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学(精选5篇)

社会经济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学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依据——市场失灵

无论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都不可能实现一般均衡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情况的存在被称为市场失灵。

1.微观经济缺乏效率

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机制并不一定促使微观经济提高效率。

(1)市场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同时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只是通过市场来供给,同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外部效应问题的存在。由于价格体系受到的影响是外来的,存在没有经济报偿的经济交易。这种外部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会产生影响。似乎外部性能够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解决,但是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外部性则被视为市场失灵的根源。

(3)自然垄断市场的存在。当提供某种商品的固定成本超过可变成本时,生产者为了长期保证获得稳定的生产资料,就会与上游产业联合或干脆将其兼并入自己的企业中,也就是说在市场的运作下生产必然导致联合,从而导致自然垄断。

2.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在经济周期的作用下,国民经济仅靠市场来调节,尤似“孤帆航海”。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一旦面临狂风暴雨般的经济危机、股市崩溃、投机泡沫、金融危机,给予国民经济的打击就可能是致命的。这种不稳定性有时也表现为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或消费和投资不平衡。在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旦国内外市场上有些风吹草动,市场调节机制可能失灵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又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就有可能引起国民经济发展的较大波动。

3.社会分配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

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仅会引起效率低下问题。也可能引起分配不公问题。具体观察我国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存地在比较严重的下岗失业问题、城市居民贫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绝对降低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又存在腐败、不法收入、税收体制不完善导致高收入阶层没有及时足量纳税,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在经济和国民收入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正在不断地下降的同时,同期基尼系数却在不断攀升。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拉大。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政府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公共经济的混合经济。公共经济就是政府经济,它研究的是政府部门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活动。也就是说,政府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而市场失灵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依据,因此,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1.政府经济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

(1)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政府可以承担那些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而又是对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如国防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这样,既解决了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保证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同时,政府投资在过程中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也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生产,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

(2)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具体的运行体制,制定各级各类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条件”。制度或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如缺乏良好的激励制度,个人或企业的勤奋劳作未能获得应有的报酬,就会降低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小而言之是企业的损失,若社会的大气候如此,损失的就是国家了。

(3)政府可以利用利率、国债、汇率、税收、预算等经济调控手段来“熨平”经济周期,使经济导入持续稳定的发展。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使西方世界走出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撑,我国顺利走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岁月,而且7年来一直保持7%以上的GDP的增长率,成为世界经济的“一枝独秀”。(4)政府可以通过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努力缩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通过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进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导向,通过政策的倾斜,对不同地区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平与否评价和调整。

2.政府经济是不和谐因素的主体。目前,我国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就业问题严重。据有关部门估算,在宏观经济运行三大指标中,就业指标最不理想,城镇真实的人口失业率从2003年的10.99%上升到了2005年的11.45%.

(2)国内的不平等程度加剧。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贫富差距严重。

(3)“三农”问题依然是最大的发展难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郊区镇、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农民变身市民。如果城市不能为他们创造就业岗位,他们就会变成城市贫民,这种情况应引起警惕。

(4)社会安全网问题。中国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失业率高和社会差距不断拉大,而在于缺乏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第五教育不平等将影响我国长期发展与和谐。在当前形势下,教育问题必须从社会发展中单独分离出来研究和解决。现在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产业化、卫生产业化甚至社会事业产业化的目标和政策实际上是很模糊的,其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对于目的和手段的准确界定。

以上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是政府,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微观经济主体所无能为力的社会问题,其解决当然也就应当具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担当此任。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政府改革

政府既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而在现实社会中又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那么,如何加快政府改革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

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为政府自身行为、社会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制度安排。在制度的保证之下,应重点提高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政府引导管理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1)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2)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能力,完善人口和就业管理,加强社区管理,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3)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能力,搞好市场监督和管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府对社会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的监管功能。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专业化建设,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推动建立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按照统筹方略,结合实际,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构建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在保障基础教育的同时,要不断提高高层人才的培养能力,加快培育高水平专业技术教育体系。要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改革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注重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风险。

