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精选5篇)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部门联动、城乡配合、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为原则,转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点清理、整治,取缔无证经营;对无备案、无覆盖、无围挡、无消防安全措施、超出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和依法处罚,依法加强管理。培育骨干回收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回收企业采取连锁方式,推动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整合个体回收人员(网点),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选择一部分实力较强、条件较好的回收企业将功能单一的回收网点建设成集交易、加工、集散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市场。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要求
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散,遍布城乡,其管理涉及到工商、环保、公安、市容、规划等多个部门,要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凤台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容局、发改委、住建委、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分别从县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市容局、环保局、供销社各抽调1人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名单报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办公室。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
县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承担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规划。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示范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县住建委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县市容局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县质监、财政、国土、税务、供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整治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办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有关社区、村没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社区、村委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者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积极主动地配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依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责作用,在整治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检查的重点是县城、城郊结合部、各矿区周边地区和乡镇、沿省道等。对在检查中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予以处罚。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对相互推诿、不主动配合、不作为和有失职守的,要进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委、公安、环保、市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部门联席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新行业管理机制。筹备成立凤台县再生资源回收协会,发挥其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之间的交流、统计分析和市场预测,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回收行业回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回收行业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加大政策支持,要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工利用重点项目和重点回收发展连锁经营及龙头骨干回收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支持,并在土地使用、融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
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从2023年1月20日开始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月29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抽调人员到位,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调查摸底(调查表附后),召开整治动员会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建设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对于解决我市长期以来废旧物资收购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社会治安等问题,加快循环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协同配合,认真搞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以社区绿色回收亭站为基础,以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圈区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业生态园区为中心枢纽的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使全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由流动收购转为定态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在做好民用再生资源回收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使工业、民用废旧物资的流向、贮存、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全覆盖。
二、抓好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夯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
社区绿色回收亭站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的始端,直接面对群众和服务大众,是体系建设的重点。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纳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市区按照每2000户居民1个、郊区按照每2500户居民1个设置,采用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识)和景观式,每个亭站面积一般不得少于15平方米。市区内规划建设社区绿色回收亭站1200个,原有符合要求、有营业执照的社区回收站按统一标准改造后纳入统一管理。已建封闭、半封闭小区和居民街区要积极配合选择空闲用地建设社区绿色回收亭站,新建居民小区要预留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用地,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医院要主动配合建设绿色回收亭站。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用地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承办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建设资金由承办单位负责筹措,市财力给予扶持。无空闲用地的居民街区以定态化管理的规范流动收购车作为流动回收站点,负责固定区域收购。
按照国家确定“示范带动,循环渐进”的原则,经研究,确定在南岗区花园办事处、文化办事处,道外区东原办事处、南马路办事处,道里区爱建社区,香坊区通天办事处进行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试点,市财力予以扶持。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协助承办单位协调选址,落实建设计划,配合做好工作,确保在半年内完成试点工作。
三、抓好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链
建设与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相配套的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圈区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生态园区,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的两大重要环节。由市发改委牵头,依据商务部批复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和有关区政府进行调研,在规范现有废旧市场的基础上,在城市周边地区和偏离市区的废弃地区域协调选址,建设6个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1个圈区管理的加工利用工业生态园区。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要求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经营企业办公室与废品回收分检分离,经营企业之间有区隔,并设有必要的分拣加工设备和消防设施;在运营中优先为市区内迁出的收购站提供场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废旧物资经营业户进入市场,实现和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的有效对接。圈区管理的加工利用工业生态园区实行污水、污物统一处理,消毒制度化、消防设施完善化、环境绿化,鼓励和引导市区内污染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迁入园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无害化生产。
四、抓好信息交流、会展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现代化经营水平
建设信息资源和实物展销相结合的再生资源信息交流中心和再生资源废旧回收产品会展中心,重点解决“在线收废”和再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两大问题。再生资源信息交流中心主要完成重点回收企业指标管理体系、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物资回收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管理体系以及政府部门行业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与各县(市)行业协会、各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服务站及试点建设项目的链接,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利用网络信息中心和呼叫功能一体化的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回收亭站和在线回收网络的结合,通过电子网络和呼叫电话,确保在最短时间将客户交投网络信息传递到最近的回收亭站,实现一次上门、多项收购、分类处理。
五、加强废旧回收物资市场整顿,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委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坚持建设管理与依法整顿并重的原则,细化工作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解决回收行业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及无序竞争问题,依法取缔和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车和中介收购卡车,净化和规范再生资源废旧回收市场;推动不合格和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迁入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依法经营,动员污染环境的再生资源加工厂进入圈区管理的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吸收再生资源废旧收购企业(个人)和加工企业(个人)自愿入会,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队伍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废旧收购和加工生产依法规范运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为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加快我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街道主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规范实施,加快建立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我区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引导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经营规范的固定或流动社区回收站(点)。逐步对目前走街串巷的回收方式进行整合和规范。建立社区回收人员管理档案,促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向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经营方向发展。
