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论文(精选5篇)

社会科学论文范文第1篇

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群中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数十个省级重点学科;有3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6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一些学科和研究领域已经或正在全国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力。中国古代文学、历史地理学、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学、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哲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汉语言文字学、文艺学、宗教学、民族学、教育学原理等多个学科已建成为特色学科。

二、人文社会科学的人才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在人才队伍方面,学校已经拥有一支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学缘关系好、创新能力强、学术视野开阔、事业心特别强的文科教师队伍。目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拥有3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位“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古典文学家霍松林教授、民族学家周伟洲教授当选为陕西省首届社科名家,历史学家赵世超教授现任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尤西林、郝文武等教授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100多人在全国性或陕西省各类学术组织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其中担任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20余人。一大批“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霍英东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等中青年教师已在学术界脱颖而出。

三、学术影响进一步提升,在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等方面获得长足进步。

近年来,我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年均30余项,2023年又有新的进步,全年获得42项国家社科基金(不含单列学科),居全国第12位次。同时,承担国家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解决的能力也在增强。2023以来,我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8项。研究成果产生了良好影响,获得同行认同,相继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二、三等奖多项;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奖第一、二等奖占陕西省的1/3;一些服务社会的成果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有些成果直接被吸收进入政策层面。

四、科研基地与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目前,我校已建成多层级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作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发挥着积极的辐射和引领作用,“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西北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宗教研究中心”、“西北国土资源研究中心”等4个中心已建成为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已成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旅游研究院西部旅游发展研究基地”成为西部旅游发展研究的高起点、高水准平台。我校与陕西省文物局等部门共建的“国际长安学研究院”为陕西省“2023协同创新中心”,对推进中华文化传承和区域文化建设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五、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学术期刊建设成绩喜人。

社会科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题】期刊工作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知识属性/学术属性

【正文】

伴随中国出版业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期刊必然面临生存与发展的抉择。在中国强大的期刊阵容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占有重要的份额。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否也应进入市场?是否也应绝对“断”掉“皇粮”,在商海里“自谋生路”?类似问题一直为学术界、期刊界专家、同人所关注。从宏观上看,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属于出版物范畴,属于文化产品之列。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出版物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仅具有产品属性、商品属性,而且其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更为重要。两者相权,后者才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本原属性。确切地说,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特殊的产品、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其知识属性、学术属性远远高于其产品和商品属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定位应首先是学术和知识,其次才是产品和商品;学术和知识属性才最能代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质的规定性。

任何一本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无疑都是作者、编辑及其相关人员劳动的物化成果,是高层次劳动的结晶。从生产活动角度看,期刊一定是产品。但这种产品与一般社会生产的产品,以及普通文化产品又不可同日而语。所以,简单地从产品的角度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属性至少是不完善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承载知识——尤其是新知识;承载着学术思想——许多是超前的理性思维,以及新生的理性思维的文字表述。故此,追求知识属性、学术属性,超越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传播和思想转达,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圭臬。即使突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也应无可争议地强调这两种属性均为知识、学术属性所决定,即,产品与商品属性是派生的,它离开知识与学术的价值属性便是“无”,离开了知识和学术属性,单纯的、纯粹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即使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也只能以知识和学术为定语:知识—学术产品、知识—学术商品。或者说,在当下文化产业如火如荼的时代,我们必须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非商品化属性加以特别强调。

从一般意义上讲,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并不具备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商品的某些属性,如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虽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检验标准也离不开“消费者”——广大专业人员构成的读者群体,但这个群体有别于大众化娱乐的消费群体,更体现一种“相对概念”[1](P213)。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市场占有率是相对的,永远不可能像娱乐文化期刊那样,通过发行量体现自己的优势和价值。某些时候甚至完全相反:真正学术质量上乘的学术期刊与订数、读者数量并不成正比。所以,从读者群体、市场占有率,或从纯商品、产品的角度认知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属性问题难免以偏概全。这也是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消费的规律之区别的本质所在。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交流与展示平台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学术平台”提供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交流中的作用,实际上是在另一个角度凸显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众所周知,知识和学术的生命力在于交流,在于思想和观点的碰撞,“知识交流所带来的另外一大好处是知识创新的规模效应。……知识只有在相互交流、相互合作中才能发展与壮大。……富有意义的知识交流会造成新的交流结构和交流网,会进一步促进知识的创新,使知识在交流中不断地发展壮大。”[1](P204)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学术交流、知识交融中所获得的收益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至少可以再生出两种比较明显的社会成效:其一,增加了知识和学术含量;其二,传播和催生了新的知识、思想、理念。这些知识、思想、理念对于社会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绝非可有可无,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促进作用毋庸赘言。

