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政策论文(精选5篇)
重商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摘要:货币、贸易双顺差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在极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对外贸易必须同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推行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弊大于利。因此,我国必须调整贸易政策,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或者保持适度的贸易逆差。 关键词:重商主义 贸易顺差 贸易政策 调整 重商主义思想回顾 重商主义学派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瓦解于17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兴盛时期。重商主义的名称,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的。重商主义政策主要是由一些巨商、大贾、政府官员在处理实际的贸易、工业、航运和行政工作中提出来的。根据主张的差异,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坦福特和法国的安徒安德•孟克利钦,他们认为货币即是财富,主张在对外贸易的每笔交易中都保持顺差,奉行绝对的“少买多卖”原则以增加货币的流进,因此被称为“货币差额论”。 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和法国的柯尔培尔,他们意识到只有将货币不断地投入到流通中去,才能使货币财富不断增加,他们主张全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因为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以贸易管制政策为主要手段,实现国内贵金属的存量增加。 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出口贸易规模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80亿美元,30年间增加了125倍,比同期世界贸易增长速度快三倍,被国际社会称为“出口增长奇迹”。我国的经常项目顺差也不断扩大,从1999年的211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622亿美元,28年间增加了约13倍,经常顺差额占GDP的比例从2000年的1.7%上升到2007年的11.7%(数据来源: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2007)。 有着浓厚重商主义色彩的外贸政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巨额顺差的情形下,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下文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恶化我国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的比率,它可以解释为出口每单位商品所能购买进口商品的数量。有数据显示,我国贸易条件在不断恶化,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整体贸易条件指数下降19%,其中制成品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5%,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4%。这主要是因为出口商品的结构不合理,贸易顺差的主力军仍是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加工贸易品几乎没有定价能力,国内出口厂商在出口政策推动下,为了获得比内销更大的利益,竞相出口甚至恶性竞争压低出口价格。与此同时,加工贸易的市场容量正在萎缩,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抢占市场份额,有的出口产品已经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二)扭曲国内经济资源的配置 对外贸易的实质是通过经济交往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佳配置,使每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主要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廉价的环境成本上,由于国内的资源价格被人为压低,多数资源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出口产品的成本显得很低,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保持在全球较低水平,刺激了出口快速增长和贸易顺差急剧扩大。 (三)加大外汇储备的成本和风险 据统计,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额达1.5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居全球第一,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外汇占款形成巨大的“机会成本”,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我国为缓解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买入外币投资本币,其后果是我国面临着很大的通货膨胀压力。2007年全年CPI上涨4.8%,12月CPI上涨6.5%。此外,我国购买了巨额的美国国债,这样大部分以国内实物资源换取的外汇,又流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经由美国政府以信贷形式发放给美国企业,帮助其进行海外投资,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又成了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的资本,来到我国市场获得收益。在这样一个资本循环过程中,我国仅得到极低的美元债券利息。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的相关数据,计算出2002-2008年美国国债的平均利率,其中最高年份2005 年的平均利率也只有3.5%,比相关专家预测的平均4.05%的利率更低。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得到的是以生产性直接投资方式获取的生产收益。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我国120个城市的124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回报率高达22%,而我国外汇储备购买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不到5%。近年来,美国面临着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系统安全及双赤字压力、巨额国债、过度消费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美国政府为缓解经济压力,长期刻意执行“弱势美元”的政策,引发美元持续性贬值,我国的外汇储备财富随之蒸发。 (四)加剧贸易摩擦 持续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加剧了我国与美国、欧盟甚至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持续13年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对华反倾销案件数每年高达平均30.7起。 (五)损害消费者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奉行“以出口创汇为目标”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政府给予外资企业和出口企业诸多优惠条件,导致很多企业以廉价劳动力和资源换取出口优势,这无疑会损害国内的劳动者利益和环境,恶化国内收入分配格局,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福利,削弱了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措施 对外贸易必须同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推行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弊大于利,我国必须调整贸易政策,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或者保持适度的贸易逆差。 (一)开拓国内市场 按照经典的经济理论,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需求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我国储蓄过度,造成有效需求相对不足,政府投资和国外需求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开拓国内市场,挖掘居民的潜在消费能力对于调节贸易顺差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要扩大内需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以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和证券市场,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优化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或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产品附加值低,结构单一。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减少大量消耗资源型产品和消耗能源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加强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支持。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这种情况使我国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难以分散风险。2007年3月,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开始大幅下降。2008年1-6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比2007年同期增长8.8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2007年同期对美增长速度,因而形成了对这些国家的过分依赖,增加了双边的贸易摩擦。今后应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尤其应当加强同东盟国家的合作。 (三)重视进口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后发优势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通过技术引进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我国20世纪八九十二年代的大规模机械设备等的进口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重视进口,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消费者福利,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才能使我国从贸易大国变成真正的贸易强国。 综上所述,我国在今后几年之内的出口增长速度仍将继续高于世界贸易平均增长速度和大多数国家的出口增长水平,与一些国家的多边贸易失衡状况很难得到完全解决,甚至会有所恶化。因此,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顺应经济形势的外贸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商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协商民主;多民族国家;公民:政治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23)01-0033-02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其政治意义
20世纪后期以来,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广泛兴起,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民主理论深层次的发展与转向,许多学者认为代议民主已经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公民的要求不相适应。他们倡导公民以自由,平等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在政治参与与决策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利益与偏好,并根据条件修改自己的意见,实现利益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方针,从而使立法和决策具有合法性。对协商的重视,其实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存在的直接民主以及西方政治思想家密尔。杜威的著作中都能找到关于协商的论述,“协商民主”最早是由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首次以学术意义使用,然而直到1990年,人们才普遍使用协商民主一词。如果把民主比喻成一个市场,那么选举民主则仅仅是市场的准人,协商民主才是真正市场的运作过程。在当今世界存在的200多个国家共同体中,绝大多数仍旧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在一个强调多元,尊重差异和多样化的时代,在一个既有体制面对着重重危机和挑战的时代,协商民主开启了人类探讨民主理想和重建公共领域生活的新历程。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不同民族在经济、文化、宗教、历史方面都大相径庭,彼此很难形成统一的共同体意识。协商民主形式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与发展过程中,事关国家的合法性、统一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1.协商民主可以促进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开始,在政治民主中的平等对话和讨论便日益受到重视。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是许多家族及村落的联合体,它是为了达到完美和自治的生活而组织的。古希腊的西塞罗认为,国家是由许多社会团体,基于共同的权利意识及利益共享的观念而结合成的组织体。因而国家的权威也需要民众的支持和内心的认可。这样才能够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力。随着多民族国家的出现,简单形式的多数原则的代议民主根本就满足不了多民族国家内部复杂的政治现实。促进了文化多元方向的发展。协商民主能够促进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平等的对话,公开的协商。各种民族间将会形成更深的理解。从而增加彼此间的信任。协商的过程和协商的程序体现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平等的、公正的对待所在共同体国家的责任,促进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多民族国家的公民相应的具备两种身份即公民身份和民族身份。政治合法性强调公民对国家政治统治的认同感。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要想获得合法的政治统治与管理,平等公正的协商与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协商民主主张理性在政治中凌驾于权利之上。也就是多民族国家政治统治下采纳的政策和决策,并不依赖于谁的政治利益最具有影响力,而是哪些政策在公民充分倾听和审视下,更具有正当性。
