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论文(精选5篇)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我们必须承认,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财政金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影响其发展水平和效果,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不完善,尚存较大的完善余地
财政金融领域的顺利运行需要较为切实的运行规划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然而,很多地方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之处,影响了财政金融的发展步伐,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潮流接轨。比如,不同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在内容上雷同之处较多,没有体现出特色优势,显得软弱无力。这样,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没有彻底全面的发挥出来,使自身的运营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影响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存在纰漏,调整力度仍然不大
在当前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借助全面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才能提供应有的保障。然而,很多财政支付转移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切实际的名目,而财政部门不愿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去彻查这些不当名目。最终,金融部门都会按照相应的名目进行资金移转,往往会引出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严重受阻。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失衡,不利于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关键性地位,但是,其发展也不能与社会其他领域互相孤立,否则各个领域或行业发展会处于失衡状态。当今,我国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领域的资金投放力度仍然不是很大,重视程度有所提高,需要的资金到位率也不是很明显。因此,政府的对外形象受损,公共服务能力也备受质疑。
(四)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地域之间缺乏互惠
财政金融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言自明的作用。然而,财政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样,很多地域间的财政金融协调发展互惠行为少之又少。最终,不仅耽误了新气息进入地域财政金融领域,而且使当地的财政金融的发展眼光越来越狭隘,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对我国整体财政金融发展水平造成较大的冲击。
二、化解财政金融潜在风险的原则及理念
良好的财政金融环境是财政金融行业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潜在竞争力。因此,风险化解工作需要及时展开,否则会贻误财政金融的发展时机。当然,我们在化解潜在风险之前,不能怀揣盲目心理,而是要结合财政金融发展现状,捋顺一些科学先进的原则或理念,更好的指导风险化解工作。
(一)科学确立指导思想
财政金融的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分问题,因此,其在化解潜在风险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运用科学的指导思想提供智力支撑。这就要求,财政金融发展要与我国的改革开放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先进思想理论紧密联系起来,用这些科学理论指导财政金融的运转实践,使财政金融具备科学的指导,打造属于自己的竞争力。
(二)客观制定预期目标
财政金融的发展不能埋头苦干,而是要设定一个预期目标,并在完成这一个目标后,完成下一项目标,确保目标方面的“各个击破”。因此,化解财政金融的潜在风险,不应过多的喊口号,而是更多的看实际,否则,财政金融的运行环境会遭到严重破坏。当然,这些目标的制定要科学客观,不能与财政金融发展现状严重脱轨,而是要在综合考虑社会发展背景、经济形势、自身成果等因素的基础上来实现科学制定。
(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化解各种潜在风险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因此,财政金融工作必须打破陈规,重新审视地域发展实际,在对客观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的状态下,把握住时展的脉搏,积极推行与时俱进的精神,在风险化解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踏踏实实做好创新工作,以便在财政金融建设中做好文章。最终,在财政金融领域实现有效疏导、顺畅管理、稳步运营,为促进自身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化解财政金融行业潜在风险的有效策略
面对财政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我们必须及时进行理性分析,并落实好应当遵循的严重或理念,使风险化解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并确保化解效果,使财政金融行业实现稳定长远的发展。
(一)完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财政金融的大力发展,需要财政金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潜在风险的存在及存在形式。这样,很多不利之处在日常工作中就会得到非常明显的体现。比如,很多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未能在内容上彰显属于自己的特色,反而处于普普通通的状态,这就要求财政金融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思想工作,从而保障财政金融的各种风险被及时察觉发现,并保证被瓦解在最为基本的环节,使规划内容更加科学根据可行而又步伐特色。
(二)构建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增幅调整力度
财政金融为社会各个领域都提供着非常有力的保障。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及时建立起一系列科学可行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并在财政与金融领域实现协同操作,使操作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当然,针对一些不切实际的支付名目,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使支付信息更加客观真实,确保资金不被人为的浪费或贪占;同时,金融系统如果针对不当名目发现一些问题,也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与财政部门共同杜绝不法行为的出现。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互相借力,确保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部门也要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才能日益牢固。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与政府实现意见观念的交换,通过政府行为使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能够及时到位。这样,财政金融行业的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其社会责任也实现及时承担,当地政府的公共形象也会得到认同和巩固,从而有效消除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的质疑。
(四)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地域之间的互惠意识
首先,地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财政金融工作。因此,财政金融行业的发展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与周边地域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意识。这样,很多崭新的工作信息、科学的工作观念、合理的工作模式都会得到借鉴和发扬。这样,在互惠意识上得到提升,就为互惠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地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金融部门要切实拿出互惠行为,要以协作意识为指导,积极的放宽眼光,打破狭隘的思想意识,与周边地域实现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与互惠,从而将互惠口号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中。最终,地域经济中的财政金融行业会实现飞跃发展。
四、结束语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提要:当前金融风险逐渐加大,金融风险以各种途径转化为财政风险。本文在论述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指出其转化的负效应,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可操作性的防范对策。
潜在债务是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而在整个潜在债务链条中,金融业又占了很大比重,所以控制金融风险就成了防范和化解我国财政风险重要的一环。