毫无疑问,过分强调出版物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必然会消解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思想和智慧的含量。和商业化、商品化的一些出版公司、出版社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从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视角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产品,也是商品。但必须注意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知识属性、学术属性突出的产品和商品;或者说,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知识属性、学术属性非常强的文化产品、文化商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势必要消解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自身的真实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仅仅从商品、产品的视角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定位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啻为南辕北辙。假如和对待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推向市场,以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对它进行检验,使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市场化,显然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的否定。

我们还应看到,关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必须注意知识经济时代的宏观背景。知识经济时代提升了知识的地位,昭示了知识的重要性。也有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强化了知识的商品属性。应当说,从宏观意义上看,这一观点并无不妥,但真要拿这样一个“标尺”度量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则应另当别论。

市场经济体制建构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社会生产的直接作用,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既取决于自然科学的推动,也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支撑。对于社会来说,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的道理是人所共知的。所以,在强调和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同时,社会科学的地位也应随之提升,这才是科学繁荣的标志。无论市场经济多么发达,无论怎样强调期刊的产品、商品属性,均不应以抵消、销蚀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为代价。相反,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恰是强化其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市场经济越发达,越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供更多的物质层面的支持,使其获得保障后的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得以尽情展示、绽放。尽管市场经济对于国人来说已不再陌生,但市场经济越发达,新的问题越多,越是需要学术理论研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并使之直接、间接转化为决策依据、实践依据,越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突出知识和学术属性。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是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知识属性,不同于一般性的知识传播与传授,而是凸显着原创和创新思想,彰显的是各阶层作者的理性思索。这样,强调对知识和学术属性的强化,终极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在许多情况下,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刊载的文章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不可能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追求理论上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对经济建设、经济活动的指导作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理论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经济活动的先导作用,解释和阐释了理论不是“务虚”,而是从更深层次上对现实进行理性关注;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践活动不断完善的重要环节。历史和社会实践证明,人类社会的每一次生产力的飞跃变革,每一次制度变迁,都是思想解放、学术理论推动的结果。最为生动的事例当属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

关于理论研究的原创性、学术性、探索性和时代性作用,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相当多的时候是直接的、显性的,绝非间接的、隐性的。比如,早在上个世纪末,一些学术期刊就陆续刊载各类文章,指出美国在冷战后推行霸权主义的战略重点之一,是英语文化的控制权——语境霸权。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不仅变成了现实问题,更引起了比较广泛的社会关注。类似事例屡见不鲜,可谓俯拾即是。这说明,理论研究的先导性、超前性是值得我们发扬光大的基本精神,而这种基本精神落到实处更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来传承,也是引领学术风范的具体表象所在。相反,如果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能够自觉追踪学术、理论热点,对社会和生活的贡献也无从谈起。如同各社会阶层的人群有不同的社会需求一样,文化精神产品也应关注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不同需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满足的是从事专门领域专业研究人员的需求,以及专业领域内专家和专业人员的科学研究需求,属于高精尖性质的精神文化产品。故此,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使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依然须臾离不开自身的知识和学术属性。这两种属性凸显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大潮中的非商品化属性。

市场经济的建构与繁荣的确需要自然科学的支撑,也离不开社会科学的把握。对科学精神的强调,亦离不开人文精神的培育,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社会进步的两大支柱。虽然我们没有充分理由来论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承担着弘扬全部人文精神的使命,但它至少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使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许多问题的产生并不是自然科学精神不足,反到是我们对人文精神弘扬得不够所致。事实告诉人们,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使是在发达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依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而不应人为压缩这一空间。

[page_break]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主要侧重的是基础理论研究,属于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知识经济时代的确凸显了知识的商品属性,但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尚不具备消费的功用。所以,有学者指出:“基础知识以及科学理论尚不能在生产生活中直接使用,也不能作为商品来买卖。”[1](P211)无疑,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属于这类不能买卖的特殊商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非同一般文化产品、商品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也是由社会需要和不可或缺的社会分工来完成的。现代社会无论怎样分工,都需要一部分人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并把研究成果通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公之于世,使之对社会生活、经济建设产生指导作用。

在我们认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以及商品属性的同时,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和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也具有“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2]。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属于一般文化产品,也不能简单地从这三个“价值”层面解读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内在价值。除了这三项价值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至少还应突出文化价值、知识价值和思想学术价值。当然,这三方面的价值绝大多数文化产品也具备,只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更为明显、更抢眼球。也就是说,当人们关注文化产品的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文化价值、知识价值和思想学术价值及其厚重的意义更加重要。文化、知识、思想只有传播才能更充分体现其价值所在。因此,后三项价值又与交换价值相辅相成。

产品、商品的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之一是交换。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作为思想、文化、知识的载体,在交换层面与一般文化产品存在共性,但也有差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交换的目的是传达、转达思想、文化、知识,其终极目的是为了扩充人类知识和学术文化容量;而直接目的和现实目的,则是承载、贮存人类通过思维、思想劳动而创造出来的新知识、新思想、新观念,为社会提供新的知识内容。强调市场经济在社会生活中主体作用时,也不要忘记我们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除了提升了知识的地位外,还使信息和知识成为了重要的资源。人们认识、获得这种资源,并使之发生转化,才能使知识、信息发挥作用。当然,在人们接触、获得知识、信息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传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传播知识、信息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并且总是以传播新的知识、思想观念等为主导,为先导。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刊载文章的内容绝大多数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直接服务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但淡化、淡漠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是不能被接受的。

