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论文(精选5篇)

劳动价值论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货币;

竞争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正是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创立,克服古典经济学家的局限,把劳动价值论上升为科学,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构建起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体系。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但这种“进”绝不是对马克思劳动动价值论的泛化、歪曲,相反应是对其继承和发展。本文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的前提下对劳动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做出新的阐释。

一、“泛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及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前提

1.在“价值”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商品来讨论劳动价值论。根据辞海和哲学词典的解释,“价值”有三层含义:①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研究价值。②专指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这个“共同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越强。③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效用价值论者实际上是在日常含义的层面上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因而价值在他那里就是使用价值。同时,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因此不能脱离商品来谈论价值,现在的研究有泛化“价值”的倾向,仿佛什么东西只要对人类有用就有价值。

从“价值”的概念演进看,西方最早使用“价值”一词的是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杰出思想家色诺芬,但色诺芬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实际上是价格。其后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时写道:“起初这些金属就凭大小轻重来计值,最后,为免除大家分别称量的烦劳,每块经称量的金属就打上烙印,由这种烙印表明其‘价值”,。价值术语在中世纪被广泛使用,但通常将“价值”与“公平价格”或“公正价格”联系在一起。重商主义学派将“价值”看做是商品流通的既定前提。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第一次明确地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价值理论,他指出价值与使用价值共处于同一商品体内,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它由具体劳动创造;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体现或物化”。他说“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他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即商品的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所讨论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是作为人类劳动结果的物的价值,而不是一切物都具有的那种效用。

2.在“商品”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劳动和交换两个属性来讨论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要说明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什么,马克思说是劳动,是人的抽象劳动的耗费,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劳动、交换和在流通中实现其价值,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要实现“惊险的一跃”。在商品问题上,我们往往忽略第三个要件,而在劳动价值论问题上往往泛化到超越商品的范畴,在产品(商品与非商品的一切劳动成果)的层面,甚至在更广泛的物的层次上讨论价值问题。在这样一个泛化的范围内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既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也不符合真理的条件性原则。

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而这种耗费既有可能是以前的,又有可能是当期的,也就是说,“为了生产一件商品,创造一定量价值,不仅要耗费各种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而且要耗费工人的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的生产成本应当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两个部分,是生产商品全部劳动时间的耗费。”用公式来表示:W=f(L)=f(Lt)=f(Pc,Lc)=f(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L是劳动labour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W=f(L)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函数,而劳动量的大小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因此再等于f(Lt),t表示时间;这种劳动时间的耗费既可能是过去劳动的结果,又可能是当期劳动的结果,因此Lt由过去劳动的结果—要素成本(partcost,简写为pc)和当期劳动成本(labourcost,简写为k)组成;从分配角度看,要素成本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不变资本C,当期劳动成本被分割为两块,一块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可变资本V,剩下的一块被资本家所占有,成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从这个公式可看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耗费,因此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根源于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这才是劳动价值论的真义所在。

那么,劳动又怎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勾勒出了劳动决,商品价值的具体过程,他说:“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那么“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简单地说,是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劳动这种特有的二重性的结果。

二、在引入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生产相同商品,由于生产效率的差异而导致在商品生产上的耗费劳动大小不同,那么,究竟哪一种劳动耗费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衡量者和决定者呢?这主要把个别劳动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区别开来。因为个别劳动耗费无法成为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依据,因而需要把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使个别劳动时间上升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劳动耗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即每个生产者生产同类商品的劳动量总和与商品数量总和的商,这是商品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2)作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必须保证这种耗费量是社会所必需的,如果社会不需要这个劳动耗费量,那它就是多余的,即不被社会所承认。于是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社会总供给或社会供给价值总量等于社会总需求;(3)人们的需求可通过价格水平进行调节,可通过需求函数Qd=f(p)=a-by来说明(a,b均是常数),它是商品价格P的减函数,总需求也是价格的减函数,但此处的价格不是商品的价格而是一般物价水平,即AD=f(p)。价格不同于价值,从根本上说,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交换价值又是价值的表现,因此,价格由价值决定,马克思说:“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商品价格除受其内在的价值影响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货币价值,在加人货币因素后的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价值之间有了一定误差,我们用X来表示,则得到如下公式:,其中,Y表示单位货币的价值,它说明商品价格P与其价值成正比,与单位货币价值成反比。可见,在引人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的价值进而价格还是由劳动耗费决定。

