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出请假和报备的规定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通用11篇)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通用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1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根据《高平市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高办发[2023]24号)要求,现就考勤及请假外出报备规定如下:
一、实行工作日签到签退制度。
上下班要按时签到签退,上午8:00签到,12:00签退;下午14:30签到,18:00签退(作息时间变动以市委办通知为准);参加各种学习、会议、活动要按要求准时签到;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要向秘书长说明情况。签到签退一律不得代签。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填写外勤单。确因工作需要晚上或休息日加班的,可以抵扣请假天数。
二、实行请假和外出实行书面报备制度。
请假专指工作时间因私离开岗位;外出专指离开高平(包括工作时间以及出差、出访、休假、公休日等时间),参加晋城市的会议和活动除外。外出报备必须提前3天按程序报告,并向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岗位但不外出的,要填写外勤单。
三、政协主席请假由市委书记批准。
副主席请假由主席批准;秘书长、各工委主任请假1天由分管副主席批准,1-3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批准,超过3天由主席批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工委主任外出向市委办公室报备。科员请假1天由主任批准,1-2天由主任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2-5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批准,5天以上由主席批准。
四、请假和外出期间,政协机关干部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有呼必应,自觉维护好政协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机关每月通报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年休假、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假超过一定天数不得年休假(具体见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报人社局执行规定工资待遇;请病假必须开具相关证明;全年出勤不满应出勤天数的3/4者,取消评优资格;不满1/2者,取消称职资格和年终奖金。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2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请假,同时报告书记。
3、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书记、请假;人大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3
根据《市房地产局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为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局系统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现就进一步规范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外出等请假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临时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离开安庆赴外地的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事先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局系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向上级领导报告,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本单位、本部门办公室备案。
三、局系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外出登记制度,凡工作日期间外勤工作的,应在本单位(机关科室)公共白板或登记簿上注明外出事由、时间。
凡不遵守上述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根据《市房地产局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4
为确保学校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严肃纪律,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与报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与请假手续。
外出人员应提前申报,经批准后安排外出。校领导外出报书记、校长批准,党委常委、校长助理、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校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其他人员外出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严格执行外出超过24小时报备制度。
校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中层领导外出超过24小时的,均需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北京校部中层干部在党办校办网站“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凡20xx年元月以来没有完成报备的人员需要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完成补报手续。保定校区中层干部报校区党办校办备案。
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信息畅通。对违反请假与报备制度、擅自外出的,将予以批评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提高工作实效,现就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每周的会议及活动安排周一中午在校园网“每周安排”发布,各单位要及时浏览。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和有关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会。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要提前认真填写《请假单》,经主持会议及活动的校领导批准后,送交承办部门;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口头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承办部门,事后补填《请假单》。承办部门要做好签到记录,并及时将签到记录和《请假单》依照党群事务和行政事务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三、领导干部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徐州市区的,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报告。党群部门的中层正职干部、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同时向书记报告,行政部门的向书记和院长分别报告,并将离开、返回时间等有关事项分别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四、中层正职干部、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安全工作、后勤工作相关的中层干部应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校领导要亲自抓、带好头,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严格自我管理,切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
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7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9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10
为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保障我办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擅离岗位。请假或调休要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报告,并告知综合科。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请事假、婚假、伤病假、公休假、生育假,及其他明文规定的假期,须书面履行审批手续,并具体说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期限。法定节假日离开城区,一般干部须向分管主任报告,领导干部向主任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合理安排请假、调休制度。全体干部要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假期。要严格执行事先请假原则,特殊情况应事后说明原因并补办手续。凡事先不请假,事后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事先不请假或擅离岗位导致当天发生的较大事件、重要电话、重要活动未能及时办理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分管主任审批;一天以上,先报分管主任同意,由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主任审批。
五、及时销假并将请销假纳入考核。假期结束要及时报相关主任销假。经审批后的请假单应及时交综合科统一保存,年终综合科汇总后,按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遇紧急事件时或未能将工作安排妥当的,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岗,并处理好相关工作。如未能及时回岗造成工作上被动的,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 篇11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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