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精选5篇)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国务院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省将依据《条例》和《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定各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新的实施办法下发之前,为切实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计税标准
从1月1日起占用耕地的,各地征收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时,暂按当地原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四倍的标准进行预征,待我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实施后,依据重新确认的适用税额,多退少补。
对各类开发区占用耕地的,在原适用税额提高四倍的基础上提高20%。
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原税额提高四倍的基础上提高50%。
对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暂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三、关于税款的入库管理
为了保证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征收,各征收单位要对预征的税款先行汇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使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81号)已经予以明确。各征收单位要统一在本地农业银行开设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对于以前未发生业务而未设立该账户的,要及时开设以保证税款按时收纳。待我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暂行办法出台后,再对该账户内经确认属于税款的资金进行缴库和结算。
四、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地方经济;发展;矛盾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3)22-0138-02
在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使18亿亩基本农田的红线已成为土地分类规划的界线,有限的土地资源让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大量需求的矛盾不断出现。油田企业必须正确认识这些矛盾,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好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实现油地互补、和谐共赢。
1解析油田生产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矛盾的意义土地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油田企业来说,土地更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中原油田东濮区块位于“中原经济区”范围内,主要分布在河南省濮阳市、开封市、安阳市,山东省聊城市、菏泽市等地,涉及区域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口稠密、占用基本农田多等特点,每年还有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油田作为国有大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对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油田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正确对待、认真分析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间的矛盾,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这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终实现油田地方和谐共赢,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2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表现
21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小,侵占井场道路现象时有发生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原地区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积小的矛盾更为突出。以濮阳市范县濮城镇为例,该镇39个村,有油田油水井1266口,计量站45座,油田征地面积4308亩,管线、设备临时占地600亩,该镇人均耕地面积还不足8分地,远低于全国人均138亩水平。由于油区农户耕地面积小,为增加收入,方便生产,部分油区农户将农作物种植在油田已征井场、道路内,将麦垛、粪肥、生产材料堆放在油田已征井场、道路上,甚至有的农户将房屋、养殖场建在油田已征地、油气管线上,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油田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违规占压油田已征井场道路、油气管线的附着物进行清理,由此也引发了很多工农纠纷,油田从人道主义和维护油地和谐的角度出发,对部分违规占压清理进行了适当补偿。这样,一方面协调工农纠纷影响了油田生产时效;另一方面进行清理占压补偿增加了油田生产成本。
22地方招商引资,部分新建企业、开发区圈占油田已征地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快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其间势必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兴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中西部油田所处地区较东部沿海地区工业较落后,过去除油田企业外,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少,油田进行生产建设时与地方企业发生用地矛盾较少,随着油田不断开发,井站和油、气、水管网如同蜘蛛网分布在油区范围内。近年来,随着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当地方政府在规划招商引资、兴建产业园、新城镇建设时发现油田管网、井站难以绕开,为确保实现招商引资的任务,促进地区工业多元化发展,增加税收,带动当地就业,出现产业园或其他企业圈占、侵占油田井场、道路现象,既损害了油田的合法权益,同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23地方征收耕地占用税,退税程序不畅增加油田成本负担为更好地保护耕地,督促占地企业、个人及时恢复耕地原貌,我国实行征收耕地占用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濮阳市市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31元;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自损毁耕地之日起,在2年内恢复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油田在新井钻井施工要占用较大面积耕地,一般每井在10亩以上,每井交耕地占用税在20万元以上。但是一方面因为油田施工井场修复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施工井场未达到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另一方面油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尚未确定土地复垦的验收标准和方式,理顺耕地占用税退税机制。上述原因使得中原油田耕地占用税退税工作面临很大的困难,大大增加了油田生产成本。解决耕地占用税退税矛盾,急需耕地占用税退税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3解决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与地方经济发展矛盾的对策31加强沟通,合理规划,实现油田、地方发展共赢
油田是没有围墙的企业,油水井、计量站、厂矿广泛分布在油区,油田作为当地国有特大型企业,有义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当地方规划与油田用地发生冲突时,油田应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做好涉油区域开发规划工作,在保护好油田已征井场道路前提下,尽可能的配合地方政府实施新规划,同时对油气水管线进行标识,确保其他企业在安全距离之外,杜绝安全隐患。当油田进行新区块开发或是管网改造时,也应与地方政府充分结合,合理规划油水井、管线布局,努力做到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尽量为地方留下更多的土地开发空间,从而实现巩固增强油地情感,密切油地关系,为构建和谐油区带来长远动力。
32摸清家底,抓好基础,维护油田已征土地合法权益
中原油田成立三十多年来,每年都要征用大量的建设用地,这些土地资产是油田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土地基础管理,维护油田已征地合法权益需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意识到位。油田企业应增强土地资产管理意识,避免因土地界限不清、资料不全引起土地争议和纠纷问题,给油田带来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2023年中原油田土地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油田土地资产清查工作,全面统计油田所属单位用地基本情况、征地成本、税费缴纳情况、相应地面资产情况、用地手续情况,摸清油田土地具体权属,明确土地资产状况,杜绝油田土地丈量不准、界限不清、资料不全、归档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现象。
