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精选5篇)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1篇

一、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⒈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一个窗口”,实行联合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

⒊完善服务承诺制度。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不断提高交通部门公信力和诚信度。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⒋及时清理与现行交通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以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各项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⒌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交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明确交通行政执法职责。对具有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

⒍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深入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⒎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界定交通行政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

⒏进一步完善听证、审核、集体讨论等有关交通行政执法制度和备案审查、交通行政执法投诉等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⒐进一步做好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加强有关交通行政处罚、交通行政征收、交通行政监督检查等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有关资料应当立卷归档,并开展经常性的案卷评查活动。

⒑加强交通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四、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⒈加强《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纲要》培训总体规划,把《纲要》纳入行政机关的学习计划,开展有关培训工作,加大《纲要》宣传力度。,

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交通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⒊建立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法律知识列入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评的内容。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终评定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保障制度,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2篇

一、教师应更新教育观念,培养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授课能力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有些老师只重视语言文化知识技能的传授,认为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应该是政治老师和德育老师的任务而非英语老师的工作。他们对英语学科渗透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在英语课堂很难进行法制知识的渗透。事实上,我们的新目标英语教材中涉及法律法规教育的素材有很多,蕴含着丰富的德育教育因素,这就要求我们老师必须更新思想,虚心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培养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认真研究教材,挖掘出教材中的法律知识,在传授学生知识、培养学生应试能力的同时,能结合实际把自身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学科中进行渗透,巧妙、科学地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活动中,不断提高英语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授课水平。

二、立足教材,挖掘法律知识渗透点

新目标英语教材是渗透法制教育的载体,根据教材挖掘法律因素是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前提我们必须深入钻研教材挖掘出教材中潜在的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例如:新目标七年级上Starter Unit3 What color is it?中对颜色的识别可以渗透对红绿灯的认识延伸《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学生“红灯停,绿灯行”,培养“珍爱生命,不闯红灯”的良好交通安全意识;Unit 1 My name’s Gina.中可以渗透《姓名权》,Unit 2 This is my sister.中可渗透《肖像权》;Unit 6 Do you like bananas?中的《食品安全法》 Unit 7 How much are these socks?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新目标英语教材涉及的法律法规因素是很丰富的,我们应该做个有心人,充分、合理、科学的挖掘出更多的法律知识。

三、结合教材和课堂设计,找到恰当的切入点

在进行法制渗透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先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既要根据学科特点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效掌握英语知识和技能及语言实际运用能力,又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当然,更不能脱离学科课堂内容将本堂课上成纯粹的法制课,因此我们通过研读教材挖掘出来的法律知识必须与本堂课的课堂设计相结合,找到适当的切入点,注重法律知识渗透在英语教学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英语课堂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将法制教育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渗透,让学生在课堂学习中自然受到法律熏陶,学法知法懂法,遵法用法。例如,在新目标英语七年级上预备篇第三单元(Starter Unit3)What color is it?的教学活动中,学生掌握了所有颜色名称后,我让学生发挥想象说出身边的色彩,同学们说出了很多物体色彩,其中有学生说出了红绿灯,我就顺势启发同学们说:Can we go when the light is red?并出示红灯的图片,用立正停下来的姿势示意同学们回答“No”。接着为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我让同学们表演过马路的场景,我顺势向同学们渗透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接着用PPT出示闯红灯引发悲惨交通事故的图片,通过活动的方式和真实图片使同学们懂得了珍爱生命,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四、渗透法制教育应立足学生的实际生活,教师做表率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3篇

一、交通事故简析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车、路及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各成因之间的关系是相关联的,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异常时,都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目前,事故车辆技术鉴定工作缺乏符合相关法规,且较先进、科学、适用、可操作性强的鉴定规范。

二、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过去机动车相对人口数量而言比重很小,交通事故量不多,有关交通等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完善,机动车辆的车主主要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公有,无论责任的大小一般均有车辆所属单位承担费用;即使因赔偿发生纠纷,也依靠事故处理人员进行调解即可解决。

