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论文(精选5篇)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会计岗位;内部会计控制;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一旦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会计的真实性原则,还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收。这与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内部会计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严格制定会计岗位责任制、严格内部会计制度。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一)会计法规不完善,会计管理体系不完备在我国,虽然近年已相继修订了《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但由于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有关规定不配套,执法环境欠佳及执论文法者本身素质低下,对违规违纪者惩罚不力等因素,会计法律规范的执行仍不理想。但就现有会计管理法规、会计管理体系而言,还存在理念滞后,规定内容空泛,监管手段不明确等局限。(二)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是国家宏观调控力度有所削弱,另一方面则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程度不高,会计行为透明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真实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者和会计人员个人素质,这就不可避免的要留下隐患。(三)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企业在人事管理上还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有的企业还沿用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致使素质差的下不去,素质高的上不来。企业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也不够重视,致使其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如乱用会计科目、随意改变帐户对应关系,会计确认及计量工作混乱。尤其近几年会计制度中增加新的内容较多,如无形资产、增值税等给会计核算增加了不少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的信息质量。
二、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一)尽快制定并完善具体会计准则并继续完善会计制度首先,应建立有多方利益关系人参加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机构,其中既有学术界又有企业界,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民间组织,既有审计机关又有会计职业团体,以便使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所确定的会计空间尽量与利益空间相吻合。其次,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草案颁布应经过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应扩大范围,审批条件应慎重严格。严格执法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环节。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一旦发现企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虚假的凭证、帐表进行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打假不手软,包括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进行处罚。(二)改进会计管理体制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便是如何改变会计人员的工作受制于经营者,真正落实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1、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即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直接由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会计人员由国家委派,统一管理,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代表国家监督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具有单一身份。这一管理模式在上海浦东新区实施后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其具体作法就是设立具有法人性质的会计服务所,隶属政府直接领导,服务所人员实行招聘,经过考核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由服务所统一管理。企事业单位需要会计人员,一律向服务所申请,由服务所派出会计人员,提供有偿服务。2、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是由一具有特定人员执行的,为保护所有者利益,通过直接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的外部会计监督系统。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会计管理体制,使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得以真正落实。财务总监的存在会使财务总监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共担责任,同时会抑制任何一方权力的过分膨胀。在两者之间会形成及时性、经常性、有效性、自觉性的特点。所以说,财务总监制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力举措。3、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上应发挥其重要作用,可考虑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并以法令形式颁布。企业任免会计主管须向财政部门提交任免意见书,说明原因。会计主管如有不同意见,同样可以申诉。不服会计争议裁决的,可以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诉。
三、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作为新世纪的优秀会计人员,应该具备发挥基础的品质,立足岗位,踏实苦干。在此基础上,优秀会计人员还要勇于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锐意进取,为我国会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其次,会计人员还要具备扎实深厚的业务知识,如国际上通行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知识,同时还应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如一般商业知识,财政、金融、国际贸易、货币银行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学等。第三,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各门学科的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会计的法规准则也在不断发展,中国的会计制度要和国际接轨,改变是必然的,会计人员只有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再学习的能力,不断接受再教育,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内部会计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虞文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2、朱元午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两难选择《会计研究》2004年7月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危害及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结合会计工作的实践,对进一步依法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提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几点对策。
随着改革放开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会计信息质量在经济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一个单位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体现各种利益关系的界限和分配结果,被各管理层、投资者、债权人及职工个人广泛关注。因此,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会计工作中,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琼民源数亿之巨额亏损可以做成数亿的盈利,做假帐做成一个弥天大谎。郑百文以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百货文具批发居然可以做成在深沪两市所有商业公司中主管规模和资产收益率名列第一,而一年之后原形毕露,累计亏损18.21亿元。因此,依法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的保护伞,通过做假帐,使某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得以蒙混过关。如人为调节收入,造成收入失真;虚列成本,造成成本失实;虚增、虚减利润,虚列投资收益,虚假负债等调节利润指标。由此助长了行贿受贿、等丑恶现象的发生,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2、导致税收和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目前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很多企业帐面盈亏不实,通过造假帐、虚增支出、隐瞒利润等手段使帐面亏损,逃避国家税收。
3、资产帐实不符。如人为调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与实际不符;企业存货积压严重,变现能力较差,其帐期价值低于市价,会计核算仍按历史成本计价,没有反映变现净值;开办费,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名不符实等,这些严重违反会计原则的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危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破坏投资环境等不良后果。“假作真时真亦假”,假帐猖獗,连累得真帐也没有人信了,假帐蔓延的结果必须是会计信息失真,经济信号失灵,经济秩序混乱,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干扰损害是非常严重的。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化,有法不依。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对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量化处罚的规定。但在以往的较长时间内,经济领域的法制是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的,由此造成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够严谨;另外,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许多职能管理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存在着权钱交易,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
