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县卫生局行政绩效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效能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祥政发〔20xx〕27号)、《县政府自身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祥政自建办发〔20xx〕2号),以及《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卫生局深入开展效能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祥卫字〔20xx〕30号),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重点

(一)县人民政府分解的工作任务。

主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强化重大流行疾病防控,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建设,做好县级医疗机构托管祥城卫生院试点工作,完成县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加强基金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稳运行。

协办:(推进城镇化建设)广泛开展集市和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认真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工程,下庄、云南驿中心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

(三)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惠民工程:“7.9”地震恢复重建任务,卫生系统涉及8个项目。

(四)绩效监督。

二、管理任务分解

(一)深入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85%以上,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前3年的平均水平以内,继续保持甲型h1n1流感防控平稳形势,年内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

(二)积极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

(四)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度情况分别向县效能政府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完成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

(五)认真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稳运行。

(责任股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六)实施好第四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滚动项目和十一五科技重大专项艾滋病综合示范区项目。

(责任股室: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

(七)认真实施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配送制度。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八)做好县级医疗机构托管祥城卫生院试点工作。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

(九)完成禁毒、人口计生、流动人口计生、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食品安全、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责任相关任务。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具体内容为禾甸、米甸(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

(禁毒相关工作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牵头完成,人口计生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牵头完成,流动人口计生、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完成,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完成)

(十)按照20xx年度政府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进度,配合做好协办工作项目。

(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一)年内向县发改局申报储备项目5个,向上争取资金800万元以上。

(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二)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个以上,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

(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三)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

(工作由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由县卫生局卫生法制监督与科教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五)年度内重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

(十六)建立内部绩效监督组织,聘请绩效监督员,执行绩效管理制度,对分解的部门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情况;完善职工工作日志,加强对职工日常绩效监督。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十七)配合做好上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审计,对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和评价,对重点工作的督查。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

(十八)认真实施ab岗制度,联合办理的事项,明确主办、协办关系,主办部门(人员 )牵头组织,协办部门(人员)权力配合。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三、管理要求

(一)4月30日前,分别向审计、发改、财政、督查和监察部门报送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着力打造廉政高效机关,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局机关事务管理有关制度明确如下:

一、考勤制度

1、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外出办事告知分管领导,考勤由监察室、办公室共同负责,每月汇总并通报一次。

2、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2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严禁代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超时按迟到处理,未签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3次者按旷工处理。局里组织要求参加的学习、会议、劳动,未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干部因公出差、请假(事假、病假)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一般干部请假3天内经分管领导批准,交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4、实行休假制度。工作人员休假按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邵委组综〔2008〕5号)文件精神执行,但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由分管审核、局长审批。

二、接待制度

局机关接待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热情有度、规范有序、节俭文明的原则,由分管机关领导安排办公室负责,实行对口接待,来客原则上由局领导、对口股(站)负责人等共同接待,用餐后,经办人要当场清点酒水签字,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备,每月底结算一次,按财务审批程序报批。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年初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账务人员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若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要予以退回,每月要结出各科室的资金使用情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

2、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登记,建立台帐,滚动管理,并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与各科室全面清点核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对局干部住宿楼一楼公房实行有偿使用,按照市场价进行出租,具体租凭办法另行确定;各股室更换的电脑、空调等旧办公设备统一交办公室仓库保存;局机关购置的纸张、笔记本、稿纸等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

3、所有基建工程、维修先预算审检,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后方可施工,竣工完必须认真组织验收,结算时原则上要经过造价审计。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大宗的或数量较大的物品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4、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服务站药品等各项支出,事先由股(站)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交财务室、办公室根据预算及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审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请局长审批同意,并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办理,未按程序不予报批。

5、机关干部外出培训、学习、考察需经局领导同意,差旅费标准按市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6、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含退休)白喜事按相关规定,直系亲属按600元标准执行,借用及临时聘用人员按300元标准执行。干部退休、工作调动按500元标准执行。乡镇计生干部原则上不安排。

四、车辆管理制度

1、遵守“一定双控”规定。

2、确保公车使用有利于工作、安全高效。必须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市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派出,车辆离开市境内必须经局长同意。原则上车辆一律不外借,由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使用完后驾驶员要将车辆及时停放在局机关车库,否则追究驾驶员责任,出车补助及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3、规范车辆日常使用和维修。加油统一使用燃油卡,并实行一车一卡,未按规定执行不予报销燃油费用。车辆维修或更换零部件需事先作出预算,经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报请局长同意后更换,日常维护及维修原则上在指定的龙祥汽车修理部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卫生管理制度

