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选5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

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在学校推行校务公开是学校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形式。校务公开具有化解矛盾,凝聚民心、民力和民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等多方面的显著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我校领导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早就有所认识,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就针对校务公开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一些初步尝试。特别是2002年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以来,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了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校近年来的校务公开工作做以下总结,并研究、制定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几年来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教代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全力协助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做到了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保证了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有效、稳步地开展。特别是近年来学校在每年的工作要点中,都将校务公开有关内容纳入其中,作为一年的工作任务安排下去。2002年学校工作中明确提出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进校务公开”的任务,2002年底对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分酝酿,2003年正式成立了由原校党委书记张锦高(现任学校校长)牵头,原校党委副书记李玉和(现任校工会主席)分管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还多次在学校工作会议和党委会上,强调校务公开的重要性,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2003年学校在全年工作目标中又明确提出:“ 加大决策执行的监督力度。继续推进校务公开,切实发挥工会及各个监督委员会、派、老干部等在民主办学中的监督作用。”今年四月正式成立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校工会,工会常务副主席杨景明兼任校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并配有专职的校务公开干部。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和规范校务公开。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酝酿的基础上,于2002年起草制订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这一《实施细则》。2003年学校正式行文签发了《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全面具体地规定和明确了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公开的形式、组织领导与公开的程序,对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我校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有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使校务公开更进一步深化,从而规范和促进院务公开、系务公开。与此同时,各单位积极制订完善业务规章,强化制度建设,学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2004年报考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名师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调整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办法》、《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等,规范了各项管理事宜,使学校的重大事项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得到公开,做到了校务公开有章可循。

(三)突出重点项目,分步实施校务公开。 在逐步推行校务公开的过程中,首先要求将与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开。把群众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社会最为敏感,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近年来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专栏,向教职工公开了学校财政预算和年终收支结算的情况报告、学校大、中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科技开发产业营销管理情况、职工住房分配名单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在组织、人事方面,对干部选拔、职务竞聘、人才招聘方面的工作做得较好,即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答辩、公开考核人选、公示拟聘人员。形成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四)注重工作实效,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校务公开。我校的校务公开注意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确保公开的效果。主要采取了会议形式、公文形式、视听传播媒体及其他形式。学校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会制度,把通过教代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公开的重要形式,学校每学年都召开有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派、侨联、离退休人员和教代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干部大会,主要由校领导总结通报并安排部署学校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2001年我校在仙桃召开的会议,2002年在黄岗的会议,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充分发扬了民主调动了大家办学的积极性。每年分别召开1-2次统战人士、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由校主要领导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等情况或听取意见和建议。我校注重开发网络建设,在九十年代就提出了实施“数字地大”工程,网络建设发展很快,全部院、系及相关部门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页。许多信息、有关的制度、条例、措施、职责等公众服务须知项目都通过网络予以公开。校刊、校内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也是教职工了解校务的一种形式。以公开栏方式张贴信息,予以公示,是最直接向群众公开情况的方式,很受教职工欢迎。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张锦高书记特批款在教职员工活动较多的地方建了一个较大的宣传橱窗,专门用来校务公开信息,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原党委副书记李玉和与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杨景明亲自选定橱窗的位置和橱窗的规格及样式,以及审定一些公开的内容。以今年为例,截止到上半年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公开的信息有50 多项。学校的院系和各职能部门在住房、人事、招生、管理等问题上也经常采用这种公开方式。我校校务公开形式多样,不拘一格,根本目的是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民主监督、参与管理得到保障,从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发展建设。

