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实施细则(精选5篇)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
[中图分类号] R6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23)10(c)-0170-03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effect of fine management in the prevention of nosocomial infection in the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Methods From June to December 2023,fine management was conducted in the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 of our hospital.Hospital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roup wa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practical work of operation room and work characteristics in our hospital.Fine management was conducted in view of personnel, goods, environment and so on of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fine management was applied to indoor air disinfection,hand disinfection and other work standards.Indoor disinfection,air quality,pollutant treatment and incision infection rate and other indicators before and after fine management in the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 of pour hospital was given statistical comparison.Results After the implement of fine management,qualified rate of disinfection behavior (95.0%),qualification rate of disposal of pollutants (92.9%) was obviously improved compared with before fine management (76.8%, 61.5%) in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 of our hospital (P
[Key words]Fine management;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Nosocomial infection;Prevention
介入手术室简称介入室,是医院内容中将介入设备应用于患者治疗的一个手术科室。当前介入治疗技术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各类疾病患者的治疗,因此介入手术室经常会接收不同类型、不同科室的患者,预防患者出现院内感染也成为介入手术室管理内容中的重点[1]。有研究显示[2],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较为常用的一种管理方法,对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效率、质量等均有良好效果。本次研究将以此为据,探讨精细化管理在医院介入手术室预防医院感染中的应用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于2023年6~12月在医院介入手术室实施精细化管理,半年时间内共实施手术4016台,接收男性患者2510例,女性患者1506例,年龄1~90岁,平均(52.1±9.5)岁。实施精细化管理前我院收治患者3768例、污染物检查26次、空气质量检查24次、消毒行为检查56次;实施精细化管理后我院收治患者4016例、污染物检查28次、空气质量检查25次、消毒行为检查60次。患者实施手术类型主要为心脏介入诊疗,涵盖内、外、妇、儿科等多个科室,主要手术类型包括冠脉、电生理、先心等心血管介入诊疗及其他手术类型等。
1.2管理方法
精细化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 建立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小组 建立结合介入手术室实际情况、工作内容、管理规则的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小组,同时将其融入到医院、科室、质控组长及质控员的日常感染控制小组内容中,使所属科室、人员均能认识到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重要性。具体来讲,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小组应该主要以自身科室控制为主,通过科室感染预防控制小组建立精细化管理规则,同时将感染预防的理念、措施、规则、标准等多项内容全面告知于参与手术的科室及人员,尤其注重介入手术室自身人员的宣传与控制,建立优化的、优质的、全面的介入手术室感染预防规则。同时介入手术室感染预防控制小组还应该不断落实、监督预防规则的实施,将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人员、事项上,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并与工作人员的自身利益挂钩,确保介入手术室感染预防控制小组以及预防规则的作用均得到良好发挥。
