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论文(精选5篇)
诚信论文范文第1篇
一、诚信的解释
“诚信”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诚,信也”,“信,诚也”,诚信包括诚实、诚恳、守信、有信。以往提到诚信,人们想到的往往是交易中的商业诚信,但诚信其实包含更广泛的内容,完善的诚信体系还包括建立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社会公共诚信,如制度诚信、国家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组织诚信等。而这一系列诚信的核心就是政府诚信,任何政府和制度都要按照诚信的原则来组织和建构,亦需按照诚信的原则行使其职权。一旦背离了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政府就会失信于民,制度就会成为不合理的包袱。
二、计生与“诚信”的关系
可以说,计生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
一是诚信的工作方式是沟通群众与计生部门的桥梁。早期,限于形势和环境所迫,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悲壮的辉煌”历程。前期主要依靠突击活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等措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严重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这给党和政府长期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带来了严重挑战;同时,从另一角度看也是政府对计生群众的一种承诺,即公民对计生的奉献是对政府诚信的支持。因此,政府诚信计生道路的不断完善,能够有效修补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和政府的执政为民的地位,增强社会和谐的基础。
二是诚信是计生的重要保障。我国计生的目的是社会和谐,其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而计划生育工作群众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每个家庭、每个人都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否实现计划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和谐,服务者与受服务者的和谐,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只有诚实可信的落实计生政策,才能树立人口计生工作的形象,赢得民众的支持。
三是诚信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诚信要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做到对所有上报和公布的指标都真实可靠,不参半点沙子,这样才能做到对人口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把握,并对及育龄妇女人数、计划生育外出生人数等计生指标有准确统计,才能更好的预测未来人口走势。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的使用也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广泛的工作之中,并切实落实各项计生奖励工作,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因而,诚信是人口计生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前提保障。
三、**区诚信计生模式的特点
(1)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诚信
**区委、区政府正是科学地认识了诚信与计生的内在联系,深刻认识到求真务实是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是推进计生综合改革的基础,深刻分析了人口计生工作弄虚作假、数据不实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全面统一思想认识,为打造诚信计生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2)从数据上真正体现诚信
**区计生部门多次组织计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及新修订的《统计法》,并通过多方渠道,如利用信息化办公条件或网上计生的宣传或咨询的快捷优势,及时掌握、获取计生服务资料,并通过基层计生专员等到现场获取一手资料等不同途径获得的资料的进行甄别,在人口计生基层数据汇总过程中真正做到了道实情、说实话、报实数,不搞虚假数字、坚决杜绝“迎检计生”。
(3)在政府资金的投放量和有效性上做到诚信
**区在财政上给予人口计生工作极大支持,逐年加大对计生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将计生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统一支付计划生育“四术”费用全部,确保计生奖励能有效落实。此外,**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职工离退休一次性奖励金或生活补助的新规定,使计生家庭得到经济补偿。
( 4)在计生政策的运行中做到诚信
**区坚持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及法规的检举奖励的诚信。如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操作程序,近年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率要达到100%;加强信访工作。在做好及时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规范信访记录,限期办理,重要信访件办理报分管领导审定等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信访历史遗留问题;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减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做好统计责任调查取证工作。
四.启示
