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学论文(精选5篇)

银行学论文范文第1篇

(一)学生状况。

与学生学习极具关联的自身因素可从两方面去分析。

1、基础水平。

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习成效。考察途径主要有:第一,高考成绩。以高职类经济管理专业近三年学生为例说明。2009年招收21人,最高分为428,最低分为376,均分约394.6;2023年招收23人,最高分为420,最低分为350,均分约388.3;2023年招收35人,最高分为408,最低分为360,均分约377.6。高职生三年均分比同期师范生均分相应低约26.3、27.6、29.6。第二,观察交流。教师可以通过观察听讲、查阅笔记、课堂训练,以及师生交流等普通方式掌握学生水平。了解到学生基础水平相对薄弱,与同期师范生有一定差距,并且伴随高校扩招,整体水平呈不断下降趋势。

2、心理特质。

它是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因,制约着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第一,兴趣爱好。通过问卷调查、交流等方式,发现高职生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对专业课程缺乏浓厚兴趣”,到弱校上学,无非是高考分数太低,抱着只要混到一张文凭就行的消极态度而做出的被动选择。第二“,自悟”程度。禅宗有语,叫做“自渡(度)自悟”,反映的是学习者的自省程度。高职生普遍缺乏理想追求和明晰定位,不知如何奋斗进取,不知在新的教育阶段学什么,怎么学,是比较“迷茫、困惑的一个群体”。

(二)教师状况。

定西师专自建校以来一直从事师范教育,教师在学校转型过程中,他们的弱势就暴露出来“,会动口不会动手”,知识领域显得偏狭。引进的高职专业理论与技能并重的人才较少。目前,现有教师只有依据发展形势及个人兴趣,通过短期培训、自学等渠道实现转型,承担高职教学任务,但是还未完全摆脱偏重理论传授的教学模式,因而难以完全胜任高职教学突出专业技能训练的任务。

(三)学校状况。

学校在高职专业课程建设方面存在的最大局限是实训资源不足。如《银行学》,由于缺乏实训资源,特别是校内模拟实验室处于空白,实际操作无法开展。一般采取的外向型实践方法,却受金融机构安全性的制约,几乎没有可能,操作技能的培养很欠缺。实训资源的建设还有一定的滞后性。

(四)社会状况。

目前的社会现象对教育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首先,社会氛围。追逐功利却又轻视诚实劳动,不公正、不公平等负面现象严重地冲击学校教育对学生价值观念的正向引导,不学习,不上进,却要求享受奖励成果的气氛在弥漫。其次,就业形势。整个国家就业形势很严峻,招考几乎吸引了所有学生。招考脱离本专业,强调公共基础,导致学生早早在二年级时就基本放弃对专业课学习,几乎人手一本各种版本的辅导书。

二、教改的关键是创新

教改就是革弊推新,化困促学。《银行学》教改应该做到:

(一)明确目标定位。

目标定位指引教改方向。首先,明确目标。课程目标就是培养从事金融服务的德才兼备技能型人才。其次,科学定位。一是普及金融知识,高职层次的理论传授,如总理指出的“普及金融知识”就行,做到简洁明了,浅显易懂;二是突出技能训练,它是课程教学中至关重要的内容,要加大实训课时比例,加大实训资源建设和加大实训强度。总之,教学定位要做到简说强练。

(二)创新教学。

要将培养目标切实渗透到课程教学中,成为教改的重心。

1、选择适宜的课本,并不断更新。

课本是学习的主要依据与参考,为此教师要做好:第一,选择适宜的课本。首先要熟知各种版本的教材体系、特点、内容、新旧状况、适合对象,对其全面把握;其次,进行选择。目前所选用曹毅主编的《货币银行学》,相对其它版本比较适合高职生学习水平。该教材的特点和优势是:内容简洁常识化,适合“普及型”理论教学;按照国际体系编写,使教学有方向、有针对;金融理论与经济生活联系密切,操作性、实践性强。第二,适时地更新补充。《银行学》讲解货币及货币运行的基本知识,而金融业务的创新很快,使得课程的更新特色更加明显。课本的编撰往往有一定的时滞性,不能够完全满足学习之需,如电子银行、网上交易、理财产品等先进内容在课本中缺失,而这些金融现象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已很普遍,所以教师还要关注现实生活,进行资料搜集,适时的补充更新。

2、创新教法。

教学要顺应形势,新颖的教法是体现教改的重大举措。

(1)前提条件。

“没有教师的发展,就没有课程的发展。”作为《银行学》课程教师应该做到:第一,培养职业习惯,密切关注社会财经,及时通过各种传媒手段了解货币与经济运行动态,这样才真正符合学科特点,在授课时能够做到说理有案、以案说理、案理结合,同时,还能丰富教学内容。第二,搜集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各种业务资料,弥补教学资源的不足,加强教学的真实、直观和丰富。

