把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的法条复制下来,方律师就回来了。他把相关法条看了看,于是跟我讲有件这样的案件要找律师,他从未接触过此类案件,所以找找资料看看。林哥笑说,此案标的如此之大,如果方律师接到就好了。后来,方律师自己找了关于强制拍卖船舶的相关规定。坦率说一句,我的海商法真的是白学了。我感觉对它是如此地陌生,压根连一丝记忆也没有。这是我的悲哀,也是我的愚蠢!籍此机会,我要把海商法补回来。
今天,方律师又回来办公室了。最近他回来办公室的机率似乎大了点。不过,他也只是回来打电话或者干些什么之类的又回去了。当然,他最通常回来都是因为要见客。他在今天早上离开办公室之际吩咐阿蓝把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全部打印出来后交给我看看。我咋看之下感到十分讶异——这个谢代平的案件不是在三月二十九时日就开庭审判了吗,为何现在……后来我再看看方律师的日程表,发现于四月十二日上写着谢代平案。现在终于明白方律师在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没有带我去听庭了。现在方律师又叫我把这件案件的资料看看,他应该是要于四月十二日那天带我去听庭了。因为他有把要带我去听庭的案子让我熟悉的习惯。
今天下午,方律师突然带客回办公室。在我做好倒水给客人后,我就回到自己的位子上实行名为看书实则暗暗注意方律师跟客人谈话的内容。方律师跟他聊着聊着,看了看他给的资料后说“这专官司必输,你被别人设计了”。现今中国大陆的鉴定技术对一年内的笔迹鉴定能力有限,通常都检查不了,更何况此案是在当事人双方签字后的两天把这们客户告上法庭。更奇怪的是,平常我们签合同的时候都是一式两份的,而此案的合同签订只有一份,还是被对方持有。再加上,这们客户不知是缺少心眼还是怎样的,在签名地方上面有如此之大块的空白地方居然完全没有用笔把它涂画下以防对方在事后加些其他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种种的情况都显示着对这位客户很不利。方律师说现在只能尽量减少损失而已,咱们也就只能玩程序拖时间。
2023-4-3至2023-4-4 周末律所公休
2023-4-5 星期一 清明节律所公休
无聊的开始了一天的运作。本以为会是伴随着无聊的结束。结果,方律师在下午四时许回到办公室。他整理了些文档资料后就拿出四份民事裁判书吩咐我写三份上诉状、一份申请执行书。他说,买卖合同就随便找个理由塞进去写,这主要是为了玩程序拖时间而已。而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就从无票据基础关系这方面写。我当时听到票据基础关系时就愣住,心想:这个是什么东西?怎么心理一点儿概念也没有?票据的无因性我就知道,但票据基础关系我真的不懂。这也甭管了,直接上网查。网上就说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以及票据预约关系。看了看,就只觉得票据原因关系有点联系,其他两个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后来又查了查法条,《票据法》第10条规定了票据与其基础关系。我就打算按这个来写。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很难着手写。
今天,我致力于完成方律师昨天下午交代我写的三份上诉状及申请执行书。坦率地说一句,我真的不知该从何入手。心里纷乱不已,有股莫名的烦燥困扰着。但无论怎样困难,我还是必须得把它完成。总不能因为困难就一直搁之不理,尽管这也是我最爱干的事情。我真的对那个上诉人感到深深的无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为什么全都认了呢。唉!这也把我害惨了——总觉得自己写的上诉状实在不好写。自己当学生的这种死脑筋就是不会灵活变通,老是觉得原告这样主张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认了,这不就歇菜了吗?为什么还要死要上诉呢——尽管我已知上诉人纯属只是在拖时间?写吧,努力地写吧!
今天早上我一直在等着方律师回办公室。因为他之前曾说今天早上要回来,叫我最好在他今天回来时给他看看我的执行书和上诉状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地方。不过,他今天早上并没有回办公室。我还一直以为他会回呢!最后是他叫我把执行书和上诉状发到他邮箱里去。其实我昨天早上就已经写好,只不过我对470那份上诉状写得不是很满意,总体上我对上诉状的感觉好像是自己在捏造故事似的只不过是多了些法律方面的东西。心理一直忐忑不安,担心会被方律师骂——虽然这到目前为此仍未发生过。结果,我根本不需要对它们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今天下午,方律师叫我可以把执行书和上诉状打印出来,只是把470和471的字体改为楷体gb2312就行。心里的那份不安终于安定下来。总算是踏实了!