一、当前金融风险逐渐加大
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过货币危机或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事件,但我国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尤为令人担忧,其经营与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1、自有资本不足。金融机构自有资本的数量决定其弥补经营损失的能力,通常用资本充足率来反映。该指标是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由于计算资本充足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按风险等级进行加权,而这方面可用的数据很少,因此我们只能用相近指标来替代。2001年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仅占总资产的3.97%,信贷类金融机构为4.94%,均远低于1988年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要求。由于我国金融业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再加上自身的积累能力相对较弱,这将使得资本不足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2、资产质量低劣。主要表现是不良贷款所占比重很高。2001年底,按四级分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为25.37%;按照五级分类,则接近30%,其中需要核销的不良贷款比例大约是8%,这样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很高的。
3、经济效益很差。尽管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较小,我国各大银行在2008年度取得了骄人成绩,但这与国家4万亿元刺激内需政策关联度较高,而其潜在风险未得到显现,潜在风险仍然不可小视。
4、统计信息失真。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财务会计、统计数据不准、信息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使监管缺乏必要的信息数据,并留下了监管真空。
二、金融风险呈现向财政转化的趋势
由于金融问题的公共性以及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占主导地位的现实,解决金融风险的重担自然要落到政府财政的身上,在这个过程中,金融风险也逐渐转化为财政风险。
1、股权无偿划转。由于我国金融业在1999年以前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混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相当数量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权,为了控制混业带来的风险,国家对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实施了“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体制,并将银行持有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作了无偿划拨的处理。
2、追加注资。如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2,700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2004年1月,国家又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
3、冲销呆账。如1997年冲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300亿元;1998年冲销了400亿元。
4、间接减征营业税。通过缩短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的计收年限,以缩小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
5、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将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
6、债权转股权。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以减轻原债务人的负担,使其得以继续延续下去。
7、中央银行再贷款。为了化解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并对其重组,中央银行往往需要增加再贷款支持。但中央银行贷款损失最终还要中央财政补助。
8、地方财政的支持。在处理地方金融机构问题时,地方财政也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
9、中央财政的直接补偿和暗补。某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外债,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这些外债多为应付国际金融机构的债务。在处理一些被关闭金融机构时,对接手其相关资产和债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可减免上缴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息。
三、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负效应
1、加大了财政风险。财政要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风险。如果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就会冲击原有的预算平衡,给财政预算留下缺口,造成政府财政收支恶化。
2、不利于培植健全的银行运营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是“四有主体”,优胜劣汰。但由于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国有银行为了完成国家或上级交给的任务,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隐性和或有债务的方式做表面文章。一旦出了问题,政府为了社会稳定的大局被迫救助金融机构。这种做法不但使问题层出不穷,也不利于培养银行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
四、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防范对策
1、政府要退出竞争性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形象”的考虑,仍然有着不可遏制的投资冲动,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本来就很拮据的财力沉淀在无望的工程上。所以,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化解政府财政风险的首要的一环。
2、理顺和规范银企关系。首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主体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上市步伐,并强化财政作为出资人的监督作用。
3、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要加强投资决策的民主化,以杜绝政府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对目前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行为要加以规范,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4、建立债务监控体系。一是通过潜在债务监控系统,对债务出现异常情况的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付出预警信号,对出现债务危机的地方财政和金融机构依法实施接管或限期整改;二是当地财政出现紧急情况时,从法律上明确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援助的标准和程序,杜绝地方“倒逼”中央财政的现象。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1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鲜有直接研究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反贫困效应这一主题的,但相关的文献资料却极为丰富。在财政政策的反贫困效应研究方面,学者们更多的是从财政分权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的。在国外,Juttingetal认为,财政分权是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增进社会责任感和改善政府治理的重要举措,财政分权有利于缓解贫困[2];Faguet明确指出,财政分权会直接导致地方政府显著提高教育、饮用水和卫生、水资源管理、农业等方面的投入,进而使穷人的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3];Treisman也得出了与前两者相类似的研究结论[4]。与之相反的是,BardhanandMookherjee、Crawford的研究结论则表明: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财政分权的反贫困效应事实上是不明显的。与国外学者一样,国内学者们对财政政策的反贫困效应也存在争议[5-6]。比如,张克中等认为,针对不同的省级行政单位,财政分权的反贫困效应存在显著差异,对北京、上海和天津而言,财政分权程度的增加恶化了贫困状况,对于其他省份,财政分权程度的增加则有利于缓解贫困[7];储德银和赵飞则认为,中国的财政分权尤为复杂,财政分权的反贫困效应也应该从不同的维度来看,预算内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外的收入和支出的反贫困效应存在差异,政府转移支付的反贫困效应更是存在非线性门槛效应[8]。在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研究方面,学者们更多的是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且学者们在这一研究方面也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比如,Aghion&Bolton、Townsend&Ueda、Chakraborty&Ray认为金融发展的反贫困效应是复杂多变的,在影响收入分配的同时也波及到穷人的生活,产生先恶化后改善穷人收入的效应,崔艳娟和孙刚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研究结论[9-12];DollarandKraay、Clarketal、JalilianandKirkpatrick、Jeanneney&Kpodar、Becketal、Daly&Akhter认为金融发展可以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等作用于贫困,最终实现贫困的缓解,国内的苏基溶和廖进中、丁志国等也得出过相同的研究结论[13-20];还有学者,如Ravallion、Canavireetal、Odhiambo认为基于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和制约,金融发展并不能减缓贫困[21-23]。