社会经济学范文第2篇

社会经济学是探讨个人的经济活动和其所处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包括了个人在既定社会环境下的选择、个人企图改变现行社会环境的行动、以及社会环境的演变等。从从属的学科领域来讲,社会经济学是经济学与社会学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一方面,社会经济学将经济看作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从社会文化的层次研究分析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在内的整个经济过程;同时,社会经济学也反映了交易成本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理性选择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学也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经济行为、经济结构和经济体系。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

社会经济学范文第3篇

——《法律的经济分析》译者序

法律经济学被引进到中国已经三十多年了,但是在中国的发展却不理想。这肯定与传播者与接受者都相关,但是主要责任在传播者。

随着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的翻译和朱苏力所组织的“波斯纳文丛”的翻译,不知道“法律经济学”或者“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中国法律人恐怕很少了。由此,人们几乎把波斯纳看作法律经济学的代名词。然而,大多数学者和学生反映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非常难读和难教,法律人对于法律应该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标准嗤之以鼻。法律经济学在中国只是一种表面的繁荣,说得准确一点,在大多数法律人眼里,法律经济学只不过是法律追求效率或者价值最大化的工具,这一点自然引起“正义”的法律人的反感,加上很多法律经济学论文和着作中的数学模型,很多法律人厌恶法律经济学就不奇怪了!

法律经济学这门学科有各种叫法,大致有四种,所强调的方面各不相同。Legal 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类似于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制度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The Law(特定)法律经济学。强调学科性,但好像是经济学。Law-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 法与经济学。强调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和相互影响,但不像一个学科。

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 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pproach to Law法律的经济方法;强调在法律中经济方法的应用,降低了该学科的地位。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s经济分析法学; Economic Jurisprudence经济法理学。强调是法学学派,比如分析法学、历史法学,但其应用性不够,而法律经济学本身的应用性是非常强的。

麦乐怡将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和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①]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学科。麦乐怡认为,一个人对法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来源于他对经济关系的基本观念。法与经济学不是传统法学所讲的寻求法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或正确的答案,而是一个包容各种意识形态之间互相竞争的理论体系,通过比较、评价和选择意识形态界定法和经济学的对话过程,从而导致法的结构和内容方面的真正的主观性的变化。法与经济学要求我们评估可供选择的多种社会模式,并探索这种选择对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后果。法律的经济分析则采用经济学的方法,用经济学的术语来作为分析特定社会所实行的法律的理论工具。而且,在这些分析中,新古典主义经济模式被视为一种既定的模式。[②]

麦乐怡的这种观念实际上将法律经济学区分为意识形态和工具两个层面。麦乐怡分析了保守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论和古典自由主义等各种意识形态下讨论法与经济学问题的可能性。但是,每一种工具背后可能暗含着哲学或者意识形态,工具总是与目标联系在一起的,两者不可能分开。敝人认为要发展法律经济学,三个层次一个也不能少:法律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工具;部门法的经济分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律经济学都会受阻。实效主义法学[③]对于美国人是常识,一般法律经济学着作中不会涉及,这大大影响了中国法律人接受法律经济学。我甚至认为,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在美国天经地义,只是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法律经济学才成为一门学科是一件遗憾的事情,法律经济学精神在霍姆斯、卡多佐和庞德等人的着作中可以找到。只是在科斯1960年那篇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科斯命题[④]后,我们才找到了突破口,也就是说,找到了适当的工具。然而,法律经济学的精神蕴含在论文标题“社会成本”中。

波斯纳的那本着名的专着性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出版后,出现了各种法律经济学教材鲜有以“法律的经济分析”命名的教材。斯蒂文·萨维尔(Steven Shavell)教授,法律经济学的重要贡献者之一,在2004年出版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基础》[⑤],同时在“法律人的分析方法”系列丛书中出版小册子《法律的经济分析》。后者可以认为是任何想了解法律经济学的必备入门教材。[⑥]本人读完该书就有翻译的强烈冲动,不仅仅因为其通俗易懂,更重要的在于萨维尔教授在本书中纠正了波斯纳的意识形态倾向。萨维尔指出,有一种强烈的批评是法律经济学有着持一种保守的、企图维持现状的观念的特定政治倾向。波斯纳可能就是这种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①]可以说,萨维尔恢复了法律经济学的本来面目。萨维尔的精神与科斯范式一脉相承。

