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查研究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近期市国资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对 户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企业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征求董事会成员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董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材料,为市委、市政府董事会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一、企业董事会的基本架构及运行状况

2023年, 户企业共召开董事会 次,形成决议 项,审议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企业重要经营活动、财务预决算、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人员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工资薪酬调整方案、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公开招标、工程改扩建、融资贷款、贷款担保、贷款偿还、基本制度建设、公司章程修订、公司战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内容。

各企业为了规范董事会运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企业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核算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董事会制度不够健全。董事会基本制度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董事和董事会的职责职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的会议与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制度、信息与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评价制度等。从调研的企业看,董事会制度尚不够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制定与完善。

二是董事会的核心地位不够突出。个别企业对董事会的职责、职权的掌握与理解不够透彻,哪些是董事会的权力,哪些是经理层的权力,划分的不尽合理,董事会的权力没有得到充分的确认。比如,有的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召开的会议,以领导班子会议或者是联席会议代替董事会会议,未能体现董事会的独立性及权威性。

三是董事会的会议决策机制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次数较少,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有的企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未召开董事会进行集体决策;有的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未通知监事会成员列席。

四是董事会会议准备工作不够细致和完善。有的企业董事会会议议程的安排、资料的准备不够充分,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不能提前送达全体董事及监事会成员以便充分调研、酝酿后发表意见;提案资料、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会成员空缺时间较长。有的企业董事退休或调离后,长时间未进行补选,未及时调整班子成员。

三、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建议

一是规范董事会会议机制,提高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情况每年度应当至少要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计划应当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确定。临时会议是企业出现紧急和重大情况,需要董事会做出有关决策召开的会议。董事会会议议程的安排、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应当在会议召开之前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成员。会议纪要、投票的结果以及决议的表述要完整、清楚、准确的记录,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要保存完整。同时,董事会制度需要不断创新。首先,应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这就是要求把企业董事会做“实”,让董事会真正成为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决策主体,实现董事会的科学化和精准化。其次,应该建立保证董事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获得决策必要信息的责任制度,应当保证他们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实际问题,为董事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三,应该从制度上规范董事的履职行为,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通过工作报告制度接受国资委的监督,国资委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要求在进行报告的时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年度工作报告应当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内容:董事会制度建设与运转情况、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预算执行情况与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公司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经理人员的选聘情况、企业改革情况、企业职工收入与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调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设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制度。评价董事会工作的重点是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会的工作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等情况。评价周期为年度评价,采取多维度评价的方式,分别由董事、党委班子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部分职工代表和国资委进行评价,董事会评价工作还要听取派出监事会主席的意见,之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形成董事会年度评价的意见予以反馈。

四是结合实际设立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和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用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与监事会和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公司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考核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是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落实和监督职能。董事会应加强对经理层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执行决策过程中的实践动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保证公司战略规划、预算计划和各项决议等得到有效落实。制定经理层业绩考核办法,对经理层严格考核、有效激励、约束到位。

六是探索选聘外部董事机制。引进外部董事充实到董事成员当中来,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解决企业的外部力量对于企业内部运作的监督问题,本质上要看董事会对于管理运作和业绩考核能否进行独立监督。另外一个目的是董事会中有成员来自企业外部,他们能为董事会带来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资源,也就是说,外部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决策过程中来,可以为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支持,体现其作为“决策专家、经营顾问”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强董事会秘书队伍建设。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董事会事务上工作的管理,是促进董事会合法合规、高效运作的有力保障,是衔接董事与董事之间,沟通董事会与国资委、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极为关键。为了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地对董事会会议的效率和决议质量负责,应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秘书制度,包括:董事会秘书的选聘、任用与评价办法,以及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指南。

八是保障监事会的监督权利。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确保监事会列席企业重要会议。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企业下发的重要文件应当传达到监事会;监事会监督检查过程中所需要各类文件资料也要及时提供,充分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调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总之,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意义是重大的,只有把董事会改革努力向前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才能达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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