三、在引入竞争因素条件下的商品价值决定

竞争无疑是影响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既体现在价值决定上,又体现在价值分配上。

1.自由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既然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所有个别劳动时间总和的平均数决定的,那么,个别劳动时间就必然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于个别劳动时间时,就会使个别劳动耗费者获得一个差额,这个差额是由较高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生产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与此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形成了一个带负号的差额,说明该生产者不能完全弥补其生产成本而遭受亏损。按照平均数规律,这里的盈余额与其亏损额一致,可以相互抵消,这说明每个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平均劳动耗费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那么,竞争的意义在哪里呢?厂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组织,这种逐利本性使他们谁也不愿意去获得一个负差额,这就迫使他们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引发了一个双重结果;一方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了,商品的价值量减少了;另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得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强化管理,特别是采用新技术,这又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个人的逐利行为成了整个社会进步的动力。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为复杂劳动的结果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2.垄断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的影响。垄断作为与竞争相对应的一种力量和范畴,对商品价值的决定和分配都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市场份额的瓜分和价值转移实现的。根据垄断的程度不同,可把垄断分为三种情况(即三种不同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1)垄断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类产品,市场中既有竞争因素又有垄断因素存在的市场结构。在这类市场结构中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①非垄断的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非垄断的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依附于垄断企业的竞争,这种竞争更多地带有自由竞争的性质,因此其价值决定也与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相一致;②垄断的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垄断的大企业之间虽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其激烈程度远远超过非垄断企业之间和垄断与非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因为规模庞大的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使他们陷人两败俱伤的境地,为此,他们往往联合起来,相互勾结而瓜分市场范围或数量,或协议价格,由于数量的有限性,也使这种勾结成为一种可能;③垄断大企业与非垄断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垄断者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巨大的垄断利润,追求垄断利润是推动垄断企业和垄断组织联盟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类商品的所有劳动耗费的平均数,那就意味着垄断者的高额垄断利润不是来自于其自身的价值创造,而是来自于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种转移,体现的是价值在不同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这种转移是通过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方式实现的,即一方面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把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甚至必要价值转移给垄断企业;另一方面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商品,使非垄断企业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或以较高的价格买进垄断企业的供给商品,从而把非垄断企业和消费者的一部分利润或价值转移给垄断企业。

劳动价值论论文范文第2篇

一、关于商品价值的创造问题

该问题是近几年学术界研究、争论的热点。有的坚决维护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传统观点,认为任何对此观点的怀疑和否定,都会直接导致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从而必不可免地导致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的否定。有的则提出了不同于传统观点的新观点,这类新观点主要有:

(1)钱伯海、温志宏等人认为不只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商品价值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创造,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科技是生产力就不能成立,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就无从得来,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就不存在,从而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2)许成安等人认为非劳动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不过,创造价值的到底有什么因素,彼此又各存己见。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三种生产要素,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四种生产要素,有的说不只这些生产要素,尚有科学、技术及知识,还有的说,不仅是各种生产要素,而且还有非生产要素、非经济因素。

(3)沈建新认为,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1]

(4)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及科学、技术、信息等都是劳动者用来创造价值的凭借,离开了劳动者,任何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活劳动也不例外,故能够独立创造价值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运用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等在特定土地上通过劳动来创造价值的。上述诸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如若可在非独立、作为凭借的意义上被看作创造价值的因素,那就看其能否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而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由此观之,因劳动及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皆可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故它们都创造价值,而加工材料是商品价值增加的载体、对象,只能弥补自身的成本,故其不能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如服装厂职工制衣,严格来说,是服装厂职工创造了价值,宽而言之,我们也可以说服装职工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还可以说服装厂职工所使用的工具、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及获得的相关信息创造了价值,但决不能说布、线、颜料这些加工材料创造了价值。以此衡量,则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论、诸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虽都有道理,但因把加工材料也当成刨造价值的因素,故也有不妥之处。