2、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差。有的会计人员不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甚至对于专业知识也达不到要求。业务素质低,缺乏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或是不自觉地违返了国家政策、法规;或是对经济业务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或是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马马虎虎,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或是唯上司意志是从,丧失原则。无论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都与会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在较大差距。
3、企业管理部门、企业领导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控制、占有或骗取国家及企业、出资人资产的目的,出现贪污腐改、群体犯罪等行为,从而导致大量造假案件的产生。虽然会计对于做假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大多数假帐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会计,而在于有权支配会计的人,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无论怎么说,会计是受命、受制、从属于单位领导的,领导要求怎么做,会计不敢不那样做。如果胆敢抗命,会计就只有下岗的份。虽然会计也可以以《会计法》为武器在一段时间内使领导的违法指令受到抵制,但这种情形断难长久。领导岂是吃素的,会长期容忍一个敢于和他作对的会计吗?
4、对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多是以上交国家财政收入为主,很多干部出于个人利益动机,就给企业下达利税指标,若企业完成有困难,就暗示甚至鼓励企业在会计报表上作假,其结果是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而个人得益。这就是所谓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问题。
5、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会计人员的配备,不但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而且岗位分工不明确,岗位牵制弱化,重要经济业务的
批准与报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内部失控。内部审计受单位领导控制,很难发挥其作用。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人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会计法》从1985年首次出台实施到1993年初次修改,直至这一次的再修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十分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从健全法规制度着手,必须从源头抓起,把《会计法》的执行落到实处。这是从法制角度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2、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经济全球化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吸取、更新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遵守法纪、清正廉洁的合格专业人才。同时各个管理层次要投入相当的财力、物力,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力度,组织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补充、拓宽业务知识与技能,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3、改革现行会计队伍管理体制。现行体制下,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从属与依附的关系,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于依法办事,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财务状况,传递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实行委派制,是对会计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偿试。它可以摆脱会计与单位负责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依附与从属关系,增强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实行委派制,可以把会计人员放到市场竞争的氛围中去,这将促使会计人员认真努力工作,更加勤奋地钻研业务、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范文第3篇
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共有八个特征指标,可根据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将其分为两个层次:基本特征和其他特征。
(一)基本特征
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包括真实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之所以称其为基本特征,是因为它们反映了会计信息的实质,会计信息必须拥有这些特征才可能有用[1]。①真实可靠性。它要求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事项与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保持一致,同时要求会计数据在加过程中没有差错,并且具有可验性。真实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将会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这样会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②相关性。它要求会计信息反映的内容(如企业财务状况,经济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与其使用者的经营决策相关联,相关系数越大,其价值也越大。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必须具有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预测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为其使用者预测未来年度的决策提供依据,反馈价值是指通过反映上期的经营状况影响将要作出的决策。③及时性。它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及时呈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具体来说,在会计核算中,对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在当期内及时地进行会计处理,能拖延;会计报表也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及时编制和呈报,其实及时性是相关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会计作为一种信息同其他信息一样具有时效性,要是会计信息不及时,就是再好的信息也失去了影响决策的能力,便与决策无关了。
(二)其他特征
它包括明晰性、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等[2]。之所以将其列为第二层的特征,是因为它们是会计信息应具有的特征,但不如真实可靠性和相关性重要而已,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除了具有上述两大类特征外,还应做到会计信息反映的内容容易被使用者理解;对于一些不确定会计事项,要以谨慎的态度予以反映,避免信息使用者产生过于乐观的态度;对以重要事项要加以重点说明,以引起信息使用者的重视。
二、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报告失真严重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成本。由于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有一定的约束性,致使经营者具有了利用信息优势粉饰会计信息的动机,造成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如最近备受关注的五粮液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3]: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年度虚报达到9.22亿元。这一案例再一次为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敲响了警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的对外报告不及时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要及时、充分地对外报告会计信息。但我国公司会计报告的信息披露是欠充分的,其披露的信息主要局限于对具体会计业务及日常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的非财务指标信息、未来发展的规划及承担的社会责任等重要内容是缺乏报告的[4]。由于财务报告的主体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还包括广大的投资者、债权人、评估机构和政府等,如果财务信息不能充分的披露,就会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损失。此外,我国公司财务报告的时效性也是欠佳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要按时对外报送各种会计报告,但很多公司的财务报告要在财政年度数月后才能公布。财务报告的不及时性往往与企业自身的利益相关,甚至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这就致使报告的财务信息存在着滞后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编制会计信息的财务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
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迫于领导的压力,对原有的会计信息造假,如一上市公司迫于摘牌的压力就会促使会计人员调增本年的会计利润或一公司为了减少年度内的所得税的缴纳就会促使会计调减会计利润等[5]。有些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主动为会计造假献谋献策,给投资、债权人造成损失。
(四)我国缺乏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约束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只是散见于众多的法律条文之中,更多的是受到会计准则和道德水平的约束。这就使一些会计人员出于侥幸的心里,钻法律的空子,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强化对策
(一)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