1.2.2制定介入手术室预防医院感染流程规定 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流程规定主要应该针对室内人员、物品、环境等三项内容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在人员管理上,针对接受介入手术治疗的患者护理人员应该对其进行术前卫生知识、感染预防等健康教育,协助患者做好术前皮肤清洁、血液检查、免疫检查等手术准备并做好各项检查指标记录工作。针对有检查结果为阳性的患者应该在介入手术后再次进行血液及免疫检查,而急诊手术患者则应该在患者术前就进行血液免疫检查[3]。针对有特殊类型的患者,例如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类型的患者,其术中所使用的仪器、物品必须送往供应室进行集中清洗消毒[4-5]。而针对介入手术室内的工作人员,其在进入介入手术室前同样需要接受卫生知识、感染预防等健康教育,同时由专门人员负责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在进入介入手术室前必须遵循半限制区、限制区的卫生规定,依照相关流程换戴手术衣、参观衣、鞋子、口罩、帽子等,实施手术者术前必须做好手部消毒措施。相关人员应该定期抽查进入介入手术室实施手术的人员手指表面细菌水平,针对有不符合标准的人进行惩罚直至其符合标准为止[6-7]。在实施连台手术治疗的过程中,介入手术室工作人员应该主要保证自身个人物品的更换、消毒、清洁工作并做好介入手术室的清洁工作,保证手术室清洁消毒时间≥30 min后才能继续手术;而针对物品管理,医院介入手术室的物品管理主要是对医疗废弃物的健康管理,其应该遵循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并结合医院介入手术室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管理,将医用垃圾分类后分别放置于不同颜色的垃圾袋,有较为锐利的医疗器械则应该放置于专用的锐器盒中,最后交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处理[8]。介入手术室在医疗物品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每日一清,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回收工作以降低污染源的产生率;最后,在介入手术室环境的管理内容中,管理人员应该针对介入手术室的工作流程、室内环境进行统一的流程设定,并做好标识提醒工作,例如介入手术室所属的无菌物品间、消毒间、更衣间、手术室、半限制区、非限制区、限制区等,同时针对各个室内的物品摆放制定统一的规则,例如衣服、帽子、口罩、鞋子、脏衣物回收处、垃圾放置处等,确保整个介入手术室环境井然有序,人人能够清楚明白[9]。
1.3观察指标
实施精细化管理前后我院介入手术室内消毒行为、空气质量、污染物处置以及切口感染率等指标[10]。
1.4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 18.0软件完成数据的统计与处理工作,计数资料用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实施精细化管理后,我院介入手术室消毒行为合格率(95.0%)、污染物处置合格率(92.9%)与实施精细化管理前的76.8%、61.5%相比明显升高,同时切口感染率(0.7%)与实施精细化管理前(6.8%)相比则明显下降(P0.05)(表1)。
3讨论
精细化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就是将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最终落实的一项过程,而医院感染预防工作中,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处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基础。介入手术室管理一向具备隐患多、人员多、学科多、设备多等特点。诸多临床统计显示[11-13],其发生医院感染的概率相较于其他科室明显增高。
本次研究中将精细化管理应用在介入手术室管理过程中,主要通过人员、物品、环境三个方面的管理来完成规章制度建立与落实的流程。管理人员应该将精细化管理结合介入手术室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前介入手术室预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象,分析其工作流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将精细化理念首先应用在规章制度的建立、优化方面,针对人员、物品、环境等多项内容进行统一健康的管理,避免由于上述原因引发的医院感染事件。事实上,当前精细化管理已被应用于医院临床管理的诸多方面,在医院管理风险控制、患者治疗护理流程、医院药物领取应用等诸多方面均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对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均有良好效果[14-15]。本次研究中主要是将精细化管理应用在介入室的日常管理进程中,对室内人员、物品、环境等进行精细化、全面化、科学化的管理,尤其注重对接入室内风险内容的管理,以优化、精细、全面的流程提升介入室管理质量。本研究实施精细化管理后我院介入手术室消毒行为合格率、污染物处置合格率明显提高,切口感染率明显下降(P
[参考文献]
[1]刘惠芬,王海燕,黄志坚.心血管介入诊疗患者医院感染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23,22(2):1280-1281.
[2]王军浩, 李旭龙, 张铮,等.浅谈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的预防[J].医学动物防治,2023,27(5):470.
[3]杨金炜,李冠海,张明德,等.介入科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监测与管理措施[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23,22(19):4297-4298.
[4]陈洲.浅谈医院介入手术室感染的管理[J].中国卫生产业,2023,10(3):169-170.
[5]吴英超,杨金炜,陈锚锚.介入治疗医院感染的预防与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23,23(15):3708-3709.
[6]邵国女,何小青,孔江明.精细化管理在基层医院介入手术室预防医院感染中的应用[J].中国现代医生,2023,53(5):108-114.
[7]颜丽.精细化流程管理在手术室医院感染控制的应用[J].检验医学与临床,2023,10(20):2781.
[8]许巧玲,冯娟,王日星.精细化管理在医院手术室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23,19(18):142.
[9]黄岚.精细化管理在手术室管理中的应用体会[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23,12(9):174-175.