2.协商民主能够使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的文化团体平等的维护自身需求和利益,增强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协商民主的理论不仅要在国家层面展开。也同样应该体现在社会层面上。协商民主能够减少治理社会时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减少社会动荡。这都来源于不同民族地区的公民能够公正、平等、理性的开放参与集体决策这样新的政治程序。协商理论认为协商可以不受民族国家内的限制,协商性的推论是公民和国际的代表所必须的。无论这些是政府的还是非政府的机构。具有协商理论指导的多民族公民,一旦形成了向心力和凝聚力,便能在政治共同体中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政治共同体内的无论其是什么民族,都是大社会中的一部分,有责任促进所在共同体的共同繁荣。
3.协商民主要求把处于文化弱势的少数民族成员也纳入政治生活中,建立一个包容性的社会,构建统一的政治文化。米勒认为,弱势群体和处于文化弱势的少数民族有着更少的资源和机会,也没有什么政治影响力。但是,越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这些少数民族真正可以利用的资源唤起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作为现代公民的正义感,这样通过协商的方式,更容易使他们获得有利于他们共同利益的政策。而一旦他们从协商民主中获得好处。他们就会在集体决策中更加充分的利用协商。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扩大化。所有的政策协商的参与者都有确定问题、争论分歧、和形成决策的同等机会,协商过程能傍包容不同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协商能够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
4.协商民主是培育公民民主精神的重要渠道。协商民主理论从来不是单一的,割裂的政治理论方式,它完善并超越了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以一种全新整合的方式诠释了当代民主发展的前进方向。多民族国家的公民是包容的,开放性的集体,所有的公民都希望通过平等,公平的对话与讨论形式能够按照他们合理的预期的想法影响着决策,这就基于一种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理性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包容和自由。
二、多民族国家发展协商民主的两大主题
1.发展以政治合法化为核心的协商民主
从协商民主的过程来看,立法和公共决策的正当性在于公民的广泛参与,并基于参与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的共识。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文化和地域的差别。必然产生利益的多元化和人们价值观的差异性,因而对国家的公共政策很难达成一致。从而整体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就备受考验。毛里斯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在“政治合法性与民主协商”中指出“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公正和合法性问题变得尤其严峻。多元主义指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个人和集体持有许多相互竞争、常常敌对的和不可调和的对幸福生活的理解和看法,这些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既有个人层面,也有集体层面,因为它们即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集体对幸福的看法,或是两种看法的部分结合。”因此在多民族国家要取得合法性就必须广泛引入不同民族,不同利益取向的公民参与,倾听、讨论不同的意见也就是需要多民族国家下的公民平等、公正的参与协商民主。
2.以集体主义精神为核心的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要求多民族国家的公民参与者在协商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责任,这也体现的集体主义的合作精神,它使政治共同体内的公民主体共同寻找路径,杜绝精英主义容易陷入的固执己见,和以往民主的低效率,能够使人们以最快、最透明的方式到达利益的融合点。培养具体集体主义精神的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公民,责任和理性是必不可少的,这正与协商民主理论所要求的理性不谋而合。协商
民主是由交往来进行的,这种交往过程也会伴随着支配、灌输、欺骗、纯私利的表达、威胁和强制性的情形,而只有在公共协商过程中,每一个现代公民都秉着集体主义的精神,这些扭曲行为才能得以消除。只有不同环境下的公民共享同样的集体目标,道德观和价值观,这样民主生活才会生机勃勃。
三、多民族国家下发展协商民主的局限
1.协商民主理论过分强调了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了各个民族参与进来不同的民族情感。协商民主不仅是寻找能够把大多数协商者拉到自己一边的观点,协商过程也必须旨在发现最能赢得广泛支持的政策结果。协商不是要求每个人提出共同体内所有人都赞赏的观点和理由,而是要在尊重竞争对手及其信仰的基础之上寻求解决方案。㈣大多数民族国家在宗教、文化甚至语言上都存在着差异。所以在这种环境下实行协商民主,就需要共享同样的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和集体目标。然而这些冲突的出现。并不会阻碍协商民主的大潮,只是协商民主所倡导的公共理性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公共理性真正达到了多元,那么普遍的冲突也是可以避免的。
2.由于协商民主要求整个社会普遍公民的文化水平和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同,可能在协商民主的运行程序上,还存在着过于完美和理想化的色彩。协商民主要求公民就政治政策的制定、决策公开的进行讨论协商。但由于个性的差异,即使在同等发言权的程序中,也并不使每一个发言者所造成的效果相同。以中国为例,中国具有56个民族,九大阶层,每个公民受教育水平不同,生长环境的差异造成对同~政策的理解千差万别,对于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各不相同,这便使很多人难以有效的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决策。在整个社会共同体范围内存在的差异和偏见,将限制公共交往。并缩小了对社会冲突的解决办法,从而造成协商民主在云翔程序上会与现实存在着差别。这就需要整个社会要有很高的社会责任感和美德。同时拥有健全的法律政治制度作为保障。
四、协商民主如何在多民族国家中走出困境
1.任何民主形式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必备条件都是非暴政的法治(no-tyrannous rule of law),在这种情况下,交往和协商实践才是可能的。这只是实现民主协商的最低条件,必要的社会条件也不可或缺。比如。公民社会多姿多彩的社团生活,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推进和倡导包容、协商的精神以及公共舆论自由的表达权和用于传播的媒介的技术的发达水平。最近关于协商民主的著作一直在系统的研究各种制度――政府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是怎样通过提供一系列协商论坛而创造这些机会的:协商民意调查、共识讨论、公民陪审团、计划参与模式和技术评估等等。这些创造性的活动不同程度的为多民族国家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铺平了道路。为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民交往权利的扩大及深入。交往的自由使公共领域的协商更为自由、开放以便使民主的决策更具有创造性。简?亚当斯(Jane Adams)女士曾经说过:“救治民主弊病的唯一良方是更多的民主”当然更多的民主即要求不同于以往的民主,那将是一种超越性的民主,这就需要不同民族之间的公民在新的背景下创造出符合自身的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要求的不仅是允许并同意多民族国家的公民商议、讨论政治的决策,更需要的是他们拥有合法的权威去实施权利。这包括对已有决策作出合理的反应,明确自身在多民族国家中想要获得的利益即议程的内容以及使公民在整个国家中能得到相对的自由而不至于收到约束。事实上。公民民利的扩大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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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里斯奥?怕瑟林?登特里维斯,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陈家刚,协商民主的价值、挑战和前景[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8,(03)