今天有一位客户带他的妹妹来咨询方律师关于合伙合同的问题。正如方律师所说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才会一起合伙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间都不是好朋友,才不会一起合伙做生意。但合伙问题涉嫌的不仅是生意问题,还是朋友关系的和-谐。涉及到金钱,我总觉得朋友关系很脆弱——不知道是否因为我深受电视剧的毒害呢。先小人后君子成为了合伙的必要。签订合伙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避免合伙纠纷的发生。即使将来真的发生纠纷也可以拥有有力的证据。因此,签订合伙合同时要慎重注重合同的内容——想像我们处于最糟的情况下该如何保护自我的权益。
2023-4-10至2023-4-11周末律所公休
今天,我和阿蓝在空闲时看了《法苑》介绍的电影《十二怒汉》。坦率地说,我看不明白——无论是那些陪审团的推理还是整部电影的意义。虽说该电影探讨的是人性与法律的关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经不断重复地回想或重看。也许我在将来的某一天会豁然开朗,弄懂《十二怒汉》想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毕竟,对于问题的深层意义的思考是需要一定的人生阅历为基础的。
今天,我如常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九时许,林哥突然进办公室问我方律师是否有交待过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师根本一丁儿都没有谈及。后来林哥叫我接方律师的电话。原来方律师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就这样,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签到时看了看签到这个月分配的签到表,发现江门其实有挺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我没有发现而已。整整一个早上,只有一通来电来咨询。他咨询问如何到警-察局拿证据,坦率说一句我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叫那个实习律师来听。这应该没有关系吧?不过,我就这样因此浪费了一次宝贵的经验。
今天就是纽邦买卖纠纷案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方律师跟这件案的委托人谈起这件事。他们均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奇怪。因为通常大家都会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对方完全没有这种动作。被告方并没有暗地里转移财产,也没有上诉。更奇怪的是他们也不属于那种即使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执行的那类,而他们这种完全漠不关心的行径实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这也是我第一次亲自感受到居然有这种人的存在。真不知道该用哪种形容词来形容他们。我对他们真的很无语!如果在律师生涯中常遇到这类人,那么律师这行业实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实上,这类人是世间罕有的果实,另类的程度不一般啊!
今天阿娟跑进来问我买哪些司法考试资料比较好。林哥、阿娟与我在这方面的交流时非常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觉自己始终跟男性有沟通有问题。其实,我跟女性总不能保持一个长远的联系。总之,我的沟通交际就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这究竟是我的性格、习惯还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我现在所面临这种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变这样的状况。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问题!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变才能迎来我生命里的机遇!
今天,方律师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师——到方律师的办公室跟客户会面。席间这位方律师多次谈到不愿透露他们律师事务所上次接的同类型的案子实际所花费的具体数额。这让我感觉这里面有太多的猫腻!而且这位方律师在期间打了一通银行经理的电话查询案件被告的经济情况。银行不是应该保护客户的信息不被别人知道的吗?为何这位经理如此轻易地违反他的职业操守呢?甚而,这位方律师说这件案子我是约几们法官出来看谁更愿意接这个案子帮助他。这又让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辖限制的吗,能如此轻易选择法官审判案件?越接触到一些事情,感觉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影响巨大,仿佛世上根本没有纯净的正义。人们不断在灰色地带里活动。
2023-4-17至2023-4-18 周末 律所公休
快五了,而我也将要结束实习。阿蓝整个人都显得懒洋洋的,对事情完全没有干劲,一心等待五一假期的到来。这间律师事务所在放假和社保这两方面是彻底地贯彻国家的规定。这可以说是相当不错!据我所了解,其实还存在着大量的工作单位是不买社保,一年只有几天的假期。而且我还在网上看见即使是律师事务所也是有的不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其实,这些都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人们在现实中可能还是未能做到全部实现。
今天是我实习的最后一天。方律师居然跟我说很抱歉——由于他最近案子接得比较少而没能让我学习到更多的东西。不管这是出于礼貌还是事实,我都觉得他不需要这样跟我说。因为毕竟是我向他学习,求他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应该是我主动地诚恳地向方律师感谢他在这段日子给我的指导与照顾。无论如何,实习总算结束了。也许在我的脑海里会自我觉得自己接触的事情其实很少,但在与同学交流实习情况时他们总觉得我的实习生活其实已经相当丰富多彩了。扪心自问,其实我也算很幸运——起码我能遇到一位愿意教我的律师。
今天是实习的第二天,上午跟着带我的律师去法院出庭。第一次听庭审,开始有些迷糊,后来慢慢开始找到感觉,能够认真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案件其实不难,对方律师在庭上咄咄逼人,而且在法官问被告时在一边递小话,这也让法官生气不已。带而我方律师则镇定从容颇有大律师的范儿。看来,话不在多而在精,尊重他人也能为自己赢得尊重和好感!