二是组织到位。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注重把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充实到土地管理岗位上来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刻理解和领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是制度到位。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使土地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有章可循,得以圆满解决。中原油田土地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中原油田土地管理办法》、《中原油田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中原油田土地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原油田土地管理责任目标考核细则》(一法三则),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33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集约节约”生产用地油田企业占用土地数量巨大,而且每年用量不断增加,抓好节约用地工作尤其重要。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应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废旧井场占地、劣质地、荒地,少占用耕地和农田,要严格执行施工占地标准,不允许超标占地。为规范各项施工占地,中原油田印发了《中原油田临时用地管理细则》,其中对钻井、管线电缆施工、各类作业施工占地面积做出明确要求,日常通过开展“三不”检查(不通知、不定时、不定点),督察各单位施工占地情况,2023年,中原油田通过严格执行临时用地范围和标准,充分利用周边已征土地、废弃老井场、老水淹地,控制用地规模,钻井、压裂等施工利用老井场、老水淹地162井次,减少临时占用耕地196亩,减少青苗赔偿264万元、减少耕地占用税430万元。
34明确流程,严格落实,提高耕地占用税退税率
解决好耕地占用税退税问题,一是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理顺耕地占用税退税机制,促成耕地占用税退税程序以红头文的下发,确定土地复垦的验收标准和方式,使缴退耕地占用税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耕地占用税退税目标。二是要严格督导和考核临时用地管理各项办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加大对临时用地标准、耕作层土壤剥离并集中堆放、回填土的覆土深度的检查力度。三是加大临时用地复垦退耕力度,油田各基层生产单位在施工前要要制订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使用后及时组织队伍进行复垦,特别是加强对复垦施工队伍的监控,形成油田土地部门、被占地村民、农业技术部门从事前到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复垦施工单位取得地方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复垦验收合格证明后,油田再对施工费予以结算。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的申报纳税
(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二)耕地占用税的申报纳税暂实行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的方式。
(三)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时,持批准用地文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文书、项目建设平面图等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四)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用耕地时,如实填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五)各局耕地占用税的主管税务所为申报纳税的受理机关。
(六)对于纳税人按照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并如实填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税务所章。
(七)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申报后开具税收缴款书交纳税人,缴款书中“税款限缴日期”栏填写自开具缴款书之日起第30日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应在限缴日期前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二、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管理
(一)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时,向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二)凡属于《*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暂实行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的方式。
(四)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时,应持批准用地文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文书及项目建设平面图等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减免税情况复杂或特殊的,纳税人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其他申报资料或证明材料。
(五)纳税人应如实填写《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附件二)
(六)各局耕地占用税的主管税务所为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的受理审核机关,税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审核事项、减免税资料的归档工作及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七)对于纳税人按照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并如实填写《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受理人应签字确认,并将《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和申报资料及时移交审核人。
(八)审核人应对减免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应签字确认,审核人同意后,主管税务所应于受理当日办理减免手续,出具《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证明》(附件三),并加盖税务所章。《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证明》应制作三份,两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九)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各局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20日内将用地批准文件、《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及《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证明》复印件一份上报市局。
(十)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申报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及分局耕地占用税的主管税务所进行初次受理及审核,各局将申报资料及《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上报市局,由市局进行初审、复核及审核,并办理减免税手续。出具《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证明》三份,并加盖市局公章。两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三、耕地占用税的档案管理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档案分级分类调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证明归入减免税(费)审批管理(4200)子类。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市及时转移农税征管工作重心,在提高税收执行力上下功夫,狠抓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四力齐发促进“两税”大幅增长,20xx年契税收入实现了4446万元,占年初目标的222%;20xx年耕地占用税收入465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776%。20xx年全市“两税”收入达9104万元,占全年地方收入的21.8%,占财税总收入的11.4%,在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后,“两税”收入超过了税改前的农业四税收入,并且超过前20年“两税”收入总和,为全市财政收入连续上亿元台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市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1、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纳税者光荣”的感召力使依法纳税成为时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涉及到千家万户,税收执法相对其他税收较弱化,加上契税征税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纳税人纳税意识千差万别,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把“两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两税”征管工作,制定规范“两税”征管办法,成立农税局征收“两税”。为加强领导、落实征管责任,该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公安、法院、财政、土管、房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农税局长为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征管办公室,农税科、契税所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两税”的征收工作。为规范“两税”征管秩序,该市有的放矢,先从宣传入手,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地方曲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税”税收法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一种“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欠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农税人员上门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使其自觉依法主动申报纳税。