重商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特点。中国协商民主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要针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的多元化趋势反映在政治生活中的新矛盾、新特点,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的社会基础的新变化,不断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坚定地推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建设。
一、协商民主概述
(一)协商民主的产生
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生源于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运动继承发展了古希腊的理性精神、文化艺术以及哲学和科学思想,导致了西方世界的科学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并进一步引发了欧美的政治革命,使以选举式民主为标志的西方民主政治产生出来,并在实践中逐渐发展完善。以选举式民主为标志的现代西方民主政治,既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也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选举式民主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1)平等原则由于个人与团体能力、资源、机会等的差异而遭到破坏;(2)政治决策的隐秘性和严重的金钱、权利化倾向;(3)环境的复杂性和人们理性的不足使投票决策的质量下降;(4)选举民主通常导致严重的政治分裂等等。为了克服选举式民主的这些弊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社会产生了“协商式民主”这一新的民主理论。协商式民主的概念基于政治合法性的理想而形成,以确保平等的公民之间自由、公开、理性地行使权利。
(二)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是指公民、政党、利益团体或专设的政治协商组织,通过深入的讨论、辩诉过程,使相关各方了解并尊重彼此的立场、观点和诉求,从而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决策方案。其前提在于承认并接受多元社会及利益多样化的现实,承认并接受利益主体多元化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分歧;其核心在于强调理性基础上的协商,即客观、冷静、审慎地讨论、审议、对话和交流,从而实现立法和决策的共识;其本质就是要充分体现并维护人民群众的重要诉求和根本利益。
(三)协商民主的特点
1、协商民主主张民主程序与规范内涵相结合。既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又尊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力图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扩大参与范围、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谋求社会公平正义,达到社会和谐稳定。
2、协商民主强调尊重公民的利益表达。通过促进广泛的参与活动,使决策更民主、更完善。现代公民社会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实现公民与政府的对话、讨论、协商,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达到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可以说,协商民主是对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远程民主等民主形式的超越和完善。也就是说,它弥补了选举民主的缺陷,是对民主的补充和完善。因为原有的简单多数原则、代议制以及远程通讯等,均已无法充分体现和保障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和利益诉求。协商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不仅仅体现为自由选举,还体现为公民参与决策;决策的过程是民主协商的过程。
3、协商民主倡导平等对话共同协商的方式。通过平等协商和充分的信息交流,产生和形成公共政策。对话、协商的目的在于使领导者在作出决定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决策的时候,慎重考虑各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就此而言,协商体现民主,协商反映民意,协商集中民智,协商增进共识和团结。协商民主同代议制民主相比,它有着更大的兼容性。需要指出的是,协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实质,它以承认利益多元为前提,主张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谋求社会的和谐。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创造性实践
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之中,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支配的社团”,这种团体“将民主本身视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协商民主的现实组织形式就是“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构成是从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始,中国最初的民主形式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采用政治协商的形式共商国事,形成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在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了新的政权,由此开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组织形式。根据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澳、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并要求组成人员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此后,各地各级政协组织陆续成立并发挥作用。