上述文献分析表明:虽然国内外学者们在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反贫困效应的相关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直接研究这一主题的并不多见。本文拟在分析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反贫困效应的理论基础上,以我国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地区的18个地级市1999-2023年的数据为例,实证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
2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反贫困效应的理论分析
要客观评价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首先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机理,弄明白财政金融政策到底通过哪些具体途径哪些方式来减缓民族地区的贫困。本文认为,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是通过财政金融政策的导向性、激励性作用来促进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逐步减少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基于此,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反贫困效应的机理图,可以用图1来表示。具体来说,即是:
第一,财政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反贫困。作为典型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尤为明显,以2023年为例,我国五个民族自治地区GDP总量之和不到广东省GDP总量的70%,广东省GDP总量是西藏自治区GDP总量的80多倍(http://stats.gov/)。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不仅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带来冲击,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我国民族地区反贫困事业的发展。为此,为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政策;总体上来看,这些财政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财政支出(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方面,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对于拉动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发展,减少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成效显著。比如,在促进民族地区第一产业的发展方面,国家先后出台的财政政策有《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实行轻税照顾(1953年)》、《国家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减征农业税(1958年)》、《国家对收购边销茶原料企业减按10%征收农业特产税(1994年)》、《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2001-2023年)》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第一产业的发展,增加了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有利于民族地区反贫困事业的发展。在促进民族地区第二产业的发展方面,国家先后出台的财政政策有《国家对边疆县和民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免除工商所得税5年(1979-1985年)》、《国家对少数民族八省区基建企业按降低成本额三七分成(1979-1985年)》、《国家对“老、少、边、贫”地区减免所得税(1985年至今)》、《国家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0-2002年)》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第二产业的发展,对稳步提升民族地区群众收入也有显著的作用。在促进民族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方面,国家先后出台的财政政策有《国家对边疆贸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1991-1994年)》、《国家对12大类162个品种的边贸进口商品免税及减税(1992-1995年)》、《国家对生产和经销边销茶免征增值税(2001-2005年)》等,这些政策在促进民族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有利于民族地区反贫困事业的发展。在财政政策的作用下,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民族地区群众收入稳步增长,贫困人口逐步减少。
第二,金融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反贫困。金融政策的概念内涵尤为丰富,基于研究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本文中的金融政策指央行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所采取的诸如调节货币、利率和汇率等政策的统称,主要包括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等。考虑到我国民族地区受资金短缺制约而长期处于经济欠发达状态的特殊情况,建国以来,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的收入,加快民族地区的反贫困进程,国家专门针对民族地区反贫困出台了相应的金融政策。比如,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专门针对民族地区工业企业发展的利率优惠政策,即《关于对民族贸易和满足用品生产企业给予低息贷款的通知》,在通知中,国家要求金融机构对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提供低息贷款,受此政策的影响,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融资困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民族地区企业利润也显著增多。再比如,在《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关金融方面的政策,国家就明文规定:金融机构应该千方百计地支持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在能源建设项目、农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受此影响,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民族地区在抢抓自身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效显著,这对于促进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发展也有显著的作用,自然对民族地区反贫困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效应。除此外,为促进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各地区还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出台了一系列法规,通过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使得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机构日益合理,产业效益稳步提升,在此过程中,整个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显著,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显著改善,贫困人口明显减少,民族地区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也尤为突出。
