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精选5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师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受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固定资产的界定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界定
1、固定资产是指能独立使用,耐用器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过
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价:专用设备≥1500元、一般设备≥1000元。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的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的大批同类物质(如课桌椅、名贵花木、图书)业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
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1)房屋和建筑物。指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绿化、土地。房屋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后勤用房、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一般建筑、棚架建筑、画廊亭阁、人防建筑、运动场地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及设备、美术设备、音乐设备、体育设备电脑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行政事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保健设备、消防安全设备、炊事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玩、字画、赠品、纪念品等。
(5)图书。指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种用书,如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如被服、装具、动物等)。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一般通过购置(市场采购、政府采购)、调入(有偿或无偿调拨)、自制、赠送(单位或个人赠送)、盘盈(在物资核对过程中有物无帐的物)等所得。任何一种途径获得的固定资产,都要附有相应的请购单、调拨单、自制人证明、赠送单、盘盈经手人证明。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制的有关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固定资产新增后,资产管理员对照实物和发票进行验收(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材料易耗品均要验收),验收时对照采购计划、质量、型号、规格、数量、金额、逐项验收。精密贵重设备,如计算机、多媒体、钢琴、空调等要会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单,方可入账和入库。
第四条:日常固定资产的管理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本着“谁领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校级和总务处二级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做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静态管理指对库存物资做到账单清楚,存放有序,账账相符、帐物相符、账卡相符。动态管理一是财产的进、出过程管理,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要加强动态管理,既做到物尽其用,又对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要多加关心,注意其流向,以防挪作他用或失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对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压力容器等)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作。
3、学校校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侵占,杜绝任何使用中得不安全隐患,以确保校舍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使用的合理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和处置
1、总务处每学年会同财产清查小组,对学校资产每学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按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存档并送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2、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拨、捐赠、出售等处置,必须按《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普教办〔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六条: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后,资产管理员要在ETE软件中及时登帐,并制作相应的正副卡片和标签。贵重物品还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说明书、维修卡、发票复印件等),做好部门领用准备工作。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日常账务处理
1、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要根据资产的运作状况及时作增减值处理。增减值处理另附件。
2、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还要及时进行内部的转入和转出的帐物处理。转入和转出指学校内部一个使用部门转入其他使用部门的物资,其管理权属发生了转移,必须立即在各分户账户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固定资产账务注销的管理
物资注销一般通过盘亏、毁损、报废、调出等途径进行,注销物资都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时作出帐物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帐物处理
固定资产帐物结合流量管理示意图
固定资产 购置、赠送
调入、自制
盘盈 验收单、发票
财产管理总账 财务帐
卡片 注销 残值
申请 回收
办理注销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第四章 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 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 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 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 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 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固定资产购置的会计核算流程不够严谨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固定资产购置业务的内涵。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往往只编制了付款分录而忘记编制资产入账分录,甚至有的单位除建筑物等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购建外,其他固定资产的购建只是“一支了之”。其结果是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体现不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而以计提修购基金代替。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如自然磨损等)和无形损耗(如技术陈旧等)及其他经济原因,发生资产价值的减值是必然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计提折旧不仅仅是为了收回固定资产投资使企业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合理确定各个受益期的损益。不计提折旧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因自然损耗或经济发展的原因而发生了价值减损,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使得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收入的成本,从而造成成本核算不全,少计成本费用,虚增结余。而在购买当年又全额列支,虚增了事业成本,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不能以累计折旧来反映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其新旧程度无从体现。这样,虚增了资产总量,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从而影响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造成有些该投资的地方没有投资,而不该投资的地方却重复投资,形成国家资金使用的盲目性。
(三)修购基金的计提方法及其在报表列示上的弊端
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补偿。修购基金计提的依据和比例并不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确定的,缺乏客观依据。收入多的事业单位多提修购基金,收入少的单位少提。这不同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方法: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规定的比例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没有反映出其损耗,同时,又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直接增加专用基金,从而增加净资产,造成重复计算。其结果是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从固定资产中提取的修购基金。这样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导致部分会计信息失真。
(四)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宽
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显得过于偏低。按照这样的标准,单位大量的电话机、办公桌椅等简易设备也列入了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这类物品易损易坏。更换比较频繁,核算的工作量较大。相对于其他价值较高的设备而言。这种简易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宽,而过宽的核算范围将给固定资产的管理、控制及核算带来弊端。
二、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及日常管理的建议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和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购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趋增加。为了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更好的核算和管理,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要将财产的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管理使用责任制,对财产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财产流失。
(二)改进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买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取款”科目,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堵塞了漏记或是人为不记入固定资产的漏洞,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通过“事业基金一一般基金”科目来核算。
(三)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计提折旧核算。建议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设置“事业支出一折旧”和“累计折旧”科目,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从而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适当提高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增加低值易耗品核算。将价值较低、易损易耗的物品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而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同时完善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保证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这种办法减少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保证了固定资产统计、核算的准确性。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探索