二、关于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问题

这是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核心问题,发表的相关文章极多。首先在商品的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上存在争论。大多数学者都坚持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为价值的表现,围绕价值波动的传统观点,但晏智杰、王则柯等学者却认为没有必要运用价值这一概念,直接谈价格即可。

在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上,新的观点主要有三大类:

1、供求决定论。晏智杰、王则柯等人认为“价格机制的劳动决定论庞大复杂仍漏洞百出,供求决定论则简单扼要却普适有力”,[2]主张用供求决定论代替劳动决定论。

2、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结合论。蔡继明、袁庆明、白连志、高翔、丁聪等持此类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各有长短,主张吸收二者之长而实现二者的融合。(1)蔡继明、白丽健建立了必要劳动I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不由必要劳动I和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而由二者共同决定。[3](2)袁庆明建立了价值供求价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马歇尔的供求价格论都有科学价值,但都有理论上的不足或缺陷,应取二者之长来实现二者的融合,并提出了融合的图象描述方法,其要义是:价值(或生产价格)始终是价格波动的基础和中心,但供求关系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是引起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4]

3、成本供求论。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价值一元论确有缺陷,但供求价格论虽对同类商品在不同供求关系中的价格变动颇具解释力,却对同样的供求状态下,如供求平衡状态下,不同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缺乏解释。此差异是因不同商品之间的社会生产成本(注意:不是个别生产成本)的不同造成的,故商品价值由社会生产成本与供求关系共同决定,价格又因交易者交易能力、交易策略的不同而围绕价值波动。成本无需必有,矿山、荒地、自然生长的树木等非劳动产品的商品便无成本,但因人对其有需求,故也有价值。此时,商品的,价值、价格会因需求量的日益增长而随年月不断增加,永无止境,其高低与成本的关系已不太密切,而主要取决于人们的需求、购买力。

三、关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问题

传统政治经济学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按其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所谓等价交换就是指商品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只有当交换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时,才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往往存在不等价交换。近年来,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观点。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商品交换是不是进行等价交换?二是怎样才算等价交换?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涣,但董明堂却认为等价交换只是偶然的奇遇,多数情况是需求收入价值大于供给成本,即使出现收入价值小于成本的情况,交换也是有利的,这可避免更多的亏损,换回的收入可转化成新的投资、生产经营成本。用成本交换的收入大于成本,交相利或交相益,是市场经济制度公平、高效率的奥妙之所在。[5]同样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换,但蔡继明的等价交换涵义却与传统观点大不相同。蔡继明认为是由比较劳动耗费(通过公平交换被社会承认的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所决定的比较价值(蔡又称广义价值)相等。比较价值相等时,“价值”(实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相等。广义价值量与比较生产力成正比,而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价值量与生产力成反比。按照广义价值论,凡是根据比较成本或由平均比较利率决定的交换价值进行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的交换,尽管其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不等,但只要不存在超经济的强制,也是等价交换。[6]

[参考文献]

[1]沈建新.知识价值论[M].学术月刊,1999,(2).

[2]王则柯.价格机制: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困境[M].学术研究,1997,(8).

[3]蔡继明,白丽健.必要劳动Ⅰ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的价值[M].学术月刊,1995,(9).

[4]袁庆明.价值供求价格论——对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的融合[M].社会科学辑刊,1997,(2).

劳动价值论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目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理论界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对此本文本想一一加以评判,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对有一些似是而非

的,甚至是模糊的认识进行一定意义的探讨,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精神的基础上的。故本文拟在若干问题上与同仁们共同商榷,以求澄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之内涵。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人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①“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②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③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④,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⑤,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

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施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⑥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咽。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⑧。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人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

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⑨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⑩,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人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人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模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

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⑾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上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思格斯在编辑《资本沦》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

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

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人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服,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五、正确认识如何科学地发展地看待马克思的劳动