(五)以校务公开为动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几年来,在推行校务公开的过程中,我校坚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通过校务公开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通过校务公开,充分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加强了我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大师生员工更加了解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学校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学校各项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有了提高,群众对学校的各项管理措施、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做到了心中有数。但是,在“公开”这一问题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如:各级领导仍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校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仍需对校务公开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有些单位和部门,未能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实行公开,目前全校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水平不平衡,工作力度有差异;有些单位和部门只重视了结果的公开而忽略了政策和过程的公开,在决策过程中难以收集群众的意见,致使一些需要事前监督的事项变为事后监督,尽管有的以不同形式进行了校务公开,但在时间上不够及时,不够快难以满足群众的要求,形式上不够规范,范围不够广泛;甚至有的职能部门认为校务公开是学校的事,是校务公开办公室的事,与自己本单位无关;有的部门在有些事情处理上还存在着暗箱操做之嫌;专职校务公开干部没有明确级别和职务,学校各种会议也不能参加,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等等。 今后还应在收费、招生、学生管理和就业、财务管理、水电管理、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职称评定、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方面更进一步增大透明度,与此同时一些职能部门也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公开内容和细则,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群众更加满意。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提高对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当成学校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2、全面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将校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 与学校的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院系也应逐步推行院系务公开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本学院系的院系务公开工作。院系公开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

3、继续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财务、人事、教务、科技、学工、后勤、研究生院等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各自业务领域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制订的方案、细则要全面具体,要确定各自公开的重点内容与形式,要抓住六个关键环节:一是办事权限公开,二是办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纪律公开, 四是办事程序公开,五是办事标准公开,六是办事结果公开。

4、校务公开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抓住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地组织实施;二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公开的合法性;三要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每项公开都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然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研究决定;四要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统一,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同时,校务公开要求真求实,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单纯追求公开项目的数量,不做表面文章,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点,这样就会产生积极的“综合效应”。

5、不断改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情况制作专门公开栏,及时公布和更新有关信息。但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进一步研究利用好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6、根据校务公开工作的性质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其他院校的做法,有的部门提出: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工会,这种做法不便于和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建议:校务公开设在学校纪检委为宜。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以思维政治建立为先导,提拔干部干事创业才能。环绕换届持续做好深化仔细的思维政治任务,教育指导各级指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律,准确看待小我进退留转,盲目听从组织布置。依据换届后指导班子的新状况新特点,实时把指导班子建立的重点转到思维政治建立上来,研讨提出进一步增强换届后指导班子思维政治建立的详细办法,起劲把各级指导班子建立成擅长指导科学开展、求真务实、变革立异、勤政廉政、连合调和、生气勃勃、发奋有为的刚强指导集体。进一步增强各级指导干部理论武装,指导党员干部深化进修和把握马列主义、思维和中国特征社会主义理论系统。增强以坚决信心、对党忠实、效劳人民、清廉自律为重点的党性教育,指导各级干部榜样践行社会主义中心价值系统,结实树立准确的政绩观、权利观、好处观。总结运用“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和“三走进三效劳”运动成功经历,树立机关干部特殊是指导干部直接联络和效劳群众准则,推进各级干部改变思维作风和任务作风。

以干部教育培训为抓手,提拔干部履职尽责才能。突出抓好换届后干部任职培训,增强对新进指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出力进步履本能机能力。重点抓好党的十、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区第六次党代会和区六届二次全会精力的进修培训,举行各类专题培训班,精心组织施行一批重点培训项目。持续组织施行“科学开展主题培训举动方案”和底层党组织书记增强社会治理集中轮训任务。扎实展开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治理任务,提拔我区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科学化、标准化、准则化程度。深化推进干部收集培训任务,在线进修局限进一步延长。贯彻落实《2023-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变革大纲》,合时召开全区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座谈会。

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提拔班子科学运转才能。增强指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教育,促进指导干部严厉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则,健全和完美换届后各级指导班子运转机制。抓好中心修订后的当地党委任务条例和党的当地组织、底层组织选举条例的贯彻落实。指点全区各单元开好2023年度民主生涯会,进步民主生涯会质量。贯彻落实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施行方法,在党代表运动组织方式等方面制订详细的施行细则。做好区党代表信息库治理和党代表联络效劳任务。探究立异党代表发扬效果新路子,组织履行党代表参加严重决议计划、参与主要干部引荐和民主评断、列席党委及其部分有关会议、联络党员群众的做法,使党代表效果发扬科学化、准则化、标准化。深化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任务,构成任务特征。