三、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机构

因为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发展历史短,目前可供使用的专业理论体系和方法还局限于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因此,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专业人员应是具有多学科性知识的综合型、知识型专门人才。

第一类机构将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类的附属于公检法系统的专业机构,这种机构在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作为职业形成的初期,将作为主导地位而存在。

第二类机构将是由一些大学和汽车交通研究院所的专业人员成立的交通事故研究室(鉴定工作室)。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作为职业的前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能否形成行业或形成一个职业群体,极大地取决于社会的发展,依赖于汽车的普及率、交通事故发展的严重程度、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公众的文化素质与法律意识。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在我国已有逐渐发展的趋势,可能有如下因素。首先,随着汽车和交通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数量大幅度增加;第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的迅速提高;第三,警力及其技术力量的不足,无法应付如此众多的交通事故问题;第四,道路交通条件日趋复杂和汽车技术与交通技术的日新月异,交通警察因业务繁忙而无法适应技术的发展;最后,因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失败而诉诸民事诉讼的数量逐年增加。基于这些因素,才有了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社会需求。

三、交通事故鉴定的法学基础

1、交通事故鉴定的法学理论基础—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它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可分为狭义证据法学和广义证据法学。

(1)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2)广义证据法学--又称法律证据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处理其它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

2、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作用:(1)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认定或法律诉讼中的判决提供证据。(2)通过对车辆技术鉴定结果的分析、研究,找出案发规律,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为搞好交通事故的预防提供依据。(3)对一些具有规律性的整车或零、部件制造缺陷,维修缺陷向相关管理部门或对应企业提供质量信息,以利其质量改进。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的特征:

(1)司法鉴定的程序需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有关事实而进行的一项活动。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年4月30日公布)在其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70号令)中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检验、鉴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司法鉴定的程序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2)鉴定的对象是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在证明某一事实的过程中,人们有时会遇到以常识无法认识解决的问题,如事故发生的原因、痕迹是否为某一特定的物体所留、文书是否伪造、产品质量是否合符要求等。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均有诉讼过程中遇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规定。

(3)鉴定的主体是具有鉴定资格的自然人鉴定是由实际进行鉴定活动的人根据自己的认识对事物做出判断的过程。完成鉴定工作并能够从根本上对鉴定结论所认定事实是否符合客观实在产生影响的,只能是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鉴定机构所起的作用,实际上是为鉴定活动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条件以及保证了鉴定在程序上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条件、实践能力条件、技术职务条件等。鉴定授予权的部门,通过考核、审查、批准的程序,确定申请从事鉴定工作的人是否具备从事某类鉴定活动的资格。

(4)鉴定活动的性质属于以科学技术手段核实证据的诉讼活动进行鉴定时需要在鉴定对象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现象及其所能说明的事实做出判断。

(5)鉴定结论是一种法定的证据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中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一种独立形式的证据。鉴定结论不是鉴定人根据自身对待证事实的直接感知所作的说明,而是鉴定人根据为鉴定提供的材料、资料对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所作的结论,是一种有科学根据的意见,具有可代替性。鉴定结论则不仅是发现的事物的有关现象、特征,而且要根据发现的现象、特征综合分析,揭示有关现象与特征事实的关系。

五、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业务范围及知识结构

1.业务范围。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从事与汽车和交通相关的检验、鉴定、咨询和指导等技术工作。包括三个业务领域,第一是汽车的质量监督与检验,在我国属于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的业务范围;第二是汽车技术性能检验,属于汽车诊断检测站的业务范围,第三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车损鉴定和伤残鉴定的业务范围清楚,并在我国已比较成熟。而与交通事故有关部门的事故技术鉴定却是各个学科的交叉边缘,目前在我国有所造诣并能够适应实际业务素质要求的专业人才极为匮乏。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4篇