第三,财政金融政策联动与民族地区的反贫困。作为民族地区资金配置的两大重要渠道,财政和金融是紧密相关的,两者在民族地区资金配置中发挥着不同且相互补充的作用;在资金配置的过程中,财政政策作用的发挥离不开金融政策的配合,金融政策发挥作用的效果往往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政策的实际实施情况[24]。要卓有成效地发挥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反贫困作用,不仅需要高度重视财政政策在资源配置和政策导向方面的重要作用,还需要高度重视金融政策在缓解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保障作用,更需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政策的联动,竭力发挥每一项财政金融政策的最大潜能。通过分析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出台的、专门针对民族地区反贫困的财政金融政策,不难发现:国家在出台专门针对民族地区反贫困的财政政策的同时,不仅仅会要求财政部作出努力,往往还会要求金融部门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尤为注重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效应的作用。以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为例,财政部会专门划拨财政资金支持民族地区涉农产业的发展,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部等相关部委也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通过不同政策的综合运用,切实调动所有能够促进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源,挖掘政策潜能,力求政策效用的最大化。
3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反贫困效应的实证分析
前文的理论分析充分表明,财政金融政策会对民族地区的反贫困带来直接的影响。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考虑到我国不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差异,财政金融政策对于民族地区的反贫困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的联动对不同民族地区反贫困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进一步进行验证。
3.2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基于原始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采用我国5个省级民族自治地区、18个数据完整的地级市、1999-2023年的数据,实证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其中,本文所有指标的原始数据分别来源于相关年份的《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以及中国资讯行官方网站。考虑到本文样本时间跨度较长,为使不同年份的数据具有可比性,所有涉及价格度量的指标本文均采用GDP平减指数剔除物价因素的影响。
3.3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为了避免伪回归结果,确保回归结果的正确性,本文采用Stata10.0软件首先对(2)式中所涉及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的方法很多,本文采用Levin,Lin&Chu检验、ImPesaranandShin检验、ADFFisherChisquare检验和PPFisherChisquare检验四种检验方法对变量进行检验,取四种检验方法结果一致的结果(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所有变量的初始序列开始并没有通过上述四种检验,但所有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均同时通过检验,这说明本文中所选择的变量是一阶单整的。
在确保本文所选择的所有变量一阶单整的前提下,可以运用上文所设定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对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通过分析表2第3列Sargan检验概率值可知,差分GMM工具变量无效,说明工具变量与误差项存在相关的可能性或者说是误差项存在异方差的可能;从第4列结果来看,m2即AR(2)的概率值说明差分的误差项存在二阶自相关且不显著,Sargan检验的概率值也表明二阶差分GMM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表2中第5列和第6列的结果,对比第5列和第6列Sargan检验和差分Sargan检验的概率值p可知:第6列估计量具有更好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即是说本文可以以第6列回归结果来分析民族地区财政金融的反贫困效应。
基于上文的分析,本文选择表2中第6列的回归结果来分析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依据前文所选定的变量,可以进行下述分析:
贫困滞后项的视角。从表2中第6列的回归结果来看,贫困滞后项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说明民族地区当期贫困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前一期贫困状况的影响和制约,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相吻合的。从本文研究所选择的18个民族地区地级市样本来看,这些地级市普遍都很贫困,这种贫困的现状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既有历史的缘故,也有现实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在短期之内彻底改变这种贫困状况,是不现实的。从历史方面来看,18个民族地区地级市绝大多数在解放以前经济社会发展极为滞后,农牧业生产水平低下,地区工业基础几乎为零,第三产业更是没有任何发展,要在如此一穷二白的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早日实现民族地区的脱贫计划,短期之内是不可能实现的。从现实方面来看,尽管国家专门针对民族地区专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来看,本文研究所涉及的18个民族地区的很多地区困难群众与国内其他困难地区群众一样,市场经济不发达,商业意识淡薄,农畜产品商品化率低,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数较少,收入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迅速提升,当期贫困状况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前期贫困状况的影响和制约。
财政政策的视角。从表2中第6列的回归结果来看,财政政策的系数为负且显著,这说明民族地区财政政策的反贫困效应是显著的,民族地区财政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增加群众收入,减少贫困人口,这也是与我国的现实相吻合的。为实现民族地区的脱贫,国家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财政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夯实了基础。以本文研究所选择的18个民族地区地级市为例,从建国以来到现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GDP的持续快速增长,国家在民族地区扶贫事业发展方面的投入也显著增多,不仅有专门针对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还在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优惠。在国家财政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产业结构也越来越合理,第二、三产业与以前相比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这些都显著地增加了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的收入,有利于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脱贫,这与崔楚和郭佩霞的研究结论也是相吻合的[26]。
金融政策的视角。从表2中第6列的回归结果来看,金融政策的系数为负且显著,这说明民族地区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是显著的,与我国的实际也是相吻合的。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雄厚的资金支持,资金短缺是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资本本身具有逐利性和避险性的特点,如果按照正常的金融政策的话,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资困境问题是很难得到解决的,必须强化国家在金融政策方面的支持。以信贷政策为例,银行发放信贷资金首先往往考虑的是资金回报和资金安全问题,在资金回报率低、回收风险大的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发放信贷资金的,而充裕的信贷资金又是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民族地区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如果国家不采取专门针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政策,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限制,其结果是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群众的实际收入;实际上,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在促进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同时,增加了民族地区群众收入,加快了民族地区反贫困事业的发展。
