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
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赣府厅〔2023〕61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5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至2023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全县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4200人次以上。其中2023年培训6000人次以上;2023年培训4100人次以上;2023年培训4100人次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一)企业职工。重点培训我县高新区电子信息首位产业,以及食品制药和新型建材两大优势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二)就业重点群体。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城乡贫困家庭子女。
三、培训项目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主要包括: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
(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培训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三)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技能培训。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在企业就业的以工代训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城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四、培训的主体
培训主体包括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和职业(技工)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并须具备以下要求:
(一)企业培训主体须具备相应师资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二)扶贫车间须经扶贫或人社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
(三)职业(技工)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并在办学许可核定的工种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
五、培训补贴标准
(一)我县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和要求参照市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合格后,在培训地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县人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文广新旅等部门,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況,每年一次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参加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城乡贫困劳动力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分别上浮10%和20%,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
(四)除城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及以工代训人员外各类培训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参照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工信局局长、教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新旅局、民政局、卫健委、审计局、税务局、公安局、扶贫办、工商联、残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解。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任务分解、部门协调、工作考核和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和数据上报等职责。财政部门要简化资金拨付环节,确保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联络制度,各类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培训情况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我县目标任务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制(各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各类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根据任务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培训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好本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要求完成补贴性培训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培训内容(附件3)。
(三)加强资金监管。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1543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23—2023年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季度对账制度。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使用该专项资金时要加强对培训主体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培训任务监管和培训补贴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主审机制,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项资金的从本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中列支;行业部门无专项资金要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支出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汇总报人社部门审核并附资金申请表(附件2),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资金,通过人社部门拨付至承担培训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同时,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传播作用,分批、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注重提高政策解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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