我下面将问题集中在对科斯命题的分析上。科斯范式到底预示了一种保守主义还是改良主义?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为什么会成为保守主义?我们试图从对实证科斯命题的理解、两个规范科斯命题的选择以及对于效率的理解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私有化、分配与效率

科斯最初提出所谓科斯命题是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但是这两篇文章对科斯命题的表述是不同的。1959年的版本是:“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律只确定谁是想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必须与之签约的人。至于山洞是用于贮藏银行账簿,还是作为天然气贮存库,或养殖蘑菇与财产法没有关系,而与银行、天然气公司、蘑菇企业为使用山洞而付费多寡有关。”[⑦] 这里仅仅是对于一个事例进行判断,可以说这一判断是在一个自由交换社会中有生活经验的人都懂得的道理。接着,科斯指出这一观点适用于发射无线天波、排放烟雾、土地的使用等领域。后来科斯又通过“斯特吉斯诉布里奇曼案”表明了:一旦建立了当事人的法律权利,谈判就能够改变法律规则程序,只要有迹象表明在谈判中所花费的费用有益于问题的解决。从这一假设例子可以看出,“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是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 [⑧]可以将此命题称为产权版科斯命题。

但是张五常对产权版的科斯命题表述是不同的: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张五常多次强调这是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⑨] 事实上这两个命题不同,在我们看来,产权版科斯命题是一个实证命题,而张五常想提出的实际上是一个规范命题。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命题是后一部分: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而不是张五常说的前一部分。如果把张五常的命题作为实证命题看待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权利的界定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权利界定后,如果缺乏对交易的保护,市场交易不会存在或者很少存在。按照巴泽尔的理论,权利的界定的是一个演进过程,从不界定到清晰界定都是合理的,而且由于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的。[⑩]但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进行市场交易。当然我们这里并不是说权利界定没有好处,产权界定不会出现扯皮现象,确实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而是说,界定权利本身也需要成本,在界定权利的边际成本比没有界定或者界定不清晰时的扯皮等边际成本小时应该进行界定。当然这并不证伪张五常的主张:权利的界定应该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实际上这是古典经济学的法律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休谟、斯密就曾经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休谟确立了人类社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即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指出“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完全依靠于那三条法则的严格遵守,而且在这些法则遭到忽视的地方,人们也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社会是人类的幸福所绝对必需的;而这些法则对于维持社会也是同样必需的。”[11]斯密接受了休谟的基本观念,将国家确立个人财产权作为考察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出发点。[12]但是不管休谟和斯密怎么强调财产权的重要性,他们知道这是一个价值判断。斯密承认,财产权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财产权的保护和财产的不平均是最初建立政府的原因,而财产权的状态总是随着政权的形式而有所不同。[13] 事实上,对科斯该命题的仔细分析看,该命题应该是:不管法律把权利界定给哪一方(但要清晰界定),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也就是说,最终结果依赖于市场的交易。为什么张五常把科斯原初的实证命题变成了规范命题,而且认为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这是因为产权明晰的潜台词是古典经济学主张的财产私有化,张五常就是其坚定的支持者。[14]因此,我们认为,张五常版本的科斯定理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公理”。对于财产权到底应该私有还是公有的问题,Shavell正确地指出,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财产权可能是社会意义上有价值的,但是它们并不支持一种特定的财产权形式,尤其是并不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个论证,私有财产权意味着财产广泛地被私人而不是被国家所拥有(且能被转让)。财产权的好处可能通过不同的财产权制度得到实现。譬如,社会主义国家里对所有权的保护不会引发纠纷,并能避免在财产获取与维护上的浪费,这点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中,即使工人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产品,通过对工人的监督和建立适当的工资结构,对工人工作的激励也是显而易见可以达到的。就此而言,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并无二致。[15]