以党建重点项目为打破,提拔组织任务变革立异才能。持续在换届中推行运用成熟变革行动,改良和完美换届人选提名引荐方法,进步民主引荐和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依据干部审核评价机制“一个定见、三个方法”,落实增强对干部德的审核定见,探究试行实绩公示和德的专项测评。深化履行差额引荐、差额调查、差额酝酿,改良差额选举行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任务力度,市区联动,面向全省展开干部公开选拔。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有方案地交流在统一岗亭上任职工夫较长的干部,起劲推进部分干部的交流。仔细总结换届信息公开的做法和经历,构成干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持续对峙将年度审核状况和审核后果向干部公开准则,实在发扬年度审核的导向效果。展开干部监视任务政策律例集中教育,深化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视准则”的贯彻施行,构成标准用人准则系统。综合运用好组织任务称心度、《干部任用条例》反省、“一申报两评断”等任务效果,探究互相印证、综合运用的办法和路子。连系中心、省委文件精力,研讨制订调整不适合担任现职干部施行方法、选人用人问题查查究法、干部监视任务协作方法等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一、 “三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滞后。随着党务、厂务、业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推进,由于一些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认识仍然停留在公开不公开无关紧要,公开习惯于上级布置要求,缺乏创新与活力。有的单位和部门出现了迫于形势,被动应付,没有做到真心实意公开,造成部分职工参与热情的下降。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把统一对“三务”公开的思想认识放在首位。

2.公开方法单一。对新时期民主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任务的变化缺乏超前性研究,工作方式与基层实际和职工需求贴得不紧,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显得被动;在工作方式上,仍偏重搞一点形式主义的东西,自以为声势浩荡地那么一“炒”或白纸黑字地那么一“贴”,群众的信任感、亲切感就会陡增,活动方式也是墨守成规,不按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真正需求办事,缺乏调查研究和把握宏观形势的能力。

3.公开内容滞后。长期以来,个别企业始终认为该让职工知道的都知道了,没有必要公开,甚至是有的不敢公开,不能及时公开,存在着事后公开、晚公开的问题。其核心内容就是不相信群众、不依靠职工,其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则是企业凝聚力下降、人心不顺。

4.作用发挥低下。当前职工最迫切的要求是希望自身的民力、切身利益能够得到维护保障。而在实践中,企业仍然存在着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必公开的认识,公开内容始终是走形式,走过场,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导致公开应发挥的作用没有成效,往往为职工做不了主,甚至根本没有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失去了职工群众的信赖。