(2)创新教学方式

第一,把握语言特性。语言是信息传递工具,它的特性不容忽视;课程内容就是源自真实生活,所以要把握语言特征,力求通俗形象,富有时代气息。如讲解通货膨胀概念时,就可用日常菜品的上涨为例,使用“逗你玩”、“辣翻天”、“算你狠”、“唐高宗”、“将你军”、“向前冲”“,直升机”等网络词语和大众化语言,说明一般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及程度。第二,教法新颖可行。在教学实践中探索的方法有:其一“,沙场点兵法”。就是在学生已有一定水平基础上,首先让学生自学,将课本知识转化为己有;然后,确定一到二位学生向全班同学将自己的知识展示演练;最后,在部分学生各陈己见评价后,教师总结评价,指出得失,这样学习更有实战性和针对性,是理论与技能的并重训练。其二“,周立波音乐总结法”。海派清口的一大特色就是将所讲的内容,在最后以大家耳熟能详的流行歌曲,配以新词演唱。如课本第二章“信用与利息”,在学习结束后,突破课本“要素总结法”,采用流行歌曲《黄土高坡》,改为货币版,词唱为“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市场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讲信用,还是算利息,都是为了钱,为了钱……”在轻松诙谐中去加强记忆。其三,“情境模拟法”。这是为克服实训基地与条件的局限而弥补的一种方法。如在讲到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种类时,以结算业务为例,找出几个学生分别扮演业务往来的银行和客户关系方,进行实际结算操作,训练事项包括单据的准确填写、账务的划拨等流程,强化操作技能。其四“,外向型”学习法。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实践最佳场所,但会拒绝学生实践,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就是学生要利用自己经常到银行存取小额款项之便,善于搜集出具在柜台上的单据;观察营业员的业务操作;询问一些业务知识,因为银行大力加强金融创新,纷纷推出各种理财产品,打出各种广告,介绍业务,急于促销,所以利用这种便捷,获取信息,这是个很好的学习渠道。

3、揭示本质,培养兴趣。

通过内容挖掘,揭示出课程本质,就是如何赚钱,可谓“生财之道”,符合现代学生的价值观,能够激发学习的持久兴趣。

4、构建关系。

良好的人际关系对教改也有着极强的助推作用,也需要教师用心经营。

(1)融洽教学关系。

高校普遍存在的师生关系状况就是互不了解,双方仅是教与学的机械组合。对此,教师,尤其是对于转型的教师充分利用课间十分钟与学生交流,最有效的方法是以身说“法”,教师的历史就是学生的现状,师生走过基本相同的道路,学习心理大致相似,一般存在该学的时候不爱学,爱学的时候不知怎么学等一系列成长中的困惑。交流让教师了解到学生的心智特征与需求,更有针对性地教学;让学生消除对“外行”教师的排斥感,同时也树立自信、自强,明确奋斗目标。融洽关系使教学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营造外界人脉关系。

每个教师都要充分利用同学、朋友等人际网络,建立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良好关系,他们大都具备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技能很强,能够把握行业发展动态,深刻理解金融与市场关系,务实性很强等优势,是个巨大的人力资源。转型的教师务必抓住机遇,一旦遇到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甚至空白的知识时,可以随时向他们请教,会大有收益,诸如计算利息日期时“算头不算尾”,单据填写“十万”大写为“壹拾万”等等这些课本中空白的业务常识;甚至,建立校企合作,邀请他们进入课堂,辅助教学,弥补教师缺陷。

三、教改评价是归宿

一切教改的成败得失应该有其检验标准与方法,应该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

(一)正确认识评价意义。

评价是对教改工作效果的一种检查机制,通过它可以明确认识到已取得的进步,还需改善之处,使以后的工作更有目的性。同时又起到督促与监管的作用。

(二)评价主体多元化。

教学关涉到各方利益,因而评价的主体应该多元化,由学生、同业、社会及其教师组成,每个评价主体有自己的评价体系,每个评价子系统从不同角度反映评价结果,共同形成评价的总体结论。在设计时,考虑评价主体认知的差异性,学生评价主要由在校学生构成,突出学生的满意度,同业评价要突出教改的特色与创新,社会评价突出就业人员岗位技能的强弱,教师的自我评价更具综合性。

(三)评价内容合理化。

目前,一般的评价体系由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效果等多项一级指标组成,每个一级指标之下又设二级指标,虽然比较全面,但显得过于笼统。课程评价体系遵循一般课程体系以外,还应有不同课程特点的指标,不应该一个评价体系全部使用,而是做到一般与特殊的结合,高职类的评价更应突出技能训练指标。

