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四项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四项根本政治制度

  一、概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与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政体,巩固国体的重要措施,当然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内容和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形式之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其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制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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