各股(站)必须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根据局里的统一安排参加打扫卫生区(城边巷)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好办公楼领导成员办公室、会议室及办公楼卫生间以及走廊、楼梯卫生,保持整洁、卫生;门卫必须负责做好机关大院(含大院四周)、车库左侧厕所、宿舍楼公共区、旧办公楼公共区卫生,确保整洁、卫生,并负责维护机关院内秩序严禁外来车辆停放。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村卫生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XX年,完成村卫生室规划布局,完善业务用房建设,配齐人员和必要器械设备;6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真正落实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65%,应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23年,8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23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基础设置

(三)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布局。每个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量不得低于800人,不足800人的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撤并。服务人口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允许按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驻地的村原则上不再设村卫生室。

(四)村卫生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协办村卫生。

(五)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长对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担负组织、管理和领导责任。村卫生室长由乡镇卫生院聘任,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村卫生室要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要具备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的人员、业务用房和必要器械设备。

(七)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业务管理

(八)明确村级卫生组织职责。村卫生室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工作,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就医证》管理和效期:实行统一编号,一律使用XX年建立的电脑数据库中的编号,在填写新的《就医证》时,换证不换号。签发下年度《就医证》时加盖“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印章,同时加盖签发《就医证》的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参加今年资金统筹的,《就医证》有效期为12个月,签发时间为XX年9月1日,在《就医证》有效期内参加连续交费的,《就医证》有效期为16个月,签发时间为XX年年9月1日;没参加合作医疗的,就医时申请参加当年或下年度合作医疗,交费之日为签发时间,签发的当年和下年度《就医证》有效期至XX年年8月31日,下年度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

第八条调整运转周期。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实行封闭运作。各级政府补助基金和农民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存入县财政专用帐户,县财政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上报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后,每月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户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底汇总并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报表、凭证等有关资料,每月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县直定点医疗机构专户拨付。

第十条建立公示制度。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在本院门诊明显位置张贴报销情况,各乡镇同时要在各村进行张贴,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定期向省、市、县有关部门部门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基金年终结算时,节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超支部分由县、乡财政共同解决。

第五章就诊与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制度。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印制《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发放到户。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门诊病人就医直接报销,住院病人出院时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报销。病人应否住院,要根据病情确定。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参合作医疗报销,限定在家庭帐户范围内;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要求,并经县合管办、卫生局医政科验收合格的方可承担住院报销。

第十二条转诊。群众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在县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病情危重的可直接到县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医院住院需要转市级或以上医院治疗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回县级医院报销。外出打工人员因病在外地住院,出院后持《就医证》、《身份证》、住院发票、治疗清单和所在单位打工证明到县合作医疗管公室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病人先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根据有关规定分段累计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持住院病人名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领款人签字凭证等有关资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报销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住院按45%报销。

(二)县级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报销比例,小于3000元的按40%报销,3000以上按50%报销。

(三)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为8000元。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产妇,实行定额报销,产妇出院后先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凭某县卫生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住院有关资料到原就诊医院报销,平产报销200元,剖腹产报销300元。

6、风险基金:从XX年年1月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达到资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用于意外情况应急。

第十四条不属补偿范围的:

(一)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者。

(二)未经批准到非指定医疗机构(不含县医院)治疗或未经批准自行转诊到其他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

(三)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外伤、交通事故、突发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住院病人经会诊决定出院未出院的,自接到出院通知后的一切费用。

(五)患有先天性疾病、预防注射生物制剂、输血、器官移植、心脏换瓣、起博器、假肢(趾)、镶牙补牙、保健药品、美容、配镜等费用。

(六)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核磁共振、ct、彩超、直线加速器、高压氧等)费用。

(七)按规定公布的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八)按国家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检查、药品和其他费用。

(九)特护费、空调费、高标准房间费。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县合管办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范围、报销标准的;

(二)侵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管理不善,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重亏空的;