一是要做好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6]。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保证企业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行之有效,使其资产完全完整,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现象发生。首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7]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并具体规定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的四条要求,为单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指明了方向。其次,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没有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失真也就不可避免。再次,建立内审机构,对会计最终产品进行符合性测试检验和监督。最后,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日常与全过程控制作用,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的社会会计监督机制仍处于一种起步状态,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8]。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建设,它将有效使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和公正性。但仅此还很不够,还应推行标准后执业制度,按照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程和方法开展业务,提高监督质量,使其对会计的审计监督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尽快建立一只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尽可能地减少违规执业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9]。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机构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
三是要强化政府监督。
政府监督包括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税收检查;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条件
《会计法》针对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情况和主要原因,确立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矛盾的关键。[10]《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这两条规定控制了作假的源头,只要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就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正如应对为社会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一样,当然也应对本单位向社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承担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分清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应负的责任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11]。责任风险的加大将促使其知法守法,有利于控制作假的源头,促使单位负责人主动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秩序的范围。
(三)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要求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直接操作者,是会计制度的直接执行者[12]。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一个素质较高、保障有力的会计队伍去执行,也很难发挥其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因此,建立新型的会计人员管理机构是构筑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的核心。为解决会计人员在行使其职能时的“双重”身份,在目前的情况下,稳步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不失为一种良策。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从现行的所属机构人员编制及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由企业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确立了第三者的法律地位,使之能够站在中介立场上,实施法律监督与会计监督,从而客观公正地记录和报送各种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13]。它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性、及时性、监督与管理的双重性以及利益的独立性。这种新型的会计人员管理机制,能使会计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独立地进行核算,这将有利于为会计主体、社会公众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会计信息质量有了根本保证。
(四)强化会计监督的作用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
强化会计监督,一方面要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实行会计监督,严格把关,对不合法、不合规的业务事项,财会人员要敢于抵制,对不规范的会计行为要及时建议并加予纠正,对有疑问的经济活动要提出质疑,以保证单位会计核算从进程到结果都能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同时还要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加强会计监督,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建设,包括内部牵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审批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通过这些制度建设,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以利于监督、检查[14]。加强会计监督,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管理作用的必要措施。
(五)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计法》,尽快出台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大会计法的执法力度,从根本上扭转目前会计秩序混乱的局面;《刑法》应对涉及到会计问题的经济犯罪做出相应规定,以对利用会计进行经济犯罪的当事人进行足够的威慑;对《质量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使对会计事项的计量适用于《计量法》,对会计产品的质量要求适用于《质量法》,对会计信息用户的保护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会计信息质量真正受到法律的强有力的保护和制约。
(六)加快推进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普及工作
一是切实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避免一人多岗位,减少会计因领导操纵而造假的可能性,优化会计环境。二是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因此,治理会计失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15],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的每一环节的人员之间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有效减少会计信息作假的发生几率。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为适应会计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本文以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为依据探讨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准则问题。
[论文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现值
一、引言
为规范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1998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该准则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准,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却利用准则中的这种规定进行盈余管理,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把债务重组视为保牌、摘帽的法宝。为了利润操纵,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债务人因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部分利润操纵行为。但是这种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3],重新定义了债务重组的概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文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准则)和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称旧准则)探讨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准则问题。
二、债务重组定义
国际上对债务重组所下的定义从总体来讲反映了两种思路,一种是广义的债务重组,一种是狭义的债务重组。广义的债务重组认为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都应视作债务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最具代表性的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将债务重组定义为:“为了改变或解除债务人对现存债务的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其中不包括债务的消除和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狭义的债务重组认为只有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了让步事项的才视作债务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的是美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的定义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出的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事项”。
