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融资融券的业务知识,大家了解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融资融券业务介绍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信用交易,是指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后,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1、融资买入:

  投资者以保证金为抵押,从证券公司融入资金,买进证券,而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资金

  偿还方式:卖券还款或现金还款

  2、融券卖出:

  投资者以保证金为抵押,从证券公司融入证券,然后卖出,而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证券

  偿还方式:买券还券或现券还券

  二、融资融券优点

  三、融资融券开户条件

  1、T-2日的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账户资产(包括股票和现金)在50万元以上。

  四、融资融券的授信额度

  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承诺转入担保物的200%;

  单一客户的最大融资融券授信额度为4亿。

  五、融资融券原则

  1、报升原则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融券卖出资金冻结原则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后,所得的资金将被冻结,只能用来买券还券,而不能用作他途。

  3、逐日盯市原则

  T日收盘后,证券公司会计算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如果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150%),会提醒客户追加担保物,在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时,客户应于T+1日追加担保物,否则T+2日触发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新规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4.2条、第8.1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持续做好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4.2条、第8.1条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4.2条第(四)项修改为:“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

  二、在《实施细则》第8.1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静态市盈率,是指股票收盘价与相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

  三、对于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投资者无须因折算率调整提前了结或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展期。

  四、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当日收盘价计算A股股票静态市盈率,并按照规则要求调整和公布相应的折算率。调整后的折算率于次一交易日起生效。

  五、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当日A股股票的折算率应以12月9日收盘后的静态市盈率确定。本所根据本通知对《实施细则》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融资融券业务常见问题

  Q1:当日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当日可否划转担保品和交易?

  当日开立的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当日可划转担保品,次一交易日方可交易;

  当日开立的上海信用证券账户,次一交易日方可划转担保品和交易。

  Q2:普通账户持有的停牌的.股票,可否提交作为担保品?

  如果您想要提交的停牌股票在担保证券范围内,则可以进行担保物提交,并按照停牌时收盘价计算证券市值。这如果您提交的停牌股票不在担保证券范围内,该证券将不能作为担保证券从普通账户提交进信用账户。

  Q3:ST、*ST股票可否提交作为担保品?

  如果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ST、*ST股票)在担保证券范围内,则可以提交。但是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的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为0。提交后可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Q4:担保品如何划转,可否撤单?

  现金划转:使用“银证转账”菜单,注意划转方向,一旦提交不能撤单。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划转:使用“担保品划转”,注意划转方向,可撤单。

  Q5:若现金作为担保品,可否直接将普通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划转至信用资金账户?

  不可以。现金的划入只能通过信用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转账进行。

  Q6:当日成功划入担保品后,为何在信用证券账户查不到相应的持仓?

  如果划入现金,当日即可查询资金到账;如果划入证券,则是次一交易日才可到账并查询到相应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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