带我的律师对我还不错,对于案件也乐意跟我讲讲而且让我看看案卷。欲做事先做人,我要在所里更加的从容和自信。更加的用心把握每一个机会。晚上看了律师梦飞翔前辈的帖子,心里或多或少的得到了些安慰和希望。相信用心做,律师这条路能够让我走的更平稳更长久。
第三天,仍然是阅卷。有点流水帐的记法,是为了纪念自己这段青葱岁月。
今天帮着律师跑了趟市图查报纸,整个报刊的阅览室里清一色全是老爷子或者中年大叔在看报纸,太搞笑了。今天在查报刊的过程中,领悟了一个人与人相处的道理: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也许就能在不经意间获得一个朋友,在困难时就多一双手帮助你。
市图的大姐们工作其实也挺无聊的,尤其是书库的管-理-员,成天只有一个人面对着数不胜数的报纸和杂志,房间不通凤,进去一会就开始冒汗。那种环境换成是我,真心无法坚持下去。
发觉在律所想安静的看会卷子是一件挺难的事情,总有各种嘈杂打断思路。看来还是没有摆脱校园的气息,明天要多与所里的同事交流,走出内心的舒适区,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继续加油!
今天在所里又看了一天案卷和书籍。正如外面灰暗的天空,我的心情也有些低落。一起来的实习生已经开始帮着律师起草答辩状和合同了,而我仍然在看案卷。有点小失落吧~
不知不觉在所里实习也待了2个星期了。跟着律师出了两次庭、会见了一次当事人,阅读了一个最高院再审的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除此之外阅读了差不多10多本案卷。
短暂的回顾,感觉收获肯定是有的,但是和自己想象中的肯定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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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将于——年——月——日(星期—、农历—月—日)举行开业庆典,诚挚邀请您的莅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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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达时间、出席人数,请予以确认并回复,以便我方安排具体招待事宜。后附回执表一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首先我们感谢您在过去的时光里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对我们所有工作的理解和肯定!在此,董事长xx-x率全体员工为您送上我们最真挚的问候和最衷心的祝福!
河南xx-xxx-x有限公司是河南远诚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专门经销先进科学仪器的高科技企业。所经营产品涵盖xx-x、xx-x等多行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客户美誉度100%,供应商信用度100%。我们拥有一支“敬业、专业、精业”的销售服务团队,为用户提供售前顾问式、售中一站式、售后本地化时效服务。我们将秉承“用户至上,信誉第一”的宗旨,一如既往的为用户提供全球最好的产品和最佳的服务!
因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更好、更快的服务客户,结合xx-x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力量等综合因素,我公司现决定在xx-x设立分公司。我公司将于2023年7月23日(星期六)举行xx-x分公司成立大会,我们诚挚邀请您亲临xx-x,感受xx-x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体验xx-x的历史和文化。
让我们再次代表xx-x的全体同事,对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向您的即将莅临表示感谢!