(四)评价方法灵活性。

只有科学的评价方法,才能够全面反映教改质量。克服以前评价模式单一呆板,预先通知评价对象等弊端,可实行文本与网络相结合;实名和无记名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直接考核与间接考核相结合;理论讲解与技能操作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生问卷相结合等广泛形式与渠道,灵活实施,并将其设立为一种长效机制。

(五)评价结果真实性。

评价结果要实事求是,特别是面对问题或不足时,应该抱着指出缺点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人发展,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的正确态度进行。坚决革除把评价流于形式,照顾情面,担心指出被评价者太多问题或严重问题,对其以后的考核、晋升不利,从而出现秘而不宣或评价空泛的陋习。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评价对象,问题要解决,优点要继续发挥。

(六)评价管理档案化。

银行学论文范文第2篇

(一)教学语言数学化

随着经济学的发展,数理逻辑逐步融入经济分析中,经济学不断数学化。对学生而言,当鲜活生动的经济现实被描述为复杂而抽象的数学符号时,例如货币供求函数,尤其对于那些文科学生而言,《货币银行学》便变成了一门冰冷的课程,学习愈发枯燥乏味。且教师总在教学中板书许多公式,进一步削弱学生对该学科的兴趣。

(二)教学内容理论化

《货币银行学》主要研究货币流通和金融体系运行一般规律,以及两者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一些教师由于缺乏该领域的实践经验,教学内容主要基于自身对理论的理解和研究,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是简单照本宣科,或者照搬发达国家市场的经典案例,与我国实际市场情况脱节,从而无法达到使学生深刻理解理论的目的,当然也就难以培养学生应用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手段机械化

现在的《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绝大多数教师都比较偏重教材内容的教学,平铺直叙地讲解理论知识。就算进行案例分析,也是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忽略案例中问题的实际性和复杂性。这一方面会使学生对理论学习的价值产生困惑,从而导致部分同学失去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培养其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四)考核方式单一化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货币银行学》的考核方式主要为期末考试。然而,其是一门经济学理论和实际应用结合紧密的课程,金融经济现象的情况负责多变,答案也千变万化。因此,该课程需要通过考核评定学生理论基础的扎实程度和对金融经济现象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不是如数学等学科那样通过单纯的计算题的唯一标准答案直观获得学习成绩,从而评判教学效果和学生能力。

二、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由于《货币银行学》课程的特征,因此在现代教学设计中,应该以坚持以“应用能力”为培养目的,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进行实践教学,使教学内容源于教材,又不拘泥于教材,力求教学中充满趣味性、教育性、针对性、实用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培养学生经济学思维方式的目的。基于多年的教学经验,笔者分别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三个方面构建《货币银行学》的实践教学模式。第一,教学内容应该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大量的各类实训模拟课程,并将实训成果在专题讨论课上进行分析点评。第二,通过互动性和双向性的教学活动,力求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除案例教学外,增加视频教学、实地教学和项目教学,以丰富的形式吸引学生。第三,本课程在考核过程中避免期末一张试卷决定学生学习成绩的现象,坚持学期初到学期末的过程化考核体系。通过“复合式、全程型、多元化”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引导和真实学习过程的考核。

(一)教学内容的实用性

首先,在选择合适教材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征有侧重地教学。目前,国内各高校货币银行学选用的教材大多在重点内容和理论体系上如出一辙。然而,不同专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本课程的定位存在一些偏差,因此,如果简单地采用引进版或者名校版,然后单一地照本宣科,就忽视了专业的特殊性。例如国际贸易专业,其货币银行教材应该在基本内容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外汇,国际货币体系,以及国际资本等方面的内容;而财务管理专业则可忽略这块内容,重视利率、贴现等内容。其次,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将课程内容划分为几个板块,不断强调课程体系,使学生明白所学知识之间的关系,达到知识体系完整的目的。另一方面,教师对于关键概念和核心理论等,需要就知识的难易程度设计分层次的、逐步深入的问题,引导积极启发学生主动思考,在理解内容的同时,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再次,在原有的基本的教学内容中,结合专业特征,开设一系列实训模拟课程,包括书面训练和实地训练。以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进行以《货币银行学》为理论基础,以Excel为操作平台,以外贸业务为主线的实训模拟。又或者由教师提供材料和问题,要求学生到银行实地学习,促使其通过实地学习和分析,读懂汇率牌价表,了解外汇汇兑业务,达到把知识转化为实际分析能力的目的。最后,将实训模拟课程的分析报告在专题讨论课上进行分析和讨论。专题讨论课程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培养学生探究与发现金融问题的能力、思辨金融政策合理性能力及金融决策能力。这种课程在实现本课程教学目标的同时,也将助于提高学生的辨析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