价值理论的问题本文认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应该是在坚持中促进发展和在发展中丰富马克思主义。坚持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理论。即坚持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的方法、立场;坚持根据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这是根本原则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不是要把它们当作—成不变、恒古不移的教条,而是要在坚持的同时与时俱进敏锐地把握时代、形势和实践的新变动,以新的实践为基础,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基础理论而不是应用理论,他们的理论是现实经济的高度抽象,并不是每个国家以及具体阶段的现实。我们决不能离开本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那是—种空洞的理论,而是要以中国的问题、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限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历史地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

注释:

1、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4卷第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

5、同上。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7、《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

8、《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

9、《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

劳动价值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生产劳动

时代的发展变化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化发展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近几年,各大报刊杂志发表了许多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文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观点:一是从价值源泉人手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提出了物化劳动(或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二是坚持价值源泉一元论,从扩大生产劳动内涵上拓宽劳动价值论的新境界。我针对这两种观点谈谈自己不同的看法,并提出深化认识的思路。

一、对价值创造多元论的质疑

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方面,学术界有学者提出物化劳动(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甚至提出如果不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有碍人们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这种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具体表现为机器设备、厂房建筑、原材料、零配件及燃动力和各种辅助材料。”“如果物化劳动真的不创造价值,也就是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那么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第一生产力这个大命题就不能成立。”

我认为这种深化认识思路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这种深化认识的观点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这种观点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观点是一致的。

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另一种比较晦涩的提法。其意图是为了回避马克思已经批判了的“三位一体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种观点在试图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时,还得借助物化劳动的载体—生产要素(机器等)来说明。

(二)此观点作为已破产的经济学观点从经济学说史上可以查证。

麦克库洛赫就是一个代表。在面对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时,李嘉图的追随者—麦克库洛赫一方面坚持劳动创造价值.但另一方面认为劳动包括直接劳动和积蓄的劳动即资本等生产要素。这样,他表面上是维护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否定了李嘉图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科学的内核。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积蓄劳动创造价值”的翻版。

(三)物化劳动是已经物化为价值的人类劳动,它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

马克思对此已有明确表述:“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即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中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在物化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

(四)这种观点混淆了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

马克思认为:“土地是财富之父,劳动是财富之母。”即活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是创造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但不创造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同一个概念。邓小平同志讲:“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的巨大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力量。”邓小平同志讲这段话是说明科学技术在财富的创造或使用价值的创造中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没有讲价值的创造,这是很严谨的。我们不能断章取义,以此证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五)物化劳动是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概念符号。

这种概念化的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是根本不可能创造价值的。从质上看,它根本不具有创造价值主体的性质。从量上看,已物化的劳动本身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反而其自身的价值量时时刻刻也在贬值。例如,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量,随着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原来物化在机器的劳动量相对于技术革新后的劳动量是要打折扣的。这也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述的固定资本的贬值。

另外,作为价值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进行了说明和界定:“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看来只有人类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离开了人类劳动的价值论就不能称之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此,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是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前提。

二、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扩大生产劳动内涵存在的问题

目前,理论界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方面,在坚持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对扩大生产劳动内涵似乎已达成共识。谷书堂先生认为,解决“价值之谜”的办法之一就是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他把社会正常劳动分为四类:物质部门的劳动、精神部门的劳动、各种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在社会主义时期为满足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管理所需要的劳动(包括党务部门、军警政法部门、基础科研和社会义务教育等事业部门)。谷先生认为,前三类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部门。卫兴华先生认为生产劳动应把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也加人进来。胡代光先生认为,包括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的服务,商业、金融、保险等流通方面的服务,教育和新闻、广播、电视等信息方面的服务等,从总体上说来,这些部门的大部分劳动也需视为生产劳动。

对这一认识思路我们同样不愿苟同,原因如下。

(一)这种深化认识观点在判断何为生产劳动的标准上是不相同的。

根据谷先生的观点,教育是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而根据胡代光先生的观点,教育可以视为生产劳动。没有同一的判断何为生产劳动的标准,不仅不能解决“劳动价值之迷”,反而会使劳动价值论之争更加混乱,导致人们试图把一切人类劳动和商品生产劳动相等同的趋势。