社会经济学范文第4篇

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8世纪末,其标志是人类生产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制造业为主;第二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9世纪末,其标志是电气化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如机械动力代替了人的体力劳动,电灯、电话带来了新的照明和通讯等);第三次工业革命发生在20世纪下半叶,其标志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在这样的时代,放眼世界,社会经济生活呈出如下变化:

(一)富者相对越来越富,穷者相对越来越穷。

在这里,“富与穷”是要表明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在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不平等的现象加剧。其主要原因是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比任何时候都快,而开发和利用新技术的企业家成为社会财富的最多拥有者。有人说“在过去15年中美国出现的亿万富翁比有史以来的总和还多”。1982年,美国只有13位亿万富翁,而到1998年秋天美国有189位富翁。这些富翁的资产价值都是在亿美元以上,其中第一名是美国的比尔·盖茨。这个公司1986年上市,当年每股获利0.19美元,现年每股赢利有1.54美元,也就是说这10多年来每股赢利上升了8倍。但是它的股价升了500倍,今年7月16日每股价格为99.4375美元,每股价格与每股盈利相比(p/e)即市盈率是60倍,而且最近5年都稳定在这个水平。这样使微软股票的市值超过了5000亿美元。如果未来五年能够持续过去五年的增幅,则这一股票的市值可能超过5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1/10,而比尔·盖茨的个人财产将达1万亿美元以上。如果把比尔·盖茨的公司当成一个国家,并以gdp来衡量,则当前,它在世界上占第11位,(仅次于美国78000亿美元,日本42000亿美元,德国21000亿美元,法国14000亿美元,英国13000亿美元,意大利11500亿美元,中国9000亿美元,巴西8200亿美元,加拿大6000亿美元,西班牙5300亿美元)。有人说“比尔·盖茨富有能够敌国”,可以说毫不夸张。

从什么是财富和比尔·盖茨对财富的占有,我们能够得出:(1)当代,财富的创造不主要是劳动力作用于劳动对象,而主要是大脑对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2)财富的价值不完全取决于对财产现值的评价,更重要的取决于人们对财产的未来预期;(3)财富不仅以实在的物质产品的形式存在,而且以虚拟的有价值证券的形式存在。

富人越来越富,表明财富越来越集中,有什么力量可以使财富分散呢?答案只能是科学、技术平等的开发和利用。有人说“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动力将确保财富分散”。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环境,历史学家戴维·兰德斯在他的《富国与穷国》一书中说:“经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不同的文化造就了各国经济状况的不同”。所以,穷者越来越穷除了因为不能平等地获得开发和利用科技的机会外,关键在于社会制度、思想观念和政策选择存在着差距。

(二)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人们价值观、消费习惯的改变带来新兴产业的出现和经济理论的调整。

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原因,发展不均衡是始终存在的。这种不均衡不仅表现在区域经济上,而且表现在人们的收入上。由于区域经济和人们收入上的差距,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这种改变产生的经济效应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而是社会财富的转移。有资料表明:人们进入老年以后,闲置的货币收入比年轻人多,基于这种“不均衡”,聪明的企业家便建立和发展休闲产业。一些企业家利用这种不均衡成了亿万富翁。我国一些地区依靠旅游业的发展富起来了,证明了除了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外,还能够利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不均衡走上致富的道路。这种变化还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收入的增加,人类用以获得生存资料付出的劳动时间减少,休闲时间增加。休闲时间增加为休闲产业兴起创造条件,休闲产业兴起不仅成为人类经济生活的转折点,如上述人类的经济活动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成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标志,而且改变着传统的经济理论和对一国经济发展的评价。如传统的经济理论通常都认为“所得”与“成本”是货币形式的收入与支出,而当代,一些经济学家把休闲时间的取得也认定是人类生活的所得,相反,休闲时间的丧失是人类生活的成本。再如,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国家的国民所得达到一定限度后,对人类带来的福祉、效益会逐渐递减。因此他们反对以gdp作为国家最终追求目标,主张人类素质的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人本主义”观点,其含义是,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人类获得自身的发展。从这一观点出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0年提出了人力发展指标。