[10]龚荣花,陆云.精细化管理在洁净手术室地面的应用及效果评价[J].护理实践与研究,2023,7(22):87-88.
[11]樊鸿雁.手术室精细化管理对控制医院感染的干预效果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23,34(9):1078-1080.
[12]任旭,朱金玉.探讨医院介入手术室院内感染的预防管理措施[J].中国卫生产业,2023,11(36):101-102.
[13]钱蓉,郭华,黄英.洁净技术应用于手术室感染的精细化管理分析[J].医学与社会,2023,28(5):43-44.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防责任事故;定罪;探讨;改进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各类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如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辽宁阜新市“11•27”特大火灾事故等,给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引发火灾的原因众多,但我国刑法中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规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预防和惩处作用。因此,对当前我国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有关规定加以完善势在必行。
1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件
1.1 客体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及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消防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消防法规,消除火灾于未然。
1.2 客观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消防管理法规,经过而拒绝执行,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行为。
1.3 本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指对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应加以采取和改正负有责任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的人,还有相关单位。
1.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引起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并由此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2 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139条规定:“触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直接负责人员,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前校方责任事故中的定罪方面主要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这包括三个要素:(1)违反消防管理法规;(2)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3)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企业单位及个人都应严格遵循和执行相关的消防法规,若有违反,即使未发生火灾,或发生火灾单位造成严重后果,均应追究相关的责任负责人、单位的行政责任。若应违反消防法造成重大、特大火灾,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在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中,将上述第二点作为定罪的前置条件,违背了“违法必究”的原则与现行的消防法规相抵触,故很多时候,该法条形同虚设。
第二,关于“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这点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证明相关责任人接收到“改正措施”及消防监督机构发出“改正措施”难度较大。如果消防监督机构没有发出整改通知或者事故责任人不承认接收到“改正措施”时,就难以对犯罪责任人加以惩罚。此外,若将“改正措施”作为追求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这必将引起国家机构的无限膨胀,降低办事效率,违背效率原则。
第三,“严重后果”与“后果特别严重”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解释。
当前,对于“严重后果”及“后果特别严重”的定位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解释。例如,在黑龙江省对于“严重后果”的解释是:(1)死亡人数三人以上;(2)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人数10人以上;(3)烧毁房屋90间以上或烧毁户数在30以上;(4)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然而,在山东省关于“严重后果”的定位是:(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直接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3)受灾居民10户以上;(4)重伤1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或者受灾居民5户以上;(5)重伤2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或受灾居民3户以上。两省关于“严重后果”的定位差异较大,这个现象在全国不同省市地区十分普遍。各地所规定和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必然导致不同后果在不同地方得到相同的处理结果,同一后果在不同地区惩处也不尽相同。这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不利于法制的统一。
总之,当前的法条存在许多漏洞,导致实际生活中消防事故责任人无法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加以惩处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我国刑法中的第139条丧失其基本的预防和惩处犯罪的威慑作用。
3 关于当前消防责任事故中定罪的改进措施
3.1 修正并完善当前对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定义