可以肯定,绝大多数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无法实现市场化,甚至很难接受市场的检验,固守学术田园,强化知识属性、学术属性也许不能说是唯一选择,但至少不具备市场商品的全部特征。比如,一个最简单的事例是,让每一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都自负盈亏,肯定是不现实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终极目标是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供的将是高层次的精神文化产品,以其理论关怀,促进人们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和层次的提升。这既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使命,也是它的职责。当社会需要各种层次的文化,以高雅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作用和地位是无可替代的。

国家与社会繁荣与否的晴雨表并不仅仅表现在工农业生产和GDP的发展状况上,还相应地表现为文化与学术的繁荣程度上。经济强国往往也是文化大国的事实,毋庸进一步论证。文化繁荣与否不能仅仅依据某一部电视剧的收视率与某部“贺岁片”的票房效益,更不可能以某些迎合市场需求的娱乐活动的虚假繁荣来做出判断。因为这些只是文化的浅层表象,绝非深层次的精髓。社会发展进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推动,同样离不开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勤奋思索;离不开广大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不断推陈出新与增大“精髓”的含量。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来说,为广大理论工作者提供一块创新和阐扬自己成果的园地,无疑是立身之本。因此社会经济越发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越需要强化知识和学术属性,越是要固守知识和学术田园。

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与社会、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有必要探讨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社会批判功能和意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以弘扬正确的思想观念、主流意识形态为己任,但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这一切都建立在对旧的陈腐观念、思想认识误区的批判和澄清的基础之上。学术界有人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学术研究应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其实,对这一问题应从不同的侧面进行阐释,加以理解。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学术、知识属性,我们有理由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知识经济时代、网络时代更应强化批判意识和社会批判功能,并据此整合思想文化资源,批判、矫正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帮助人们澄清思想意识领域内的种种模糊认识,明确先进科学理念,为市场经济以及各项经济建设活动提供方法论层面的思想学术成果等等,这不仅体现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本真价值,而且体现了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真实关怀。网络时代,各种名目的思想、思潮、观念层出不穷,其中不乏错误的、消极的、危害国家和文化的东西。如何增强人们理论上的鉴别力,作为“学术人”义不容辞。因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肩负的使命前所未有。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思想文化领域内高层次的、深刻的批判与“辨伪”是任何一种文化产品、商品所不能替代的,不可替代的。

我们在强调人的科学素质的同时,更要强调人的人文素质;在培养科学思维的同时,也应当培养人文思维。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但离开了人文精神和人文科学的思维,我们的科学思维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场经济越发达,越是呼唤广大理论工作者从深层次上关注现实、关注社会生活,越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出更高的要求——知识和学术要求。因此,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进入市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最佳选择。

我们没有理由绝对地拒斥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既然认同其产品、商品属性存在,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便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期刊的效益应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相当数量的期刊实现了两个效益,故此,其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是比较明显的,所谓“双赢”的特点是鲜明的。但如果简单地以笼统的“效益”衡量或要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则需要另当别论。就经济效益而言,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投入与产出难成比例,因为在流通领域——实现经济效益的唯一渠道——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可能有较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货币上的回报,价值规律的作用相对弱小,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消费者不可能存在更大群体,因此,追求社会效益必然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选择。从前,涉及社会效益时,“虚论”较多,一旦具体分析这种效益的获得时,同样离不开消费者,或者说脱离了消费环节的任何效益都是虚无的。因为,不论强调产品、商品属性,还是强调知识和学术属性,假如期刊刊载内容——高层次脑力劳动的精神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特定文化水准群体的读者的精神文化、学术需求,不对社会文化事业有所贡献,那么同样不可能获得社会效益。这便是同属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为什么有些期刊受到欢迎,有些则遭遇冷落的原因所在。因此,在我们淡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的同时,必须强化其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以通过知识、学术属性获得人们认可的社会效益。

总之,如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能像“”那样绝对地“听命于政治”一样,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也无法绝对地受制于经济杠杆。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的深刻教训之一。无论市场经济怎样发展,无论价值规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对社会、人生进行深层次理性思索总是“进行时”。我们认为,从本质属性上认识到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非商品、非产品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弘扬知识和学术属性的基本前提。简单地以产品和商品属性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难免流于粗陋,势必影响到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进步。