(四)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经济损失;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方权,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按《执业医师法》及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基本用药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四)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七)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八)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三)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四)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五)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3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县合管办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和预交资金的管理和督查,完善报销制度,规范报销行为。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宣传引导,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交费机制,争取一次性交费成功,确保连续交费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专门的督查组织,按照督查标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回抽查的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对运转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从严查办,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条原发《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年**月*日起施行。

(九)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制度、输液准入制度以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

(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传染病登记并记录完整。坚持“六有”,即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输液有准入。卫生室必须做到技术操作规范熟练、病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严格无菌操作。人员注重仪表形象,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等。

(十一)加强人员规范化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业务(含中医适宜技术)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XX年全部完成全县乡村医生首次系统培训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不予以年度注册,转为待聘。

(十二)落实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在岗的乡村医生要全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鼓励县市、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级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开展服务。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质量,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运作机制

(十四)认真落实《德州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办法》(德卫发[XX]3号),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村级卫生组织参加并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尤其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XX年要真正落实管理一体化。

五、监督管理

(十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卫生组织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重点对诊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XX]13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的医疗保健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4)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卫生、财政、农业、经管、民政、审计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经办机构设在县卫生局,所需经费列财政预算。各乡镇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并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合作医疗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

(三)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招标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负责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

(四)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监督,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举报箱,对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六)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七)负责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合作医疗相关信息,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第五条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本辖区连续交费工作,为群众及时办理参合(参加合作医疗,下同)手续,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等项工作。

(二)按规定及时办理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报销,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三)做好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建立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四)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汇报工作,定期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第六条卫生、财政、农业、经管、民政、审计等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XX年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0元筹集,XX年7月31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交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XX年9月1日后,实行连续交费制度

(一)交费

1、参合农民自XX年9月1日起,在全县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用报销所得的费用,以户为单位,预交下年度参合资金,定点医疗单位在群众足额交费后,现场办理参合手续,发放下年度《就医证》。交费额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参加2023年度合作医疗的,因周期调整须补交XX年年9到12月的参合资金,每人须交费13.30元,报销数额不足交纳参合资金的,可先进行登记,待下次报销后办理;农民交纳的10元参合资金全部记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最多报销15元。住院病人出院报销时,注销家庭帐户资金。农民参合后一直连续交费,家庭帐户资金一直没有报销的,家庭帐户资金可转下年累计报销使用。参合年度中断的,家庭帐户资金视为自动放弃。(5)

2、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门诊病人就医时申请办理参加当年或下年度参合手续,可补交全家当年的参合资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报销(交费后三个月内住院按规定比例减半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全家参合资金,给予办理参合手续,签发交费年度《就医证》。住院病人出院时申请办理当年或下年度参合手续的,补交全家当年的参合资金,当次按规定比例减半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的参合资金,给予办理参合手续,签发交费年度《就医证》。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体目标是: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2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23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梅家河乡总人口为18104人,其中农业人口17530人,非农业人口574人。行政村13个,每个村平均人口数为1393人。常年外出打工人员约在9000人左右,实际在家人口不到10000人。

(一)机构状况。

全乡中心村卫生室13家,村卫生室1家(边家岭村卫生室隶属肖家坪村),卫生所2家(清坪卫生所和谭家卫生所分别隶属肖家坪和三掌坪村),个体诊所3家(向守军诊所、付开甲诊所、学丰诊所分别隶属肖家坪、下里坪和郑家岭村)。村卫生室房屋由村委会提供的有10家,村医自建的有4家。

(二)人员状况

村级医疗机构人员合计37人,其中卫生所4人,村卫生室29人,个体诊所4人。满60周岁人员5人。村级医疗机构人员中有31人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有6人无执业资质,没有一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中大多是通过培训而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执业的。乡村医生中55岁以上的有9人,40岁以下的只有2人。

二、前期医改工作成效

(一)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

按照上级医改要求,我乡卫生院于2023年12月26日开始实行了目录内药品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统一按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于8月1日正式启动,全乡13个村卫生室在8月1号上午8时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考虑存在目录外药品,给村卫生室三个月过渡期销售。要求过渡期按"零差率"销售,并按照药品中标目录由卫生院通过省采购平台统一计划进购。于11月1日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禁使用目录外药品。

(二)村卫生室资产清理已经完成。

从今年7月18日开始,由乡政府牵头,财政所、卫生院参与配合对全乡村卫生室进行资产清理,明晰村卫生室产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乡村卫生室的管理先后经历了“农村卫协会管理模式”、“五统一管理模式”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管理模式”等,村卫生室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发挥,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卫生室功能发挥不足