当前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印记,已不再适合当前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此,可将“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中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删除,或者将刑法中第139条更改为“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以此,不仅可以避免消防事故责任人员逃避法律的惩罚,还能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威严性,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2 统一危害结果的司法概念
当前,在我国,不同省市对于“严重后果”及“后果特别严重的”的评定标准还没能统一,导致法制统一性得到损害,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因此,国家必须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统一量化“严重后果”与“后果特别严重”。同时,在本罪的司法解释中,“严重后果”与“后果特别严重”应进行细致的划分量化,覆盖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并与其他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相协调。
3.3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
消防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消防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地位低下、《消防法》缺乏必要的立法依据、相关法律责任设置不符合科学原则、消防法律体系内容不够全面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消防责任事故定罪的科学性原则。为此,应采取如下措施:
3.3.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参照西方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明确消防机构的性质、体制、编制、职能、隶属关系等根本性问题;明确相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权利、义务及消防职能;规范公民的消防行为。
3.3.2 加强对《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的完善工作。以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违法必究”的宪法要求,去掉对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问题的前置条件;完善公安消防部门内部执法程序;对于外企、外商、外资,其应享受与国民一般的待遇;明确对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等相关专业术语的法律含义和应遵循的原则。
3.3.3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等消防行政法规制定与完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是在落实层面对《消防组织法》及《消防法》的细化,使每个行为的操作性更强。逐步制定社区消防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评估等规章。
3.3.4 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的消防技术标准。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提出了性能化设计方法――一种全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以及相对应的性能规范。这大大促进了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及成本效益最优化,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促进整个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意义。为此,我国应展开相关的研究工作,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性能规范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4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传统的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问题所暴露的弊端愈发明显,不能很好的担负起维护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问题加以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宋春红.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设立的有关问题[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2).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应当在加强用电,用火管理的前提下以合理的消防设施层层布防,避免消防设施的安装及火灾扑救对文物及景观造成破坏,因此勿损文物、无碍观瞻、早灭自救、因地制宜是基本的保护原则。
2古建筑消防保护方案
1)鉴于古建筑保护的特殊性,一般不设室内消火栓,初起火灾的扑救靠超细干粉灭火器完成,且应充分利用现有市政给水管网的基础条件,增设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可防止冻害,对景观影响也较小,旁置消防栓箱,箱内设有水枪,水龙带,可根据火情灵活选择使用功能,箱中设手动启泵按钮,可远程控制启动消防泵。
2)新建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并设于偏远处,减少对周围景观的影响,满足室外消防用水的需要。院外四周敷设环状消防管网,敷设于冻土以下,适当位置设消防接合器,以便消防车救援时接入,为院内消防管网加压。
3)古建筑内的香案、幛幔等易起火部位上方的半檩、脊檩等易集烟部位以及院内距古建筑较近的其他房间内安装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古建筑内并设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报警接口,值班室设系统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对全院范围集中监控,并可手动应急启动消防泵,做到早发现,早扑救。
4)在古建筑门旁及其他要害部位设置足够的手提超细干粉灭火器,供扑救初起火灾使用,大殿内设推车式超细干粉灭火器,院内其他房间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也设置足够的手提干粉灭火器,在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安装贮压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可实现自动灭火,对初期火灾进行早期扑救。