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专门实施政治协商的机构,才使中国的协商式民主实践有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是在决策形式上,“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如果我们想要真实世界中我们称之为民主的体制成为更为真实的民主,我们则需要设法去推动它们朝着协商模式的理想迈进”,“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地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性质的”,并且“所达成的决定(决策)不是简单地反映参与者的重要利益或观点,而是反映了考虑各方观点后作出的判断及解决分歧时应该使用的规则和程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就是“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尊重不同意见。而且,参与协商的主体是以“界别”形式出现的,各界别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和人民群体的利益,他们在决策协商中并非只是简单地反映和维护各自自身利益(政协委员个人利益),而是要集中反映所在界别的重要诉求和集体利益,并努力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充分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协商不同于对话、讨论和一般的交流,它体现了民主,反映了民意,集中了民智,增进了共识。这种协商民主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具有很强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这种决策形式,体现了中国目前的协商式民主的运行机制,用这种机制确保协商式民主得以实现。
三是在治理形式上,“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在中国,人民政协不仅是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同时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治理中,应当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并有所作为:一方面,人民政协及政治协商从处理各政党之间关系,进一步拓展到为各界代表人士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制度性平台和渠道,从而上升到国家政治制度层面,构成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央强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要通过人民政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从而使协商式民主成为与通过选举、投票表决行使权利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体现中国广泛人民民主的又一种重要治理形式。
三、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不断完善协商民主
协商式民主完善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制度保障。协商式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其实质是最广泛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民利。这种民主形式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表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参政议政作为协商式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是现代民主形式的一种发展和创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在中国政治民主实践中不断完善协商民主。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要尊重派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派、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共识。协商式民主不论是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本着共存、合作、发展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把协商作为基本的途径,让尽可能多的公众参与到商谈中来。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使执政党能够有效地主导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保证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明确协商式民主的价值目标。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协商式民主是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社会群众团体在政治参与中的组织作用,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维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把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作为协商式民主追求的价值目标。
(三)拓展协商式民主的主体范围。协商式民主除中国共产党与各派合作外,还将有诸多的团体依法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协商。协商者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精英,还扩展到普通的老百姓;协商式民主较之政治协商的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协商式民主,更加关注政策过程的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来,可以依靠彼此之间的协商来实现利益的平衡。四要坚持实体(价值)合理性与形式(程序)合理性的统一。程序合理性是协商式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强化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既是各级党委的责任,也是政协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能力,自觉将协商民主贯穿于具体实践中,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为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要进一步宣传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实践与时俱进的成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央提出的协商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具有特定的内涵。它既是对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概括,也是对近年来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的借鉴创新,是顺应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提出来的。民主是一个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人们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需要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据党的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环境的变化,不断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社会越来越和谐有序、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1][美]乔舒亚·科恩.协商与民主合法性[M].陈家刚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摘要).人民日报,2006年3月2日,第1版。