小学教育中,各科教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思想品格的熏陶的主要途径。因此,教师要将自己教授的学科教学进行全面的开发,把开发出来的法制因素在本学科的教学中有机地进行渗透,从而在各科教学中增加法制含量,加大法制意识培养的力度,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施法制教育的学科体系。

我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语文教学计划,采用图文并茂、影像结合的多媒体教学,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提高了课堂法制教学效果。在班级管理和少先队工作中。设计各种普法活动来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带领孩子们去宣传法律……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课堂法制教学工作取得了成效,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

一、法制教育前,老师自学法律知识

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成为知法守法的榜样。首先,我利用课余学习时间自学学法内容,提高自己依法执教的水平。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系统地把握其内容与结构,抓住实施法规的重点、难点,增强教师的法制意识,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其次,“要想给学生一滴水,自己要有一桶水”为了正确宣传法律知识,真正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作为教师就应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因此,教师自学法律为教授学生法律知识的前提。

二、课前准备时,老师进行法制教育

学生安全重于一切。我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更是尤为关注,工作扎实有效。每天早上经典诵读之后,班主任都要进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除了对学生进行每天的安全教育外,我还会用各种形式为孩子们介绍一些法律知识。如观看一些学生自制的法律常识的ppt,让学生讲一些法律小故事,老师对学生进行有计划、系统的法律知识等等。这样细水长流,几年下来,孩子们就会掌握许多法律知识。

三、课堂教学中,老师渗透法律知识

在以知法、懂法为目标的课堂教学体系中,我们将法制教育的触角伸向语文学科,进行有机的渗透,形成了以增强法制意识为目标的学科渗透体系。课文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制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讲述课文相关法制知识的重大责任。利用教材内容中的法律知识结合点,随机进行法制教育。

例如,语文教学《西风胡杨》这一课时,通过教学,同学们被西风胡杨 “出生千年不死,死后千年不倒,倒下千年不朽”的坚强品质而折服,更为胡杨如今的生存环境而担忧。在这一环节中,我结合结合书本“保护环境”的主题,向孩子们介绍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让学生们意识到保护环境,保护树木的重要性。

四、日常活动中,老师强化法律意识

在学校的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中,我们既重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相应地提一些合理、适度、具体而明确的行为要求,进行严格的训练。如我们把训练学生的路队与《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班主任讲清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通过各种音像资料教育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性,对家庭和自己的巨大伤害,提醒学生在放学途别注意交通安全。我还在班级中选出路队长和乘车车长,监督管理学生交通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对那些遵守法规纪律的同学进行表扬,不太遵守交通规则的学生,我再进行说服教育,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国旗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学生了解到: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对国旗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通过这样的教育,孩子们不但了解了法律法规,还增强了民主自豪感。

五、少先队活动中,师生宣传法律知识

少先队活动是小学阶段学生的主要活动方向。每学期,我们中队都要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教育活动。“法制知识ppt制作大赛”、“法制教育报告会”、“做守法小公民”演讲赛、“法律知识板报”、“邀请律师家长进行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竟赛”、“组织社区法制问卷调查调查”“法在我身边”手抄报大赛、“做守法小公民”班队会、“做法律宣传员”等等活动。这些活动让学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的同时,还锻炼了孩子们的动手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审美能力、团结协作的能力、整合能力等更方面的能力。更使孩子们在活动中得到了各种体验,一举多得。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竞争法 保护和限制

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智力成果权力,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知识产权层出不穷,生产社会化和竞争日益加剧,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私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之处。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相结合,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为发挥知识产权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贡献了力量。