诚信论文范文第2篇
随着当今社会不同行业的诚信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在会计行业中,诚信更为重要。因此,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极为必要的。建设会计诚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根本措施
会计人员有意识的对会计账目进行修改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进而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例如,会计人员通过作假账、偷税漏税等来非法获取金钱。若要在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必要的:首先,加强高校培养过程中的诚信教育;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尤其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诚实守信,坚决杜绝作假账现象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建立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在平时的工作中尽量多让会计工作人员接触正面的信息,尤其是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毕业生,避免他们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再次,建立信用档案;目前我国的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信用档案机制的逐渐完善,应该将那些违反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并且个人能够通过网络或是相关单位进行查询,进而增强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意识。
1.2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会计发展和生存的根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即是个人或是单位的道德资源,也是经济资源。会计诚信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加强道德建设,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会计诚信是会计发展和生存的根本。
1.3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
会计诚信文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是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会计诚信受到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必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会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任度将严重下降。而且,市场经济越是发达,诚信就显得更为重要。会计信息是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则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并有可能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因此,会计诚信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要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
1.4增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有利于企业养成诚实守信的观念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能够增强企业的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首先,如果企业能够对所有的合作以及即将合作的企业诚实守信,必定会赢得良好的,甚至是极高的社会信誉度,进而可以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也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到诚实守信,除了对外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对内更是应该如此。其次,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可以将企业在长期奋斗过程中形成的优良品质传播下去,有利于在整个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有助于企业员工养成强烈的责任心,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进而有助于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精神。
2建设良好的会计诚信文化的措施
上面论述了加强建设会计诚信文化的重要性,那么该如何做呢?下面笔者提出几点关于建设良好会计诚信文化的措施。
2.1在会计诚信建设过程中,逐渐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
会计诚信文化的建设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来指导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针对那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人员应该做出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同时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到广泛的弘扬。