[3]李君如,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北京日报,2005年9月28日,第17版。
重商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意义重大
政治协商,在民主理论上,属于协商民主的范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一论断深刻阐释了我国民主政治的两种表现形式,一为代议民主,以投票为中心;一为协商民主,以对话为中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作为制度性安排的协商民主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这一论述突出了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反映了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而且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部分的论述中,提出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包含着深刻的思考和丰富的内涵,体现出了极大的开拓的勇气。应该说,它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赋予政协新的生命力,是突破性的,意义非常重大。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总书记又再次强调,要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任务和程序,发挥政治协商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这是对新时期政协履行好政治协商职能提出的新要求。要履行好这项职能,就必须遵循把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根本原则,这样不仅能切实保障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平等参政议政的权利,而且能保证党政决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种意见,反映各方面诉求,使党政更加科学民主地决策,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因此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是一个地方的重大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其主要内容有: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行政区划变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民心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换届时或届中重要人事安排或调整、政协委员的推荐或调整;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的共同事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有关单位办理政协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出的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主要程序为: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主要原则是:坚持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三在前”原则;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及解决事关人民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规定要先协商后通过的“三在先”原则。
三、目前政协协商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认识问题。总体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对政协政治协商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思想上越来越看重,但冷静观察,这些认识仍然停留在低浅层面上,认识上尚未实现根本转变。主要表现在:首先对政协政治协商的地位作用缺乏认识。很少有人将政协的政治协商上升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的高度来认识,往往是把政协政治协商看成是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减少矛盾的机会和手段,有的甚至心存政协政治协商是插手争权、增加麻烦、降低效率、有碍发展的误解。其次对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认识不足。对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人大、政府决策程序,这一政协政治协商重要原则至今未能引起应有重视。党委、人大、政府进行决策的议事规则未按此原则加以修改,政协政治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规
定难以真正落实,致使政协在政治协商中陷入“一头热”的尴尬境地。再次对不同层级政协政治协商的特殊性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政治协商,各级政协满足于中央文件和《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很少有人意识到政治协商必须从不同政治层面和不同层次的政协组织实际出发,导致区县政协套用全国政协和省市政协的办法,使基层政协将政治协商的某些重要协商内容视为和雷区,而常常满足于情况通报和琐事上的协商。
关于制度问题。目前,全国上下已响亮地提出了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问题,“三化”建设作为各级党组织对加强政协政治协商的要求已经十分明确。要求虽然明确,但在实践中具体探索还比较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至今尚
未成功破题。首先一系列重大问题急需破解。例如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内涵和具体要求,当前还没有明确答案。什么是制度化的政治协商?怎样才算规范化了?政治协商程序化的要求是什么?各级组织文件中均无明确说法。政协政治协商的主体如何界定?各个协商主体应如何对待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建议?这种意见和建议具有何种效力?协商内容在与时俱进中应如何具体化和规范,等等,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在解放思想中,通过探索和创新加以破解。其次现有政治协商制度存在“四多四少”现象。一是对政协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多,对党委、人大、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少。尤其是对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协政治协商缺少有操作性的程序规定。二是是笼统的要求和原则性规范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关于加强政协工作意见的文件及《政协章程》,有关政治协商规定,都是精辟概括和高度浓缩的标准提法,几乎上下一般粗,难以具体遵循和执行。如政协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仅仅是一句悦耳的口号,无任何具体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其变为现实。对政治协商的“重要”、“重大”问题,由于界定不够,政协与党委政府的理解大相径庭。对不同内容、形式的协商,缺乏与之配套的操作程序。三是引导性规定多,制约性规定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在政协政治协商的规定中,刚性制约措施缺项,只规定了应该做什么,对不这么做如何处理没有任何说法。如不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组织和个人,该负什么责任无规定;对该协商而不协商造成决策失误的,谁来查处?如何处理?对协商后报送的意见建议不阅批、不办理落实、不及时反馈有无责任?由谁具体负责?对不调研就协商的劣质协商,是否问责?这样的制度空白,使所有的文件都显得苍白无力。建立完善政治协商工作责任追究制,是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和关键所在。