(二)教学方法的开放性

1.案例教学

第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绝大多数的教师都将案例分析穿插在某些理论之后,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实证。然而,这样的案例分析都是简单地生强硬套理论,草草地将案例中的某个问题进行分析,学生只能依葫芦画瓢,无法使学生达到理论应用于实际的目的。专门的案例分析课是将案例通过前面课堂上的一系列理论综合分析,引导学生主动、全面地思考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能力。第二,选择本土化的案例。首先,案例教学一定要选择与现实贴近、学生能直观认识的真实案例,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其次,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发达国家的案例与我国情况相差甚远。最后,要在本国的案例中尽可能选择典型的案例,即具有启发性、实践性的案例,从而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第三,坚持案例分析的应用性。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应该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学生围绕该案例的主题,全方位启发学生思索、探讨,借助多元表征加深学生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理论教学中的概念和原理,进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案例分析和讨论过程中,首先应阅读案例并归纳出案例的要点,然后根据教师设计的各种问题进行质疑、讨论,形成不同观点、见解和解决方案,最后从这些备选方案中选出最合适或最佳方案。

2.视频教学

视频教学法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形象的画面、文字和声音等视听信息,将理论形象化、生动化。第一,视频所包含的信息远比教师在同样时间内传递的信息多,大大增加了课堂教学容量。第二,视频所展示的画面、文字和声音等视听信息,比教师单纯用语言表达更易使学生记忆、掌握,有利于让学生接受地理知识。第三,视频可以穿越时空,向学生展现更加真实和直观的信息,从而更容易阐述概念。视频的教学效果有时要好于教师的语言,尤其在新知识的引入这一环节使用视频教学,通过感性的背景知识,让学生完成良好的感知任务。以《中央银行》章节为例,在新课一开始,播放CCTV拍摄的大型纪录片“货币”,从1825年英国的经济危机开始讲述中央银行的起源,从视频中一一找出中央银行产生的四个客观原因。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扮演“导演”的角色,学生通过教师的指令进行活动,从而自然地进入到新的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中。因此,视频教学的关键是悬念导入。“疑”是学习的起点,当学生面临问题需要新知识寻找答案时,才会进行积极的学习活动。因此,在视频播放之前,教师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有意使学生暂时处于困惑状态,使学生积极地揭开“谜底”。这不但能吸引学生积极投入课堂,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

3.实地教学

实地教学法是一种现场教学法和自主教学法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即以现场为中心,以现场实物为对象,以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但能吸引学生兴趣,而且能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例如,要求学生去某家银行,借以换汇的机会理解外汇牌价表上现汇买入价和现钞买入价的差异。

4.项目教学

项目教学是一种综合模拟训练,即将课堂的理论知识综合应用于一个虚拟课题,要求学生组队完成。在项目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将课题中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重新回顾一遍,并简单介绍其中将会出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在课题的完成过程中,学生需要从设计到实验,再调整,最后得出结论并撰写课题报告。本文提到的实训模拟中所举的“以Excel为操作平台,以外贸业务为主线进行实训模拟”,即项目教学。项目教学法让学生利用网络资源,以自主学习的方式寻找答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大大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考核方式多元性

多元化的考核就是以过程考核为主,结合期末笔试得到综合的、合理的成绩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在多元化的考核中,教师可以将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和专题讨论三者合而为一,即在理论教学中通过课堂笔记、课后习题及期末笔试等方式考查学生是否掌握;在实训教学和专题讨论中,通过报告和课堂发言来考查学生是否理解。这些方式不仅体现学生参与结果,而且充分反映学生整个参与的过程。在学期结束时,可以采取小组成员互相打分的形式,评价学生在团队合作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三、结语