一、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总体关系概述

知识产权的概念来自于西方,意为智力创造的财产。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发明权等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后因历史原因而一度终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创造、促进科学进步的法律和法规,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渐进入新的法律实践阶段。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广泛应用,计算机和网路传媒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幅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刺激和保护知识、技术的发展,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协调和规范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是社会各领域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制止交易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立,是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高度认识,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于1993年9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单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反不正当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在总体上并不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两种法律交叉的部分可适用于一般法律竞合的原则,却不适用于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表面理解上看是两种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在于维持知识产权者的垄断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意在治理、破除垄断交易行为。知识产权其实并不能直接产生任何利益,只是在法律层面上被赋予一定的专有权利,只有在进入市场后,才能作为财产利益被认识和获取。因此知识产权自身的垄断并不是非正当获取市场地位的经济垄断。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相对复杂:一方面知识产权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合法或正当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例外或豁免行为。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专门规定了某些予以禁止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行为,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以规制。事实角度看来,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追求鼓励知识和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这一共同目的同时选择了不同的途径,二者之间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在知识经济市场竞争中使技术的开发和创新得到有力的法律保护,实现促进社会进步,增加社会财富的目标。

二、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是指以著作权、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其立法的目的是鼓励智力创造,授予知识产权以专有权。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一些方面存在交叉保护,属于不同法律之间相互配合的范畴,在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该如何适用法律。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领域属于一般性质的法律竞合,并非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在两种法律均适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之一获得保护。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交叉而不包含的关系,可通过不同的立法目的得到进一步解释。在不同立法目的的基础上,即便在交叉法律领域,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法律逻辑为当事人提供保护。

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两法都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仅一法给予保护。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具有一定法律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性适用。二者不是一般法和特殊法的关系,在符合一方法律规定的同时,即使无法得到另一方的保护,依然可以根据符合一方的法律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门法不能排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法律条款的适用。在两法法律规定属于一般法律竞合的基础上,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中有规定,但不予以保护。这时可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获取保护,但对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应作出特殊考虑。

由于知识产权可能带来巨大的市场收益和一定市场支配力,反垄断等市场行为监控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往往另眼相看。反垄断法对创新性成果类知识产权一方面存在怀疑,一方面因现代社会发展对创新知识和技术的依赖,使得反垄断法对专利法等创新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特别优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市场行为的矫正法律,其立法目的与反垄断法相似,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对待创新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也同样特殊相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法律条款的适用上,既要尊重知识产权专门法,做到不轻易援引任何一般条款,扩张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又要重视一般条款的存在,使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作品创作、技术发明等知识产权的不保护不至于僵化,保留一定必要时候保护知识产权者合法权益的可能性。

三、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一向被认为与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具有明显差异。立法保护商业标识,根本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市场竞争中参与者的混淆,并非因为商业标识本身具有任何独创性。在传统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中,反混淆是法律制度目标和设计的重要前提,故意制造市场竞争中的商业标识混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的专用权和禁止权在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如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的认定所对应的并不是专用权,而是商标禁止权。商标禁止权由于其范围无法事先划定,需要在实际纠纷中通过近似商标、类似商品、混淆等十分模糊词语的解释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是在保护预先存在的反不正当竞争权,而是通过禁止某种行为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环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采用违犯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等模糊词语,使禁止与保护的法律限制和法律保护需要在个案中予以确定。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手段近似相同,但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没有完全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涵盖,而是独立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的知识产权专门法。

商业标识注册制度的产生和推广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商业标识保护法律制度的面貌。我国商业标识知识产权法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是行政许可程序创制的专有权利,并非仅仅对已使用商标的认可,对已注册商业标识授予的法律保护远远高于未注册的商业标识,且不以商业标识的使用为前提。我国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了商业标识注册制度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行政机关的管理等内容。上述内容的存在无疑将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独立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之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是侵权法,其立法核心是禁止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并非授予知识产权财产权和规范财产流转。对于商业标识侵权的认定虽然与禁止权相对应,但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仍创设了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并规定了各种权利的具体流转方式,这部分内容无法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涵盖。在我国现行的商业标识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注册商业标识侵权的认定不考虑商业标识使用的主观状态,即使优先使用或在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仍可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商业标识的侵权行为不完全属于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

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密切,但二者之间不存在包含及被包含的关系,总体上不属于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在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领域,按照一般法律竞合规则适用法律,赋予当事人选择和适用法律的自由,能够更好的处理二者之间的适用问题,并且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简便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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