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科室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研究解决企业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或限期整改。

  3、负责并落实企业对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新工人入厂前的三级教育(即:厂矿、车间、班组)。

  4、制止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参加企业各种生产会议,对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等各项活动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6、组织协调企业有关科室制定、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经常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8、做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企业防尘、防毒等项工作。

  9、制定编制企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般安全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11、参加事故的抢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报告、事故记录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

  12、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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