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报告(精选5篇)

人大代表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2023年6月,区划调整后,我荣幸地当选为**区第一届人大代表,深感肩负的责任和重担。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向各位汇报我履职的情况,这既是向各位选民代表汇报工作,也是听取大家的意见,接受大家的监督。现将履职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在座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加强代表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党的报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人大组织的多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二、严以律己代表,发挥代表先进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当人大代表以来,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监督评议,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坚持不作不发言不提建议意见的“挂名代表”;倾听群众呼声,不闭目塞听;审议讨论发言积极;会议表决严肃认真。在依法履职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

我还主动和各位选民代表与群众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意见,为开展代表履职工作、依法做好各项人大监督工作打好了基础。既要当好代表,更要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代表与工作两不误,把做好本职工作加快发展作为我的一种责任和光荣职责。我积极参加区人大的各项代表工作,人大小组和代表之家的各项学习与活动。通过一系列学习和积极参加区人大和代表之家各项代表活动,使我的人大代表工作责任心得到了加强,也提高了我的代表工作水平。

三、履行代表职责,为选民与村“居”民代言是我的职责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一切从人大全局与代表工作出发,重团结,讲实效,不推诿,发扬自觉刻苦,奋发向上,热情工作的精神,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每次参加人代会前,为了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我都要花近工作外的时间和精力把平时调研、视察,深入社区征询群众意见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认真思考、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去虚留实,然后动手在电脑上打字,挑灯熬夜修改充实建议的内容,力求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每次在提建议时,我总是既指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有根有据,并解剖分析问题,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视提出对策,而且对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让有关部门可操作,增强议政的准确性、实效性。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为他们办实事。

四、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首先,要责任到位。要有责任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尽的职责。其次,要安排到位。多一些主动,主动把工作上的事提前做好安排,力争每次人大活动不缺席。

在广大选民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做的工作与大家期望还有一些距离,还需要更加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在今后的履职工作中,我要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代表职责,不辱使命,当一个让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年--月,我被选举为--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来,我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把贯彻十八届全会及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作为行动指南和工作目标,经常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努力做到上不愧党,下不负民。

回顾历程,总结过去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始终不忘坚定政治立场。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政法系统的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我始终把接受党的领导,坚定自身政治立场作为第一必修要务。两年来,我认真学习了十八届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党领导我们所走道路的精髓和实质;认真阅读《统一战线》、《团结报》等刊物,准确定位作为一名民主干部在新时期所肩负的使命和职责;认真学习《代表报》、《--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等报纸杂志,不仅深刻理解作为一名省级人大代表肩负的不只是党和选民赋予的信任和荣誉;而且认识到如何能在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中真实反映民意,实现当好选区群众的代言人才是任职期间的首要任务和终极目标。

二、竭尽全力,忠实履职,时刻不忘肩负职责使命。

1、自从当选为省人大代表以来,我把代表职责铭刻于心,两年来,我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按时参加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历次会议,与会期间认真学习审议政府、法检两院及其他工作报告,根据自己视察调研过程中所掌握的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建言献策。

3、闭会期间,我经常深入基层,采取走访、座谈、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充分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广纳民意,准确地掌握人民群众在各个时期的关注和期盼。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及时向大会反映。秉着认真负责、全面履职的原则,本届历次会议期间我向省人民代表大会领衔和附议议案建议共计--余件。特别是2023年,在了解到我县教师绩效工资欠发、城镇医疗不能实现统筹的情况后,我走访了县财政、教文体局、县医保等政府部门,通过调研以数字说理领衔提交了“关于迫切解决定襄县财政困难,切实提高服务民生能力”的建议,该建议得到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该厅专门派预算处干部深入我县进行了解和考察,核实实情后给我县增加年度转移支付--万元,有力地缓解了县财政困难,为稳定教师队伍、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初见成效。

3、四年来,我共列席--常委会,参与审议我省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制定的十二项法规和条例的修改或废止;听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和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两次专题询问。列席期间通过参加小组讨论和专题询问这两项活动,在高级别的交流对话平台上,我不仅拓宽了自己的思维、增长更新了自己的法律知识,而且学会如何在履职过程中更好地把握政策关注民生、如何有针对性地收集了解民意民声、充分发挥代表职责。

4、积极参加省市县三级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座谈会,三年来共计参加各项活动--余次,走访---等地的厂矿企业、规模农业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共约计--个。我珍惜每一次机会,每到一处都认真学习记录,把自己所看到所学到所想到的及时记在笔记本上,不断增强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两头兼顾,互利互惠,努力实现两不误两促进。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省人大代表,我同时肩负着基层--长的职责,为了把两项工作都做好,我采取互利互惠的方法,以达到两头兼顾。比如在--系统开展的“---”活动过程中,利用自己是四个社区带队组长的优势,我积极谋划,利用这个过程走访社区学校、住户、商户近---余户,收集整理建议意见---余条,参加帮助调解社区居民矛盾--件,协调出动全院业务部门在社区组织法律宣传--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余次。通过这次活动,我不仅做好了自己的本质工作,而且深入基层、收集民意履行了代表的职责,实现了两不误两促进的工作目标。

