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太原入学政策年龄截止日政策说明
以前有个让所有家长犯难的问题:教育部门规定,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1天都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但是各个地方的入学政策年龄也有调整,那么太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有什么规定呢?太原入学政策年龄可以提前吗?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太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掌握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2023年全市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在审批设立部门监管下,由各民办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入学条件
1、凡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4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4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
四、信息登记
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17号)。
五、学区划分
(一)划分主体。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二)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2023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三)划分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四)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进行公布。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辖区内各小学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六、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五)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市或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校,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2023年,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为全市积极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试点区,待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学校的入学方式;二是在本地区公办小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校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场所校舍等办法增加学位数量;三是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实际,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缓解小学入学压力。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阳曲、娄烦两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具体办法。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23〕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23〕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1、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小学校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通过网络发布、媒体报道、社区宣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入学时间及地点、需携带材料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2、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学区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各县(市、区)小学入学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等要报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入学报名
1、2023年全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23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到相应小学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23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2023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加大对全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要继续使用“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组织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三)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抽调基教、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辖区内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四)通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7号)文件要求,2023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市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2023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设立部门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三)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3年,全市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2023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五)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批设立部门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六)民办小学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时,要查验《2023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将已录取适龄儿童《2023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录取花名册报审批设立部门和市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七)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九、其它工作
(一)均衡编班
2023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二)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三)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23〕3号)文件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将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要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严格落实责任
2023年是落实《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23?2023年)》的关键之年。针对我市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居高不下、部分县(市、区)按照标准班额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存在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统筹保障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小学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小学入学仲裁议事机构,对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各小学是小学入学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承担着协助划分学区、组织报名审核、发放入学通知、进行均衡编班、注册新生学籍、组织咨询接待等工作任务。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建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各环节工作圆满平稳顺利进行。
(三)落实公开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小学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人员值班,为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优质的接待和咨询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让学生家长知晓,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四)强化执纪问责
在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小学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小学入学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县两级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在全市小学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加大改革力度
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以小学阶段为重点,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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