时间:201x年x月xx日(星期六)上午9:30
贵宾您好!我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二)10时25分,在xx路xx号xx大厦负二层举行--xx--开业庆典,我携全体员工诚邀您亲临现场,感受风尚餐饮以营养健康为中心,打造商务餐饮的时尚文化,同时也向您的莅临表示感谢!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首先我们感谢您在过去的时光里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对我们所有工作的理解和肯定!在此,董事长马丽率全体员工为您送上我们最真挚的问候和最衷心的祝福!
河南环球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是河南远诚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专门经销先进科学仪器的高科技企业。所经营产品涵盖高校、科研院所、疾控、畜牧、农业、林业、制药、药检、质检、检验检疫、环保、石化、公路、纺织、建材、能源等多行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客户美誉度100%,供应商信用度100%。我们拥有一支“敬业、专业、精业”的销售服务团队,为用户提供售前顾问式、售中一站式、售后本地化时效服务。我们将秉承“用户至上,信誉第一”的宗旨,一如既往的为用户提供全球最好的产品和最佳的服务!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东临安徽阜阳,西接河南漯河市、许昌市,南与驻马店市相连,北与开封、商丘市接壤,耕地面积、总人口均居河南省第2位。周口市距今有6000多年的文明史,粮、棉总产量均居河南省第一位,同时还是全国重要的油、烟及黄牛、槐山羊、生猪的养殖及肉类出口基地。
因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更好、更快的服务客户,结合周口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力量等综合因素,我公司现决定在周口设立分公司。我公司将于2023年7月23日(星期六)举行周口分公司成立大会,我们诚挚邀请您亲临周口,感受环球仪器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体验周口的历史和文化。
让我们再次代表环球仪器的全体同事,对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向您的即将莅临表示感谢!
尊敬的xx-xx:
您好!兹定于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一)早上九点,我院将在xx-xx会议中心旁的绿茵广场隆重举行“xx-xx”雕塑揭幕仪式,现诚邀阁下出席。希望阁下能拨冗出席。祈请示覆。
致以敬意。
xx-xx学院办公室
实
习
日
志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1、2023年3月31日 星期一
今天第一天到律所报道。有幸能到全国排名前几的大律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实习,跟着主任团队做事学习,自己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努力。本团队的业务主要是政府服务和企业法律顾问,也就是说非诉业务居多。律所其他合伙人则在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各领域各有所长。
今天到岗第一天就接到一个任务,对我们团队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投融资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回复:
一、 目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贷款资金不能使用的各项规定;国家各部委涉及贷款资金使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二、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投资禁入的有关明文规定。
三、 集团内部以及与各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过程中有关明确规定不能操作的规定。
四、 目前借款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融资协议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
我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法条索检,并将索检结果记录在文本中。
下午跟大美女毛律师去望城区一个顾问单位就该公司法务主管离职的交接问题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接洽。
2、2023年4月1日 星期二
今天毛律师去宁乡的法律顾问单位坐班了,我继续完善昨天的投融资部法律答疑意见书,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条索检查询结果,除了《公司法》第149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企业资金借贷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在法律规制的三个层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并没有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作出明文规定,对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而按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中心内容是:“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资金拆借持反对态度,并无许可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明文乃至对资金拆借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3、2023年4月2日 星期三