2、落实责任,配合到位,齐抓共管的凝聚力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独立的银行扣交,税收保全等手段,必须加强“两税”征管的领导。该市20xx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责任部门工作配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土管、房产、法院、经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税源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开绿灯,对有违规操作的办证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财政所和市农税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补足税款外,从严给予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漏税收现象。对开发商漏收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先将欠税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对农民建房占用土地未缴税的,各财政所每年配合土地清理行动一起对建房户进行税收清理,缴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建房许可证,否则不得办证,按违章建筑处理。对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年终由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3、规范操作,措施到位,科学合理的监控力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直处于小税种、弱执法的地位,加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性强,政府控制性也强,必须严格控制税收优惠范围,提升文明办税、依法办税水平。在改进“两税”征管方式上,一是严格的办税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征收,对每项税收实行征收、复核、稽查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办税机制;二是搞好税务公开,定期将办税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将征税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税收征管“阳光作业”。三是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中介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税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耕地占用税,采取差额定税标准,区别城镇山区税负。四是减少行政干预程序,从20xx年开始土地使用权不再含税拍卖,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耕地占用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年度的欠税一律先清缴税后再办理相关证件。
4、应收尽收,惩治到位,依法办税的保障力确保了两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多年来征管力量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市从20xx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侧重点不同的清理行动。由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组成稽查队伍,加大对欠税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对偷漏税情节轻微的,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税款的1-5倍罚款;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税局在清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时,先到公证处查房屋买卖变更情况,后到房管部门核对办证情况,再在税收征管帐上清理是否缴税,对应缴未缴税收的纳税户定为清欠对象。为确保“两税”清欠足额入库,对一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欠缴税户,依靠法院依法强制 执行。20xx年对丰矿和上塘镇占地清收耕地占用税99.6万元;对各大煤矿占地及沉陷土地清收耕地占用税1185.95万元;对上塘镇辖区清收契税150万元;对工矿企业单位拍卖清收契税1230.1万元;对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清收契税1000万元;新城区及工业园占用耕地税收500万元,全部依法催缴入库。由于有法律介入,大大加大了“两税”征管力度,曾将拖欠12年之久的一笔契税清缴入库。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一、建立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统计制度,积极推进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财建[20*]4*号),20*年3月底之前,完成对20*年度有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统计制度,形成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网络化服务信息平台。
各镇财政所明确岗位、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农民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统计及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县局根据上级制定了全面的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实行分类评级,重点考核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在全县通报,考评结果直接与各级财政补助的相关工作经费挂钩,奖优罚劣。相关业务人员加班加点,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按时完成。
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
(一)加强“一折通”后续管理,将涉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是按照《关于财政涉农补贴实行“一折通”发放的实施意见》(徐财农税〔20*〕2号),整合扩大纳入“一折通”发放的财政涉农补贴项目,进一步明确部门、股室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积极协调信用联社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村干部集中冒领补贴资金抵扣水费、“一事一议”筹资等收费,坚决遏制村干部回收“一折通”存折的违法行为。
(二)继续规范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一是加强村级三项资金预算的编制与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标准村村均不低于8万元的保障水平。二是继续加强村级三项资金县级专户管理与会计核算,在县域范围内统一村干部报酬补助标准,实行按季度直接支付制度。三是村级办公经费预算试行定额管理,规范村级办公经费支出。四是继续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号),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对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的监督和管理。五是根据《*县实施<徐州市农村五保户保障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细则》,切实抓好农村五保户保障救助资金管理和正常支付工作。
(三)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督导,补贴资金“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场职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克扣和挪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将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负担的好处直接兑付给农场在职职工。继续做好20*年度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六个场圃1220个职工通过“一折通”存折共享受补贴55万元。
三、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巩固“镇财县管”改革
(一)继续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努力探索基层财政工作新机制。各镇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搞好财政服务大厅建设,将乡镇财政面向社会的服务项目尽可能整合到服务大厅,*富服务大厅的功能,提高财政服务效率。