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交叉项视角。从表2中第6列的回归结果来看,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交叉项系数为负且显著,即是说交叉项与民族地区的反贫困是显著负相关的,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也是相吻合的。以本文研究所选择的18个民族地区地级市为例,要扎实有效地减少贫困人口,稳步推进民族地区反贫困事业的发展,需要高度重视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作用的发挥,坚决避免直至杜绝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互干扰的局面的出现。这主要是因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是紧密相关的,财政政策作用的发挥离不开金融政策配合,金融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受财政政策的影响。此外,作为两种不同的政策工具,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在实际作用的发挥过程中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有不同的政策导向作用,谁先谁后、彼此之间如何配合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调控;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作用,要避免政策之间的相互抵触和排斥所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只有两者共同作用,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反贫困效应。
控制变量的视角。从表2中第6列的回归结果来看,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本变量的系数为负且显著,而科技水平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这说明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减少,其反贫困效应是明显的,而科技水平的进步对民族地区反贫困效应则并不明显。事实上,这与我国的特殊国情也是相吻合的。以本文研究所选择的18个民族地区地级市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这些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了巨额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的投入,逐步改变了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和人力资本水平低下的状况,为民族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为民族地区反贫困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国家也为提升民族地区的科技水平做出了努力,考虑到民族地区自身承接技术溢出水平条件的制约,尽管国家投入大,但这种投入的实际成效并不显著,至少是在反贫困方面的效应不显著,对于增加民族地区贫困群众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成效不够明显。
4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在分析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反贫困效应的基础上,以我国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地区的18个地级市1999-2023年的数据为例,实证民族地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反贫困效应。结果发现: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于民族地区的反贫困都具有积极意义,且财政政策对民族地区反贫困的影响高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对金融政策有干预作用。同时,还发现:稳步提升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也有利于减轻民族地区的贫困,其对于民族地区的反贫困效应明显,而民族地区科技水平的进步对于民族地区的反贫困效应不明显。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1.对市场调控的滞后性
政府采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滞后性的现象。即市场经济变化速度很快,很多问题潜藏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只有在一定条件刺激下才会爆发出来。此时政府在采用相应的调控手段,付出的代价大,有亡羊补牢之嫌。市场经济发展虽有规律可循,但我们在把我市场运行规律的同时,总会出现失真现象。就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完备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美国也无法有效克服之中市场调控的滞后性。2008年,爆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2.政府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协调统一
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财政与金融政策是最常采用的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二者无法协调统一的问题。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下,我国政府一开始提出的主要是从扩大政府财政支出出发,采用了4万亿的赤字刺激财政手段,的确在当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一年后发现只是凭借财政手段刺激经济发展,还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在2009年才开始连续十几次的货币信贷降息手段,通过银行整合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然,在此之前,也采用了降息手段,但是幅度较小,作用不是很明显。因此,不管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外政府在采用财政和金融政策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协调一致的现象。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整合效率差、侧重于政府财政手段忽视金融手段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与金融有机的整合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整合的建议
1.深入考察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做出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调控策略
实现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有机整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对市场经济的总体运行态势从宏观和微观等角度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深入探究每一个细微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把握相关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够为政府制定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政策提供现实的依据,进而预见到市场运行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改变财政与金融手段对市场调节滞后性的现状。
2.协调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关系,真正发挥二者有机整合效应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1.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1.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1.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1.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1.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1.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1.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2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2.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2.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贷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信贷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贷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限制,如对贷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贷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贷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贷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2.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社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满足承贷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贷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贷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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