(三)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取决于创新变革精神。

当代各种社会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只有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生存和发展的背后意味着优胜劣汰。是自己优胜劣汰,还是让别人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选择。让别人优胜劣汰会形成抗争,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反抗,结果也许付出的成本代价大,所以,聪明的企业家通常选择“自己优胜劣汰”,成功的企业家必须自我毁灭,才能保存自己。为此,需要走的途径是:扩大规模;在企业内部引进和开发技术。企业扩大规模包含着破坏旧的,创造新的;引进和开发技术也是“吐故纳新”。当代企业的规模扩大到一省、一国,乃至全世界,企业内部引进和开发技术的费用占了企业支出的相当比例,但必须指出引进和开发技术是一回事,利用引进、开发的技术成果使之产生效益又是另一回事。一般说来,引进、开发技术,企业耗费的成本大,收益小,而利用已开发的技术成果对社会产生的效益大,成本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让政府与企业合作,即开发技术由政府投资,而利用已开发的技术成果由企业投资。在这一方面,北美与欧洲相比各有特点,欧洲人与美国人一样都注重技术开发,但欧洲人不如美国人注重已开发的技术成果的利用。

(四)政府的控制力下降,企业的扩张力上升。

政府作为社会的权威部门具有强大的控制力。虽然这种控制力主要在国内,而不主要在国外,但国外的某种因素干扰也能削弱政府的控制力。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和资本追逐利润的趋动,各国政府难以控制信息的传递和资本流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政府控制力的下降会产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序与无序”的选择,即是选择强化政府干预,只让人们有必要的自由,还是弱化政府干预,让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实践证明:“有序”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度;“无序”也是不可少的,但不能越界。有序过度会抑制人们的革新精神和创造力;无序越界会抵销人们的团队精神和共合力。企业扩张力的上升,除了已开发的科技成果的推动和市场的推动外,20世纪末的企业并购起着“火上加油”和“互为因果”的作用。有人说1998年是“喜结良缘”的大好年,这一年创下了企业并购的最高记录,全球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并购事件12500多起,价值总额超过16000亿美元。企业并购除了增强自己实力,增大自己无形资产,有利于竞争、提高运营效率外,重要的是控制、取代、左右一方,即控制一个行业、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取代地方企业、某国企业、相关企业,左右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的趋向。要看到企业扩张力的上升,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人类的政治经济生活、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

(五)通货紧缩是下一世纪的难题。

有人说20世纪是通货膨胀的世纪,而21世纪是通货紧缩的世纪,理由是20世纪存在着规模巨大的、连续不断的战争,战争使参战国不得不实行通货膨胀政策,进而影响全世界,而21世界战争将受到各种因素的抑制,人类能够“和平共处”,通货膨胀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样的评论似乎有点简单、武断。但不可否认,怎样消除通货紧缩将是21世纪的难题。

社会经济学范文第5篇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来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列宁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三十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第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第三,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第四,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五,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无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国家公务人员可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要体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差别,不宜照搬城镇的办法。乡村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目前可归为农村初级社会保险,以后再逐步与城镇统一的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并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社会保险,一方面应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提高,在自愿基础上实行乡村互助合作型医疗、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针对这部分人在全国人口中比重最大,且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点,应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粮食银行,从粮食(食品)供应上实施社会保险统筹和社会救助的新路子。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主要集中在乡村工业和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劳动群

体。所以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从事纯农业生产人员的保障方式和方法。

另外,还要注重对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群体的救助和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工作。

只有广泛地对城市劳动者和各种社会群体实行社会保障,使他们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通过“大数法则”分散风险,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第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水平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确定,有的偏高,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的偏低,没有起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同时又不是无限的,作为刚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国家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

第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条原则在社会保险项目上要得到充分体现。比如除工伤、生育保险依照法理及国家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均应在企业和劳动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导的原则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将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费用,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

以个人账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正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这一机制的引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费的来源,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第四,实现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要注重适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统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全国统一问题、医疗保险改革模式问题等;二是管理体制的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第五,实行管理服务社会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障碍在于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还企业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将企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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