【参考文献】

社会科学论文范文第3篇

(一)网络社会与传统社会学研究的范式转型

虽然学界对于网络社会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一些研究者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其本身具有独特的运行规律;而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一种社会建构,是通过话语构建起来的,不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中。但这些研究都普遍认为,面对因互联网崛起而形成的新社会经验,调整和改变社会学的理论视野与问题意识,已是今日社会学研究的当务之急。如卢安宁认为,以现实社会学研究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网络社会已经显示出了许多局限性,这造成一些成果看上去更像是传统社会学的网络版,也使这些研究无法继续深入下去。[2]黄少华等人认为,网络社会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极有可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而构成社会学的一个崭新理论范式。从这个角度而言,当前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关键,应该在如何理解与解释网络空间的独特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3]童星、罗军从“唯实论”的研究立场出发认为,网络社会是一个现实的社会,而非虚拟的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且给经典社会学理论带来了挑战。[4]林闽钢将网络社会与原有工业社会进行了比对,认为网络社会的出现改变了原有工业社会学的现实基础。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巨大改变必然带来方法及社会学理论的整体性转型。网络社会的现代性是社会学的新视野,虚拟性是社会学的新拓展,网络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新挑战。[5]张春华以网络舆情为研究对象,认为构建网络舆情的社会学研究体系不仅要有网络社会的本土化经验,还要有全球化的视角。[6]总之,来自社会学的网络社会研究者普遍认为,面对网络时代和网络社会的来临,社会学不应该“缺席”,理应以其特殊的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批判。网络社会学的研究既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学的范畴,又不应拘泥于已有社会学的范畴,特别是传统社会学的范畴,而需要采用新的方法,建构新的理论解释,对网络社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和研究。

(二)网络社会学的学科定位

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者普遍认为,网络社会的特殊性要求社会学研究范式的转型,这恰恰为建立网络社会学,并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戚攻,2000;邓伟志,2001;谢俊贵,2003;郭玉锦、王欢,2023;任娟娟,2023)但是总体来看,学界目前对网络社会学的学科定位仍存有一定的争议。一些学者从社会唯实论出发,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如戚攻等认为,网络社会学主要是从社会学视角研究网络与网络社会生存、发展和运行的机理,揭示网络对现实社会制度和社会行为的影响。[7](P6)任娟娟认为网络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以及研究手段对网络社会行动与网络社会结构进行研究,并通过对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比较来反思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模式与机制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8]而另一些学者则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否认网络社会的一般客观实在性,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一个纯粹的符号名称,身处其中的网民才是网络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如夏学銮认为网络社会学是研究网络行动者在网络时空中的沟通和互动规律以及网上行为和网下行为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9]邓伟志等认为网络社会学是一门研究在特定网络社会生存方式下,团体和个人(网民)以及家庭、社区、政府、企业等机构、组织的社会生活(活动)的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该文同时还阐述了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范畴。[10]童星、罗军认为,网络社会学是研究网络社会行为及社会行为体系的一门学科,具体而言,主要研究网络社会的构成、网络特定的文化现象、网民的特点、网络社会行为互动模式、网络社会群体和网络社会组织、网络社区、网络社会秩序、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等等。[11](P6)实际上,上述“唯实论”与“唯名论”两种学科定位分别对应了社会学的两种研究传统,即实证主义传统与人文主义传统。“唯实论”的研究秉承了实证主义的传统,强调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社会结构,因而,主张研究者应当从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社会事实的角度来界定网络社会学,网络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也必须从宏观的视角加以把握。而“唯名论”则继承了人文主义传统,主要从行动论的视角出发,强调对网络空间个人行为的理解,主张从个人行动的主观意义进行网络社会学研究。总体来看,网络社会学是一种没有中心权威和中心话语的社会学,亦即一种后现代的社会学。网络社会学不仅仅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作为一种知识形态,它极有可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而构成社会学的一个崭新的理论范式。

(三)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界定

任何学科都有它的核心概念,核心概念是学科研究的基础。只有科学界定其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为学科的理论发展夯实基础。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主要包括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动等,学者们主要通过社会学的已有概念来对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最初,学界大多将“网络社会”仅仅作为问题的语境或社会背景,并没有给出具体界定。后来,一些学者开始尝试界定网络社会的内涵。如郭玉锦、王欢将网络社会界定为,“是由人类若干个体经由电脑联机关系所建立起的一个共同体,是每个上网者能够与不同时空的其他人彼此互动的场域”。黄少华认为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与真实交织的双重空间,是流动空间与地域空间的交织。虚拟社会已经具备了“社会”所应有的主要特性。网络作为社会性存在,已经成为人化的社会环境,人化的生活场域。郑中玉、何明升梳理了已有关于“网络社会”的界定,将之归为两大类,即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cybersociety),并对两种网络社会的界定及其含义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澄清了两者所指上的混乱。此外,一些学者还从网络社会的概念出发,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相关概念,如“网络社区”、“虚拟社区”、“网络行动”等。如何明升认为,“网络社区是一种社会互动共同体,是网络成员借网络进行心理交感和行为交往的社会单位;它超越了传统社区的地域疆界和社会行政区划的地区控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也是人类生活中除家庭和办公室以外的‘第三个处所’”。刘瑛等从网络互动的角度定义了虚拟社区,认为网民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是真正的互动,并且这种互动构筑了新的社区———虚拟社区。冯鹏志认为网络行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既是网络社会得以构建的历史起点,又是网络社会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四)从社会学视角分析网络社会现象