对照检查,罗列不足

四年来,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代表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宗旨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知晓民情、集中民智、传达民声”。尽管自己每年也走访了不少选民,但真正走到普通群众中,听取老百姓的意见、深入调研还做得不够。二是学习有待进一步深化。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方面还有些差距,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三是知识面不广,对人大知识钻研不够。四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坚定性念,确定目标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来鞭策自己,常想人民的养育之情,党组织的培育之恩,时刻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宗旨,把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任职的追求,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2、树立刻苦学习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一要确保学习时间,坚持个人自学不松懈。二要丰富学习内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监督法》、《代表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增强履职的底气。三要突出学习效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探索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人大代表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 ,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

人大代表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成效

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区、镇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督促社会难点和群众困难的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还要向选民汇报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测评,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

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才能作得好。同时,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通过虚心听取,认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促进了述职代表和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起到了双方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在实践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将述职活动的程序设为召开述职报告会,代表进行述职,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测评打分、公示等。但基层选民的政治热情、文化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等不高,监督意识淡漠,大多数基层代表受文化、相关专业知识等限制,履职热情和能力不够,不会积极主动地向选民述职,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职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较弱。

缺乏正确清晰的认识。不少代表把述职报告写成了个人工作总结,甚至是单位工作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对自己当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明白,个人履职活动和集体履职活动不分,履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不分。此外还常常出现述职报告成绩讲的多,不足谈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确,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准备工作。一些述职代表对责任认识不深,思想重视不够,认为述职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摆正自己与选民的关系,同时述职报告未能按要求撰写,导致选民评议积极性也不高,测评只做应付。人大组织业务指导也不十分成熟,选区又过分依赖于人大组织,不能做到精心准备,周密组织。

缺乏跟踪问效的机制。对于述职代表存在的不足、选民对其评议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没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复选民的具体硬性规定,选民监督意识也不强,述职代表当然会没有多大压力和约束,很难鞭策自己竭尽全力履行代表职务。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机制的思考

要发挥选民代表作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选民代表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民代表必须了解民情、通晓民意,同时敢于维权、敢于监督。选民代表的素质结构可参照人大代表的构成模式,广泛吸纳不同性别、党派、民族、年龄、学历和职业身份的选民参与,并根据不同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划片”选择。此外还要选好评议发言人,以想言、能言、敢言、会言为标准,人数以4—6名为宜,可各侧重于某一侧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在述职大会召开之前,宜将代表的述职报告提前印发给选民代表,以便他们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汇集民意,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

人大代表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政府或省国资委向由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派出的国有产权代表,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及本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国有产权代表,是指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派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授权职权的人员。

第四条国有产权代表应正确履行省国资委授予的职权,切实维护国有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履行本报告制度职责的主要责任人是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具体指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中的董事长及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

(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依据投资比例推荐并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长,或经省国资委特别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之一;

(三)国有参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依据投资比例推荐并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其中,有两名以上的(含两名),由省国资委指定一名为国有产权首席代表。

第六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就有关事项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其他国有产权代表也有向省国资委报告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七条每年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向省国资委提交上一年度总结报告,具体包括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企业经营中影响到国有股东权益的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的重大事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有关拟表决事项的意见和理由向省国资委报告。

省国资委对此报告有反馈意见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将有关意见传达给其他国有产权代表,并一致按照省国资委的意见在会上行使表决等相应职权。省国资委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报告人意见。

第九条对于公司章程中列入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决策事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提请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事先向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并同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条有下列事项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及时将有关内容向省国资委报告:

(一)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对省国资委批复事项所做出的最终决定及其执行进展情况;

(二)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可能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决定及其执行情况;

(三)因被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发生亏损,致使本企业投入的资本及权益减少10%(含)以上的情况;

(四)本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违法或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

(五)标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法律诉讼案件及其他或有事项;

(六)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领导人员有重大违法违纪情况;

(七)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认为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报告管理

第十一条对本制度规定的上述报告事项,除明确规定外,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在作出决策或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在报告中书面表明个人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并签署个人姓名。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可就报告事项征求企业其他国有产权代表的意见,并在报告中予以表述。

第十三条对于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的事项,省国资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进一步报送有关的详细资料。

第十四条省国资委指定专门部门受理国有产权代表的报告,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并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备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有关资料,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其中国有产权首席代表的年度总结报告由省国资委转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省国资委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执行本报告制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意见作为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未按规定向省国资委报告情况或报告虚假情况的,省国资委将给予告诫。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应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的内容予以保密。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