二、推进“三务”公开阳光工程的实践

1.坚持把党务公开向转作风树形象、创先争优拓展延伸。按照及两级党委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率先在渤海推行“阳光党务”建设。(1)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始终坚持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利。把党务公开工作与民主集中制执行相结合,与干部考核奖惩及评议相结合,与阳光选聘和干部调整、轮岗相结合,把容易滋生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所有环节都公开,整体推进廉政惩防体系建设。(2)把党委会和支委会作为基本载体。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程序,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在党委层面严格按照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主要议定涉及全局发展的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在党支部层面严格按照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议定班组长及职工岗位调整、干部工人年度考核、党员发展、党建教育活动等。通过定期分析难点、热点问题决策及执行情况、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定期公开会议决议结果落实全过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3)把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为党务公开的关键。规范两级党务公开窗口,设立2个公司党委党务公开栏,34个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聘请20名基层党务公开监督员和3名党务公开联系人。同时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公开,适合党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以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对群众关注的重要内容,主要采用“三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网络媒体、短信平台等形式在党内公开后再向党外和群众进行公开,公开过程中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处理、再公开”的程序运作,公开内容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党务公开监督员和分管领导会签,才能在公开栏公示,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4)把转作风树形象创先争优作为根本目的。出台《渤海钻井一公司作风能力责任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构建全员绩效考评体系,将机关人员“住干学研”和基层职工“学提讲树”作为考核内容,将创先争优主要内容即创建“五个好”先进党支部、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作为考核目标,通过对考核结果实行分类排序,发挥动态考核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把厂务公开向构建公信企业、和谐企业拓展延伸。厂务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保证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制度,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1)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职工权益保护等作为厂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让职工群众参与到民主管理中来,并将公司发展战略、年度和中长期计划、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进行协商公开,切实调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司发展的积极性。广大职工群众心系公司生产经营,纷纷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2)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民主恳谈会作为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坚持一年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将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决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群众全面公开,在充分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由职工代表表决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恳谈会,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生,推进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在基层,将职工大会作为民主管理的有效载体。基层井队修改完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必须提请职工大会讨论,未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的制度不允许出台。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厂务内容,如评先树优、职工福利待遇,必须做到全员参与、公推公选、结果公开,真正赋予职工群众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3)把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作为厂务公开的关键。厂务公开的关键是落实职工的知情权,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必须首先知情。从容易引发矛盾、影响稳定,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及关系到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入手,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厂务公开内容。在公司层面,把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职工薪酬、技能等级鉴定等12个窗口16项内容,面向职工群众进行公开;在基层层面,将职工大会落实情况、工资奖金发放、职工奖惩、生活账目、带薪休假等8个窗口12项内容,向职工群众予以公开。通过细化公开内容,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便于职工群众了解掌握自身应得权益。(4)把构建和谐企业作为厂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按照总公司党委要求,在机关立足于正风正气,在基层立足于顺心顺气,将厂务公开内容由一般性问题向深层次问题拓展,由职工群众关心的生活福利向精细化管理及构建和谐企业延伸。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第一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是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承认《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接受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的工作指导。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的原则,结合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是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下的市直机关基本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重庆市直机关共青团组织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市直机关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三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教育市直机关各族各界青年;鼓励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市直机关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积极发展同台湾青年、港澳青年及国外青年侨胞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的联系和友谊;为促进市直机关“两个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我市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推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繁荣富裕、文明进步的新重庆”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五条重庆市直属机关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和委员

第六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赞成《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市直机关青年团体,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即取得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七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委员,由各会员团体和市直机关有关部门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本会特别邀请的青年代表出任。

第八条会员团体的权利

一、会员团体有向本会推荐委员的权利;

二、会员团体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团体有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工作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团体的义务

一、会员团体有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

二、会员团体有向本会交纳会费、报告团体会务的义务;

三、会员团体有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第十条会员团体如果严重违反《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处分;受处分者有权申请本会全体委员会复议。

第十一条委员的条件

一、委员必须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委员应是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的各族各界青年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

三、委员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能代表市直机关各族各界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四、每届委员出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二条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委员有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委员有参加本会的活动,请求本会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三条委员的义务

一、委员有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委员有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各族各界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三、委员有发挥模范作用,影响和团结青年,积极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的义务;

四、委员有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委员无特殊理由,长期不与青联组织联系,连续六个月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由青联秘书处给予提示;连续一年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由常务委员会给予撤销其青联委员资格的处分;受处分者有权申请本会主席会议复议。

五、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委员有反映本会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实施细则》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团体和委员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七条全体委员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委员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委员组成。每届全体委员会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由筹备组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会员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会的指定席位委员。如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已不再代表其青年团体,其青联委员资格自行取消,该席位由所接任的同志替补,并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

第十九条确需要变更、增补委员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因工作需要,由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增补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需通报全体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全体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委员会予以调整和增选。全体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一条全体委员会议每届一般举行一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实施细则》;

四、选举全体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三条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事务。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会议决定,选拔若干名热心青联工作的委员任兼职副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安排意见、经费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全体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四、行使全体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委员会根据委员不同的界别,成立界别工作组,根据青联工作任务和各界别组特点开展活动。界别工作组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办事机构为市直机关青联秘书处,其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二、完成主席、副主席和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负责起草青联的文件材料、管理青联档案、保管青联印章;

四、策划具体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

五、指导和协调各基层青年社团开展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青联界别工作组开展活动;

六、负责与青联委员日常联系,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七、筹集青联活动经费,负责青联财务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为会员团体的会费,个人及社会的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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