随着网络社会的力量日益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由网络而引发的各种网络社会现象,如新的网络社会运行机制、网络社会行为与网络社会问题等,日益引起了国内有关学者的注意。有学者以社会运行论探讨网络社会的运行机制。比如,白淑英、何明升以社会学的互动理论为基础解码了网络社会BBS的互动机制和过程。樊佩佩以社会资本理论解读了网络空间人际交往的运行机制。[20]杨帆基于网络文化的形成,发现网络空间的社会化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李永刚认为不断扩张和密织的互联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瓦解了由电话公司、出版社、报刊编辑部等建构起来的人工秩序,无论对不对、好不好,某种无组织、无目的、无计划的“自生秩序”已经出现在互联网世界,并对既有人工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孙聪等从社会分层理论、社会冲突理论、戈夫曼的剧场理论分析了网络暴政的形成机制。也有研究者从多维视角分析网络行为。如黄少华(2006)认为,网络行为是一种发生在主体边界及主体间边界上的书写活动,具有临界性、非物质性、非个人化、实时性、流动性、不确定性、非线性、碎片性等后现代特征。吴鹏森、邓俊运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分析了开心农场的形成原因,用社会交换理论解读了网络空间的偷菜行为。尤红斌从身体社会学的视角解读了由于身体缺席带来的行为失范,并分析了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王荣启从社会资本理论分析了博客的互动行为。徐艳国通过实证研究,从社会化角度分析了影响大学生网络越轨行为的因素。陈文心通过韦伯的“理想类型”分析了青少年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从社会学视域解析网络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网络社会问题亦是学者比较关注的主题。谢俊贵分析了网络社会信息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危害,并为有效控制网络信息污染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曲文勇、张谚分析了网络空间的异化行为,阐述了网络异化的具体表现。谭燕瑜、戚杰强从社会化的视角解析了网络时代的亲子冲突以及带来的社会化问题。此外,还有学者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分析网络社会的精神现象和心理问题,如邓志强认为,网络时代社会认同的时间发生了意义的转变,社会认同的空间出现了场域的转换;[32]罗迪发现网络给社会成员带来了精神生活上的“异化”、意义危机、伦理困境。

二、当前网络社会学研究存在的主要不足

总体而言,当前国内社会学有关网络社会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处于一种“疏松化”状态,在内涵、外延、议题、范式等学科基本问题上尚存争议,鲜有共识,而且学科体系尚未形成,研究者的责任担当不够。

(一)网络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呈现“疏松化”

根据中国知网的检索,截至2023年5月30日,只有78篇论文在以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分析网络社会的新变化、新情况。而以“网络社会学”为名的相关理论研究更是数量有限(仅有5篇)。由此可见,当前虽然有关网络社会的研究数量众多,但已有网络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总体较少,与网络社会学在社会学学科中日益显著的核心地位并不相称。仔细分析已有网络社会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可以发现,当前网络社会学理论研究总体仍处于一种“疏松化”状态。大多数学者是以网络化作为一种社会情境来研究社会事件,以网络社会为时间或空间环境背景进行分析一定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把目光聚焦在网络社会本身。然而,网络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仍不成熟,尚未系统化,面对网络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数的研究者仍是在用经典社会学的理论进行再解释。网络社会的研究者需要对此进行认真反思,因为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和新的社会形态,传统社会学必然面临着解释力不断下降的趋势。研究者需要发挥社会学想象力,形成理论自觉,构建新的网络社会学理论体系。要通过对网络社会的研究推动网络社会学研究发展,更多地采用本土化的研究方式进行研究和创新网络社会学,发现网络社会结构内在的规律性及其独特性。网络社会学研究不仅要面向现实,而且还要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形成新理论。