关于执行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党政组织和政协在贯彻执行政治协商规定方面,有新举措、新内容、新进展,政治协商的计划性、实效性在不断增强。尤其是四川、贵州等省的不少基层政协,已将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领导干部,甚至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纳入了政协协商的内容,使协商内容获得了实质性拓展。但是,从总体上看,对政治协商规定的执行差距还十分明显。首先在协商规则上不配套。党委、人大、政府普遍未将政协政治协商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纳入其各自的议事规则。迄今为止,不经政协政治协商不决策的规定,只是一种美好的期盼。想到了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高兴了就协商,不高兴就不协商;领导者有空就参加协商,领导者忙了就不参加协商,这是政协政治协商的常态。其次在协商内容上的随意性。由于政协协商的“重要”、“重大”问题规定的笼统性,协商内容在不同地区政协之间的差异较大。一些地区将辖区内“重要”、“重大”问题悉数提请政协协商,一些地区则以党政负责人的兴趣爱好为标准,认为需要让政协协商的就协商,认为不需要政协协商的就不协商。再次以通报代协商,即协商的滞后性。最为典型的是换届人事安排,在尘埃已经落定,上级文件批准领导班子配备方案之后才提请政协协商,谁也说不清楚这是一种什么协商滋味。第四,临时突击性协商。在基层政协,经常发生党委、政府因某项重要工作急需决策,临时通知政协对该事项予以协商。这种协商,不仅将政协搞得手忙脚乱,而且往往只是保证程序实难确保质量的协商。第五,政协不调研就协商。由于协商程序不具体,调查研究未作为协商的前置条件,政协往往忽略这一准备环节,致使协商质量不高,政协声誉受损。
四、贯彻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建议
在贯彻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过程中,现在已有少数省、市出台了相关规定,有的内容正在逐步实施,有的正在研究探讨。目前,我省及各市也未出台相关的规定。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政治协商真正纳入决策程序,促进党政科学民主决策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1、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应围绕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组织相关各部门、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委员界别组开展多层次地调研视察,进一步研究探讨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内容、形式和范围,促进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也为党委、政府更好地贯彻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提供参考依据。
2、积极争取并创造条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各级政协积极向党委呼吁,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列入议事日程,并落到实处。具体讲,就是每年年初,党委、政府、政协三个办公厅(室)就本年度政治协商的内容及议题进行专题协商,拿出具体意见,政协按照规定进行协商并及时反馈意见,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要出台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具体办法和建议,形成规范文件,并建立长效机制,为政协进一步拓宽履职范围创造条件,促进政协更好地开展工作。
五、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途径
如何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这是人民政协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途径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途径之一:切实增强协商意识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具有代表
性、广泛性、界别性、组织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发挥着其它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协商意识,充分认识政治协商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自觉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充分运用政治协商这种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民意,达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进一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途径之二:始终坚持协商制度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协商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历史进程中,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贯彻“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治协商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和要求。因此,党委要加强领导,政府要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组织要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好政协工作职能。二是要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政治协商原则。党委、政府在决定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坚持政治协商的“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真正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要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的程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政协组织要不断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有关程序和规范。党委要统一部署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实施政治协商,使之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环节。
途径之三:积极提供决策参考