(二)用扩大了的劳动范畴内涵的价值论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是不符合科学理论的发展规律的。

劳动价值论是从分析两种异类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定性开始的。例如,1把斧子-2只羊。马克思认为决定商品这种交换比例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只能是人类的抽象劳动。该等式内在的规定性是1把斧子中隐含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消耗和2只羊中隐含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消耗是相当的。如果我们扩大了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那么两种不同质的抽象人类劳动如何量化?岂不是更加复杂?这是违背科学理论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的发展是沿着假设条件越少,基础条件越简单越明晰方向发展的。新的科学理论不仅能解释说明新的现象,而且把旧的理论的科学内容包括在内。例如,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不仅包括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论的科学内核,而且使唯物论和辩证法建立在了科学基础之上。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不仅解决了微观粒子运动问题,而且包容了解决宏观物体运动的理论。

(三)用扩大了的劳动范畴内涵的价值论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有损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任何一门科学,随着研究对象的不同,其各方面的性质都会随之而变。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物理学中讲,一人提一重物体,把物体相对地面平行运动时,该人对物体所做的功为零,也即该人对物体没做功。但我们不能抽象地说该人没做功。实际上,假如我们以人作为研究对象,该人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则克服摩擦力做功了。这个简单的例子给了我们一种启示,即对科学界定了的研究对象范围不能随便扩大和缩小,否则其原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就会受到破坏(比如,将牛顿力学理论运用于微观粒子运动时就是错误的)。因此,对马克思科学界定了的生产商品的劳动范围不能随便扩大。

(四)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范畴也多次进行了界定。

他认为:“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地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加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值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非物质生产劳动“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

三、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路

看来从价值源泉人手和在马克思原有的理论框架内用扩大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来深化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两种思路都不那么可取。那么,呕心沥血的老教师、老教授的劳动就不创造价值?潜心钻研的科技工作者就不创造价值?同样辛苦的第三产业职员就不创造价值?一心为公、全意为民工作的政府公务员就不创造价值?时刻准备为保卫祖国安全献出生命的人民的劳动就不创造价值?……如果说他们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与理不通、与情不容。他们的劳动和物质生产者的劳动在质上或在具体的物化对象上或者说劳动对象上是不同的,但在体力消耗上或在抽象劳动意义上是毫无差别的。他们工作在各个不同的部门是社会进步和分工的需要,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他们的劳动和物质生产者的劳动一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试想,如果没有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物质生产能正常进行吗?那么,我们如何研究这两大类劳动的关系呢?

劳动价值论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走出历史的局限性。应以发展的观点、全面的视野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发扬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

一、马克思“劳动理论”的思想内涵及其在“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地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为找到剩余价值的来源,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马克思从商品开始,分析了劳动的基本属性,提出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概念,指明了“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即“具体劳动”是“使用价值”的来源;“抽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从而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奠定了整个“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

“劳动二重性”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诸多经济现象的本质:“劳动二重性”学说不仅阐明了价值的实体,而且也阐明了商品价值量的确定问题,即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消耗的人类一般劳动量即劳动时间所决定。不过它不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而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二重性学说阐明了商品价值形式,是揭示剩余价值来源问题的关键,是把资本科学地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及建立资本有机构成学说的依据,是阐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间题的前提;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学说使其货币理论、劳动力商品理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理论、工资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经济危机理论、地租理论、平均利润理论等有了科学的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理论”具有重要的地位。“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而这个源泉,说到底就是“劳动”。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劳动力价值及剩余价值理论的分析和阐述,都是以“劳动理论”为基础和前提的,即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当代劳动出现的新特点