固定资产是高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教学、科研等一系列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是高校开展业务、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民办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与其他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相类似的和民办高校特有的新问题,具体表现为:资产管理机制的欠缺不全、资产使用管理的随意多变、资产转移的规范不清、资产报废的缺乏透明等现象。下面对民办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以及改进思路进行详细论述:
一、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
1.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不清。在适应民办高校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民办高校的管理机制体现出灵活多变、适应力强的优势,但是由此也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变化快,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体制不顺是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弱化的一个根本问题。
2.管理人员数量有限,专业素质较低,管理水平低下。出于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与学校固定资产总量的差距较大,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系统性、持续性较差,是造成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低下的又一重要原因。
3.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缺失,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不力。目前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实际的管理需要普遍存在脱节现象,在现有体制下匆忙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不能有效的指导和约束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办法很多时候无法执行或得不到切实执行。
(二)账实不符,反映不真实
1.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等管理体制上的混乱,以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物分管的办法,造成资产管理的混乱。
2.合并、搬迁时不及时清查。民办高校不断发展壮大,但在兼并规模较小的单位时,对资产的清算不够彻底,只是简单核对;在搬迁时也没有及时对资产进行整体盘点,导致账实不符。
3.交接不清。在岗位人员有变动时,不能及时对资产进行交接,或交接不清。
4.调拨、报废、毁损、变卖、转让固定资产时,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资产使用部门处置后没有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导致账实不符。
(三)闲置资产较多,造成资源浪费
由于日常管理基础薄弱,学校盲目购置现象比较突出,一方面存在资产闲置,而另一方面购置经费紧张。而且随意处置闲置资产,存在资产流失隐患,资产的安全完整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一性、固定性与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存在矛盾
目前民办高校使用的大都是单机版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加,其管理亦变得复杂化,以往的管理软件与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距。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未得以落实
民办高校普遍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重视不够,忽视资产清查工作,使资产清查工作长期得不到正常开展,即便有清查盘点,也是往往流于形式,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突出。由于存在账实不符问题,在年末进行的固定资产盘点也很不规范,资产盘盈盘亏数据不准确。对于清查结果,财务部门也未能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与入账。
二、改进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探索
(一)完善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民办高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三环相扣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利,相互核对、牵制。
1.民办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设备、家具等。
2.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好对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变动、清查盘点等工作。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起到监督作用,做到以账控物。
3.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登记工作,对资产的管理必须做到责任到人,准确了解资产的去处,确保资产完整性。
(二)对固定资产采取进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1.加强对固定资产进入的管理。这就要求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对计划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可行性报告的评估、论证、评价,提出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执行资产采购的有关制度,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严把价格和质量关;在验收新增资产时,实物资产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对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建立卡片,并把附有卡片的实物资产移交给具体的使用部门。
2.加强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管理。在资产使用过程中,要让职工养成自觉维护的好习惯,只有职工都以身作则,才能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其次,平时要对资产使用情况及维护情况做到及时记录。在部门人员有变动时,要对实物资产进行清点核对,核实无误后交给新的使用人。固定资产有时会在不同部门间借入借出,这时一定要做好相关记录。高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制度,以便及时掌握资产情况。
3.加强固定资产退出的管理。对于准备退出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或外界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价并予以确认,同时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单,注明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原因等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财务部门核实资产净值,然后上报给单位进行审批。通过单位审批后,应选择公开透明化的处置方式,如竞价出售。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或部门对资产的随意处置,减少资产流失。对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或邀请外界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评估及鉴定并予以确认,同时填列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单,注明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原因等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财务部门核实资产净值,报单位领导审批。经审批通过可以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应选择竞价出售等公开透明方式进行拍卖,以防止部门、个人对固定资产的随意处置,造成资产流失。
(三)创新管理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细致而烦琐,民办高校应创造条件,以便尽快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电算化,实现资产管理电算化可以使管理人员实时获得资产动态,固定资产从进入到使用到退出的全过程都能够被实时监督管理。这样不仅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使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化。另外,在此基础上,民办高校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各个岗位的专门负责人员,保持资产管理人员稳定,加强专业素质培训和业务技能交流,使创新资产管理手段获得根本的人力资源保证。
(四)探索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及核算办法
为了适应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类别差异大、价值高低不齐、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更利于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议参照企业ABC库存分类管理法,探索实行民办高校的ABC固定资产分类管理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高低、贵重程度、数量多少、存放地点、管理要求的不同,重新界定划分固定资产类别,实行分类管理。从会计信息利用角度看,各类固定资产都应准确计提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得到真实反映,及时利用固定资产净值数据掌握资产新旧程度,为学校的宏观调控提供有用决策信息。
(五)建立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固定资产的绩效评价是对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其是否配置合理,安全完整和科学使用。首先,要将固定资产的维修率、报废率、流失率及增值率作为考核指标,以此来评价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其次,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随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其使用效率和完整程度作为考核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业绩的主要依据。
(六)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应对高校的固定资产全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固定资产进入时进行招标、询价监督,审核合同条款,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其次,在固定资产退出时,应将其盘亏、毁损、被盗等情况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加大对擅自处置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以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协同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执行力度。总之,健全完善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学校保障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经过不断努力,积极加强体制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改进和完善资产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对民办高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使资产安全完整并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万水,高千亭.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08,(1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二、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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