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范文精选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第1篇
用成本法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对被投资单
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然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具代表性。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情况,对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索,并予以案例分析。
一、投资年度的具体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
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
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
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
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具体处理
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
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故笔者认为,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并确认投资损失。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
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年获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
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
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这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我国投资准则未规范投
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
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
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三、案例分析
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入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
配情况如下表。
C公司净损益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净损益-200200-300-500500
C公司股利分派情况:单位:万元
宣告分派日2001年2月2002年2月2003年2月2004年2月2005年2月
宣告分派额1505000100100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1年2月宣告分派的股利有部分来自对投资后的分派,故A企业应根据投资后C公司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
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50×1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10%×6÷12=10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5+10=25万元
借:应收股利15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00
2.2002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2年2月宣告分派的是2001年度的股利,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
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300×10%=3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00+150-200-(-100)]×10%-25=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50-30=20万元
借:应收股处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投资收益200000
3.2003年2月C公司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无需作会计处理。
4.2004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则A企业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500+150-(-500)-(-300)-200-(-100)]×10%-(30+25)=9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0-(25+30+90)=-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负值,故实际只能冲减初始投资成本85万元,剩余5万元作备查登记。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投资收益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
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0+500+150-500-(-500)-(-300)-200-(-100)]×10%-(85+30+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10+30=40
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第2篇
1.增加对重大影响判断的考虑因素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新增“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但并未对重大影响作出实质性修改。对享有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的确认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而并未对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目前IASB对关于对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虽然不明确,但已经形成了倾向性意见,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计入权益的做法是目前较为恰当的现实选择。明确按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就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未就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对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作出规定。明确规定了两种报表分别对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明确了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取消了中以被投资方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即获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来冲减投资账面价值,而是将超额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明确了内部交易损益按持股比例抵销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方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方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这里的权益法属于完全收益,投资方在按简单权益法对被投资方净利润确认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基础上,应按权益法的要求调整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该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中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即视同投资方处置原持有的股权然后购入联营投资);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按CAS22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视同全部处置联营资产后再购入投资,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带来的影响
1.适用范围的缩小由于要求此前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之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该部分投资还要做追溯调整。适用范围的缩小,与投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明确的长期股权投资范围,对投资者来说是承担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投资具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且应该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按金融工具计量和确认,这部分投资会在报告日调整公允价值,由此对报表使用者来说,更加明确所承担的风险类型。适用范围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对原持有的投资进行重新分类、确认、计量,由此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在短时间内会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重大影响判断的标准重大影响的判断的新增因素,只是要保持与财务报表中对控制判断的统一。随着社会发展,经济业务中也出现了新事物,其对长期股权投资产生了新的影响,需要在对重大影响做判断时更加职业和谨慎,对重大影响的谨慎判断能更好地适应宏观经济的发展。在实务中,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核算方法的变化影响准则修订后,计量方法更加公允,能更加快速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以核心价值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计量能更接近其真实价值,使现行的计量方法更加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由于新修订准则的适用范围的变化,相应成本法也仅适用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核算,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不再采用成本法核算。将投资方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范。中规定对该部分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这一变化将对企业资产结构、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在会计处理上增加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使得企业更容易得到短期融资,降低债务成本和债务风险。明确投资方享有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将其他权益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有利于投资者对会计主体正常盈利能力的准确判断,增加了企业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恰当的决策。但并未明确该部分权益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具体明细科目,以及具体的后续计量及处理,需要在后续准则应用文件中作进一步明确。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不再对投资前后获得的净利润分配额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处理相对于旧准则的处理,会使投资方的资产增加,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因此,简化了财务报表,使得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理解更加直观;消除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之间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这样处理有助于遏制企业利用内部交易调节利润。
3.在权益法下抵销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未实现损益,体现了权益法属于“单行合并”的本质,即投资方针对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其在合营、联营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中享有的份额,分别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纳入合并报表,投资方及其享有被投资方的份额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在该经济主体范围内发生的交易相关未实现损益,应当予以抵销。这样使得财务报表更加透明,避免企业利用旧准则中的灰色地带来虚抬利润误导投资者。同样也避免了如企业因部分处置股权而丧失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一次性确认大量未实现的、没有现金流支持的损益,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会给企业带来后续的分配压力。核算方法的转换,在转换衔接时使用“跨越会计处理界线”的概念,即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跨越到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或者相反方向的跨越,属于一项重大经济事项,需要对原持有股权视同处置后,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相反,如果未跨越界线,则不对原持有股权进行重新计量。虽然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引入了IFRS下的“跨越会计处理界线”的概念,但未完全采用“跨越会计处理界线”,主要的差异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导致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且个别财务报表中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也不在转换日结转计入损益;只有在合并报表层面,才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结转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因减少投资等原因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需要对剩余投资追溯适用权益法,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后续计量方法的变化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缴纳,对企业全年收益的衡量和财务信息的披露产生重大影响,将促进企业建设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国际趋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在
我国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是企业编制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中不可忽视的项目,同时亦是合并报表中的重点和难点。然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并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财政部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制度单独制定的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为保持会计准则的持续国际趋同,于2023年3月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23]14号,以下简称CAS2(2023)),借鉴了2023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27)、《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修订版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2008年修订)》(IFRS3(2008)),将原散见于准则中应用指南、讲解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整合。CAS2(2023)的修订是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前提下,更多的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及相关法律机制还不完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国际趋同进程
