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管理制度
第1篇:人行车管理制度
人行车管理制度
一、人员乘车制度
1、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段在候车峒室等候乘车,严禁人员在人车行驶途中阻截人行车,违者罚款200元。
2、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机车司机的指令,待人车到达停车路段停稳后,经机车司机发出信号或许可后方可按先后顺序上、下车。严禁人车未停稳就抢上、抢下车,严禁在2辆人车车箱之间搭乘,违者罚款100元。
3、乘车人员要要遵循先下车后上的原则,上车人员必须先到者先上车,杜绝拥挤现象的发生,否则对拥挤者每人罚款100元。
4、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超长(>0。8m)的长把工具、电缆、设略及其它大于5kg的设施乘车,违者罚款50元,并罚机车司机20元。
5、乘车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乘座,每排准座2人,每辆人车定员16人,严禁超员,违者罚款20元。
6、严禁乘车人员在车上打闹,违者罚款50元。
7、人员上、下车 ,要正确使用好防护门,每次必须由车头方向第一排座的乘车人员开关防护门,其它人员禁止开关,人车运行途中严禁开启防护门,严禁将手、头伸出车外,违者罚款100元。
8、列车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机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必须及时停车处理。
9、禁止携带雷管、炸*的人员乘座人行车,违者罚款200元。
二、人行车维护保养制度
1、为确保人员运行安全,机车司机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对运行人车
认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车禁止运行。
2、人车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运行的人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3、定期(每旬)对人车各转动部位进行加油,油质要合格,油量要适当,换、加油要留有记录。
4、每月对使用中的人行车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维修内容要祥细记录。
5、备有人车必须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并随时能投入运行。
三、人车试验制度
1、试验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51条等有关规定,平巷人行车的牵引电机车每年至少对其制动距离测定一次,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2、试验时间:每年的十月份为机车制动距离测试时间,具体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3、试验方法:用砂袋代替乘座人员法试验,每辆人车装70kg的砂袋16袋,试验程序执行机车制动距离测试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措施。
4、参加试验人员确定:每次试验必须由机电科、调度室、安监站、机车*作人员、机车和人车维修单位、轨道及架空线维修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四、电机车运送人员管理规定
1、电机车牵引人行车运送人员路线规定
电机车牵引人行车在-510大巷运送人员路线:-510北大巷中途无停车,运送距离1000m,起点为-510水平猴车机尾峒室。
起点为-510水平猴车机尾峒室
尾点为-510大巷第7-8联络巷之间的猴车峒室。
2、机车运送人员时间规定:
早班运送时间:5:30-7:00
中班运送时间:13:30-15:00
夜班运送时间:21:30-23:00
大班运送时间:8:30-9:00 16:00-16:30
3、上、下区区段对机车、司机、架空线规定:
1)在上、下人员期间,机车在上、下人员区段必须确保架空线停电,同时机车司机必须将机车架线弓与架空线分离开,在确保人员上、下完毕,发出开车信号后,方可将架线弓与架空线接触开车。
2)在上、下人员期间,机车司机以吹哨子发送信号,一声长哨表示机车已停稳,充许人员上、下车;一短、一长两声哨响表示机车准备运行,人员禁止再上、下车。
4、机车牵引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附挂物料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炸*的、易燃的、腐蚀*的物品,违者罚款200元。
5、机车牵引人车运送人员时,运送区段内严禁其它车辆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6、机车运行中,机车司机必须严格规程*作。
第2篇: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开支,有效控制费用,依据<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也适用于公司区域使用公司公车的员工。 第三条 管理职能
(一)公司公车归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管理,行政部对行政车辆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行政司机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日常保养、总体车况负直接责任。
(三)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用车部门及借车人对车辆运行中的安全、费用负监督责任。 第四条 公务车购置
(一)公司的公务车购置、使用均由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归口管理。
(二)行政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如需购置车辆,首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申请购置车辆的品牌,车型,金额),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购置。 第五条 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的有关*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资料齐全。车辆行驶*、加油卡及保险单,日常由行政司机负责保管,随车存放。
(二)车辆备用钥匙日常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行政司机休假时车辆钥匙需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三)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四)公司加油卡主卡日常由行政司机保管,如行政司机休假需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第六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保养:车辆每行驶一万公里需送*4s店进行保养,保养结束后行政司机应认真核对保养项目及结果。
(二)车辆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告知行政主管,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第七条 费用管理
(一)油费:公司加油卡主卡由行政司机保管,按需求给附属卡分配金额。主卡余额不足时及时申请费用交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充值。
(二)etc:etc卡内余额小于50元时,为避免影响下次出行,需尽快充值。 (三)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除紧急情况,尽量选择正规地点,根据对方开具的明细单申请支票进行结算,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 第八条 车辆的使用
(一)公司行政用车采取预约制度,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行政部进行预约登记,填写<车辆预约登记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部。如几个部门同时有用车需求时,各部门间进行协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政部。
(二)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行车日志表(附件2),用车部门签字确认,以作为费用分摊的依据。
(三)工作时间如遇行政司机休假,各部门因公用车需填写<公车借用审批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将公车开出。出车前后应检查车况,有问题及时上报。工作时间严禁因私用车。
(四)下班后及节假日如有需要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公车借用审批表>,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出车前后应检查车况,有问题及时上报。 (五)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九条 违规处罚
(一)发生交通违章的,由违章者承担一切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对方全责按商业保险程序处理;我方全责,费用由驾驶员自行垫付,保险赔付外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严禁酒后开车,违者除按交通法规规定处理外,公司将与肇事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各用车部门应要求部门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要求驾驶员从事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因用车部门的不当要求导致驾驶员违法行为发生的,除追究驾驶员的违法责任外,公司还要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用车部门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 私车公用
(一)为缓解公司用车紧张,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鼓励私车公用。 (二)所有因公驾驶私车外出人员,需提前填写<私车公用记录表>(附件3),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私车公用记录表>中内容和数据应如实填写,签批领导有监督和核查责任。 (四) 因公外出使用私家车按照1。2元/公里计算补助,总监级以上人员不享受补助。月底自行汇总<私车公用记录表>数据,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车辆预约登记表 2、行车日志表
3、公车借用审批表 4、私车公用记录表
车辆预约登记表
行车日志表
附件3:
公车借用审批表
公车借用审批表
附件4:
私车公用记录表
车辆所属人: 车牌号: 统计月份: 年 月
车辆所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签字:
第3篇: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
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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