银行学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银行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大厅、自助银行以及经营场所外延部分,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银行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了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法律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侵财犯罪案件有所上升,突出表现在银行营业场所发生的抢夺、抢劫的案件,以及针对金融机构的抢劫案件有所增加,因此,保障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不仅是银行对客户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而且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要给予受害人必要的充分的保护,以使其受到损害的法定财产权或人身权得到补偿;同时又必须考虑到大量的经常性的巨额的赔偿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不仅要保护受害人(消费者)的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又要考虑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考虑到被告经营者(如企业、商家)的经济赔偿的承受限度。银行保护的主体是指进入银行经营场所的任何人,保护的客体必须包括财产权,保护的区域仅限于其经营场所;对于经营场所以外所发生的侵害事件银行并无安全保障的责任。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可以避免“见财起意”的突发性侵权(犯罪)案件;同时,对有预谋的犯罪,由于侵害人无法找到“目标”,也可起到防范作用。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侵权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既有银行在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时的懈怠,又与当事人的麻痹大意等主观因素有关。因此对这方面进行法律分析,有助于理清责权,明确责任,从而达到更好的避免、杜绝安全问题的产生。结合我国目前社会现实及法律规定,研究这一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论文关键词:银行经营场所 安全 法律问题 风险正确防范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的侵犯客户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就应当赋予银行安全保障的义务,银行未尽合理限度内的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确定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考虑社会利益的平衡,使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现实性、必要性。在范围上,银行应对经营场所内的人员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提供安全保障;在内容上,银行应当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安装探头等,配备保安等。银行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加害人、受害人以及银行应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是侵犯财产类犯罪的高风险聚集区。近年来,银行在防抢劫、防盗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在营业网点安装防弹玻璃、监控系统,保证了其的资金安全及职工生命安全。然而,银行所做出的这些努力,主要是围绕银行内部的安全进行的,却忽视了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的资金安全和人身安全。这几年,接连发生了多起客户在银行遭抢劫、抢夺等严重侵犯客户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震动。银行是具有公共性质的企业,是否应保护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呢?从理论上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维护经营场所设施的安全;(2)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3)保护客户在经营场所免受第三人的侵害。对于第一种情况 “维护银行设施,使客户免受侵害”,《民法通则》对建筑物责任已作出了规定,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对此更有详细的规定;对于第二种情况“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对前两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并无多少争议;对于第三种情况,即银行应当保护客户在营业场所免受第三人侵害,却争议较大,本人仅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渊源关于银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目前包括:《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文件。文件对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了规范。然而这些文件只能对银行未尽安全保障的义务处理行政责任,并未涉及到对客户责任的承担,即对经营场所发生的第三人引起的侵权案件,并无银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2000年年底,一犯罪人持枪冲进某银行营业大厅实施抢劫,杀害了两储户。案件侦破后,两名 遇害储户的家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认为依储蓄合同,银行应当对进入其营业大厅的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银行在履行合同维护储户的存款利益方面并未违约。银行营业大厅乃公共出入场所,对有组织、有预谋的突发性暴力犯罪行为,被告难以预料和防范。原告的赔偿请求理由法院难以采信。由于当时法律未规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界对该内容的探讨也极少,客户的权益未能得到较好的保障。随着法学界对安全保障义务探讨的深入,相关的机构开始着手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活动。2009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草案第8编“侵权责任法”第65条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规定:“旅馆、银行的客户以及列车的乘客,在旅馆、银行、列车内受到他人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确认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旅馆、银行、列车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尽到保护义务的,不承担责任;未尽到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2009年12月4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一司法解释,基本上从法律的层面上确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解释》第6条虽未明文规定银行应对经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银行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了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①法律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侵财犯罪案件有所上升,突出表现在银行营业场所发生的抢夺、抢劫的案件,以及针对金融机构的抢劫案件有所增加,②因此,保障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不仅是银行对客户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而且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2009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持枪抢劫案。致使储户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死者的家属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9年2月6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认为营业厅对办理存储业务交易的客户的合法人身及财产权益,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银行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故在犯罪嫌疑人逃跑,至今未能缉拿归案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不实行判例法,但这起案件对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二、确定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设定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的本意,是为了促使经营者提供足以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而不是苛求经营者担保不发生任何侵权案件。侵权案件在经营场所发生,经营者本身也是受害人,只应当就其有过错的事由承担民事责任。《解释》第6条规定,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之所以制度上要作这样的设计,不使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主要是为了平衡社会利益。法律制度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的结果,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导致一个行业或产业(如第三产业)的兴衰存亡。因此,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社会利益的平衡作用,并正确地把握这个平衡。一方面,要给予受害人必要的充分的保护,以使其受到损害的法定财产权或人身权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又必须考虑到大量的经常性的巨额的赔偿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就我国目前而言,一方面要保护受害人(消费者)的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考虑到被告经营者(如企业、商家)的经济赔偿的承受限度。不同治安背景、不同经营项目、不同消费等级的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应当有所差别。银行作为治安重点保护单位,其安全系数理应大于一般商品出售或服务提供场所。但是,银行对经营场所的防范和控制力度又是极其有限的:首先,银行又不同于其内部的办公区域,它必须向公众开放,不得无故拒绝公众进入;其次,银行也不同于宾馆、旅社要求 对方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进入其营业场所;再次,银行的保安并无强制力的保障,其所提供的设备相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也极其简陋。让银行对其经营场所承担过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将使已经步入了“微利时代”的银行业雪上加霜。过高的经营成本,有可能使银行退出部分市场区域,尤其是收益相对较低,现有安全保障设施相对较为薄弱的地区,如农村、城乡结合部。