5)古建筑一般在供配电设施方面均有缺陷,可在现有电源的基础上增设柴油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两电源互为备用,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采用备用电源自投自复箱,二者可自动切换,以确保消防水泵可随时启动,同时可兼顾庙内其他工作、生活用电需求。
6)在消防值班配电室采用接地电阻小于1Ω的功用接地网,总配电箱装设浪涌保护器,消防水泵采用总等电位连接,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电缆金属外皮在进出建筑物处与接地网连接,以防雷电波入侵,保护系统安全。古建筑周围一般无高大建筑,存在雷击风险,为减少火灾隐患,避免雷击起火,建议要进行防雷专项设计,且防雷工程的实施宜与消防工程,修缮工程同步进行,以提高功效,节约投资。
3消防设施与古建筑的关系
作为古建筑的附属设施,在满足其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弱体量、高度及外观对古建筑的影响,不仅在造型、体量上能隐则隐,而且还应考虑设施的建设是否会对古建筑形成新的威胁或隐患,可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例如可采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联建,基本沉入地下,地面作美化处理,尽量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不能沉入地下的配电柴油发电机房则以最小体合适的造型尽量与环境融合。按照规范要求,院内消火栓均为地下式,布置于建筑群空地,距古建筑有适当的安全距离,便于使用。消火栓箱设于消火栓附近靠墙侧放,便于使用,不碍观瞻。为避免管道施工、渗漏对古建筑地基造成不利影响,消防管线的布置依现场条件尽量与古建筑拉开距离,消防干管敷设于庙院围墙外,仅少量支管入院,消火栓泄水可由排水管网排出院外,对古建筑的影响减少到最小。消防设施尽量布置于庙院,施工对现有树木的砍伐或移植较少,施工时人、材、机等的施工活动对古建筑的干扰、整体景观的影响较小。为避免管网过压造成泄漏而影响古建筑的地基,泵房内水泵出水管、消防水泵接合器均应设有安全阀,在出水管压力超过一定数值时,安全阀就会泄压,以确保管网不会因泄漏而影响古建筑安全。
4古建筑消防系统运行的工作过程
1)发生火情时,火灾探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或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内有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动作),应立即赶到现场核实。确认火情的同时,当时在场人员可立即就地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消防队救援,同时立即使用移动式超细干粉灭火器迅速扑救。
2)若火势仍未得到控制时,就应立即按下手动启泵按钮,现场远程启动消防水泵或消防值班室强制手动启泵。
3)启泵信号发出后,若主供电源正常,消防水泵会在5s内启动,若主供电源故障,控制系统会及时自动切换至备供电源,保证在30s内达到设定流量、压力。
4)此时可使用消防水枪的喷雾水流进入室内近距离对着火点进行喷水灭火;同时消防车可能已抵达并可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为系统加压,可弥补系统水量的不足。5)若火势进一步扩大,无法进行近距离扑救时,可后退使用水枪的直流水柱控制火势,避免火灾蔓延,祸及其他古建筑。
6)特别强调,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扑救初起火灾时应优先使用超细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开启消火栓灭火时,应先使用水枪的喷雾功能,以减少对珍贵文物的冲击,尽量避免水渍损失。
5古建筑消防管理的要点
1)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文物工作者的责任感,充分认识违法后果,提高文物保护的自觉性。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懂组织逃生;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首先要严格把关,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出现火情时要力争将其扑灭在初期阶段,总之要做到以防为主,层层布防,做好消防设施的正常维护,保障消防设备完好可用,定期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国家文物的万无一失。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一、目前,我国消防法律体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表现
(一)消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低下。按照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要靠国家机关组织法进行调整,消防法作为部门特别行政法地位低下,它又规定了不该规定的政府等国家机关的行为,而我国还没有一部规定国家机关消防行为的组织法,所以说消防法的实施将大打折扣,以致出现国家机关的行政部门违反了消防法无可制约的尴尬局面。
(二)国务院消防行政法规方面处于空白,部委规章的法律地位受到质疑。国务院344号令出台以后,废止了原《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消防方面再没有国务院行政法规,这样给涉及两个部委以上消防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公安部虽然制定了几部消防方面的规章,但部委规章的法律地位受到质疑,因为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虽然把规章纳入法的范围,但在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规章可以"参照"执行。这就是说,在立法层次和执行层次上承认规章的法律地位,但在最关键的诉讼阶段没有得到认可,这就使部委规章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三)《刑法》中消防责任事故罪定罪不科学。在现行《刑法》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中,有一条是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这明确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烙印,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对消防责任事故的构成要件重新设定,只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负有消防职责的均可按照行为后果追究责任。
(四)消防法内容不全面,立法技术粗糙,可操作性差
1、现行消防法缺乏立法根据。在我国,法律的制定要以宪法为根据,行政法规的制定则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现行消防法是1998年以国家主席令施行的法律,其立法根据当然应该是宪法。然而消防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并没有此项内容,使人对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该法的实施和执行。