2.2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通过诚信档案的建立,使诚信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在会计行业。由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尤其是诚信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监督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等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会计人员的不良、违法记录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和管理。
2.3强化会计诚信文化的教育力度
在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诚信教育是关键之一。第一,可以将会计诚信文化纳入到会计从业考试内容中,并将个人的平时诚信消费或是其他诚信相关内容也列入到考核范围内。第二,加强高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诚信文化教育,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第三,加强会计人员会计诚信文化的培训,要尽可能地将会计诚信文化建设的概念、内容、内涵等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社会各界可以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或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来逐步完善会计诚信文化建设。
2.4增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诚信论文范文第3篇
"诚信"是举世公认的人类美德。但对它的贯彻与维护,至今仍面临威胁与挑战。国际贸易中的背信行为不绝如缕;美国"安然"、"世通"丑闻,表明即使较完善的信用机制也不无纰漏。当代中国的信用形势尤为严峻:政客们大开空头支票,新闻宣传高唱假大空,经贸领域充斥假冒伪劣,学术界抄袭成风。而完善市场机制,推进政治改革,提升学术水准,又迫切需要确立"诚信"机制。这大约就是学界重新发掘、阐发儒家"诚信"的时代背景。那么,儒家"诚信"有别于现代"信用"的特色何在?又如何实现其现代转化?这就是拙文感兴趣并拟探讨的问题。
一、儒家"诚信"思想特色
首先应予指出,在汉语中"信"字具有多义,并非所有"信"字都有"践诺"之意,而引用者多不加辨析。诸如《论语·颜渊》"民无信不立"之"信",则指民众对王权的信任和信从;《左传·宣公十二年》"信用其民"之"信用",乃是信任使用之意,与今之"信用"意义大别。尽管"信任"与"守信"有一定联系,却毕竟不是一回事。
如作思想史考察,孔子主要讲"信",很少谈"诚";孟子开始强调"诚",并有本体化倾向--"是故诚者,天之道也"(《孟子·离娄章句上》)。《中庸》则把"诚"提升到"达天地之化育"的高度。这也影响到其他学派。《吕氏春秋》就称"信"乃"通于天";《六韬·文韬》谓"诚"可"畅乎天地,通乎神明"。到宋儒,"诚"更成为"可以参天道,赞化育"(《南轩集》卷十二《敬斋记》)的"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周敦颐《通书》)和"天理之本然"(朱熹《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已完全成为本体论范畴,反而很少谈"信"了。此之"诚"已超出本文论证范围,兹姑置勿论。
现在,可以简析儒家"诚信"特色了。
1、它是适用于宗法等级"熟人"社会的道德规范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笼统地看,"信"同"亲"、"义"、"别"、"叙"一起,构成人有别于禽兽的基本道德规范。但这里有两点应予注意:一是这种"人伦"有鲜明的宗法等级色彩;二是各个道德规范都有其特定适应范围,而非涵盖所有人。
如"信",就明确是处理"朋友"关系的伦理原则。《论语》所谓"朋友信之"(《公冶长》)、"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学而》),也均可与之印证。《学而》郑注释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在当时,"同志"又多出"同门"。总之,都是志同道合、出于同门的"熟人"。对朋友关系强调"信",一定有其现实针对性。《论语·雍也》曾谓:"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朱熹注曰:"孔子之时,齐俗急功利,喜夸诈,乃霸政之余习。"春秋争霸,"夸诈"成风,乃至同门、同志操戈相煎、背信弃义。此或是夫子呼唤"信"的背景罢?到荀子时,开始将"信"用于君民关系,却也仍未超出差序固定的"熟人"关系。
由于"信"主要适用于亲情、准亲情"熟人"关系,因而就力求唤起内在良知,提倡在"正心"、"诚意"上下功夫。"存诸已之谓信"(《孟子·尽心章句》下),"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诚者,自诚也"(《中庸》),"诚善于心之谓信"(《张载集·正蒙·中正》),无不表明,"信"基本上是一种自我道德要求,一种主观心性修养。因此,"诚信"表达,多是采取单向表态和主观立誓形式。其直接目标是修养成"君子",如荀子所言。孔子也有"君子……信以成之"(《论语·卫灵公》)的论述。而一旦感到自己做到了"诚信",便油然产生一种道德自我完善的满足感,所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章句》上)。
2、它是从属于"忠"、"孝"、"礼"、"义"等基本道德义务的次要道德义务
虽然修成"君子"并以此为乐是"诚信"的直接目标,但它毕竟不同于西方所谓"伦理利己主义",只求主观"善"最大化的自我满足,而是有着极为宏大的政治目标。既然"内圣外王"是儒道最高纲领,那么"诚信"也就不能不从属于这个大目标。
所谓"忠信以为甲胄"、"忠信以为城池","君子行忠信可以保一国"(《孟子·离娄章句》下);所谓"信立而霸"(《荀子·王霸》)、"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强国》);所谓"非信无以使民"(《资治通鉴》卷2),无不表现出"诚信"依存于"礼"、"义"的国家伦理色彩。这就使其区分于"禽兽"的"人伦"性大大淡化,而沦为地地道道的次要道德义务。
"诚信"的这种"次要"特征,在儒德的排序中也多次显现。以"文"、"行"、"忠"、"信"为内容的"四教",作为"亲"、"义"、"别"、"叙"、"信"的"五教",众所周知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信"均位列末位。孔子所倡作为"治民之本"的"七教"(《孔子家语·王言解第三》),就根本没有"信"的地位。孟子所倡导的"四端"(《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也是如此。宋儒更是明确指出:"性中只有四端,却无信"(《二程遗书》卷十八);"信也无位而为四德(即"四端"--引者)之实也"(《朱子文集》卷56《答方宾王》)。