在目前银行因经济效益问题而从乡村、城郊大批撤离的情况下,若因安全保障问题而造成进一步的撤离,必将影响到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使这些区域的居民必须到遥远的市中心办理存取款等业务,从而使其被抢夺、抢劫的可能性加大,造成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因此,银行应对其经营场所尽何种程度的安全保障责任,应当充分考虑该银行所在的社会环境以及银行自身条件,即做到必要性与现实性结合。三、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一)保护的主体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居于合同法的规定,即只对合同当事人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即只对消费者(包括潜在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来源于特别法的规定,经营者是对其经营场所提供安全保障。所以,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任何人,经营者都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就银行而言,其保护对象是指进入银行经营场所的任何人,包括:(1)存款人与取款人;(2)陪同存款人、取款人办理业务的人员;(3)其他进入营业场所的任何人员。(以下将这些保护对象统称为客户)其中,携带大额现金的客户容易成为侵害的目标,对他们银行应当承担较高级别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保护的客体银行应对其客户的人身权、财产权提供安全保障。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的第三人侵害客户的案件,一般都是侵犯财产的案件。侵权人(犯罪人)其目标是非法占有财产,客户面临侵犯往往会进行相应的反抗,依《解释》的规定,由此造成的伤害或死亡,银行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的责任。但是,如果客户未进行反抗或者根本没来得及反抗(如抢夺行为),其生命、健康、身体未遭受侵害,而只导致财产损失,依《解释》则银行不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因此,必须将财产权也纳入安全保障的客体之中;否则就无异于迫使客户与歹徒抵抗,造成人身伤害,这是与保护人身权的宗旨相悖的。(三)保护的区域简而言之,银行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区域仅限于其经营场所;对于经营场所以外所发生的侵害事件银行并无安全保障的责任。但是,对于在其营业场所已经出现的治安隐患,银行仍应履行相应的注意与保障义务。如银行发现取款人已经被人跟踪,应当在及时防范的同时,建议取款人将款项再存入银行,不得放任该侵害案件在营业场所之外发生。银行的经营场所包括银行的营业大厅和自助银行。银行在营业大厅配备保安,其硬件也有专门的要求、如设监控、客户服务区的深度等,对营业大厅银行承担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自助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通过计算机、通信等科技手段提供存款、贷款、取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自助银行包括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上述金融业务的自助银行和不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ATM)两类。在自助银行提供非人工服务时,银行是否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何种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本人认为,由银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侵害行为的发生,只要银行有能力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而该措施的提供又是必要的,那么银行就应当在此限度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例如,为了防范发生在ATM旁的抢夺、抢劫案件,银行在ATM服务中应采取一些例如加强照明、安装摄像机、清除障碍物等保护性措施。这些保护措施属于常识性范畴,方法简单、成本低廉。四、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目前,关于银行防范客户被第三人侵害的措施或制度尚属空缺,但银行至少应当尽如下安全保障义务:(一)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要防止储户受侵害,银行一方面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客户携带巨额现金,如建议大额取款的储户使用转账的方式,为票据业务、转账业务、银行卡业务提供便利等等;另一方面,银行应当注意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侵害人(犯罪人)之所以在银行经营场所抢夺、抢劫,是基于在银行容易找到携带巨额现金的“目标”。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可以避免 “见财起意”的突发性侵权(犯罪)案件;同时,对有预谋的犯罪,由于侵害人无法找到“目标”,也可起到防范作用。其实,对储户(客户)信息予以保密,《商业银行法》、《合同法》都已经作明确的规定。银行保护储户存取款的信息,不仅是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银行对储户应尽的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储户被侵害,不管侵害是否发生在银行的经营场所,银行都应承担责任。然而,目前银行对储户的存取款信息却未提供任何的保障措施。在营业厅的人都可以轻易了解到储户是否存取了巨额现金,从而,为侵害人提供了可抢夺、抢劫的目标。所以,银行应当在严格执行“一米线”制度的基础上,将办理存取款业务的储户与大厅内的其他人员通过不透明的玻璃、屏风等隔离,以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二)安装探头目前,绝大多数的银行都安装了探头。然而,由于安装探头的初衷大多是为了解决存取款业务中出现的“长短款”问题,并非保护客户免受侵害,所以,探头往往是只拍摄柜台部分的空间,防范面狭小。故应当对准营业大厅也安装一个探头,并且应当让每个进入银行的人都知道,他处于监控的领域内。这一点,超市的经验值得借鉴:在超市的入口处安装探头与显视屏,让顾客看到自己处于监控的领域内;在许多地方都醒目地标明该领域受到监控,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盗窃动机的产生,对超市中的盗窃行为起到防范作用。欲图侵权者如果在显示屏上看到了自己的图像,迫于被追捕的恐惧,就很可能放弃侵害的念头。当然,这种措施不足以防范那些经过一定伪装(如戴墨镜、穿雨衣)的侵权人。但是,由于储户对这些人员,具有更高的警惕性,会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以防范侵害。(三) 配备保安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到大厅,大厅的安全主要靠保安来保障。当然,保安不同于警察,保安并无法定的制止犯罪行为的义务。③对有预谋的恶性持枪、持械抢夺、抢劫案件,保安的控制与防范能力是很有限的。但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保安,仍有较强的防范与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保安在大厅巡逻本身就可以抑制侵害(犯罪)念头的产生;保安敏锐的观察力,能发现、辨别风险,做到及时防范;对已发生的侵害行为,保安可以协助捉拿侵害人,或保护现场;对受人身伤害的客户,保安能提供第一手的帮助。然而,仍有不少的银行,如一些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并未配备保安。雇佣一、二名保安的成本对一个小的储蓄网点而言是较高的。本人认为,地处城市与城郊的银行应尽可能配备保安,但对于地处乡村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银行却不应作强制要求。其实,目前,绝大部分地处农村的银行并未配备保安,但在这些区域,针对储户的抢夺、抢劫案件却不多,其原因在于:(1)银行与储户相互熟悉;(2)外来人员少,银行、储户对陌生人有较高的警惕性;(3)在农村大额的存取款较少;(4)侵害人在乡村难以脱逃。鉴于此,银行所提供的安全防范设施,针对不同的区域应有所区别,不能将对城市的要求直接套用在农村,尤其是对硬件的要求上更不能一刀切。五、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一)银行与加害人的责任承担客户在银行被侵害的直接原因是加害人所为的侵权及犯罪行为;银行在安全保障上的不作为并不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真正的事实上的原因。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关系,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只对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侵害客户的案件中,能够确定加害人的,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如加害人的雇主、监护人)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承担责任;加害人无法确定的,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银行承担补充责任,银行在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二)银行与客户的责任承担银行对其经营场所的防范和控制力度是有限的,要防止或减少银行经营场所侵权案件的发生,到银行存款、取款等人员在维护自身安全上也负有观察、注意、自我保护的自警义务:如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时,停止相应的存取款业务;对大额存取款业务应尽量避免为公众知晓;避免老、弱、病、残、孕等人员单独携带巨额现金等。银行只对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承担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银行在有能力为,而不为的情况下的过错责任。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侵权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既有银行在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时的懈怠,又与当事人的麻痹大意等主观因素有关。对于双方 都负有过错应当首先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比重来分配责任,若在过错程度大体相当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下,则责任分配主要取决于双方过错行为对损害发生及扩大所起作用的大小的对比。如客户为一般过失,银行严重违反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则由银行承担主要责任;如双方均为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则平均分担④如客户为重大过失,银行有轻微违反安全保障措施的某些规定,则应当由客户承担主要责任。经营者只承担过错责任而不承担无过错责任,那么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本人认为,客户在举证上其难度远远高于银行:(1)对银行所规定的安全保障的要求客户无法知晓。银行关于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具有高度的行业性,不易为外界所知晓,如《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以及各银行系统自己所制定的安全保卫的规范都很难为一般的客户知晓;(2)银行是否已尽保障义务的资料由银行掌握。在银行大厅往往安装有探头,能记录到侵害案件发生时,加害人、客户以及银行的各种情况。而该情况正是确定当事人过错程度的关键证据。客户无法知晓银行应承担的义务,又无权察看银行的相关记录,必将举证不能,并且,如果确定由客户举证,无异于唆使银行销毁相关的证据。所以,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的侵害客户的案件,应当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银行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能证明客户有过错,则可相应减轻责任。