(二)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缺乏共识

随着网络社会研究的不断拓展和深入,网络社会学的研究议题逐渐清晰化,形成了诸如“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为”“网络群体”等核心概念。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学界对这些概念的使用大多停留于自说自话的阶段,尚未达成一致的认识。虽然有学者尝试通过梳理同一概念的不同界定,以期达到概念内涵上的统一,如郑中玉、何明升(2004)梳理了有关“网络社会”的界定,但总体而言,学界对于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使用仍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个新兴的学科如果不能在核心概念的使用与界定上达成共识,那么进一步的、与之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必然会遭遇质疑,从而给这个学科的发展带来严重问题。具体而言,这种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些核心概念的提出不够严谨。不少研究者是在借用社会学理论已有概念基础来提出网络社会学的概念的,比如很多学者在使用“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为”“网络群体”等概念时,实际仅仅就是在已有的“社会”“社区”“社会行为”“社会群体”等概念的基础上冠之以“网络”一词,对这些概念的解释主要停留于文字上的词义阐释,而没有深入解读网络社会带来的这些概念在内涵与本质上的变化。而且,“网络”与“虚拟”经常混淆使用,没有严格区分两者之间的异同。第二,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理论逻辑起点存在分歧。有些研究者主要是基于社会“唯实论”提出一些网络社会学的相关概念、判断和命题。比如,戚攻等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是互联网通过虚拟技术模拟现实情境所形成的一个新的生存空间;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等概念相对而言,因此,网络社会是客观存在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34]而有些研究者则是基于社会“唯名论”提出一些网络社会学的相关概念,认为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为等是研究者构建起来的,是对现实社会的虚拟再现,并非真实存在(邓伟志,2001;郭玉锦等,2023)。正是这种社会学理论视角的差异,导致了对当前有关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解释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涵义。第三,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仍需深入挖掘。核心概念的确定并在学术圈内达成共识是一门新兴学科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进行判断、推理的基础和前提,是理论形成的基本要素。然而,有关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尚未成型,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当前学界对于网络社会、虚拟社会、赛博社会、信息社会、数字化社会等名称的使用比较混乱,对“网络社会”界定比较模糊。

(三)网络社会学的学科体系尚未形成

一门学科体系的形成,必须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和独立的研究方法。当前,虽然有不少研究者提出要建立网络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但却忽视了网络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最基本要素的考察与分析。一门学科要真正地在学术领域划出属于自己的圈地,形成自身的学科体系,它才能真正成为一门学科,才能拥有话语权,才能与其他学科进行对话。首先,网络社会学的研究还缺乏元理论。如前所述,当前大多数网络社会学理论只是在照搬经典社会学理论或现代社会学理论来诠释各种网络社会行为和网络社会现象,基于网络本身特质提出的元理论并未出现。其次,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网络社会结构还是网络行动,或者是其他,目前社会学界依然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主要表现在“一元论”和“二元论”观点之间的对立。如任娟娟(2023)、黄少华(2002)等学者主要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主张“一元论”,认为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社会结构,主要研究网络社会中的网络社会特征、网络社会制度等结构性内容。而李一、冯鹏志认为,网络社会结构和网络社会行为都是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网络社会学分析的起点。[35]最后,网络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尚未确定。一些学者虽然提出了网络社会学应该确立其独立的研究方法,但还只是停留在理念设想上,对于具体方法是什么,如何操作,与社会学方法的区别等等问题,均未能给出回答。符福垣提出了信息社会学的方法体系包括六个方面:逻辑思维法;信息调查法;综合分析法;量化分析法;科学归纳法和系统辨识法,[36]但该文主要停留于方法介绍,并未对每种方法在网络社会研究中的有效性进行深入论述。王旭通过一个网络讨论个案,对网络帖子和网络讨论进行社会学分析,[37]应当说这样一个研究还只是停留于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具体化运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社会学研究方法方面的研究。总之,网络时代社会学在方法上的拓展为传统社会学研究带来了新机遇,网络社会的兴起也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新的“阿基米德点”,[38]国内学者需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积极推进有关网络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专门研究。

(四)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平台建设与对策研究滞后

社会学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理应承担其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以一种独特的社会学眼光,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对虚拟社会报以更多的人文关怀与责任担当。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的责任担当意识尚不够,在学科平台建设与对策研究方面仍显得较为滞后。一方面,有关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平台建设略显不足。在国内,虽然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组建了网络社会学研究机构或是纳入了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哈尔滨工业大学组建了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兰州大学的“网络社会学:网络时代社会学的重建”已经列为国家“985工程”资助项目等,但是总体而言,网络社会学研究的专门机构和平台尚不足,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另一方面,有关网络社会现实问题的对策研究偏少。网络化作用于中国社会变迁已是当今学术界迫切需要研究的议题,虚拟社会并非一个“理想王国”和“洁净天地”,网上虚拟社会同样存在着许多现实社会中常见的社会问题,甚至衍生出现实社会少见的社会困扰和麻烦。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相互交融,如何构建有序的网络秩序,如何解决网络犯罪、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问题,这些都需要社会学进行理论思考,作出解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三、网络社会学研究的未来走向

网络社会学研究本身就是社会学对新的社会存在形态的介入和反思,而且提供了对传统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进行反思和整合的契机。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社会已然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它对社会成员的观念、行为等方面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越来越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新场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面对当前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网络社会学要获得更大发展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突破。