2、现行消防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够完整。规范是法的主要内容,完善法的内容特别需要完善法的结构,只有完整的结构才能支撑起完整的内容。法规范的逻辑结构通常是由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构成。行为模式表明行为人可以为或者不得为一定的行为等内容,后果模式则表明行为人违反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给予什么样的惩罚。立法必须统筹兼顾,有一个行为模式,就必须有一个后果模式,不论它们是否体现在同一个规范、条文或法律中,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现行消防法中,存在大量只有行为模式而无后果模式的情况。例如,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事实上现在建设部门发放施工许可根本不过问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合格,而他们又不负法律责任,这就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违反法律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不仅仅是我们立法技术不够完善的表现,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3、法律责任的设置不符合科学原则。对一个违法行为设置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当遵循科学的原则,即责罚相当或者罚足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消防法部分条款规定,可操作性差,规定失之于宽,失立于缓,处罚也较轻,可操作性不强。
4、消防法律体系设置的内容不全面。主要是未见有涉外方面的规范性条文,这将影响外资、外企的引进和消防产品的进口。如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国民待遇原则,而现行《消防法》的立法宗旨中,外企、外资、外商的消防安全并未纳入保护范围,而是"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进出口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的法定依据;进出口货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无明文规定。
(五)司法审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WTO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成员方政府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中还不包含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消防监督机构制定的一些事关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还无法进行司法审查。在火灾事故原因认定、责任认定等工作中还有行政终局决定的规定,直接排除了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六)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滞后。我国正在使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处方式规范"。设计人员根据建筑物的情况"照方抓药",从规范中直接选定设计参数和指标,但由于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均不一样,以及居住使用者的条件差异,按照规范统一规定的设计参数所作出的设计方案,并不一定是最科学合理的方案,难免出现达不到预期的消防安全水平,或因提供不必要的过度保护措施而增加建筑成本等情况。处方式规范和处方式设计方法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外贸易量急剧增加,跨国公司越来越多,世界经济正逐渐成为一个整体,原来相互独立制订的"处方式"规范很难取得统一。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绝大多数都有溯及既往性,这些条款大都是强制性条款,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之中,修改后要求立即实施,且以往不符合新规定的都要进行整改,这就给当事人的消防安全权利造成了不稳定性,给外资企业在中国搞投资建设,适用技术标准带来了困难。不符合WTO规则对法制统一性、透明性和稳定性以及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要求。"处方式"规范将逐步成为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技术壁垒。
二、目前,我国消防法律体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根源。
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体系羽翼不丰满,行政组织法立法滞后。现消防法起草仓促,颁布执行时间较短,加之社会转型、企业改制较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法律体系还没形成,消防法学科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消防法理学理论还不成熟,消防法立法技术研究还比较薄弱。
三、完善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合的统一整体。消防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想化的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门类齐全是指在消防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应该具备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消防法律体系内部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由消防基本法律和与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构成的完备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消防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既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完善消防法律体系是一个复杂、漫长而循序渐进的过程,现阶段要把握行政立法哲理化、实用化、多样化的趋势,按照体系科学、内容稳定、全面推进、把握重点的原则,制定我国消防立法计划,坚持始终以消防法治实践的历程与国情纬度为客观依据,逐步完善消防法律体系。具体建议是: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