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依据一百多年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作出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无论是社会背景还是经济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革。知一经济的出现、当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市场经济程度的提高等,使当代劳动的内容、形式和结构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使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也发生了改变。在这种条件下,只有认识当代劳动的新特点,才能在此基础上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服务型劳动的种类多、比重大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使很多服务型劳动从原来的物质生产部门中分离出来并实现了产业化。同时,现代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的需要又导致了很多新兴服务业的产生和形成,这两个方面使现代服务业部门不断扩张,仅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并要求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就达到150多种,而细分化的各种各样的服务型劳动更是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另一方面,需求结构的变化使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比重大幅度下降,而从事服务业的劳动比重大幅度上升。1965年,全世界低收人国家中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只占13%,高收人国家中为48%;而到1990年,世界高收人国家中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达到4%,而从事工农业的劳动力下降到36%,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发展。在社会总劳动中比重越来越大的服务型劳动,既参与了社会财富即使用价值的创造,也参与了社会价值如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创造。并且,这些服务型劳动已经成为全社会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运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技型劳动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在当代社会中,商品价值的创造已经由马克思时代的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生产过程中科技型劳动的比重和作用上升而一般性劳动的比重和作用下降,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不断地加强着这种趋势。科技型劳动包括科学研究、发明和应用过程的劳动,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服务的劳动包括企业内部的科技劳动和为社会服务的科技劳动。随着现代生产过程中科技水平的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的上升,不仅科技人员劳动的比重和作用在迅速增长,而且一般生产者劳动中的科技劳动含量也在不断增加。就是个体农民所从事的农业劳动中,科技劳动的含量也已经产生了不容忽视的作用。科技型劳动既比一般性劳动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和价值,又带动或促进了同一生产过程的相关劳动提高生产率,从而使这些劳动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创造了较多的价值量。

(三)管理型劳动在经济运行和增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所谓管理型劳动,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的管理型劳动,对于企业经济、部门经济和国家经济的运行和增长起着重大的作用。与马克思时代相比,当代的管理型劳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在社会总劳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运行规律和调节特点的基础上,管理型劳动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部门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管理型劳动不仅参与了社会财富和价值的创造,而且与科技型劳动一样,也能够带动其管理下的相关劳动提高生产率或工作效率,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量。

(四)劳动社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程度大大提高

马克思劳动价值中的劳动,主要是指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运行有关的劳动,而将家务劳动、自给自足和自我服务的劳动排除在外。但是,在当代社会中,很多个人事务和家庭事务的劳动社会化,形成了社会性产业;这些劳动转变为有偿,成为一种商业化行为;同时,作为产业化和商业化的劳动,又形成了市场供求关系,产生了竞争和价格机制,实现了劳动的市场化配置。发达国家中家政服务、服务和中介服务的高度发展,就是个人和家庭劳动社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将出现这种趋势。个人和家庭劳动的社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使这些劳动成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扩大了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的社会劳动的范围。

(五)从事精神产品生产和社会发展事业劳动的比重大幅度提高

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社会文化进步,使社会需求结构中的精神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比重大幅度提高,为适应和满足这些需求的增长,当代社会劳动中从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其他社会发展事业劳动的比重也大幅度上升,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劳动中有一部分直接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运行所必需的,还有一部分则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协调运转和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

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指导铁路改革与管理实践

(一)拓宽生产性劳动的界限,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分配机制

就铁路企业讲,不仅生产物质产品的行政干部的工作是劳动,而且生产精神产品的政工干部的工作也是劳动;不仅在生产中支出的体力活动的一线工人的工作是劳动,而且支出脑力活动的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劳动,并且是越来越重要的劳动;不仅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行车部门工作是劳动,而且间接为生产服务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工作也是劳动;不仅从事生产有形精神产品的活动是劳动,而且从事生产无形精神产品的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劳动。

承认上述劳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上述劳动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程度是有很大区别的。当代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和熟练操作劳动三部分复杂劳动构成。对于铁路企业来说,从事高速、重载技术的研发部门、调度部门、机务和电务部门的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随着铁路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他们的作用将越来越关键。所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时,必须充分并注这些因素。为此,需要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起面向广大科技人员、教育人员和管理人员科学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和责任制度。

(二)客观认识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的企业分配制度

劳动创造价值并不意味非劳动要素不能参加分配。这里有个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的区分问题。马克思界定的按劳分配范畴是依据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一种逻辑延伸,具有理论合理性。但问题的根本在于劳动与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现实的财富,这也是劳动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在任何特定的历史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生产力现状。生产力不发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了发展生产力,就得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鼓励生产要素的积极投人,并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本质上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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