今天接到一个任务就是审核顾问单位的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第一次做审核
合同的工作,看了顾问单位的版本以后,对脱密的有关条款做了部分修订。原合同为“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脱密期约定期限提前通知甲方,并服从甲方的岗位调整。因乙方原因致使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短于脱密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脱密期满。”对此我提出了如下修订意见: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脱密期约定期限提前通知甲方,并服从甲方的岗位调整。因乙方原因致使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短于脱密期限的,除甲方同意变更原脱密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脱密期满。脱密期间员工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若原岗位收入包含绩效工资,对该部分收入,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办法调整薪酬标准。”自认为补充对脱密期的工资待遇设计的比较合理。
4、2023年4月3日 星期四
今天又接到一个任务,审核一个顾问单位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合同落户合同,合同标的额很大,有4个亿,从来没有接触到这种类型的合同的我,看到这样的合同当即傻眼了,合同的框架比较合理,内容也比较细致,因为完全没有类似经验,也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有些什么地方该提请委托方注意,对着合同看了2个小时,也在网上百度了一下相关合同未果后,只能无奈地告知毛律师对这个合同我暂时提不出修改意见。毛律师告诉我咱们团队以前审核过很多类似合同有一些模板可以参考,她审核完以后会发给我学习。
从无到有,成长,就是这样一步步积累的。
5、2023年4月4日星期五
今天毛律师让我草拟一份解除联营合同的协议,我本着精益求精的态度,搞了将近2个小时还没发给她,因为事先也没问她什么时候要,最后因为她要的比较着急就自己写了。一来自己从来没有起草过这种解除合同的协议,一来对交办律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了问题的出现。我的心态是比较好了,向毛律师说明了情况我作为一个新手希望她多多指导和包涵。
6、2023年4月8日星期二
今天的任务是审核顾问单位的做出的一个行政复议答复。
7、2023年4月9日星期三
今天上午审核一个顾问单位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下午,我跟着毛律师到顾问单位值班,我没带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毛律师又说自己有事先走了,我就跟顾问单位的一个台式电脑斗争了很久,因为它实在太慢了,
最后我只能认输,默默等到下班回家加班去。
8、2023年4月10日星期四
今天审核了一个顾问单位的网络会所的租赁合同。
9、2023年4月11日星期五
今天要对顾问单位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审核。
10、2023年4月14日星期一
因为我们新来的律师、实习律师昨天没有提出太多修改意见,毛律师对昨天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审核,需要学习毛律师的工作方法和细致的工作作风。 11、2023年4月15日星期二
毛律师对我答复一个法律顾问单位投融资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修订,通过毛律师的修改,了解到了本团队进行法律答疑的简明方式和风格,今后的文书工作按照这种要求进行应该才是符合团队标准的。
12、2023年4月16日星期三
今天上午审核一个顾问单位的项目招商落户合同,因为有了上次的审核经验,这次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也不再畏惧。
下午,继续去顾问单位值班,顾问单位也基本没有什么事,也就是跟法制部门的人员打打照面,报个道,没什么事就忙自己手头的工作。值班的时候又接到一个合同需要审核,是多功能大型环卫洗扫车的租赁合同。
13、2023年4月17日星期四
毛律师将多功能大型环卫洗扫车的租赁合同复核好了发给我,我做最后的复核同时也学习自己尚不足的地方,这也是能力不断提高的一个过程。
今天又审核了一个项目落户合同,对于项目落户合同的审核已经知道该把握哪些重点了。
14、2023年4月18日星期五
今天又审核了一个项目落户合同,合同审核也是熟能生巧的事。
15、2023年4月21日星期一
今天又审核了一个项目落户合同和一个项目的补充协议。
16、2023年4月22日星期二
今天审核了我们一个顾问单位大楼的租赁合同。
17、2023年4月23日星期三
今天需要就顾问单位工程款不直接支付给承包人的事宜出一个法律意见书,因为不是和客户直接沟通不了解支付的具体情况,只听了毛律师的简单的介绍,只有把各种情况分别列明分析,由她进行取舍。
18、2023年4月24日星期四
今天为顾问单位草拟两份解除合同的协议和一份办公地址变更的通知函,并对毛律师修改过的顾问单位大楼的租赁合同进行最后复核。
19、2023年4月25日星期五
今天又审核了一个新类型的合同,地形测绘三方合同。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20、2023年4月26日星期六律师实习日记,100篇
今天在家加班继续审核顾问单位的一个项目合同。
21、2023年4月28日星期一
今天继续审核合同,有三个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初步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详细勘察合同。审核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1、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其资信情况如何、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原件,并保留加盖对方有效公章的该原件复印件一份。
