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十条3篇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十条1
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特制定居民公约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实行计划生育。
五、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工作。
六、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九、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嫖娼、吸毒贩毒。
十一、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十二、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优美,提倡节能减排,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
本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经香樟园居民区新一届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十条2
一、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二、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夫妻恩爱 相敬如宾
三、尊老爱幼 家庭和睦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四、热爱劳动 敬业奉献 宽人律已 勤劳致富
五、遵纪守法 扫除陋习 见义勇为 维护安全
六、崇尚科学 破除迷信 喜事新办 丧事从简
七、拥军优属 扶贫帮困 邻里互助 真诚友善
八、讲究卫生 清除四害 绿化家园 美化环境
九、文明交往 礼貌待人 热情待客 宾至如归
十、争创文明 持之以恒 繁荣文化 热爱社区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十条3
为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区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一、全体居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社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社区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婚姻、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超计划、计划外生育者,坚决按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给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社区内任何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社区居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凡符合条件者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居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由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七、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无生活经济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八、居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社区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居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居民委员会、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侮辱他人。邻居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的财物,不在公路、社区内设置障碍、乱倒垃圾,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二、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邪教,不传播封建迷信书刊、音像制品,不搞宗教活动,反对家庭主义。
十三、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事大操大办。
十四、违反本居民公约,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居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社区里的优惠待遇。
十五、凡违反本居民公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居民公约的家庭,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十七、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住的参照执行本居民公约。
十八、本办法自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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