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副乡长工作职责(通用2篇)

岗位责任是指劳动者对具体工作内容的责任,并符合岗位标准的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副乡长工作职责的文章2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乡镇副乡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镇长做好政府工作

  1、根据镇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组织相关部门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等业务部门的工作;

  3、根据本镇实际,结合社会各项经济发展的特点,统筹安排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处理好党政综合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按照上级要求检查内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5、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搞好分管部门和包村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工作方面

  1、在镇统一领导下,负责农业、农村全面工作。

  2、制定实施全乡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领导农业技术综合推广工作。

  4、妥善处理农业、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5、搞好农业技术、法规的宣传。

  6、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土地、环保工作

  1、协助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制定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协助镇长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3、负责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4、负责自然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和卫生教育等工作。

  5、完成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

  3乡镇副镇长岗位工作职责

  1、农业:

  (1)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全面工作。

  (2)制定实施全镇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抓好农业技术综合推广工作。

  (4)妥善处理农业、农村发展中和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5)搞好农业技术、惠农支农政策及法规的培训宣传。

  (6)完成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科技、民政、环保、电力等:

  (1)研究制订本镇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召开本镇的科技工作专题会;掌握本镇的科技动态,协调解决好本镇科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科技工作;

  (3)抓好本镇科技活动的`有关宣传工作。

  (4)做好分管内的民政、金融、财贸、文物、环保、电力等各项工作。

  (5)认真完成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3、安全、镇村企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2)及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汇报。

  (3)组织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4)做好所辖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机、农电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镇所辖企业、私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镇所辖企业、私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协助有关部门把好审查关,督促镇辖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组织逐步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

  (6)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

  (7)认真完成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2篇: 乡镇副乡长工作职责

  1、副镇长工作职责(分管农业):

  (1)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全面工作。

  (2)制定实施全镇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抓好农业技术综合推广工作。

  (4)妥善处理农业、农村发展中和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5)搞好农业技术、惠农支农政策及法规的培训宣传。

  (6)完成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副镇长工作职责(分管科技、民政、环保、电力等)

  (1)研究制订本镇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召开本镇的科技工作专题会;掌握本镇的科技动态,协调解决好本镇科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科技工作;

  (3)抓好本镇科技活动的有关宣传工作。

  (4)做好分管内的民政、金融、财贸、文物、环保、电力等各项工作。

  (5)认真完成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3、副镇长工作职责(分管安全、镇村企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2)及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汇报。

  (3)组织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4)做好所辖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机、农电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镇所辖企业、私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镇所辖企业、私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协助有关部门把好审查关,督促镇辖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组织逐步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

  (6)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

  (7)认真完成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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