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社会劳动价值论” 社会劳动价值是什么
论析“社会劳动价值论”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第三产业;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
论文摘要:社会劳动价值论是钱伯海教授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新见解”。其所提出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科学技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收入”、“第三产业都创造价值”等观点需要澄清。对社会劳动价值主要观点的辨析: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科学技术极大的提高了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但科技本身不创造价值和新价值;第三产业并非都创造价值,如果认为第三产业都创造价值,那就混淆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社会总产品价值只分解为收入的观点是马克思严厉批判过的“斯密教条”,它不仅在理论上不能说明产品价值中的C部分为何消失,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值构成的现实。
一、“社会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劳动价值论是钱伯海教授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新见解”。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一文中,钱教授提出:(1)“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2)科技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先进设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3)“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 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人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4)由于土地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所以,“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问题。”在《略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一文中,钱教授还提出:在市场经济中,从事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各种社会劳动,即从事一、二、三次产业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肯定一、二、三次产业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对传统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巨大发展。在《关于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理论思考》一文中,钱教授把劳动价值分为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理论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其价值量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实际价值是指产值指标,也是使用价值指标,反映所产产品的使用价值量,即实物总量,称为实际价值或实物价值。不讲实际价值,“这正是影响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一个障碍。……如果仅有理论价值,以劳动时间计量,那再先进的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都和一般劳动一样,以劳动时间计量,不能增加劳动时间,也就不能创造价值。但如用实际价值考察就不同了。科学劳动所创造的产值要比一般劳动所创造的产值要高几十倍,甚至几百倍。钱教授说,把劳动价值分为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亚当·斯密就提出来了。钱教授的上述论文发表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经济理论界对钱教授的上述观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钱教授在大量的答辩文章中也进行了反驳。但是,在这些答辩文章中除了进一步阐述和重申其理论主张外,我认为并没有提出什么新的见解。
二、对社会劳动价值论主要观点的辨析
(一)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
谷书堂、钱伯海教授都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非劳动生产要素有两个涵义:一是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即生产资料;另一是指资本和土地。钱教授所说的是第一种涵义的非劳动生产要素,谷教授所说的是第二种涵义的非劳动生产要素。谷书堂、柳欣教授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了作用,但他们不认为自己的理论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认为是“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钱教授认为“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但他也不认为自己的理论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认为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理论”。钱教授甚至还尖锐地批判了生产三要素论,他说:“按生产要素理论:认为资本、土地、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根本不存在什么剥削。显然,这是为资本家剥削制造理论依据。
从上述相互矛盾的说法中可以看出谷书堂、钱伯海两位教授内心的矛盾。这种内心的矛盾是同他们混淆概念分不开的。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等概念,同时还混淆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占有。在理论上,他们并非对这些概念的区别不熟悉。但在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时,没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至事实上混淆了以上基本概念。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