我国于1992年正式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但并没有制定投资准则。1993年财政部成立项目组着手研究制定投资相关准则,期间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财政部于1998年6月完成并公布《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在上市公司范围内于1999年1月起施行。然而,该准则在实施期间出现了各种问题,最为严重的是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的原则大规模地操纵利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财政部不得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改变相应会计准则,将采用公允价值计价计量非现金资产改为采用账面价值的方法,而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非现金资产则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项差异是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各方面均在探索阶段导致的。因此根据我国特殊国情和市场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投资准则进行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财政部经过多次讨论调研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2(2006)),从2007年1月开始实施。直至2023年新的同名准则颁布前,其间又前后了6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这一阶段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者已经开始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一致,逐渐树立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所需的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理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全球各国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建立高质量统一会计准则。在各国都支持趋同大势的背景下,2023年我国财政部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另一方面,伴随着全球资本市场加速形成,我国企业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国际合作和跨国兼并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可理解、可对比的会计信息准则,减少交流障碍的国际化会计信息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财政部顺应国内外形势,于2023年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23年7月起执行,2006年颁布的同名准则废止。
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的比较
(一)重大影响的判断。
根据IAS28(2023)的规定,若拥有该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表决权即认为其具有重大影响。其中IAS28(2023)除公司通过其表决权发行普通股外,当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认购权或者期权购得股票时,应作为公司是否拥有重大影响而考虑的潜在表决权因素。CAS2(2023)在此方面借鉴了IAS28(2023)的规定,在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还应当考虑持有被投资方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的其他投资方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但根据我国国情特点并未对重大影响进行实质性修订。
(二)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
IFRS3(2008)规定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与购并相关的所有其他成本均应费用化。CAS2(2023)也明确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运用金融工具计量。
CAS2(2006)中所有权益性投资都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未引入金融工具的概念。CAS2(2023)则相应细化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这一规定更加符合会计的相关性、配比性及一致性等原则。
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趋同的困境及对策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修改了多次,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然而,每个阶段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下,也会出现各种问题,CAS2(2023)虽然更加趋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但在我国经济法律环境还不成熟的现状下仍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在实务中,公允价值的确认技术较为复杂且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普遍存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资产及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因投资时间早、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造成层级多、股权结构复杂等问题,导致以公允价值计量更加困难,核算更为复杂。公允价值的充分运用离不开一个成熟稳定的经济市场。但因为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的客观因素导致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难点。因此,引入公允价值并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还需要各方面一致大力发展完善经济市场,早日与国际接轨。除此之外,政策制定部门应该制定加强完善公允价值确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从法律的层面上对意图随意确定公允价值或者利用公允价值的核算达到非法目的的相关企业及人员予以规范制约,为成熟稳定的经济市场做好保证。
(二)金融工具计量存在的风险。
根据CAS2(2006)规定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项目,在CAS2(2023)规定下改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其公允价值为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以后其公允价值变动,都直接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中,这就为企业操控利润提供了空间。例如企业有可能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损益,以实现虚增盈利弄虚作假的目的。对于此类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人员的监管,并且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涉及金融工具的情况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杜绝企业以金融工具粉饰经营业绩。
(三)对于核定范围判断难以精准。
CAS2(2023)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缩小,但对投资范围的认定则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力,不少企业并未重视“实质重于形式”及“职业判断”,并且相应的会计人员也不具备应有的知识储备,这就会造成人为错误核定范围导致信息失真或者操纵和调节会计报表的风险。对于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企业及相关会计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定范围加以重视,摒弃按照准则生搬硬套的陋习,在结合实际的经济交易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其次,会计相关人员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执业能力,增强职业判断能力。最后,企业或管理人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除了鼓励会计人员自学外,还应该积极提供相关培训。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完善和国际化趋同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其对公司财务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深远影响,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关注新准则给企业的风险管理、经营策略等方面带来的风险。企业应当重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保证新旧准则的平稳衔接。会计人员应该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加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确认的审核,提供更加精准的会计信息。政府机构则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促使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能够更有效地被运用于企业中,从而为投资者、决策者及政府机构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并确保我国会计准则平稳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S].2023.
[3]尤小雁,刘晨昕.公允价值计量面临的困境[J].经济问题探索,2007,(11).
[4]杨阳.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国际比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
[5]张凯文.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过程中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商业会计,2023,(2).
[6]胡映雯.由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引发的思考[J].新智慧(财经版),2023,(7).
[7]蔡志俊.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几点异同的分析[J].全国商情,2023,(43).
[8]黄伟.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内容与意义[J].中国总会计师,2023,(138).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第4篇
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准则相对于现行准则和制度而言,存在较大的变化和差异。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就新准则规范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讨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权。假设不考虑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无或有项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600800
长期股权投资400600
长期借款300300
净资产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有关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200
借:商誉140(800-11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二、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合并中的规定相同)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适用上述原则。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然,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减值及处置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根据上述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35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90万元(4900×10%)之间的差额1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6500-49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6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2)2008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350
贷:银行存款13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3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200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营业外收入90
(4)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295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295
贷:银行存款1295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95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5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5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二)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当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
投资收益16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4000-9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
贷:盈余公积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800万元[(16000-9000)×40%-200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资本公积80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情形包括:
(一)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二)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三)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
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四)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3]A、B两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A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成本为10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取得投资后A公司向B公司派出董事1名。2007年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在此期间,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08年3月,A公司以3000万的价格再购入B公司5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200万元。
(1)2008年3月,对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进行追溯调整(假定A公司10%提取盈余公积)(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借: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2)再投资成本的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3)对于原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000万元,与原取得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万元(40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30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600万元(5200×5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也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假设2008年3月支付23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300
贷:银行存款23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3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600万元(5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5)假设2008年3月支付25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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