也许有人会说,排在末位不见得不重要。那么,还可以引出更关键的证据。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明确指出,"士"之"上"者为"不辱君命","其次"为"宗族称孝",再"其次"才是"言必信,行必果",而且还只能是"硁硁然小人"之所为。孟子则更进一步,认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章句》下)。荀子也有类似表述:"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荀子·强国》)。只因为"义"着眼于君臣关系,致力于维护等级制度,所以是"本",而作为处理较为平等的"朋友"关系的"信"只能为"次",也就十分自然了。
总之,"诚信"确实是从属于儒家基本道德义务的次要道德义务。
3、它未能介入经济交换,形成经济伦理
儒家并不排斥必要的经济活动。如孔子就从治国的角度肯定"足食"(《论语·颜渊》)。孟子的"仁政"纲领,也包括"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的内容。但毕竟儒家专注于精神生产,倾心于"浴乎沂,风乎舞雩,泳而归"(《论语·先进》)的审美境界。他们不熟悉生产过程,"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论语·微子》),因而比较轻视经济活动。所以,当子贡要孔子在"食"与"信"中二择其一时,他毫不犹豫地选择"去食"。殊不知,失去必要的物质基础,作为道德的"信"又何所依附?
后儒一般都认为,"义利之辨"乃儒道之"切要"(《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但儒家思想却倾向于"重义轻利"。孔子就"罕言利"(《论语·子罕》),并以"喻于义"、"喻于利"区分"君子"和"小人"(《论语·里仁》)。孟子继承发扬了这一思想,提出了"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的命题。显然,他们错误地把道义与物质利益截然对立起来。这一点,显然就远不如主张"仓廪实则知荣辱,衣食足则知礼节"(《管子·牧民》)的管仲。
这种思想基调,就使儒家"诚信"局限于朋友关系,至多推广到君臣、君民关系,而不于能延伸到经贸领域,也不可能形成独立的经济伦理。而现代"信用"的核心内容却正是"经济信用"。
二、儒家"诚信"的现代转化
由以上简析可知,儒家"诚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古典伦理形态。而现代"信用",则是指独立、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由价值和使用价值单方面转移而形成的以偿还为中心内容的一种特殊关系⑴。"诚信"只在"承诺"这一最基本意义上,能与现代"诚信"相沟通,而在深层本质上却有着许多重大区别。因此,要将这一文化资源用于当代"信用"建设,就需对它做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的彻底改造。兹略述其要点如下:
1、将"诚信"改造成为适用于一切"陌生人"的经济伦理
"诚信"故然适用于一切社会领域,但经济领域无疑是主要范围。对当代中国而言,经济"诚信"的树立则尤为急迫。因此,就须突破传统"诚信"主要适用于朋友等"熟人"社会关系的局限,将它扩大到经济交换领域,使之成为适用于一切"陌生人"关系的经济伦理。
而要实现这一转化,就要挣脱儒家"重义轻利"道德模式束缚。儒家道德,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成仁成圣"道德,一般羞于言"利"和利益交换。到宋明理学,甚至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口号。这种传统与极左意识形态相结合,我们长期崇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狠斗私字一闪念"、"不讲索取,只讲奉献"的高调道德。直到今天,"只讲奉献"的说教仍不时见诸宣传,羞言利也仍然潜藏于许多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心底。而现代经济伦理却认为,"利己利人的活动是最有益于社会"、"最值得提倡的善行"⑵。只有承认并接受这一理念,才有可能将"诚信"引入经济伦理。
当年严复先生曾尖锐指出:"尊亲,故薄信果。然其流弊之极,至于怀诈相欺,上下相遁"⑶。以血缘和亲情远近取"信",必然将圈子越划越小,失去"诚信"的普适性。而今以血缘、亲情和准亲情划定的小圈子仍然普遍存在,如政界的任人唯亲,学界的为师者讳,商界的家族式经营,等等。而现代社会的物质交换,却大量存在于"陌生人"之间。因此,必须对"熟人"和"陌生人"一视同仁,使"诚信"成为普遍性的道德理念。
2、将"诚信"改造成为以契约为基础的互利"合意"模式
一般都承认,儒家道德是义务本位的,义务高于权力的。更准确地讲,是等级社会结构的下位者为上位者尽义务。"诚信"也是设定"朋友"为"上位者",自己对朋友"信"是当尽义务。而在现代契约文明中,"道德有时被定义为社会整体契约"⑷。契约原则确立了"权利"的核心地位,"权利"的核心则是"合法利益"。因此,在契约伦理中,充斥诸如"合理协议"、"合法利益"、"基本权利"、"相互保护"⑸一类概念。
从本质上看,儒家"诚信"是义务本位的,是一种出于良知、道义和自我约束的主观承诺,而与基于利益均衡的互相承担权利、义务的现代观念无涉。荀子就讲:君子"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荀子·非十二子》)。自近代以来,儒商逐步将"诚信"引入经济领域,提出诸如"诚信不欺"、"童叟无欺"等口号,开始承认商贸之利,为一大进步。但此时之"利"又多指自利,而非互利。连杰出如蔡元培者,也难脱此窠臼。其语云:"商贾作伪,不特悖于道德而已,抑亦不审利害,盖当前虽可攫锱铢之利,而信用一失,其因此而受损者无穷。"⑹就仍是从"自利"角度立论,而无契约"互利"观念。由此足见传统观念之根深蒂固。直到近年某些服务行业的所谓"承诺",也多是一种出于"自利"的作秀,并无对顾客利益的尊重,因而大多不了了之。
因此,不能把"诚信"当作无"约因"内容的空洞承偌。而应确立在契约中守信的观念,在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互利的"合意"中讲"诚信"。这样,现代"信用"理念才可以树立。
3、将"诚信"改造成为达至"社会公正"的基本道德义务
西方伦理学一般认为,最抽象、最一般的道德范畴是"良心";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是"慈善"和"正义"(公正);而"讲真话、守诺言",作为"被限定在道德生活的一个特定方面"的道德范畴,可以从上述基本道德中推出⑺。