按照宪法确定的民主和法制原则,任何行政机关的存在和行政职权的运作,都必须有组织法的依据。因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的十年内,参照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消防工作特点,特别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职权的划分,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明确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包括政府与消防机构的职责和关系,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关系及与消防机构的关系,也包括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之与政府机构改革,国家行政机关改革相适应。
1、明确消防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体制、编制、职能、保障等根本性问题;
2、明确与消防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的消防职责、权利和义务;
3、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职责、权利、义务;
4、明确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的地位、责任和义务;
5、明确公民的消防行为规范。
(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改工作
从法律地位上讲,组织法一般在宪法体系,消防法为特别行政法在行政法体系。消防法应根据消防组织法对消防机构的职能全面规范,对国家有关部门违反消防组织法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从立法方法论的角度建议:
1、按照行政立法哲理化的要求,重新调整消防法的逻辑结构,对每一法条逐字推敲、逐条论证,确立消防专业术语的法学含义,使之形成完整的消防法学框架,丰富消防法理学的内容;
2、按照行政立法实用化的要求,针对每一消防行为进行认真研究,确立每一行为的模式,对每一行为进行动态性规范,合理设定法律责任、义务,增强应用的针对性、实用性;
3、按照行政立法多样化的要求,对涉及消防行为的全部活动,进行分析、科学分类,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行业,适合各个操作层面的消防法律法规,丰富消防法律体系内容。
从消防行为涉及条款角度建议:
1、按照"违法必究"的宪法要求,去掉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的前置程序,限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不力被处罚救济的时间、途径;制定国家行政机关违犯消防组织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增加、完善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公正、执法到位的内容,赋与消防部门强制执行权;
3、明确消防安全评估、抢险救援、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审核,公共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专业术语的法律含义及应遵循的原则,建立相应完整的科学的体系;
4、增加外企、外商、外资享受国民待遇的条款,补充对外企、外商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和监督管理的条款;制定涉外消防法规,以补充消防法规涉外内容的空白;
5、调整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的机制。合理的管理模式应是由专业设计和咨询机构出具体题论证报告,消防部门组织保险、科研等资深专家进行判断讨论,最后由消防部门进行裁决判定,使消防监督部门从事务的直接参与者变为名符其实的审核者,提高消防审核的透明度、公正性,也可杜绝一些独断专行、以权管理等非科学的,甚至是腐败的现象发生。
(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对消防组织法、消防法的补充和完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是对消防组织法、消防法在落实层面上进行细化,使每一行为操作更为具体可行。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凡某一行为涉及到两个部委以上的要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建议有计划地制定《进出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区消防管理规定》,制定《城市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办法》、《消防安全评估办法》、《消防税征收办法》、制定《消防保险信贷条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条例》、《开发区消防管理条例》。
(四)修改消防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革命性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性能化设计方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性能规范(以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性能规范和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发展大大促进了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成本效益最优化,也会产生十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促进整个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从规范的模试上建议:我国也要投入巨额资金,开展性能化设计方法和性能规范方面的研究,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性能化设计方法、制定我国的性能规范提供技术基础。其内容应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安全目标:保护人员安全逃生和被救援;
2、功能要求:要求为达到上述目标而具备的功能。如"所采用的疏散措施必须为人员逃离建筑物或无须暴露于危险环境而到达安全区域提供足够的时间,以及为消防人员进行救援和采取应急行动提供适当的途径"等;
3、性能要求:详细说明如何满足功能要求,进而达到目标。包括有根据地确定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疏散距离、标志、防火灭火系统,并分析其作用和影响,以及人员在逃生能力方面的特征;
4、准则或基本准则:是性能要求与可行的解决方法之间的桥梁。这种联系为建立可行的性能设计方法和定量准则奠定了基础;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工程;问题
高层建筑火灾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这类建筑鳞