决策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管理活动。科学决策是指按照科学的决策理论和决策规律,遵循科学的决策原则和程序,运用现代科学的决策方法对决策事项进行决断的管理活动。根据决策学理论,科学决策一般要经过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方案——咨询论证——确定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反馈——纠正偏差——总结经验等程序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咨询论证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关键环节,对整个决策活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民政协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具有建言献策、提供“智囊”的独特优势。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可以有效发挥政协组织在科学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论证和智力支撑作用。政协组织中积聚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这是难得的智力资源。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发挥政协委员中专业技术人才的智力资源作用,使 “人才库”中的“人才”出库,“智囊团”中的“智囊”解囊,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决策。一方面,党委、政府要吸收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参加决策咨询机构,就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等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按程序进行分析论证、咨询评估和“议政性”协商。专家、学者要充分运用自己的业务专长,多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讨论所议事项,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另一方面,政协组织要通过专题调研、提案等形式,就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及时提供决策参考目标。同时,通过组织委员视察的形式,对党委、政府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党委、政府作出新的决策。
重商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协商民主;政治协商;意义
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很多研究人员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协商民主属于一种民主治理的重要形式,其强调公共利益的互相理解和责任,可以有效回应多元文化社会的核心问题。当前社会的主要特点是文化呈现多元性,这种特点导致的最大危机是公民的对立和分裂,而协商民主则是有效消除这种对立的治理途径。
一、协商民主的实践意义
(一)促进决策的合法性。政治决策需要获得民众的认同,才能在确保合法性的同时进行实施。协商民主合法性不仅要考虑多数人的意愿,同时还要考虑集体的反思,这种反思要建立在尊重实践和公民道德的基础上。首先,要确保受到决策影响的相关人员参与到决策中,政治讨论的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人具有优先权。其次,决策需要在公民代表的讨论以及争论中形成,他们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具有超越局限以及个体利益的优势。最后,决策形成的政治核心是说服,并非强制。
(二)促进公民素质的整体提升。首先,构建协商民主对整体提升公民素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政治成员之间在政治讨论和政治决策时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树立整体意识,以国家利益为核心,既考虑自己的观点也要融合对方的优势,化解公民对立和分裂情绪。其次,协商民主可以促进公民形成良好的责任感,每个公民都是社会成员,都是社会组成的一分子,因此,就有承担促进社会繁荣发展的责任。最后,当前社会问题是公民素质个性化,文化水平层次化,思想信仰多元化,道德水准差别化的特定时期,通过协商民主可以缩小、减少、平衡这些社会问题,促进公民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提升公民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进而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信任基础。
(三)促进权益政治转变为公益政治。随着政治规模、国家角色的变化,以往技术官僚以及代议民主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新世纪社会出现的问题,其已经不能真实体现政治的理想。而通过对话达成政治共识、促进公民参与到政治决策中,实现社会以及经济的共同发展,保证每个公民都会因此受益是协商民主的目的,其强调公民通过平等对话参与到决策中,强化每个公民的责任,改变以往重视自由而不注重平等的形式,从而更有效地促进权益政治向公益政治的快速转变。协商的过程同时也是民主中对自利道德以及个人主义的修正。
二、政治协商的实践意义
政治协商可以发挥少数民族、社会各界、人民团体以及派的优势,其共同参与到政治决策的制定中。政治协商行为主体主要由社会各界、各个团体、各个民族以及各个党派的人士组成,以政协会议的形式,由执政党倾听各个群体的愿望和诉求,通过会议形式反映民意,表达群众的利益需求。通过这种体制渠道,能够及时畅通地向决策部门反映群众的诉求和利益需要,进而使决策部门能够客观地根据有关诉求协调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三、协商民主角度下的政治协商
(一)两者之间的差异性、理论范式。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建设中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其次,协商民主主要强调政治参与人员的平等,而参与政治协商的主体中,是各界代表、社会团体、派以及中国共产党,前者是制度决策的参与者,而后者则是执政党。再次,协商民主强调参与主体的理性以及平等对话,通过妥协、反思以及对话的形式达成利益共识,而在政治协商中,由于地位存在差别,起主导作用的是执政党,其他代表和党派作为参政党,起辅助作用,其主要是发挥建议和咨询等功能。最后,协商民主重点强调民主的广泛参与性,其制度形式呈现多样化,而政治协商则主要强调社会团体、党派以及阶级的代表性。
(二)两者之间的亲和性。首先,两者都以公共利益为最终诉求。协商民主强调要以公共利益为重心,妥协和转变个人以及团体利益,而政治协商的参与主体是社会代表、团体以及党派,其政治目标是建立和谐、文明、民主以及富强的现代化国家。其次,两者都强调受到决策影响的群体都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都承认利益群体因为政治、社会以及经济的影响而产生不同的偏好和利益倾向,两者都可以促使不同的利益人员以及利益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决策。再次,两者都认为参与决策的过程是妥协和讨论的过程,认可共识对决策的作用。最后,两者都倾向对政治权利进行制约。协商民主通过平等对话为行政自由设置障碍,构建和完善规范的行政体系,而政治协商主要通过民主监督的形式,各个党派和团体与执政党形成互相监督,通过这种形式,保证权力服务于人民群众。
四、结语
理清协商民主和政治协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政治领域需要面临的话题。两者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协商民主是对政治协商的一种压力和完善,通过协商民主反思当前的政治协商制度,以公共利益为最终诉求,继而促进合法决策,是发展和完善政治协商的全新视角。
【参考文献】
[1]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J].学习与探索,2007(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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