中国传统道德范畴体系,没有这样清晰的逻辑划分。已如上述,儒家"诚信"也是从属性的、适用于特定关系的次要道德。但它不是从属于诸如"慈善"、"正义"(公正)之类基本道德,而是依存于"忠"、"孝"、"仁"、"礼"等封建礼教,体现出强烈的政治功利色彩和工具性。孔子很少言"利",却也讲过"义以生利"(《左传·成公二年》)的话。但此之"利",显然是指王权之大利。
何怀宏先生认为,"诚信"的这种功利特点,恰是儒家道义论的一个薄弱环节,是中国历史上乡愿多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依附于政治功利的"至诚",很有可能走向以"真诚"为掩护的⑻。那种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的伪君子,在中国历史上还少吗?同样,"诚信"也可以依附于更小的功利目的。于是便出现在"诚信"伪装下的官场倾轧,文人相轻,兄弟反目,姑嫂斗法。当代社会中的种种假话、空话和"面子工程",或也与此相关。
"诚信"范畴将"诚实"与"信用"融合,体现出主客不分、知行合一的特征。但何怀宏先生指:"正是诚实使一切道德行为和德性成其为道德,所以它不能不是一项基本道德义务。"⑼我十分赞同这一主张。如果单讲经济"信用",我建议使之从属于"正义"、"公平"、"公正"等道德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就是为达至社会公正而对契约"合意"的尊重、遵守和履行。
凭心而论,中西之"信"各有利弊。儒家"诚信"的主观承诺性质,更切近道德本质,却又带有不稳定性,因而需要以"契约"作为基础。而契约文明中的"信用"也有其局限性。由于过分强调互利交换、"互为诱因"的"约因契约",就容易忽视、排斥无"约因"的赠与性、奉献性契约。有鉴于此,美国统一的商法典已规定"无约因契约"的有效性⑽。过分看重利益计算与平衡,也容易由逐利最大化而导至非信行为,从而不得不施加道德之外的法律强制。儒家"诚信"的单方承诺,与"无约因契约"似有相通之处。道德的直接心理动力,是无私的人类同情心。儒家"诚信",可以视之为一种"推己及人"的同情形式。西方人也承认,"设身处地"的观念,可以证明自身行为的道德正当性⑾。因此,被指为弱点的"诚信"上述特点,又可作为契约式"信用"的有效补充和矫正。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借用孔子"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的命题,将"诚信"提升到现代人本质的高度,使其成为地地道道的基本道德范畴。超级秘书网
三、"诚信"现代转化的社会文化条件
以上转化,只是我们的理论、理念设计和构想。但"诚信"问题,决不仅仅是一种学术理论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它更是一种社会关系。要想使古代"诚信"转化为当代"信用"实践,尚需必要的社会文化条件。谨择其要者略述如下:
1、比较发达、完善的现代市场机制
平等经济主体间互利互惠的交易交换,是现代"契约"与"信用"的前提。无论是下对上的供奉还是依赖,以及依仗权势的不等价交换,都不可能导至"契约"与"信用"的产生,而只能产生高于权利或零权利的义务,如我们在古代中国所看到的。因此,建立比较发达、完善的市场机制,是形成现代"信用"的经济基础。
所谓比较发达,是指市场应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将市场配置扩大到应有的限度。反言之,将政府权力的资源配置减弱到最大限度。一旦政府笼断了资源配置,笼断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只能产生控制与依附、恩赐与感恩的关系,而遏制平等的"契约"和"信用"关系。
所谓比较完善,是指建立建全市场游戏规则。包括生产与销售,卖方与买方,货币融通,劳力、技术市场,供求、价格与竞争,等等方面,都有章可循。其中当然也包括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信息机制和"信用"咨询、监控和惩戒机制的建立。从而使人们在规则范围内寻求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尊重别人的权利和利益。无序竞争,只能鼓励欺诈,而不可能产生"信用"。而实际上,我国市场的有序指数还很低。这将是一个在外力作用下自然内生的漫长过程。
诚信论文范文第4篇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那么关于诚信的作文如何写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诚信的议论文高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诚信的议论文1大家都知道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而诚信就是社会的支撑点,是社会的生命之灯。
孔子早在古时就说过:“民无信不立。”可见,“诚信”二字早在古时就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固然,诚信的缺失对于一个人而言更是一种人性之莫大悲哀。人要讲信义,说一是一,说二就是二,俗语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程颐也曾说过“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对事情要负责与对人守信是统一的。对人守信落实到行动上,就是一种对事负责的态度。对事负责是对人守信的具体表现,只有对人守信的人,才能对事负责;只有做到对事负责,才使对人守信得以真正落实,而不是一句空话。拉罗什富科说过“意志薄弱的人,一定不会诚实。”出尔反尔的事多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少了,信任没了,诚实还有何用呢?于是,信少,诚少,诚信自然也就少了。
而关于诚信的话题,我开始觉得沉重,我觉得现在的我们的确生存在一个缺乏诚信的时代,这种现象的出现,在我看来是人们对物质的依赖,说简单一些,一个字——钱。莎士比亚说过“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人们似乎可以为了钱,为了生存,抛弃一切钱买不到的东西,比如诚信,比如友谊,比如灵魂,但是我认为这种背叛诚信的行为,也终究会因为抛弃诚信而反被社会抛弃。那“三鹿奶粉”血一样的教训,不禁让我至今还心有余悸。
不难发现,“诚信”两字在我们生活中正以一种无意识而向有意识过渡蔓延,不要以为这是好事,我要说的是,我们生来就有的一种品质已经需要用强制的方法来维持了。人们对物质的追求甚至到了需要一个框架来约束和强迫促进社会与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链结,如果退回到一个思考的原点,审视我们的灵魂和窥视他人的举止,不难发现人性的一丝悲凉。