2、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
(一)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二)正文部分,应包括:标的、标的物名称、标的物所指范围、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xx年1月14日 星期四
今天上午?到达律师事务所后?帮马老师打了份公函?剩余的时间?我在网上看了看新闻?看了看最新的法律动态。
下午的时间?我整理了一下律师事务所过去的卷宗?顺便看一下卷宗里的案件。结果我看到了一个离婚的案子?比较有意思?涉及的是民法总论中的知识。
经过这些天整理资料、看卷宗的同时?我真是了解到了很多在学校从来没有听过的案例?尤其这些案例还是真实的事件?这让我收获颇大。因此我也就不再郁闷整理资料这件工作?反而有些喜欢了。
xx年1月15日 星期五
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闲暇时间?那些律师在一起闲聊?谈到每人的历程?他们都有一番感慨。一位稍年轻的律师告诉我?实习时应该多学习别人的社会经验?要主动?不要部时间浪费在看书上?他说如果要学书本上的知识?学校才是最佳场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学会问?不懂就要问?不会就要问?人们都喜欢上进的学生。如果让他重新选择的话?他宁可去法院做个书记员?至少年老了有保障?做律师太辛苦?就像一个自由职业者。还劝我有机会一定要到法院实习?因为这方面的人际关系很复杂。每个人的话都有道理?也都没有道理。鞋大鞋小?只有自己试试才会知道。不同的人都有一本属于自己的经书?我们不能把别人的搬来念?想要有个好的修行?还是自己悟吧。
xx年1月18日 星期一
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来事务所实习今天正好半个月了。时间真的是过的很快?原本已为一直要以文书方面的工作来结束我的实习了?没有想到马老师告诉我准备和他一起上庭?这让我着实的激动了一把。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相信大家基本上都见过开庭?我也看
过好多次。但这次观摩却让我有些特别的收获。相比之下?以往见到的都是事先准备的比较充分了?给我们表演一下罢了。而这次次开庭?显然对方是没有什么充分准备的。于是?我有幸见到了传说中的“法官训斥代理人”的一幕?那真叫一个凶呀。“你都准备什么了?整个法庭都围着你转吗?快点?快??”类似的话充斥着庭审的整个过程?到后来?我看到对方的代理人已经有些懵了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全认了?真是一个“快”呀?整个庭审下来?我方明显处于非常的优势。回来的路上?我向马老师请教?“这种情况是否经常出现?”“不是很多?但也不少。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律师在庭前不做好准备?要到开庭时忙这忙那?法官会很不满?训斥几句恐怕就是必然结果了??”通过这次开庭?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作为代理人?要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否则?在法官和对方代理人的“攻击”之下?会手忙脚乱?处处被动?开庭的过程?更多的是在进行“汇报演出”?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前的准备?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应付开庭时的种种变化。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一年功。”就是这个道理吧。
xx年1月19日 星期二
经过昨天的旁听?我感觉更加进入实习状态。干什么事情都很有精神?仿佛自己离真正的大律师已经很接近了。尤其今天马老师又带我去法院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颇有收获。这是两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案子?案件的标的额为32万元左右?其中包括工程款29万余元和因拖欠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3万余元?我们是原告的代理人。在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下午三点在法院进行调解。下午两点四十左右?我们到了法院?并提前见到了法官。马老师和法官谈了一下我们一方的调解底线基本上是可以考虑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而要求先拿到一部分现金。大约在三点左右?被告方的代理人来到了法官的办公室?于是?法官又让我们先回避一下?他再和被告代理谈一下条件。
我们在走廊的时候?我向马老师请教?在调解中的一些技巧。孟律师很细心地给我讲了很多?总结一下。主要有一下四点?
第一?要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发展的情况?清楚当事人的底线。第二?付款方式要慎重。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比较希望能拿到现金?因为?没人喜欢拿一个“空判决”。而且?如果分期付款的话?通常第一次付款额要在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左右。第三?所谓调解?就是要让双方互相让出一部分利益?在实务中放弃利息的较多。第四?要快。具体说就是当法官主持的调解的过程中?当可以满足本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时?要尽量争取立刻拿到调解书?不要拖到第二天。因为?在调解中?变数很多?拖到第二天?可能意味着前一天达成的协议会被全盘否定。
下午的调解进行的很顺利?我们也拿到了比较理想的调解书?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28.7万元?首次支付8万(一周内)?第二次在十月底支付10万元?最后一次在12月底付清余款?如有一期延迟付款?则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将变卖被告被保全的两部汽车清偿。对此?当事人也很满意??