继续推进乡镇财政工作机制的“四个转变”,逐步建立较为正常有效的工作指导机制和“双向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把工作切入点落实到“六抓”上,即:抓业务、抓情况、抓数据、抓分析、抓政策、抓落实。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进一步加强各项改革和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逐步形成经常的、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基层财政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准确的、能满足财政工作需要的、涵盖乡镇和村的主要基础数据信息系统;三是建立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和分析制度。
(二)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开展乡镇财政决算核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研究建立专项资金跟踪管理的制度,切实发挥财政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财政所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继续抓好财政所档案管理工作。各镇财政所根据《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和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从组织管理、设备设施、业务建设、开发利用四个方面强化财政所档案管理,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档案管理水平。年内,县局配合市档案部门组织乡镇财政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标准的考评认定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特级,促使全县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再跃上一个新台阶。
(四)全力推进“镇财县管”改革,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对改革实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所找准着力点,在“镇财县管”日常工作中发挥好作用;研究“镇财县管”工作流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提高“镇财县管”运行的规范性。
四、提升两税信息化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和质量
随着基层财政管理机构职能的调整,合理整合征管力量,继续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继续保持两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20*年上半年我县共入库契税860万元,为完成全年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耕地占用税也做到了应收尽收。
(一)实现全程信息化征管。加快契税、耕地占用税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征管的有力保障。一是全县耕地占用税征管实现微机化管理;二是强化税源资料数据库建设。加强与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运用征管软件建立并及时更新土地出让、转让和商品房契税税源数据库,对税源变动情况进行适时分析,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三是完善二手房计税价格核定机制。逐步改变传统的全面委托核定方式,运用征管软件,利用税源数据库资料,因地制宜地开展二手房计税价格核定工作,规范征管秩序;四是规范内部管理。运用征管软件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四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做到人人都能熟练地运用征管软件处理本职工作,确保有一名精通业务、熟悉电脑的“专门”人才,以保障信息化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方式改革。一是加大耕地占用税征管力度。以国土部门的耕地占用批文为抓手,对以往年度的耕地批准占用情况逐笔、逐地块梳理,明确纳税义务人,形成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追缴,努力开拓耕地占用税依法征管新局面。二是切实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方式改革。按照方便纳税人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整合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力量,推行在契税征收大厅或窗口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健全内部征管机制和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全面推行审核、开票、收款相分离和征收与管理相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镇级财政管理股负责税收政策管理和减免退税管理,契税所负责税收征收。二是强化“先税后证”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房管、国土部门的协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区域内契税征管和发证范围的统一,确保“先税后证”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继续加大土地和房产契税的清收力度。对有纳税能力拒不缴纳税款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继续实行房产契税滞纳金制度,对房产契税予以定期清理。
五、切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将财政管理贯穿于财政服务之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逐步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推进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各项重要的政策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都做到家喻户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继续加强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乡镇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乡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坚持内部联审互查制度,开展乡镇财政帐务会审、展评等活动。
(三)开展文明财政所创建活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20*—20*年度市级文明财政所和优秀基层财政干部考核评比及2004—20*年度省级文明财政所的推荐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端正权力观,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定期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学习制度化、经常化,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高效法治廉洁机关活动,切实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服务意识。重点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新农村建设、税收征管政策等,加强对基层财政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五)健全涉农核查制度,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涉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税改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登记、核查、反馈等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网络,做到件件有登记、有查实、有结果。二是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开展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村级三项资金、乡镇债务、税收执法等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六、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征收力度,制定征管措施,确保当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局下达的契税收入要达到1000万元的奋斗目标,力争达到1500万元,早安排,争主动,及早定计划,拿措施,在分析形势、充分发动的基础上,将任务层层分解,逐项安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同时,转变收入淡旺季的观念,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抓好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
2、进一步加强村级经费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年初,对村级收支预算及早作了安排,并严格清理编外村组干部人员。逐步完善村级经费“县镇统筹,县级统发”管理办法。在收入淡季时,及时将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到各镇,力争实现按季发放村干部工资和五保户供养费。逐步实行村干部结构工资制,即按月将工资分为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每季及时发放基本工资,年终考核情况发放考核报酬。
3、加强镇级财政制度和业务建设,继续开展镇级财政业务评比。计划在年内7、11月份进行镇级财政会计业务评比工作,更有力地促进我县镇级财政会计业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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