新准则[3]把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把“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而旧准则[2]的定义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可见旧准则是广义的定义,而新准则为狭义的定义。
笔者认为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⑴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适用其他准则;⑵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子以规定。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⑶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未做出让步,则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因此将债务重组的定义恢复为1998年准则的定义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虽然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在文字上与1998年准则的定义[1]一样,但新准则的适用范围比1998年准则的适用范围广,这是由于债务重组定义对“让步”的判断标准不同,1998年准则未采用现值计算,而新准则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的做法,采用现值计算来判断债权人是否做出了“让步”。
新准则规定,以修改债务条件(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进行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而言,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现值更能真实反映债务人、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活动中的利得和损失,现值概念的引入,使得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各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是一样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指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的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而不是在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我国将其定义为:“以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2)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恢复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合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①公允价值更能体现某一时点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②有助于全面反映债务重组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正确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如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资产转让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的性质不同应分开核算,只有公允价值的运用才能清楚地将其区分开来。
恢复公允价值,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由于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部分引入公允价值,为了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应引用公允价值计量。
恢复公允价值,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我国企业要开展世界贸易,就要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计量通常被认为能为决策者提供最为相关的信息代表了财务会计未来发展的方向。目前,公允价值已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
四、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五、新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一)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几十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同时,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必然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地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它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往往是因为市场环境和人为因素。而在目前市场经济不完善,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存在缺陷的条件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和现值的计算在实际操科中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实际操作时能做到的只能是选择最接近公允价值的计量,尤其在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公平市价的情况下,需要通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探求公允价值的情况。大多数时候,公允价值的确认只能来源于双方协商,那么公允的程度就有待提高了;同样现值利率的取得也会存在具体困难。这些都给公允价值计量留下可选择的空间。在日前市场机制不健全,投资者还要以企业财务报表指标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尚不合理的情况下,不排除因受自身利益驱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利用此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要注重相关辅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办法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把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
(二)关于重组收益的问题
新准则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目期损益。相比旧准则而言,重组收益最终计入了目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作为资产转让损益。然而就如98年准则,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这就需要修改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它的损益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而对当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把由于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从补充资料的净利润项目中扣除,这样对净利润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才会是真实的数据,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现金流量表的主表和补充资料中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相一致。因此为了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应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净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这样处理可以较清楚地了解债务重组收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提高会计数据的质量。
六、结语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是在2001年修改1998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修订,它更能反映现实经济运行的特点,同时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更为其体,更其有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范文第5篇
施工企业会计是以施工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建筑产品和安装产品,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施工企业会计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都是分级核算。由于施工企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生产分散、地点不固定等特点,为了使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直接反映施工生产的经济效果,需要采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办法,以避免集中核算造成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相脱节的现象。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分别计算每项工程。建筑是企业的这一特点要求会计必须按照每项工程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即要求采用订单成本计算法,并使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计算口径相一致,以便于分析考核。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中,都是分段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和工程价款结算。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如果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进行成本核算的价款结算。施工企业就要垫支大量资金,给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困难,而且不利于正确反映各项的经营成果。因此,施工企业要按照已完工程分期计算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并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看出,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筑工程中的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披露存在不合理性。
第一,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科学设计企业的业绩评价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非财务指标,建立一套全面、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与企业长远目标约束挂钩,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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