xx年1月20日 星期三
连续两天都接触到了真实的案例?让我越来越又了工作的激情。实习的这期间我也明白到?事务所不可能每天都有接不完的案件。所以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其他的时间就很重要了。今天所里的一位律师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我在一旁听了这个当事人对律师说明情况的过程?这个案子的案情其实很简单?但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却让我很有感触。来作咨询的是一位农村的妇女?大概有三十岁左右。她在说明案件情况的时候情绪一直很激动?甚至有几次还流出了眼泪。她说她与丈夫于八年前结婚?第二年便生下了小孩?然后她丈夫出外一直打工?她在家一边拉扯孩子?一边照顾年老体弱的公婆?十分辛苦。不料?她的丈夫在外与另一个女人又领了结婚证结婚了。这位受害妇女知情后?痛不欲生?一会想离婚?一会又觉得丧失颜面
拿不定主意?不知如何是好。而她的丈夫对于此事竟毫不在乎?声称他与另外那个女人也是领了结婚证的?所以是合法的。对于此案?律师对她说她的丈夫与另外那个女人已经犯了重婚罪?她可以把他们以重婚罪的罪名告上法庭?与丈夫离婚?或让另外那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离婚。从这个案件中?我发现现在许多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们?由于贫困?由于缺乏教育?他们对法律的认识真是少之又少?本案中受害妇女的丈夫对于自己所作所为的解释如此的荒谬?正反映了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了罪。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无知。我国这些年来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国民素质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法制建设的发展仍然是任重道远的。尤其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更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我也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已有的成就?本案中那位农村妇女敢于向律师说出自己的事情?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而不是忍气吞声?就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xx年1月21日 星期四
中午和大家一起去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在讨论股票的事情?说起炒股我还真不懂。想想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好像很少听有人在炒股?也几乎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信息?现在突然觉得全民在炒股。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开阔自己的视野?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学习一些会计、金融、法律英语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从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素质?也使自己的能力符合法律事务工作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从而使自己的出路更广更阔?而作为法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大学法学院?应该转变现存的教育模式?不要把学生的选修课还局限在法学专业范围内?而应该提供给学生更宽阔的选择范围?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去选择一些别的专业的课程?诸如法律英语、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等之类的课程?只要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照样可以拿到相应的学分。另外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知识的培养?从而真正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
通过实习我才发现社会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很高。不仅仅要求其懂得法律知识?还要求具备
相应的经济、英语、管理知识?要求其是一个具有综合能力的法律人。因此?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们?我们真的应该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也多去学习一些其他方面年的知识。xx年1月22日 星期五
今天刚好遇见一宗需要写医疗事故确认及赔偿申请的案子?我帮助马老师将其修改完成。亲自实践了如何写这一法律文书。首先?应写明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的简要情况。其次就直接简单明了的提出申请事项。再次?写明事实及理由。第四?指出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陈述申请人的认识。末尾按照一般文书注明礼貌用语和申请人姓名即可。
这看似很简单的文书在写的时候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因为医疗事故的认定很困难。医院有大量的治疗记录?我们这些不懂医的门外汉要从中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很困难的。所以这就需要很大的耐心?善于发现其中的问题。我们今天从写到和当事人一起最后定稿修改了不知多少遍。从这一份短短两三页的申请中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写法?更多的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耐心?以及发现问题的敏锐与细心。这些都是一名称职的律师不能缺少的。xx年1月25日 星期一
接触到真实案例后?生活方法又回归平静?我还是开始整理资料?卷宗今天整理了一关于业主诉物业公司的案件。这种纠纷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但其之间的法律关系却不是在理论学习中的典型?这样又增加了一个学习的机会。
业主王女士购买一处商品房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王女士入住之前的房屋管理由房地产公司找的一家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履行?王女士与这一物业公司也签订了一份管理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08年元月?小区的另一位业主违反小区内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将烟花爆竹带入小区内燃放?不小心引发火灾将王女士家的所有东西烧毁。因为当时王女士家里正在装潢为通风而把窗户打开透气且无人在家?火苗从窗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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