共铸诚信不妨从小事做起,信用是一种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个人的无形资产。对于我自身而言,我认为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要用我自己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一丝一毫关乎诚信,做到诚信考试,一件小事、一次不经意的失信,都有可能会毁了我一生的名誉。所以我会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我想身体力行才是的诺言。
诚信的议论文2风,是聚合物的一种精华,一种力量。然而,欲聚合人心,更应有诚信之风相伴。
诚信之风,累积人生的道德底线。
美国的开国总统华盛顿小时候不小心砍倒了父亲心爱的樱桃树,但他并没有担心被责罚而欺瞒父亲,而是坦诚地向父亲承认错误。可见,诚信之风早已吹入幼时的华盛顿心中,让他为成为总统而拥有优良的道德,并在他的总统生涯中深得民心。
诚信之风,弥合人与人之间的缝隙。
曾看过这样一句话:“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于尊严感,”这句话可见其诚信的重要性,然而,在人际交往中,诚信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人无信而不立。”失去了诚信便不能再这个社会上立足。
秦朝末年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很讲信用,是一位诚信的人。人们都说:“的黄金千斤,不如德季布一诺。”因此,正因诚信,季布才有好的人际关系,之后得到了朋友的帮助才幸免于难。由此可见,诚信在生活中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为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诚信之风,取得美满的仕途。
通往顺畅的事业之路,必不可少的便是这诚信。北宋词人晏殊即是如此。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他后,让他和一千多名进士一同考试。由于考题是晏殊曾做过的,他把实情告诉给皇上,并要求皇上重新出题。皇帝与大臣共同商议了一道难度更大的题目,让晏殊当堂作文,结果,他又获皇上的好评。皇上便赐予晏殊“同进士出身”,拥有了一份好的事业。
或许晏殊本可以隐瞒这一真相,就算别人知道了他无大碍,他便可以十分顺利地当官。但由于他的诚信,不顾忌这些风险,坦率地说出一切。这也让皇帝更加器重他,让世人由衷地敬佩。
诚信是一朵兰花,高洁地盛开在人们的心田;诚信是一杯香茗,氤氲了人们的心田;诚信是一首歌曲,唱响在世界的上空。
然而,我却认为诚信是风,它无处不在,只在于你自己,能否好好把握。
诚信的议论文3有人曾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清泉,能说清你节操的一眼清泉。"有人曾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浑然天成的美玉,容不下半点垢点。"也有人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花,能给整个世界带来芳香的花。"
是啊!诚信是清泉。
我们生活的世界太需要这样的清泉,我们的周围有太多的欺骗和谎言,我们多么想拥有一片承诺于人,守信于人的蓝天,有人因为欺骗而失去了最珍贵的友谊,有人因为谎言而众叛亲离,也有人因为欺骗而走上了生与死的边缘,试问,我们身边没有欺骗,那该有多好啊!有人为了信守承诺而至死不渝,那桃园里的三拜首,岂能忘记?关老爷的诚信又怎样?面对高官厚禄,面对加官进爵,他毅然过五关斩六将,留下千古美名,只为一个"信"字。
诚信是玉,是一块价值连城的宝玉。
它有着玉的清洁,它有着玉的高贵,它更有玉的坚贞,历来文人学士以玉为友,以玉为伴,这就是玉与信的融合吧!他们在玉的身上学到了信,一个传唱千古的立身准则。"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古人也有无信的代表,一代豪杰吕布,手持方天化戟,身骑赤兔烈马,那是何等威风,何等的英雄,可到头来,却为一个"信"字搭上了身家性命,他把承诺别人的话当作儿戏,只仗自己一身好武艺,那是他愚啊!那是他无信啊!假若给他一个机会,一个从信开始的机会,历史或许真的要重写。
诚信是花,是一花一世界的豪语。是的,我们的生活更需要鲜花来装点,我们的人生更需要鲜花来陪伴,陶渊明先生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诺言,与菊花结缘,他守望着那一棵棵诚实的菊花,活的多么自在,又怎愿与那充满欺骗,黑暗的统治势力同流合污?他做不到,他也不想做到,因为有那诚信的山菊为他作伴,他生活得很充实,很自然。
在这片诚信的蓝天,不需要欺骗,不需要谎言,要的只是那清澈的泉,坚贞的玉,芬芳的花,因为在它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字--"信"。
看!诚信的蓝天下站着三个人,你、我、他。
诚信的议论文4天使的翅膀碎了,落到人间,成了我们的忧伤;诚信的背囊抛了,散到世上,成了撒旦的魔杖。
人生之舟,不堪重负,有弃有取,有失有得。失去了美貌,有健康陪伴;失去了健康,有才学追随;失去了才学,有机敏相跟。但失去了诚信呢?失去诚信,你所拥有一切:金钱、荣誉、才学、机敏……就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如过眼云烟,终会随风而逝。
不欺骗,不隐瞒,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远离尔虞我诈,圆滑世故,多一份真诚的感情,多一点信任的目光,脚踏一方诚信的净土,就可浇灌出人生最美丽的花朵,夯筑起人生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拥有诚信,一根小小的火柴,可以燃亮一片心空;拥有诚信,一片小小的绿叶,可以倾倒一个季节;拥有诚信,一朵小小的浪花,可以飞溅起整个海洋……
相信诚信的力量,它可以点石成金,触木为玉。我们崇尚这样一种诚信:仰起希冀的脸庞,拍拍娇嫩的手,歪歪头,说:“相信你!”此时此刻,难道你的心底能不涌起一股激动的热潮?我们向往这样一种诚信;舒开紧蹙的眉,露出笑靥,快步走到朋友面前,说:“真诚地祝贺你!”此景此境,难道你的头脑没有闪烁过一片快乐的彩云?播种诚信,你收获的就不仅仅是朋友的信任,还有———可以信任的世界。
抛弃诚信,虚伪的面具将充斥生活的每个角落,生命变得生气全无,友谊之花在凋谢,亲情之果在陨落;撩起人们面前的五彩面纱,露出的是“君子”们道貌岸然的脸,变了形的丑陋的脸。这样的世界,流淌着恶浊的血液,飘浮着腐朽的气息,太可怕了!
诚信的云翳被抛弃,再也映不出夕阳西下彩霞的绚烂。我向往真诚,渴望信任,希望旷野望天时,天蓝草碧,云白风清。
背好诚信的行囊,抓牢诚信的行囊,人生路上的步履才更平稳,足音才会更坚实!
天使用诚信作绷带,医好了飞翔的翅膀。我知道,撒旦的谎言会被揭穿,他的魔杖会失灵。诚信不可抛,它是法宝!