(一)转向网络社会空间理论研究

社会空间本身就是社会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网络亦是一种社会空间,网络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应该转向网络空间与场域的理论研究,并以此为核心理论,拓展网络社会学的理论体系。经典社会学理论孕育着许多有关“社会空间”的思想。涂尔干是第一个把空间当成理论问题来阐述的社会学家,他认为,与原始社会组织相似,空间、时间和其他思维类型,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39](P17)齐美尔开启了对空间进行社会学研究之先河,认为空间只是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在一个要素和另一个要素之间发生的运动或变化要借助于进入空间位置来发生,因此相互作用就是空间的填充,空间为人类活动提供了可能。[40]而且,齐美尔还就空间理论进行了最早的经验研究,其著作《都市与精神生活》讨论了都市空间对都市人格塑造的重要作用,即都市密度刺激和高频率的互动,造成了都市特有的不良心理和精神气质。此外,福柯、安东尼·吉登斯、沃勒斯坦等人也对社会空间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当代社会学家也从不同层面转向到社会学的空间理论,把社会空间作为一种理解社会的新维度、新视角、新路径和新的问题意识。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学必须修正其理论研究范式,从现实空间转向虚拟空间(场域),从而拓展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为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框架和新的问题意识。

(二)尽快完善网络社会学的学科体系

网络社会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社会学理论解释、解读网络空间中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以及揭示网络社会运行的内在规律,促成网络社会和谐秩序的形成,促进网络社会良性运行。近几年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发展很快,但距离形成完善的学科体系,仍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行为、网络现象和网络社会结构。网络行为和网络现象虽然发生在虚拟空间,但离不开现实社会,在本质上是现实社会行为、现象的延伸。因此,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既有真实性,又有虚拟性。这是网络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最重要特征。除此以外,网络社会学研究还需要把握网络社会结构的扁平化与跨边界性特征。网络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结构,是一个去中心化、扁平化的社会结构,只有把握网络社会结构的特性,才能更好地理解网络行为和网络现象。同时,网络社会的“社会边界”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地理边界的意义日渐式微。拥有独立的研究方法。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方法。网络社会学研究不可能只是进行理论研究,还需要经验材料的支撑。网络空间出现的新现象、新特征、新问题,必须通过新的视角进行阐释,而新的视角需要新的方法论、新的工具进行研究。网络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双重性,即真实性和虚拟性的统一,决定了网络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必须将实证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统筹起来,既要用实证的方法,比如社会调查、观察等具体方法获取资料;又要用主观的人文主义研究方法进行解释与阐释。而且,网络社会学应借助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支持来创新,即通过考察和研究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重塑与再造过程,以及考察和研究人在两种互动环境中的关系与作用来探索网络社会的研究方法。拥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只有明确网络社会学的基本议题,才能拥有系统的理论研究,才能形成新的理论研究范式。在网络社会学的后续研究中,需要着重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议题展开:一是网络空间的社会行为,要弄清楚其与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差异以及其背后的运行规律。二是网络空间的社会结构,要弄清楚网民的社会身份、阶层等变化以及网络的时空特征。三是网络空间的社会问题,要弄清楚其具体类型以及影响因素。四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相互关系,要弄清楚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相互作用机制。

(三)赋予网络社会研究者以责任与担当

社会科学论文范文第4篇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中的价值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学、学、人类学等与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哲学、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社会科学论文范文第5篇

本研究使用语料库语言学的定量方法,结合样本定性分析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收集2008年至2023年3年间来自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应用语言学4个学科的社科论文30篇,组成字数约30.9万字的小型语料库(其中教育学8.09万字;心理学7.41万字;社会学7.21万字;应用语言学8.19万字)。论文收集主要根据学科内部专家推荐在本学科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刊载实证性研究较多的学术刊物。这些论文均为实验性报告论文,由简介、方法、结果和讨论4部分组成。然后,对论文进行必要的加工,删除有关作者的信息以及论文的附属部分,如摘要、致谢、作者简介、参考文献、注释等。另外,用EXPRESSION代替论文中的公式;图和表用CAP-TION代替。最后将每篇论文中的简介、方法、结果和讨论部分剪贴组成新的语料库(其中,简介部分7.31万字,方法部分5.29万字,结果部分7.09万字以及讨论部分11.21万字)。(2)运用软件AntConc3.2展开词频统计,生成出现频率大于(含等于)60的词汇(这意味着这些词汇在每篇论文中出现的次数大约为60/30=2次),最后所得词汇总数为401个。(3)对上述词汇逐条分析,剔除不包含评价意义的词汇(如一些介词、代词和冠词等),最后得出含有评价意义词汇128个。其中主要为形容词,兼顾其他词性如名词、副词和动词等,形成了语料库中出现频率大于(含等于)60的评价词汇表。(4)运用评价参数方法,对上述词汇进行分类,具体情况参见表1。我们重点考察总频率数最高的4种评价类型,即优劣性、相关性、新颖性和规模性评价。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考察所有的评价词汇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因为所涉及的语料库数据较大;其次,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比较不同学科和论文内部的评价特征,使用出现频率最高的4种特征也是可行的,因为前4种类型的评价占所有评价频率的54.46%,超过一半。前4种类型的评价词汇及其出现频率参见表2。表2中的词频是指该词在语料库中出现次数,而“频率”是指该词在语料库中充当评价意义的次数。