三、目标任务
年底前,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站(点)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的要求,在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合理设立社区回收站(点)。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设立回收站(点)作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的组成部分,按照合理布局、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便于投售的要求进行设立。根据全市安排,我区需在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118处社区回收站(点)的新建或改造提升。
四、建设与管理
(一)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社区回收站(点)。
(二)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回收站(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成立区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回收点、街道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和统一标识的落实,并负责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划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利用,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与社区环卫收集点合并,组成新的社区回收点。对无照无证的社会回收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整顿。
(四)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经营权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合法、规范经营。社区流动回收车由取得回收站﹙点﹚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
(五)社区回收站﹙点﹚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对社区回收站﹙点﹚的管理服务力度,不得擅自变更或者部分变更经营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经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五、运作方式
社区回收站﹙点﹚可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各社区回收站﹙点﹚建成后,与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由分拣加工中心负责清收。
六、扶持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1、对规划确定的社区回收站﹙点﹚,区财政和各街道办事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3、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属于公房的,应适当降低租金标准。
4、对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每个社区回收站﹙点﹚补助6000元。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本区域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协调本辖区的社区回收站(点)建设。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各街道办事处是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布点协调和督办。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各居民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有关办法,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场所是否为封闭式院(房),棚顶美观完整,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沉积,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的物品是否入室入棚进场,不存在露天堆放,是否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且各区域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和出售的物品是否经营规范,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法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害物品,医疗垃圾,擅自处理固体废物等。
(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占道堆放废品、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垃圾。
(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物品的运输,是否捆扎严密,是否存在抛撒遗漏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专项大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组织实施。通过专项大检查,彻底消除再生回收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规范经营,安全经营,坚决取缔经营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经营者查处。
(二)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
(三)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的治安管理,负责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科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收购带密文件进行查处。
(六)区安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查处。
(七)各镇办依照市综合执法局授权,负责对占道经营予以查处。
五、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3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订方案(6月23日至6月27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各镇办在7月5日前,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发现的危险品,必须专人看管,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置,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回收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检查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区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大检查进行自查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特别是城区各办事处,要把这次专项大检查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再生资源行业双创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抓好具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做好整个检查整治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各镇办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xx]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新政发[xxxx]93号)文件精神,以及克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克州供销社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xxxx〕5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全州“新网工程”建设,特别是再生资源市场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进一步探索规范我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秩序的有效途径,xx月xx日至xx日,我们邀请州公安、工商、经贸委组成调研组,由供销社何银兮主任带队,分别前往阿克陶、乌恰、阿图什市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建议报告如下:
一、外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经验做法目前有些城市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管理体系和回收网络,有的城市已形成回收--加工--交易产业链,规模化程度较高,再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一是建立再生资源管理体系,确定了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有的城市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有的成立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公司,初步搭建了以覆盖全市的初级回收网络为基础、带动再生资源利用向产业化发展的体系,整合、收编流动回收人员,形成了回收网络。三是开通了“再生资源网”,建立了电子商务信息网络系统,推行网上回收。四是建立了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和加工利用园区,由龙头企业对回收站以挂靠方式实行集约经营、规模管理,初步形成产业集群,逐步达到产业化、规模化。
二、我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全州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约52家,其中已备案43家,备案率为82%,总营业面积约4628平方米,年营业额约达2260万元,从业人员总数约350人。总体上看,我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场所不够规范,加之没有相应扶持政策,制约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一是法制建设滞后。目前我州尚无一部专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法规或办法出台。二是缺少统一规划。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准入门槛低,回收站点设置没有纳入城市整体规划,未形成回收网络体系,分布不合理,基本是自发设立,大都设置在居民区、公路两侧,露天堆放回收物品,脏、乱、臭现象普遍。如阿图什市遇刮风塑料袋子漫天飞,随意就地焚烧装车剩余零星物品,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正常生活,影响社会和谐。三是经营无序,市场混乱。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大多是外来流动人员,以捡、收废品为生,一些经营者采取欺诈手段,计量器具缺斤短两,坑骗服务对象。还有一些商贩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的电力、通讯、城市公共设施,废品收购站成为窝赃、销赃的场所,破坏了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四是回收队伍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低。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结构复杂,素质较低,良莠不齐,无回收专业知识,回收队伍松散,缺乏组织管理,以个体经营为主,随意设置回收站点,有相当数量的是无照经营。五是未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再生资源企业规模小,缺少龙头企业主渠道的带动,尚未形成集约经营。没有大型的综合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造成资源外流。再生资源加工业还是个空白,失却了废品附加值和经营商机。供需双方缺乏畅通的营销采购平台,回收利用率低,造成了资源浪费。六是部门各自为政,监管不到位。我州再生资源管理涉及发改、经贸、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但没有牵头主管部门。各部门职能分散,各管一摊,责任均分,压力均摊,看似职权分立,相互制衡,实际上遇到问题时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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