身披一袭灿烂,心系一份执著,带着诚信上路,将踏出一路风光!
人生,漫漫长路远,纷繁诱惑多。人,作为微小而孤独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险象中,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
诚信的议论文5我国流传着许多有关诚信的名言,如“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的确,诚信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天都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如果失掉了别人对自己最基本的信任,我们岂不是会成为人人避之的独行者?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数不胜数的诚信的人有如繁星,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商鞅立木取信,获得了百姓信任,从而推行了新法;臾骈不负信,赢得世人尊敬;季札挂剑了却徐国国君心愿,被传为千古佳话。
时空变幻,可诚信依然闪烁着诱人的光芒。许多伟人也是诚信的坚守者和力行者。宋庆龄任国家副主席的时候,有一次许诺幼儿园的孩子们“六一”要去看望他们,但“六一”那天天气突变,倾盆大雨下个不停,老师和孩子们都以为她不会去了。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宋庆龄熟悉的身影又出现在他们的视野,孩子们兴奋不已,也感动的留下了眼泪,事后她说:“既然我说了,就得守信。”
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诚信这一美德却被一些人逐步淡忘和遗失。
君不见,为了牟取暴利,商家们给猪肉注水,用福尔马林浸泡海鲜,君不见,屡见不鲜的假烟假酒,毒大米,劣质奶粉,黑心棉,摧残了多少鲜活的生命!面对那些层出不穷的骗子,防不胜防的骗术,以假乱真的产品,在善良人们无奈与无助的背后,更可怕的,是整个社会诚实守信的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
不要漠然地说这些与我无关,与同学约好时间却没有准时出现,在考场抄袭作弊,毕业后迟迟不偿还助学贷款,这些难道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吗?我们还有什么资格说与我无关?也许你还会说,这些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到了作大事的时候,我自然会讲诚信。殊不知,高尚的品德是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修养而成,在小事面前尚不能以诚信严格律己,何谈大事?一种在小事中养成的惯性只会让我们在背离诚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没有诚信的人间,是一个苍凉而荒芜的世界。我们诚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诚和信任,收获的是友谊和尊重。这是一份无形的财富,这是一笔沉甸甸的无价之宝。把诚信作为根基,我们的生命之厦会更稳固,携诚信上路,我们的生命之旅会更加多彩!
诚信犹如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宁静,淡泊,美丽,它以自己朴素而又整洁的面容,向人展示自己的美丽。可就是这样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会让我们的人生更加完美。
诚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法,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通常被称为“帝王条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税法不同于民法,税法按照传统理论,应属于公法范畴,诚实信用原则是否能够同样适用于属于公法范畴的税法,并在税法的立法、税收征管及守法方面发挥一般性原则的指导作用呢?这就需要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及功能、其在公法领域的适用问题及其对税法的立法、税收征管及纳税等方面的指导作用等进行讨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及功能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当通过市场交换获取利益和生活资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符合于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持市场道德秩序。诚实信用原则性质上属于一般条款,其实质在于,当出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法院可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其内容体现为:①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②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当事人在法律和合同规定不明确或未作规定时,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的原则[2].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梁慧星先生认为诚信原则具有以下三个功能:①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②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③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3].王利明教授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如下功能:①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②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③衡平的功能[4].综上,我认为诚信原则应具有如下三个功能:①均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重新分配风险,特别是交易风险负担的功能。②解释功能。诚信原则解释功能的发挥突出表现在司法领域。法官通过对事实和法律依诚信原则来加以解释,以阐明事实之应有的法律含义,以及法律应有之价值含义,从而使案件得到公正之裁决。③立法功能。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不承认“法官造法”之功能,但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意味着授予法官以相当大的衡平立法权,由此形成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二元的立法体制。因此,一方面诚信原则实际上发挥着“造法”之功能,不断发掘法之应有含义,不断补充法律之漏洞;另一方面即使其立法功能未得到国家认可,但依诚信原则所形成的大量判例也势必将影响将来的立法,或推动立法活动的开展,或为未来立法提供大量丰富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作为私法领域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样适用于公法领域
如果要在税法上适用诚信原则,就需要对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税收法律关系,尤其是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关系,如果诚信原则在公法上的适用不成问题,那么它在税法上的适用就没有问题,这里只是一个简单的三段论的推理过程,所以关键在于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还能否继续扩大至公法?源于私法的诚信原则能否在公法适用?关于这一点,学者有不同观点。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私法上多为任意性规定,公法上多为强行性规定,法律规定的就必须严格遵守,实行严格的法定主义;而诚信原则在于补充法律的不足,因此若将其适用于公法,必然会破坏公法的严格性,为公权力的扩张提供途径。正因为公法与私法在性质上截然有别,所以决定了诚信原则不可适用于公法。持肯定说的学者虽然都认为诚信原则可以适用于公法,但在据以适用的理由上仍存在差别,大体上有三种观点[5]:
1.由私法类推适用的理论。法的类推适用可以分为内部类推和外部类推,内部类推即特定法中相互类推适用的情形,比如民法内部的类推;外部类推就如将私法中的规定类推于公法领域,诚信原则适用于公法领域即是一个外部类推的问题。
2.一般的法律思想理论。该理论认为诚信原则在法律秩序中普遍存在,不论在私法领域还是在公法领域。因为私法的发展早于公法,诚信原则因而在私法中被较早发现,而公法的发展较私法而言相对晚近,因而发现也较晚。
3.由法的本质来考察。这种观点认为公法与私法之间不存在差别,以国民而言,公法私法作为法而存在其相互间的不同只不过是法的事实,因而诚信原则乃基于国民法的意识所成立的根本法的要求,而于法之所有体系中均妥当。
第一种观点认为诚信原则在公法中的适用属于类推适用,第二和第三种观点均认为诚信原则可以在公法中直接适用,只不过在为什么可以直接适用的理由上有所不同,即第二种观点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别,而第三种观点否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其实这种不同更多的是在学理上有意义,在实际适用及其效果上并无不同。所以从理论上看学者们大抵都对诚信原则在公法,包括在税法上的适用持肯定态度。但是税法毕竟不同于私法,所以诚信原则在税法上的适用必然会有一个界限问题,而不可能像私法上那样居于帝王条款的地位。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适用问题
在现代税收国家,由于税收广泛而深入地存在着,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安排何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其相应的税负的高低,是否享受税收优惠等,均会纳入个人的成本效益分析。但由于税法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是一般人所易于理解;并且现代社会有大量具有财政目的和社会政策目的的税法规范,因其政策性而经常发生变动;再者,为解决税法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税法解释层出不穷,纷繁复杂,各种通知答复意见等变动不居。这些都决定了在税法上很有适用诚信原则的必要。比如,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交纳税款时甚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听从了征税机关的指导意见或依据征税机关一直以来进行的课税处分而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了一定的安排,但是后来征税机关以先前作出的指导或课税处分是错误的为由而要对纳税人课以新的征税处分,纳税人难免会因此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这时就很有必要适用诚信原则以保护纳税人对征税机关所作的意思表示或征税处分的信赖。
我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法上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在税收立法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为税收法定主义的社会道德来源。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纳税人纳税义
务之确定,以及其发生税收效果的诸项要件,一律得由民主代议机构颁行的法律明定。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导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灵魂和精神[6].税收法定主义通俗意义上即指国家不得征收法律没有规定之税、国家应该征收根据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应该征收之税。
一方面,国家不得征收法律没有规定之税。这好象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命题,但根据中国的实践,即使在现代社会,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广泛存在,仍然有许多地方出于本位主义和小集团、小区域利益的需要,钻法律空子,擅自设立、征收或变相征收各种名目的税种,不仅破坏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简单要求,在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如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文要求降低农业特产税,在三年内逐步取消该税种。但在内蒙等一些中西部地区,少数地方政府将降低的农业特产税额度变相增加到农业用水费用之中,造成了当地农民的极大不满,以至于引发了大规模的,对当地社会稳定构成了危害,而且严重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征收根据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应该征收之税,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收立法上的另一个重要的体现。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而且服务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如果国家不能及时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税收立法,增减税种,就难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将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此亦可为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收立法上的另一大功能。如: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社会贫富分化日趋严重,官方披露的吉尼系数已接近0.4(该数值是一个分界线,超过的话有可能造成极大的社会动荡),但根据西方国家权威机构的估计,中国社会的吉尼系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针对中国的贫富分化问题,我们国家应该高度重视,及时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开征诸如遗产税、赠与税等新税种,加大对贫富阶层收入的调节,加大对社会贫困阶层的福利补贴,减少因此而带来的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在税收征管法规及实践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在法律的呆板与威严之中透露出些许人性的温情。例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这一条规定既体现了依据诚信原则保证经济管理机关行使权力的公平合理性,以及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同时又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具体适应。
(三)从约束纳税主体方面,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可以与其在私法上的“帝王条款”地位相媲美。在当今中国社会,在促进诚信纳税方面,急需树立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那样威严而至高无上的地位。具体措施可以通过二方面来实施:一是从舆论宣传上下大力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正确的诚信纳税观念。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依赖于整个国民素质的提升,但这必然是彻底解决偷税、漏税等由于诚信缺位而引起税收征管问题的根本途径。二是从司法实践上有意识地培养、树立诚实信用原则。简言之就是对诚信纳税的主体予以表彰和鼓励,对偷税、漏税主体予以严惩,从司法实务上逐渐倡导诚信之风。
「注释
1、梁慧星:《民法总论》2004年版,第46页;
2、王利明:《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24-25页;
3、梁慧星:《民法总论》2004年版,第263-264页;
4、王利明:《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第25页;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