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制度

教师轮岗制度(通用11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师轮岗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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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轮岗对象

  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校委会成员一般不列入轮岗对象,女教师在孕期、哺乳期不列入轮岗)

  二、轮岗范围

  中心校和四所村校

  三、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校委会成员,教师代表2人,工会委员1人)

  1、政治思想、师德。(16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分)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情,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2分)

  (3)遵守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分)

  (4)爱岗、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2分)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上级组织的有益活动家。(2分)

  (6)与学生家长和睦相处,形成三结合教育的和谐氛围。(2分)

  (7)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2分)

  2、工作表现(14分)

  (1)服从学校安排,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2分)

  (2)工作努力,积极性高,有开拓创新意识。(2分)

  (3)辅导学生认真,方法得当,效果明显。(2分)

  (4)教学中严格坚持教学“七认真。”(2分)

  (5)积极参加或组织教研、科研、继教培训。(2分)

  (6)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旱退,不旷工。(2分)(每迟到、旱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可以倒扣)

  3、业务素质、工作效果。(30分)

  (1)达到国家规定学历。(1分)

  (2)继教达到规定学时。(1分)

  (3)各项基本功达到规定等级。(2分)

  (4)教学效果(26分)

  以语数双科的平均分在片区内同年级的名次为准,第一名:26分,第二名:22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4分,第四名后以第四名计算。未教语数学科的以第三名计分。(教双班的平均分之和除以2)

  (二)群众测评(15分)

  群众根据每位教师的平时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进行记分,票数最多得满分,然后依次减1分。第六名后都以9分计算。

  (三)校委会考核。(25分)(给每位教师评价不低于15分)

  校委会成员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序,排队在后六位的.教师,列为该年的轮岗对象。(已经在村校工作的教师,可到异地村校,轮岗至少1年,特别差的教师可待岗,新欲调到中心校工作的教师,条件之一是教学成绩连续两期排在应该年级前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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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意义:

  为促进教育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根据相关教师交流轮岗文件精神,结合五府山镇小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通过制定本细则。

  二、交流轮岗细则:

  1、凡新分配的特岗、定向教师须到塘里、毛楼、新生、姚家、揭家村完小任教三年以上方可交流(定向到教学点教师除外)。

  2、优秀的特岗、定向教师在定向及特岗未转编期间可以申请到非超编的`其他村完小轮岗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年。轮岗学习期满回原学校。

  3、在全镇统考中连续三年位居任教年级学科倒数第一的教师予以交流。

  4、在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5、在安全综治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6、在全镇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7、在全镇班主任考核连续三年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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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干,促使干部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领导班子副职轮岗交流: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交流分管工作。满4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主任科员轮岗交流:主任科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四)科员干部轮岗交流:年龄限制在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在同一地(单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交流。科员交流采取局属各股室、大队、站之间的形式。

  (五)凡被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应采取直系亲属回避制。

  (六)干部每年交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程序和方法

  副局长、主任科员轮岗交流,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局属各股室、大队、站的股级干部、科员干部轮岗交流,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排查任职、履职情况。机关办公室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科员干部任职情况认真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交流方案后,要普遍征求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和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轮岗交流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推行轮岗交流,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交流,又要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要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行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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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股室内部轮换

  (二)跨股室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办公室负责督促股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审计局,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县组织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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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个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个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个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及个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个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个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个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个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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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 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 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 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 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机关及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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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能源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机关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股、站、室用水、用电、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局内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办公室(财务)负责用用水、用电及车辆用油的统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节水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水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施工现场用水,由施工监督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3、办公室专职人员根据本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供水管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减少或杜绝水资源浪费。

  (二)节电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电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办公室、会议室等用电设施使用单独开关控制,必须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3、局属各股室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电器设备,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三)节油管理措施

  1、加强对车辆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2、驾驶员要对车辆常检查、勤维护,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3、加强对车辆用油的管理,实行定车、定点、定卡加油管理办法。

