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作不足及建议

一、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仍需进一步完善

发展规划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作用不言而喻。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正处在摸索阶段,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学习中院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基层法院存在信息化建设系统整合能力不强,建设现状不清。建议中院能够形成一套信息化建设自上至下的顶层设计,对未来几年的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要求以及标准进行再指导再明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二、应用系统整合力度和业务支持能力亟待加强

众多应用系统亟需进行功能综合和信息集成以支持融合共享,例如法综系统、科技法庭、庭审直播三大系统就希望能实现进一步整合,这样可以使干警办公更方便,更高效;法综开庭排期与庭审同步时间要进一步缩短;法院综合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率偏高,影响审判工作。还有就是建议中院建设全市法院的数据数据资源管理、存储中心,利用法院系统网络,采用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法院系统信息化数据的容灾备份存储,实现信息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资源最大化的利用率,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三是已有办公软件应用率不高,比如移动微法院在各地实际使用情况差异较大,就拿行装科工作来说,车辆管理、日常后勤保障等功能使用不了,我们明年是计划自己做一套这方面的管理软件实现院内所有后勤工作信息化。

三、信息化人才队伍保障能力亟待加强。

信息化网络技术人才缺乏。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各级法院需要配备一定的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已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信息化工作需要。基层法院亟需充实信息化工作专业技术力量,希望上级法院信息处能够人事部门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把信息网络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备纳入法院公务员招录计划,统筹考虑。

另外就是积极探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外包的方式,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发展,法院信息化应用的专业程度和覆盖的业务领域逐渐扩大,各系统间技术关联和管理协同的难度不断增加,安全要求显著提高。而目前基层法院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编制有限、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已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繁重的、专业性越来越强的运行维护工作要求,希望中院可以出台文件对运维方面保障提出要求,这样更有利于基层法院开展工作。

三是要从法院工作实际出发,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不仅是专职信息化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同时也要加强其他业务部门干警的信息化方面培训,目前法院干警现有的培训大多是审判业务方面的,要让全体干警熟悉计算机,就必须通过定期、不定期、个别辅导等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四是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晋级晋升通道。书记员、法警、审判员都有职称,所以建议信息化人员应该设有技术职称,这样才能留住人才。同时建议考虑信息化聘用人员待遇提升,目前现状是全市法院信息化外包人员的薪资超过信息化聘用人员的,而我们信息化人员从业都超过15年的老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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