银行学论文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 文章围绕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营销的重要性和发展现状,来分析我国传统的商业银行的营销管理的不足,并提出适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创新方法。 【论文关键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营销创新 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营销的发展现状 (一)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为迎接入世后外资银行的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中间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但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总收入的40%~5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比例最高的中国银行也只有17%。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低,产品雷同,造成盈利能力差,“没卖点” 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中,大多数停留于以银行支付中介为基础和以信用中介职能为基础的中间业务,这些传统结算业务、服务性的收付款业务品种收入约占中间业务收入的90%左右。比如中国建设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卡、结算类、类、外汇买卖及结售汇、咨询类和房改金融业务等,这6项业务收入占中间业务收入的86%。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业中间业务品种已达到260多种,但60%集中在代收代付、结售汇、结算等劳务型业务上,都是技术含量低的低附加值产品,银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利润率很低。相比之下,那些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品却很少。 (三)我国商业银行缺乏较为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在发展中间业务方面存在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明确,缺乏全局性 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经营原则、经营范围难以把握,完全由各行根据自己的理解实施,缺乏规范性和长期性,分业经营模式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 (四)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注重科技投入,不短提高中间业务品种的科技含量,但是却相反专业人才,科技支撑力度不够 (五)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高素质复合型的从业人员,并且错误理解“关系营销学“ 二、我国商业银行营销中间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 随着新的产品和服务的增多,营销已经成为只有战略者才能生存的阵地。西方商业银行已经能较为熟练的运用这半个多世纪的不懈探索和尝试研究出的营销管理创新的成果,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根据西方的商业银行的营销手段及发展特点,配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来讨论中间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商业银行战略性营销管理过程模型及营销目标 首先进行营销策划,银行应该决定如何对实现营销计划的目标过程中的进展衡量以及谁对者这一衡量工作负责,换句话说,计划本身应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如何才能知道自己已经达到了目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评估并且对营销组合进行调整或是微调都十分重要。 (二)进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在空间上,从城市包围农村,要按照先从外部技术等环境较好的大城市开始,再逐步向中、小城市,甚至农村推进。在时间上,先立足发展,如咨询、理财、基金托管等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待人员素质提高,再发展风险较大、收益丰厚的业务品种,并逐步向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面拓展。 (三)制定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战略战术 商业银行营销战略,是指商业银行将其所处环境中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与商业自身的资源和条件结合起来,以期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