  五、奖惩兑现

  (一)没有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每出现1次,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二)供水、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或排除,造成停水、停电事故,或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浪费现象,每出现1次,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三)未按要求上报月、季和年度耗水、耗电情况,或未按要求建立消耗台账,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四)车辆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发生漏油现象,每发生1次对责任人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30元;若燃油出现流失现象,对责任人处以流失款额2倍的罚款。

  (六)水费、电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七)燃油消耗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责任人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八)报表及时、准确,台账建立规范、完善,供水、供电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责任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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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岗位轮岗轮换的作用

  一是岗位轮换能使员工熟悉多项业务知识和技能,可以促使员工全面掌握信用社的各类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操作技巧,提高员工的应用能力,使员工成为复合型多面手。二是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相互约束能力,有效预防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积酿案件的问题。三是有利于监督检查部门对内外账务、制度执行、业务操作及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四是有利于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暴露隐患所在。五是有利于激发员工特别是大学生员工的工作创造性,提高工作活力。

  二、实行岗位轮换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客户对信用社的信任度。由于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客户在长期的业务交往中已建立起深厚信任关系,客户对信用社的.认知度极高,在存款、归还贷款时只找其熟悉的客户经理,如果频繁更换人员会使客户产生不信任感,甚至会出现有钱不存、有贷不还的现象。

  (二)影响业务发展。由于农村信用社现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轮换后业务操作人员全面掌握新业务还需有一个过程,对业务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有的员工特别是老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适应了一种工作环境,不愿意接受新业务、新知识;有的员工如信贷员长期在一个片区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情况比较了解,不愿到生疏的辖区工作;有的员工不愿意接受比原来风险更大、任务更重的岗位。因此岗位轮换前必须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鼓励员工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挑战。

  (二)做好岗位培训工作。岗位培训对于做好岗位轮换工作至关重要,轮岗交流人员在对新业务、新环境、新工作不熟悉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高差错率、业务脱节、操作漏洞等的情况,因此必须建立与岗位轮换工作配套的学习培训机制,分批次、有针对性的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员工在未交流前或交流初期熟练掌握新规章、新制度、新业务流程。

  (三)合理确定岗位轮换期限。在遵守岗位轮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合理确定期限。例如信贷人员岗位轮换不宜过于频繁,忌大面积的岗位轮换;前台柜员、后台柜员及营业部的出纳、结算、储蓄等人员的交流,也应审慎摸底,确定合理期限,将岗位轮换对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发挥岗位轮换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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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

  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三、适用范围:

  xx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职能部门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控,跨部门轮换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批准等。

  2、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员工轮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岗位轮换说明:

  (一)轮换人员条件及比例

  1、轮换人员条件:

  (1)在采购各岗位、工程项目招标、媒介、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现金结算、关键工序等敏感、关键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二)根据事业部发展情况,每年按如下比例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的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

  (2)按15%—20%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换。

  (二)轮换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车间、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做好轮换计划(包括敏感岗位及后备干部),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每年12月底,进行下年度的岗位轮换安排。进行轮换的员工填写《工作轮换申请表》,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一部门车间/内部轮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跨部门的人员轮换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公司长批准执行

  3、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事专员建立《员工岗位轮换记录》,记载员工的基本情况、轮换期间的工作、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并妥善保管。

  4、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人员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5、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工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跨部门岗位轮换。

  6、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培养方向及事业部发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车间/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产品研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等工作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各车间/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在符合轮换条件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

  2、各车间/职能部门应针对轮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3、跨部门轮换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部门领导,接受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记录》上,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4、工作业绩将作为岗位轮换的基本条件,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进行的岗位变动(转岗、离岗、降级使用等)不在岗位轮换范围内。岗位轮换人员应积极认真对待新岗位工作,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轮换三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定期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和不足,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轮换记录进行抽查。

  6、对不适应该轮换岗位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下的,结合其所在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调换岗位、再培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给二个月时间的待岗期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一)由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xx年7月份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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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事业单位轮岗制度)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教师轮岗制度 11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2.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3.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4.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 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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