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的相关解答,欢迎大家参考!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编提醒: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编提醒: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对应栏次,待取得稽核相符结果后对应填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栏次。

  文件链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3〕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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