(5)对表2中的词汇进行同义和反义词转换或者词性转换,生成表3。这里,只需对表2中部分词汇进行转换,因为表2中有些词汇本身具有同根、同义或者反义特征,不需要进行此类转换。之所以要生成表3,是因为这样能够更为全面地收集语料中所包含的4种类型的评价词汇,而这些词汇可能没有出现在表2中。(6)运用语料库软件中的语境共现(concor-dance)和搭配(collocation)功能,结合定性分析,对表2和表3中词汇的上下文进行细读,删除评价词汇的非评价功能的实例,如词汇new如果出现在NewOrleans中,就不具有评价功能。主要包括:1)专有名词,如NewJersey,GreatBritain;2)惯用法或固定短语,如oldword,generalmanager,aswellas;3)同(多)义词,如keytothelock,thisno-vel.所得部分词汇充当评价功能的频率,见表中的频率栏。(7)排除非评价意义词汇现象之后,逐一统计各种评价类型在不同学科和学科论文内部不同部分(IMRD)中的分布,比较4个学科中评价类型分布上的差异;比较论文内部4个组成部分评价类型分布上的差异。所得结果参见表4和表5。

2结果与讨论

我们将表4和表5中4类评价词汇在学科论文和论文不同部分中所出现的频率与各个部分的词汇总数结合起来,得出4类评价词汇在各个学科和论文各个部分中的万字比率,参见表4和表5的万分比栏。然后,我们依据两个表中的万分比数据生成图1和图。可以看出,4种评价类型在4个学科中出现的频率各有不同。其中,使用评价最多的是教育学,其次分别是应用语言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这可能与学科本身内在属性、研究对象和知识结构有关。一般说来,如果一个学科的理论比较成熟,研究范式或者分析方法比较一致、规范,那么该学科的学术论文中使用的评价手段或者说评价词汇的频率较低;否则,则相反。如自然科学论文中所使用的评价词汇和手段要低于社会学或者人文科学,就是因为后者研究对象更为复杂,而且学科内部理论知识尚不稳定,尚存争议,研究界限尚未完全厘清,仍然存在很多探索性和未知性,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不得不通过各种评价手段来达到说服读者或者同行作者的目的。Cole曾经指出,一个学科内部一致性越强,所使用的评价或者评价词汇越少(Cole1983)。图1说明,相对来说,心理学和社会学这两门学科比教育学和应用语言学更为稳定,也就是说,它们的知识界限更为明晰,研究范式更为成熟稳定,所使用的理论更为成熟。

另外,从这4种类型的评价分布来看,社会科学论文中的相关性评价和优劣性评价要远远多于规模和新颖性评价。这表明,社科论文作者更加愿意对于研究的质量和研究的重要性或相关性进行评价,而不是过多地评价研究的规模和研究的新颖性。这体现了学科论文所倡导的价值观,学者更为看重的是学术中的质量,而不是开展研究的规模。从词汇出现的频率看,社会科学中4类评价词汇的使用频率大约为每一万字50个左右,与Giannoni的研究比较,他得出的数据要略大些,可能是因为我们的研究所考察的词汇数量较少。Grape&Kaplan认为,“作者在学术论文语篇中使用多种方式来表达礼貌,已经达到说服和评价的目的”。这些不仅可以与学术论文的权威建立稳定关系,而且可以预防来自同行研究者的批评和攻击。

从学术论文内部看,讨论和简介部分评价词汇的使用频率要高于方法和结果部分,这也正好体现出这些次语类本身的交际目的。对于学术论文中这4种次语类的特征,Hyland指出,对简介部分的研究表明,简介部分的3个目的分别是建立研究领地,指出研究空白,占领研究领地。这就意味着,学术论文作者将会充分利用各种修辞策略来避免对他人的研究提出挑战,或者尽力维护语篇社区同行的面子,评价他人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对讨论部分而言,Hyland也指出,这一部分将对结果部分的数据进行解释,也是学术论文中最具说服力的部分。讨论部分始于对结果的陈述,接下来将会对结果进行评价,其目的是从结果中小心谨慎地提炼出论文的主要观点,并试图从其他文献研究中寻找支持其观点的证据。至于结果和方法部分,方法部分只是直截了当地描述数据的收集过程、实验使用的材料以及程序,为的是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研究过程。结果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它主要通过所获得的数据来说服读者接受数据的有效性;当然,有时也对数据进行必要的陈述和解释。因此,这两个部分在社会科学论文中使用的评价词汇相对较少,评价特征相对不明显。用Swales的话说,“对作者来说,简介和讨论部分是论文中最容易产生麻烦的部分,主要原因就是这两部分所具有的人际特征、所具有的阐释性特征”。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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