次栉比,不但楼层越来越高,而且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功能越来越多,这都使得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消防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以及安装质量,是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其中安装环节对消防工程的影响最大。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应加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高层建筑消防水平。消防工程在高层建筑中十分重要,可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可通过应急安全疏散系统疏散人群,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亡率,保障国家财产及人们安全。本文通过分析高层建筑消防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对应措施,以此提高建筑消防工程质量。
一、高层建筑火灾的一般特点
1.火灾蔓延速度快
大多数高层建筑内部一般设有数量不等的竖向管井多,如楼梯间、排风道、送风道、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等。当室内温度高于室外温度时,室内热空气因密度小,便沿着这些垂直通道自然
上升,形成烟囱效应。当火灾发生时,室内空气温度的急剧升高,体积迅速膨胀,烟囱效应更加明显,每个竖向管井就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
2.人员疏散途径少
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竖向管井空气流动畅通,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普通电梯在火灾时因不防烟火或停电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大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疏散的途径主要是防烟楼梯和封闭楼梯,而楼梯间内一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的速度。高层建筑楼层多,垂直疏散距离远,人员撤至地面耗时长。最后是高层建筑物内所容纳的人数比较多。这些客观因素都给高层建筑火灾疏散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3.火灾隐患复杂
首先,高层建筑由于其使用功能复杂多样,建筑结构复杂,设计与施工难度大,稍有疏忽,就可能留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另外,高层建筑一般比较密闭,对外的通风通道少,发生火灾时,难以实施自然
排烟。在停电或机械排烟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排烟就更为困难。这给救援和扑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其次,高层建筑内使用单位多,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不一、日常电器用电负荷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这些都是高层建筑的后天性致灾因素。
4.人员财产损失大
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设施多、可燃物分布广、人员集中,发生火灾后烟雾大、毒气多、人员容易恐慌、疏散困难。如不及时控制,很容易蔓延发展成立体形大火,从而造成人员和财物的重大损失。
二、高层建筑消防工程问题策略探讨
1.防火卷帘门系统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如果防火卷帘门可以上升但无法下降,应考虑接触器连锁常闭接点故障、限位开关故障、线圈问题、接触器触头故障或下降按钮故障等问题。可对接触连锁常闭接点、限位开关、线圈、接触器触头或下降按钮等进行仔细检查,排除障碍,使卷帘门正常工作。若卷帘门出现可下降但无法上升情况,应考虑接触器连锁常闭接点故障、限位开关故障、线圈问题、接触器触头故障或上升按钮故障等问题。可对接触连锁常闭接点、限位开关、线圈、接触器触头或上升按钮等进行仔细检查,一一排除故障。若卷帘门多模门群控出现故障,可考虑联动传输线路故障、控制模块故障、或控制系统本身故障等原因引起,应仔细检查传输路线、控制模块、控制系统等是否出现故障问题,并及时找出故障原因,恢复群控操作。
2.消火栓系统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发生火灾后,可在消火栓箱上进行水带连接,并由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管道中的水,然后进行火源扑灭。若消防管道发生泄漏,或由于压力表故障,则会影响消火栓出现阀门出水。应仔细检查消防管道泄漏位置,并及时更换新的压力表和稳压泵,确保消防栓处于水源充足的状态。消防泵连接松动、启动柜及其本身故障、按钮损坏或松动、联动控制柜故障、消防泵阀门故障等原因,均会导致消防泵启动时管道不出水、或消防泵无法启动现象,应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排除障碍原因,并检查消防泵阀门,使消防泵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应定期检查探测器,并进行清洗,定期进行更换,并选择符合灵敏度要求的探测器,避免安装在风速较大的风口处。手动报警按钮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进行更换,以免参数过低,避免人为破坏,以免出现手动报警按钮错误报警现象。线路故障也会引起整个报警系统障碍,如湿度过大、接头不稳、绝缘损坏、压线脱落等原因,导致线路故障。可采用摇表进行绝缘检查,仔细检查压线及接头,并采用塑封机焊接等方式进行接线。手动按钮及外接探测器问题,或零件损坏等原因,均会导致报警控制器故障,应先找出故障原因,若属于外界原因,则应按照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故障来处理,若是由于机器零件引起,应更换零件解决故障问题。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当系统出现稳压装置频繁启动故障时,应考虑闭式玻璃泡喷头、水暖件、湿式装置等是否存在泄漏情况,或末端泄放装置是否关闭。可对喷头、末端排放装置及水件等进行检查,找出泄漏位置,并采取措施处理。若系统在水流动的情况下,水流指示器并未发出返回信号,则应考虑干簧管是偶发生触点烧毁、微动开关是否损坏、浆片是否存在损坏情况、或水流指示器本身有无故障、端子压线及电气线路是否出现问题等,并对浆片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干簧管、永久性磁铁等器件检查。若系统末端泄放装置已打开,或喷头动作后联动泵管道并未出水,则应考虑湿式报警系统是否故障、其装置中的蝶阀是否打开,并对湿式报警装置进行仔细检查,重点检查蝶阀,使蝶阀达到灵活转动的程度,并对湿式装置的构成部件进行检查。喷淋泵出现机械故障、零件失灵、控制装置或消防泵连接线不稳等均会导致联动信号下喷淋柜无反应,应对水泵及连线部位进行仔细检查,检查手动按钮是否故障、构成器件等,并进行故障排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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