国家《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然而,我乡现在的村卫生室大多把功能仅定位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上,由于利益取向的偏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存在一定的缺漏。

(二)村卫生室布局不够合理

由于我乡地理条件的特殊性,个别村点多面广难于管理。如肖家坪村存在两室一卫生所一个体诊所。郑家岭村存在一室一个体诊所。下里坪存在一室一个体诊所。三掌坪存在一室一个卫生所。这样形成僧多粥少局面。

(三)财政投入和补偿不到位

按规定村级卫生室用房由村提供,但我乡目前有部分村难以落实,有的村虽然提供了,但都是些简陋偏僻的房屋,有的以家代室,有的面积不足。大多数村级卫生室缺少必备的医疗器械。在这方面村和卫生室也基本上是无力投入。由于财政投入和补偿不到位,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后不能以药养医,卫生室短期内收入下降,医务人员待遇很难维持。乡医队伍工作积极性下滑。对卫生发展十分不利。

(四)基本药物配送存在较大困难

我乡地处偏远,山大人稀,许多村卫生室与乡集镇距离太远,药品配送成本较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利润销售导致配送费用难于支撑。配送不及时,村级卫生室更是无法及时配送到位,无法满足老百姓的及时需求。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一是村卫生室人才队伍断层。目前我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27人中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以上的没有一人,整体年龄偏大,队伍老化,出现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局面。村级卫生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医疗水平较差,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难以保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质量。二是少数中心村卫生室办公场所进集体办公场所不方便老百姓看病就医,我乡有4家(王家坡村、肖家坪村、三掌坪村、郑家岭村中心卫生室,其中王家坡村和郑家岭村中心卫生室在村委会有场所但目前未进驻。肖家坪村和三掌坪村没有集体场所)村卫生室暂未进驻村集体办公场所。

(六)卫生所生存困难

我乡现有卫生所2家,虽然卫生所不属本次改革范畴,但卫生所属卫生发展的历史产物,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生存十分困难。

三、对策及建议

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

村卫生室作为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组织,是农村疾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和基本医疗的首诊场所,承载着为广大农民提供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的重任。只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才能稳定、持续地为广大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确保农民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权益。这有利于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共同预防和抵御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也更加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应按“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村卫生室“村办院管”的管理体制,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设置原则,坚持依法执业的准入制度,坚持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为主的服务职能。利用一定的时间调整布局、规范建设、依法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独立核算、依法执业、管理有序”的目标。

(二)科学设置,明确方向

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是“一村一室”,全部进驻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集体场所,使村卫生室覆盖率实现100%。严禁在私人房屋内执业。就我乡的地理条件来说,对新调整合并、区域面积较大、服务半径较长、偏远农民就医不方便的行政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下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室。青坪卫生所(所在地属肖家坪村)和谭家卫生所(所在地属肖三掌坪村)承担公共卫生职能作用、考虑到落实公共卫生均等化,建议实行一村两室。目前鲁刚诊所、梅昌福诊所、马宏军诊所分别合并到鲁家湾、尤家湾、谭家岭村卫生室。向守军和付开甲诊所因人员老化机构撤并已提交卫生局定夺)。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要鼓励村委会集体主体兴办的办医方向,强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村卫生室最好由村委会投资兴办,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全面、及时、有效地提供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等初级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现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在以村委会集体兴办为主体的前提下,也可吸纳部分社会力量。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设备

建议财政部门要根据每年的卫生具体项目确定财政预算,并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集中财力解决农村卫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一是加快硬件建设。应突出加强村卫生室的设施设备建设,确保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必备设备基本齐全,积极创建“甲级卫生室”。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设备购置。二是加强人才投入。要尽快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在农村长期服务。三是进一步调整“新农合”政策,让农民获得方便、优质、价廉的卫生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

按照《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强化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广泛传递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使其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等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和完善优惠政策,吸引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整合人力资源。全乡乡医打通使用。将部分个体人员分流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严格按照县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强化村卫生室管理和业务指导。坚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统一规划布局,对乡村医生统一资格准入,对村卫生室业务统一规范管理,对村卫生室药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代购配发和统一使用管理、对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建立账目。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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