银行学论文范文第5篇

传统教学的特点是教师是课堂的主角,教师作为讲授者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而这些内容都是已存在于实践中的显性知识,很难激发学生主动探究的积极性。银行会计教学中如果采用传统方式就会有很大的困难。首先,金融专业学生长期在学校接受教育没有社会实践的经历;其次,学生在已接受原先知识的情况下,再学习金融业的业务处理往往会将知识点混淆。相比较下,用行动导向法进行银行会计课程的教学,可以更好地表现职业教育的特色,进而培养学生在职业环境下灵活运用银行会计知识进行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将传统的教学模式与行动导向教学模式进行比较。

二、行动导向教学法在银行会计教学中的应用

(一)明确培养目标

任何一个学科的教学都有其特定的教学目标。银行会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需要在德智体全方面发展,具备与金融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能熟练掌握业务的操作、管理、服务咨询等技能,具有从事金融专业相应岗位工作的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二)完善课程内容

目前越来越多的职业院校都在进行课程改革。而在行动导向教学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优化职业能力的课程教学项目模块化设计,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项目来源不规范。职业学校一般采取的是模拟方法,要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相匹配较困难。课程教学仍以学科体系为主,在后面增加几个项目。这种所谓的项目化教学对学生的训练达不到理想效果。所以银行会计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不能只凭以往教学模式经验来完成,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行业调研

通过对一定数量的在岗毕业生的寻访了解、走访金融组织,并在广泛征询各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明确工作岗位,确定工作任务,从而明确教学项目。银行会计课程的内容应以银行典型业务为主轴,以项目为载体,将每个项目划分为若干模块,然后在各模块中设计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描述工作目标,明确学生应掌握的技能,要将行业专家的实务经验与专业教师的教学经验融为一体。

2.课堂与岗位要充分结合

在充分考虑银行会计工作岗位需求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课程内容,既要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还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增长,从而更好地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学生职业竞争能力。

3.注重实训实习

为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在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之外要加强实践教学。在实训教学中,校外实习是利用校企联合的实习基地来完成。学校制定学生的顶岗实习计划,通过企业实习,可缩短学生的实习适应期,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三)改善教学法

银行会计课程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实践操作性强,所以适合采用项目化教学法。项目化教学是以实际工作业务为参照构建仿真项目。每一个学习项目都是以仿真工作情境为依据的。我们把整个教学分为五个环节,分别是“确定任务”、“制定计划”、“教学实施”、“学习检查”“、学习评价”五个环节。下面以存款业务当中的“单位活期存款业务核算”为例,采用项目化来实施教学过程,教学中,我们选择兴秦有限公司办理现金存取的业务为工作情境,模拟项目教学法从第一个环节给出工作任务开始到最终环节学习评价,全程都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完成。一开始教师参与会占较大比重,而后半部分主要是以学生参与为主。此外,对于不同的工作情境,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比如角色扮演、FLASH演示等。让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学到知识,同时体会实际的操作技能,充分体现做中学,学中做,教学做合一,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理念。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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